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17:00:1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昆明市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因乙方提出辞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项之规定和劳动合同第十八条项之约定,双方于 2012 年 7 月 1 日签
订的2012年 7 月 1 日起至2015 年 7 月 1 日止的劳动合同于2013年3月1日解除(终止)。乙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的工作岗位为 销售管理员 ,在甲方工作年限为八个月。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
盖章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章
2013年3月1日 本证明书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存入乙方档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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