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工作方案

2020-03-03 01:24:4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百日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工作严防火灾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川建质安发{2010}533号)精神,加强施工现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为春节庆祝活动创造优良的消防安全环境,我项目部决定,从即日起在建筑施工现场开展百日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

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密围绕建国六十周年庆祝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

本,执政为民,全面深入的开展百日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房山区建委结合公安部“六个必查”和“六个一律”工作要求,成立“建筑施工现场百日消防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

的问题:

组长: 郭长泉建委副主任

副 组长: 张 澄安监站站长

成员科室: 建设管理科 质量监督站 安全监督站 执法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房山区建委505室安全监督站。

联系人:李雪娟

联系电话/传真:89367209电子邮件:fsqaqz@163.com

三、工作目标

通过建筑施工现场百日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施工企业真正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工作写在纸上、记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全力抓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防控工作,严防火

灾事故的发生,为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庆祝活动创造优良的消防安全环境。

四、工作步骤

此次建筑施工现场百日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从即日起开始,至10月10日结束,共分三

个阶段。

(一)检查除患阶段(即日起至9月30日)

即日起,区建委针对此次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定专门工作方案,

通过召开专门会议,对建设各方全面动员,开展百日消防大检查工作。

(二)死看死守阶段(10月1日至10月7日)

在此期间,区建委相关科室人员要全员出动,对我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加大执法力度,落实群防群治,责任到岗到人,死看死守,坚决杜绝发生火灾事故,确保建国六

十周年活动期间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三)经验总结阶段(10月8日至10月10日)

通过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提升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能力,建立消防

安全检查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建设工程各方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1、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整改施工现场火灾隐

患,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

2、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履行各项消防安全职责;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包

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3、总承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各施工单位确定专职或兼职的消

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工作人员经本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保障施工现场具备相应消防安全条件

1、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车通道,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扑救作业要求,禁止在临时

消防车通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2、施工现场建筑工程主体和临建房屋应设置必要的疏散设施,并确保通道畅通;建筑工程主体各层应预留疏散走道,楼梯间出入口应设置临时醒目标志,在楼梯间内和出口处应安装临时照明设施,在楼梯间层间转换处应设置简易疏散指示标牌;临建房屋应在两端设置

疏散楼梯。疏散楼梯和走道内不应堆放垃圾和设置障碍物。

3、施工现场用作办公、住宿的临建房屋设置区与作业区应当分开,并保持安全距离;临建房屋要选用非燃材料;临建房屋应有具备电工资格的人员统一安装电器线路,电器线路应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难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且不应敷设在易燃可燃材料结构内;在建建筑工程主体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及可燃材料库房,设置的非燃品库房内不得住宿

人员。

4、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在建筑工程主体周围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办公、生活等临建房屋设置区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应保持充足的管网压力和流量;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建筑工程,应根据施工进度,同步安装临时消火栓竖管,并在每层设置消火栓口;临时消火栓竖管应设置水泵结合器,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系统。消火栓系统管网压力、流量不足时,应设置消防泵房,消防泵房内设置专人值守,确保发生火灾时及

时启泵供水;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临时消防竖管。

5、施工现场可燃材料库房、明火作业部位等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以及建筑工程主体、临建房屋各个楼层,应在明显和方便取用的地方配置适当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

袋、水桶等消防器材。

(三)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督促落实;施工单位应根据库房、办公、生活、作业等不同区域,针对用火、用电、保温、防水等不同施工工艺,合理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

2、施工单位应合理选用保温材料;保温作业应分区段施工,采取边固定保温材料边封闭的方式,尽量缩短保温材料裸露时间;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应加强保温材料的存放管理,随时清理遗留在施工现场的废弃保温材料;严禁动火动焊与铺设保温材料交叉作业。

3、施工现场用火用电必须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用火用电部位应作为检查重点加强检查;临建房屋内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明火取暖。施工中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审批;动火证审批人员必须到动火现场进行检查,在确认作业点及周围等可能引发火灾部位无易燃、可燃物,并落实看火人和灭火设施后,方可开具动火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禁止使用明火作业;遇有五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停止高空、露天用火作业;动火施工人员应随身携带动火证、特种作业操作证,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变更动火

人或者动火地点,应重新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4、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储存,保持通风;严禁在建筑工程内存放易燃、可燃材料;严禁在建筑工程调配油漆、稀料;施工现场严禁存放、燃放烟花爆竹。

(四)加强施工现场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总承包单位要组织分包单位管理人员、保安、成品保护人员以及施工人员等进行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培训应包括: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性能、灭火器材使用方法,报火警、

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等,保障施工现场人员具有相应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

救能力。

2、施工单位应落实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电焊、气焊等危险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强化消防安全意识,落实危险作业施工安

全措施。

(五)落实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措施

1、施工单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巡查,加强作业期间和夜间值班巡查,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行为,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采取防范、整改措施。国家、市级等重点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施工现场也应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防火巡查应做好记录,

巡查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字。

2、施工单位防火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疏散通道、消防车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施工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

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等。

(六)加强施工现场初期火灾扑救和疏散演练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的规定,建立施工现场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提高施工人员及时报警、

扑灭初期火灾和自救逃生能力。

房山区建设委员会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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