2020-03-02 21:46:3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物业公司垃圾清运承包协议
甲方:宁夏润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垃圾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甲方将丽都嘉园小区垃圾委托给乙方负责清运处理,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共同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清运垃圾范围:丽都嘉园现有楼栋及商铺外围的生活垃圾及装修垃圾交由乙方清运处理。
二、工作要求及清运处理时间:由乙方对上述范围的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处理, 在5月-10月份期间确保日产日清,11月-4月份每两天拉运一次(春节期间日产日清),并做到垃圾清空,每天下午17:00之前清理完毕,并保证不存垃圾。乙方将小区内的生活垃圾及装修垃圾从小区内设置的垃圾箱运出,送往指定垃圾转运站。
三、乙方不得随意倾倒垃圾及污染环境,必须将垃圾转运到城管部门指定的垃圾处理或堆埋场地。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处理垃圾的由国家行政机关处理,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如罚款及其他行政处罚)甲方概不负任何责任。
四、乙方每次清运垃圾应保证小区内垃圾箱周围干净,在小区内不得遗撒,对于遗撒、飘落的垃圾应立即清理干净,保证小区内环境卫生清洁。乙方在清理垃圾的过程中给小区垃圾箱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为甲方更新同等质量的垃圾箱。
五、清运垃圾承包金额为一年 元整( 元)。付款方式:每月付款 元整( 元)与甲方员工工资发放同步进行。
六、合同履行期限: 2017年 月 日起至2018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1年,期满双方愿意再合作则商议续签事宜。
七、协议执行期间,乙方发生伤亡、疾病、交通事故或因其它原因造成给第三者赔付事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八、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清运垃圾,每投诉一次扣100元。
九、若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甲方有权对其监督或解除协议。
十、甲方承担因内部管理及协调不到位所造成的责任。 十
一、垃圾处理或堆埋场地由乙方负责协调城管部门解决,甲方概不负责。
十
二、因特殊原因造成的小区脏乱和污染形成的垃圾,可随时进行清运处理。
十
三、若乙方出现重大问题(安全事故、违法等),乙方除承担相应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十
四、若甲方工作计划调整没有告知乙方,造成乙方工作失误,则乙方不承担责任。
十
五、若甲方无故刁难乙方或解除协议,乙方有权对甲方提出申诉。甲方不能及时解决者,则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协议。
十
六、如乙方确有充分理由退出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违约扣除人民币3000元。
十七、乙方每年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健康证。 十
八、乙方必须提供个人人身意外保险及车辆保险,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十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合作\"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
十、本协议签署后乙方需向甲方缴纳3000元押金,如乙方在拉运期间违约,则甲方将不退还该款项,承包期满后押金全额退还。
二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期满后,若需继续签订协议,甲方优先于乙方。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电话 :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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