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2020-03-02 05:50:3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基金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暂行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公司(简称“公司”)基金经理办公会有效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保证基金经理办公会能够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规范基金经理办公会的运作程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基金经理办公会的职权与授权

第二条 基金经理办公会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三人全面负责财务投资和风险投资的全部投资过程,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投资工作,至少每个季度汇报一次;

(二)拟定基金经理工作规则,报董事会批准执行;

(三)根据董事会批准的财务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和投资政策,拟定财务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工作报告;

(四)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年度公司经营计划,决定公司的经营管理事项;

(五)通过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编制基金投资与退出报告提交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并按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及董事会做出的决议执行投资计划与退出方案;

(六)拟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七)拟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拟定财务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年度补偿方案;

(九)拟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及重大收购或出售方案;

(十)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司具体的管理规章和制度;

(十一)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和人员编制;

(十二)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和人员编制聘任或者解聘部门经理以下(不含,以下同)人员;决定部门经理以下人员报酬及奖励事项;

(十三)每月听取部门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其工作;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决定投资的权限: 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基金经理办公会编制投资及退出的实施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 基金经理办公会的组成

第四条 基金经理办公会由基金经理、副经理组成。

第四章 基金经理办公会秘书

第五条 基金经理办公会设秘书一名,由经理或总经办主任兼任。 第六条 秘书的主要工作包括:

组织召开基金经理办公会,会议通知,议题征集,会议材料准备,安排有关会务,负责会议记录,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整理会议纪要。秘书必须保障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会后,秘书要主动掌握有关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应向基金经理办公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五章 基金经理办公会会议制度

第七条 按照基金经理办公会会议召开的确定性划分,分为定期召开的基金经理办公会和临时召集的基金经理办公会。

第八条 定期召开的基金经理办公会包括:

(一) 周例会 每周一上午10:00召开。

周例会主要议题是制度建设、人事任免、上周工作总结与本周工作计划、经营过程中需要协调、研究、决策的事项。

(二)月度经营检讨会

每月月初(10日前)召开,月度经营检讨会可放在每月的第一个周例会进行。月度经营检讨会参会人员可扩大至有关部门经理。

月度经营检讨会主要议题是上月工作总结与本月计划、经营状况的分析,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经营策略的研究和调整。

(三)半年度工作会议 会议于七月上旬召开。

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对半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地总结,决策下半年的经营策略,进一步明确下半年的经营思路和目标。

(四)年度工作总结会议

会议在下年度的1月上旬召开。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对全年的经营管理状况、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地总结,提出奖惩方案,向董事会上报年度工作报告,确定下一年度的经营目标。

第九条 临时基金经理办公会

根据工作需要,任何一位基金经理办公会成员均可提议召开临时办公会,由基金经理决策。

第六章 办公会会议事程序

第十条 议题的提出

办公会议题的提出,主要依据以下情况:

(一)基金经理提议的事项;

(二)副基金经理提议的事项。 第十一条 议案的征集

办公会秘书负责征集会议所议事项的草案,各有关议案提出人应在会议召开前递交议案及其有关说明材料。秘书对有关资料整理后,列明办公会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提呈基金经理。

第十二条 会议的召集

办公会由基金经理召集并签发召集会议的通知。 第十三条 会议通知

(一)办公会会议召开前应当事先向全体成员及其他列席人员发出会

议通知。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般包括:

1、会议时间和地点;

2、会议期限;

3、议程、事由、议题及有关资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二)基金经理办公会会议按下列要求和方式通知:

1、办公会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传真、电话或邮件;

2、办公会应在会议召开2日以前通知;

办公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向基金经理请假,在秘书处备案。

第十四条 会前沟通

会议通知发出至会议召开前,秘书负责收集各与会成员对议题的反馈资料,整理准备会议资料,并在会前向基金经理报告。

第十五条 会议的出席

办公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以下同)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办公会会议应由成员本人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人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

办公会会议由基金经理主持。 第十六条 议案的审议

会议主持人应按预定时间宣布开会。会议在会议主持人的主持下对每个议案逐项审议,首先由议案提出者或议案提出者委托他人向办公会汇报工作或作议案说明。办公会会议在审议有关方案、议案和报告时,为了详尽了解其要点,可要求承办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听取和询问有关情况说明,以利正确作出决议。审议中发现情况不明或方案可行性存在问题的议题方案,办公会应要求承办部门予以说明,可退回重新办理,暂不表决。

第十七条 议案的表决

办公会审议提交议案,所有参会基金经理办公会成员须发表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意见。

代为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 办公会成员未出席某次办公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应当视作已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办公会作出决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办公会成员表决同意方可通过。

办公会会会议可采用举手或投票方式表决。办公会每位成员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八条 办公会成员对办公会决议的责任

基金经理办公会应当对办公会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办公会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投赞成票的基金经理办公会成员应承担直接责任(包括赔偿责任);对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投反对票的办公会成员,可以免除责任;对在表决中投弃权票或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的成员不得免除责任;对在讨论中明确提出异议但在表决中未明确投反对票的成员,也不得免除责任。

第十九条 会议的决议

办公会会议所议事项,一般应作出决议。因故不能做出决议时,应另行召开会议。

第二十条 会议记录

办公会会议记录是办公会所议事项决议的正式证明,办公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做成详细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召集人和主持人姓名;

(二)与会成员的姓名以及办理委托出席手续的委托人、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办公会成员发言要点(以书面议案方式开会的,以书面反馈意见为准);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办公会成员签署。

办公会秘书要认真组织记录和整理会议所议事项。每次办公会会议的会议记录应尽快提供给全体与会成员审阅,希望对记录做出修订补充的成员应在收到会议记录后一天内将修改意见书面报告基金经理。会议记录定稿后,出席会议的成员、办公会秘书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秘书应将完整副本尽快发给每一办公会成员。办公会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的重要档案妥善地永久保存。

第二十一条 基金经理办公会应严格执行办公会议事程序,提高会议效率。属各位基金副经理分管的事项,原则上,每个议题在半小时内做出决策;属基金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的公司重大事项,原则上,每个议题在两个小时内做出决策。

第七章 办公会会会议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 对办公会会议的纪录及形成的决议,按照管理权限,在一定层级内进行传达。

第二十三条 对需要保密的办公会会议有关内容,知情人员必须保守机密,违者追究其责任。

第八章 办公会决议案的执行和反馈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事项须经办公会会议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

(一)拟定的基金经理工作规则,报董事会批准执行;

(二)拟定的财务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工作报告,报董事会批准执行;

(三)通过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编制基金投资与退出报告提交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并按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及董事会做出的决议执行投资计划与退出方案;

(四)拟定的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五)拟定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报董事会批准执行;

(六)拟定的财务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年度补偿方案,报董事会批准执行;

(七)拟定的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及重大收购或出售方案,报董事会批准执行;

(八)拟定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和人员编制,报董事会批准执行;

(九)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报董事会批准执行。

(十)其它《公司法》或《公司章程》中规定应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第二十五条 办公会做出决议后,按照职责权限范围,由分管基金副经理组织实施,并按程序将执行情况向办公会报告。

第二十六条 基金经理有权或委托基金副经理检查督促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七条 每次召开基金经理办公会,分管基金副经理应将前次决议中须予以落实的事项的执行情况向会议做出书面报告。

第二十八条 办公会秘书在基金经理的领导下,应主动掌握办公会决议的执行进展情况,对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办公会及基金经理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基金经理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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