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2020-03-03 23:03:5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计算机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广东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 总则

第一条凡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简称“综合测评”)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测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力求科学、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表现。

第三条各班级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要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手册》中,作为评选优秀学生和奖学金、推荐就业的依据,并于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中。

第四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素质活动表现三个方面,三个方面的成绩之和就是综合测评总成绩。其中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的百分比分别是:品德行为表现占25%、学业表现占60%、文体等素质活动表现占15%。

二.品德行为表现测评

第五条品德行为表现测评是对学生思想品质、集体观念、学习态度、组织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测评,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原始得分。分优、良、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90~100分为优,80~89分为良,60~7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品德行为表现分的基本分为70分,每个同学都可有此基本得分。

第七条品德行为表现的加分有如下6项:(加分累计不能超过30分)

1.担任校、院、系、年级、班各类学生干部及社团负责人满一年,工作表现良好,可酌情加3-6分;

细则:(1).校团委委员、校学生会委员;学校、学院学生会正、副主席、副秘书长;院分团委副书记加 4~6 分;

(2).学院团委部长、学校、学院学生会部长、经学校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各班团支部书记、各班班长、党支部书记4-5分、学生工作助理加 4.5~5.5 分;

(3).学院团委副部长;学校、学院学生会副部长;各班副班长、党支部委员加 3~4.5 分;

(4).各班团支部委员、各班班委委员及心理健康联络员加 1~3.5 分;

(5).学院团委干事;学校、院(分部)学生会干事视工作情况加 1~3.5 分。

说明:a.学生干部必须是任期满一届,且取得一定工作成绩者;任期未满一年但已满一学期者按50%计分;工作态度不端正或失职者可不予加分;

b.兼任多项社会工作者,以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加分;

c.校级学生干部由校团委出具加分意见,由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审核加意见后方能加分;学院学生干部由团学委员会出具加分意见;班团干部由班测评小组具加分意见。

2.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称号的房间,每个成员加2分,所在房间房长加3分,获得学校“建设文明宿舍先进个人”称号的学生,加3分(不能重复加分,如有两项应只算最高分一项); 细则:被评为“学院文明宿舍”的房间,每个成员加1分,房长加1.5分。

3.军训积极分子加3分,军训单项奖加2分。

4.积极参加社会调查与实践活动,被评为省级以上积极分子者加3~5分,评为学校、院系积极分子者加1~3分;所撰写的调查报告获省级以上奖励的,加3~5分,获学校、学院奖励的加1~3分(同时获积极分子称号和调查报告奖励的只加一项最高分)。

细则:参加校、学院实践队的队长加2分,队员加1分;学院社会实践积极分子加2分,校级奖励加3分;省级加5分(不可重复加分)。

5.积极参与社会、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关心集体,勇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助人为乐等有突出表现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给予酌情加分。

细则:被评为校级优秀团干(学生干部)标兵的同学,加2分;优秀干部(团)加1.5分;优秀团员的加1分;学院级优秀干部(团)加1分;旗手加2分。

6.献血积极分子加2分;献血一次加2分,最高分为4分。

7.相关部门建议两项加分(品德与文体),酌情加其中一项。

第八条 品德行为表现的扣分有以下7 项:(扣分累计不超过70分)

1.受留校察看处分扣50分;

2.受记过处分扣40分;

3.受严重警告处分扣30分;

4.受警告处分扣20分;

5.受校通报批评扣10分;

6.受学院通报批评或宿管中心通报批评或罚款扣5分;

7.其它违反校纪校规和有各种不道德行为者,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给予酌情扣分。 细则:(1).无故旷课者每次扣1分,迟到者每次扣0.5分;

(2).受院老师批评并写检讨书者视情节轻重一次扣1-3分,两次或以上扣3分;

(3).学校、学院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者每次扣1分。

三.学业表现测评

第九条学业表现测评主要对学生专业学习中知识与能力掌握程度进行测评,由学业成绩平均分和加分两部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的原始得分。

第十条 学业成绩包括一学年来所修的所有课程(必修课、选修课、公共选修课,体育课成

绩除外)。

第十一条 学业成绩的平均分计算方法如下:

1.学期总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的课目按原始得分计算,考查课目的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计为95分、85分、75分、65分、55分。

2.学习成绩与绩点数的折算方法为:

90~100分折合为4.0~5.0绩点,优秀折合为4.5绩点;

80~ 89分折合为3.0~3.9绩点,良好折合为3.5绩点;

70~ 79分折合为2.0~2.9绩点,中等折合为2.5绩点;

60~ 69分折合为1.0~1.9绩点,及格折合为1.5绩点;

59分以下(不及格)折合为0绩点。

(90分折合为4.0绩点,91 分折合为4.1绩点,其余类推)。

3.该学年修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

一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 =———————————————————

所修课程的总学分

4.学业成绩平均分 = 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折合为百分制的得数。

第十二条学业表现的加分有以下3项:

1.在校学报及省级以上正式发行的学术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可加1 分,学院以上刊物发表文章每篇加0.2(累计不超过1分);

2.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科技竞赛获奖的可视情况加1~3分;在学校、学院的学术性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可视情况加0.1~1分;

细则:参加数学建模,“挑战杯”、电子设计大赛、ACM程序设计竞赛等获得国家级一等奖的加3分,二等2分、三等奖加1.5分;优胜奖1.2分;成功参赛1分;获省级奖一等奖的加2分,二等奖的加1.5分,三等奖1.2分,优胜奖1分;成功参赛0.8分;参加市级、学校、院学术性竞赛一等奖的加1分,

二、三等、优胜奖、成功参赛的分别加0.8、0.

5、0.3、0.1分。(同一性质比赛记最高

级别加分)

3.通过四级英语加0.5分,通过六级英语加1 分。(两者通过者,可累加,但仅能加一次)

4.学院可视实际情况对通过专业类等级考试的同学加0.5~1分。

细则:通过全国计算机软件技术专业水平/资格考试的同学加1分,其他各种认证考试暂不予加分。(注;同一件作品如重复发表或获奖,只能按最高一级算分一次)

四.文体素质活动表现测评

第十三条文体素质活动表现测评主要对学生在体育、文化艺术等方面素质进行测评,分数由基本分、加分、扣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原始得分。

第十四条文体素质活动表现分的基本分为60,每位同学可以得此基本分。

第十五条文体素质活动表现的加分有以下8项:(累计加分不能超过40分)

1.代表学校参加省市以上文艺、体育比赛获奖的视情况每项可加6~10分;

细则:代表学校参加省市各类比赛(体育、文娱、艺术)获得

一、

二、三等奖、优胜奖的分别加

10、

9、

8、6分。不同性质竞赛获奖得分可累加,同一活动获不同级别奖励只计最高级别得分,不累计加分。

2.校运动会、文艺比赛中获奖的可视情况每项加3~6分;

细则:在学校各类比赛(体育、文娱、艺术)中获

一、

二、三等奖、优胜奖者分别加

6、

5、

4、3分;不同性质竞赛获奖得分可累加,同一活动获不同级别奖励只计最高级别得分,不累加。以集体为单位获奖的队长或主要负责人分别加

6、

5、

4、3分,普通成员加分不超过队长或负责人的50%。

3.学院运动会、文艺比赛中获奖的可视情况每项加1~5分;

细则:在学院各类比赛(体育、文娱、艺术)中获

一、

二、三等奖、优胜奖者分别加

5、

4、

3、2分;不同性质竞赛获奖得分可累加,同一活动获不同级别奖励只计最高级别得分,不累计加分。以集体为单位获奖的队长或主要负责人分别加

5、

4、

3、2分,普通成员加分不超过队长或负责人的50%。

4.在运动会中破学校、省高校、全国大学生记录的运动员,可视情况每次另加0.5~1.5 分;

细则:在各种运动会中破学校、省高校、全国大学生记录的运动员每次分别加0.5、

1、1.5分。

5.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类征文、百科知识竞赛等素质活动,获奖的视情况每次加 1~5分;

细则:在学校各类学习或知识竞赛中获得

一、

二、三等奖、优胜奖的分别加

5、

4、

3、2 分;在学院各类学习或知识竞赛中获得

一、

二、三等奖、优胜奖的分别加

4、

3、

2、1分。

6.学校广播站、礼仪队、艺术团、记者团的成员,由指导教师认真考查,提出加分意 见,最高不能超过3分。

细则:学校广播台、礼仪队、艺术团、记者团的主要负责人可加2~3分,普通成员加1~

1.5分,但必须由指导单位考核并出具意见。

(2)广播台、礼仪队、艺术团、记者团等的主要成员参加各级文艺演出等活动,表现突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加1~6分。

7.积极参加校园体育、文化建设的组织工作,表现突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加1~3分。

8.

一、二年级体育课成绩按绩点折算方法计分:

90~100分折合为4.0~5.0绩点,优秀折合为4.5绩点;

80~89分折合为3.0~3.9绩点, 良好折合为3.5绩点;

70~79分折合为2.0~2.9绩点, 中等折合为2.5绩点;

60~69分折合为1.0~1.9绩点, 及格折合为1.5绩点;

59分以下(不及格)折合为0绩点。

折算后的体育成绩直接加在该项测评加分中。

9.在学校、院系组织的其它各类文体活动中,表现积极,取得一定成绩的,学院可根据实

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酌情加分。

细则:(1).积极参加班级活动;每次加0.5分,累计最高加分为3分。

(2).代表班级参加学院,学校等重要赛事活动;每次加0.5分,累计最高加分为5分。

(3).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每次加0.5分,累计最高加分为5分。

(4).代表学院参加比赛的各类球队、合唱队、辩论队队员,全勤者可加2分。

(5).代表学院参加校级以上各类文艺演出,每次加3分;参加学院组织的文艺演出,每次加2分,累计最高加分为6分。

第十六条文体素质活动表现的扣分有以下2项:(累计扣分不超过40分)

1.

三、四年级体育不达标的同学扣5 分;不参加达标测试的扣10分(经批准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2.在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中,表现消极,影响集体荣誉及个人健康发展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酌情扣分。

细则:学校、学院组织的需统一参加的各类文体活动,无故缺席者每次扣1分。

备注:参加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加分证明属学生会的章(只在学生会内部认定)和社联的章(只在社联内部认定)无效,需盖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公章方可有效。

五.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年的第一学期第二周开始。 每位学生必须按测评三项内容写出学年的书面小结,并实事求事地填写《综合测评手册》交测评小组。

第十八条每个学生班成立测评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及民主推荐的学生代表共七人组成(需有一名女生代表,没有女生的班级除外)。班测评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核实学生的各项素质表现,给予更正或补充,并根据实施细则给予评议和打分,及时将加分扣分记录和最后测评结果上报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第十九条学院由党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和政治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及学生会主席组成学院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审核确定各班测评结果。学生如果对测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时间内向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提出。

第二十条学校、学院一级的团、学生会干部及社团负责人的评分,应先由校团委、学院团委对他们的工作表现给予书面鉴定(校广播站、记者团的负责人由校党委宣传部给予书面鉴定),然后交学院,由测评小组根据实际工作表现给予评分。

第二十一条凡综合测评弄虚作假者,一旦查实,视情节轻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取消一切评先及奖学金资格。

第二十二条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广东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计算机学院负责解释。

广东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

2010年6月

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个人总结

经济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补充规定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经济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发展性素质加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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