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推荐]

2020-03-03 13:53:4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合同》、及业主下发的有关文件的要求。

二、监理部对本监理合同段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安全监理工程师具体负责本监理合同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对各自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为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监理部成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

三、督促各承包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预防为主”、“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协调会,增强承包人的安全生产意识,摒弃麻痹大意的侥幸心理,从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增强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四、全体监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行业、省市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文件;及时传达上级业主有关安全生产的宣传、管理文件。

五、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防灾、抢险、消防、卫生、临时用电、机械作业、高空作业、隧道爆破、交通安全等管理制度。

六、监理部把安全监理作为日常监理的工作内容之一,监理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后及时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对于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时向业主报告。

七、认真审查承包人上报的开工报告,对于没有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和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监理部不签发开工令。

八、承包人在施工之前,应配备必须的安全设施,包括标示牌、警告牌、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防护栏、消防灭火器材等其它有关的安全设施,在安全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工。

九、加强特殊季节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及时进行气象资料的收集与分析,提前作好针对恶劣天气的安全防范工作。需定期检查、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十、承包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合同》及业主下发的其它施工安全规定的,监理部将按照《杭长高速杭州指挥部施工安全奖罚办法》进行处罚。

十一、施工现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人员伤亡事故时,监理部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抢救受伤的人员,保护好事发现场以便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并按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立即上报公司总部、业主和相关主管部门。

十二、加强与业主及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的联系,积极配合业主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杭长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驻地办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保证本监理合同段安全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二、全体监理人员以对国家、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和一丝不苟的态度,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工作方针。

三、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监理人员都必须在各自工作岗位对安全生产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各级监理人员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五、总监理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①、认真贯彻执行,对本监理合同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②、制订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生产监理细则; ③、建立安全生产监理组织,明确各级监理职责; ④、审批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 ⑤、签发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整改停工通知和批准复工申请,并向业主报告; ⑥、认真审核安全施工技术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工程不得开工; ⑦、检查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整改措施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⑧、每次工地例会中,应将安全生产列入议题。在监理月报中,要详实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⑨、负责批准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明确相关岗位责任,并监督其落实情况。

⑩、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质量事故审理工作。

六、安全监理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①、认真审核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计划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②、经常性巡查工地,检查承包人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果断纠正违规行为;

③、检查承包人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要求持证上岗; ④、详实记录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并及时上报业主; ⑤、积极组织召开安全生产教育例会;

⑥、严格按《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合同》、及业主下发的有关文件要求规范承包人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⑦、协同总监理工程师参与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⑧、组织监理人员学习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和安全监理细则。 ⑨、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的安全职责

①、认真审查承包人上报的开工报告,对于没有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和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不得签字认可。

②、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将施工现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驻地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工程师;

③、要经常抽查监理范围内承包人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善于发现和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④、严格按《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合同》、《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业主下发的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控制。

八、驻地办后勤人员的安全职责

①、认真执行驻地办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的相关制度; ②、积极参与驻地办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③、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驻地食堂、宿舍、办公楼等公共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所发现的安全隐患需立即上报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工程师。

④、驾驶员在每天出行前要检查车辆状况是否良好,从工地回来后要对所驾驶的车辆进行保养和维护;

⑤、厨师要确保厨房和饭菜的卫生,过期变质的食物要及时进行处理,防止食物中毒、传染病的发生;

⑥、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对所发现的安全隐患需立即上报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工程师。

安全监理例会和学习制度

一、安全监理例会制度

①时间:在工程施工期间,原则上每月下旬召开一次安全监理例会,如果现场问题较多或出现严重隐患,安全例会提前召开或增加频率。

②人员: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安全监理、各驻地监理现场组长、承包人分管经理、安全主管、安全员参加,必要时请各项目部兼职安全员参加。会议邀请项管部安全主管、项管部现场负责人、业主代表参加。

③内容:一个工程月以来现场安全监督活动的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法与措施,部署下一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④纪要:会议形成《安全监理例会会议纪要》,及时发至各现场监理组和承包人,按会议形成的意见与要求,开展安全监理工作,同时抄报业主备案。

二、安全监理学习制度

①时间:监理部组织每月不少于一次安全学习,必要时增加学习频率。 ②人员:监理部全体人员。

③内容:学习国务院发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与法规,学习地方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学习有关安全的行业法规、地方法规。

④建立安全警示栏:在监理部和各现场监理组办公室,建立安全警示栏,张贴安全事故法律、法规,张贴各类安全事故教训,让每个参建监理牢记血的教训,时刻绷紧安全监督与控制这根弦。

安全监理记录制度

①监理部安全监理工程师根据掌握的现场安全动态,及时记录《安全监理日记》,《安全监理日记》须由驻地审阅签字。

②现场监理人员应随时将施工现场的安全事项记录在《工程监理日记》之中。 ③监理部建立安全监理管理台帐,具体台帐建档目录如下: 1)《安全会议记录》;

2)《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 3)《安全事故隐患督察通知书》; 4)《安全事故情况记录》; 5)《安全事故处理结果记录》; 6)《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记录》; 7)《安全事故报表记录》; 8)《安全管理文件汇编》; 9)《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10)《安全管理责任书》; 11)《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2)《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④针对安全监理发出的《安全事故隐患督察通知书》,及时督促承包人整改消项,并将整改消项记录存档。

安全监理报告制度

一、监理部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及各类安全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业主现场安全主管、业主报告。

二、凡涉及重大安全隐患及各类安全事故,现场应在第一时间之内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报告,同时,指令现场立即停工,并正确处置现场。

三、监理部在每周的工程例会上,就施工现场的安全事项及安全控制工作,进行书面汇报。

四、及时向业主上报《安全监理月报》、《安全例会纪要》。

五、业主各类安全工作会议,监理部均应口头或书面报告安全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六、在危险源施工作业之前,安全监理应向承包人进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应与安全程序与监控要点、技术交底同步进行。

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一、以《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检查依据。督促与提高承包人的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二、按照“三查报备”的原则,安全监理工程师经常巡查工地,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认真检查各自监管的施工现场,在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上报业主;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三、监理部部成立安全检查小组,由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组成,每月对施工现场进行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四、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五、对危险源施工,对重要工序及节点工程施工,除安排现场旁站监理的安全监督管理外,监理部将加大检查与巡视的频率。

六、组织本监理标段内施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互查活动。

七、积极配合业主、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

隐患整改制度

一、以《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业主下发的有关文件为安全隐患的检查依据。

二、监理驻地办把安全监理作为日常监理的工作内容之一,驻地监理、安全监理工程师经常巡查工地,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认真检查各自监管的施工现场。

三、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

四、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部应当及时向业主安保部门报告。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一、以《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及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为审查依据。

二、承包人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上报监理驻地办审查: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三、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四、对于承包人上报的专项施工方案,监理驻地办按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组长分级进行审查,层层把关,签字后上报总监理办审批。

五、对于以上所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需经总监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监理部现场安全控制与旁站制度

一、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组组长、安全监理工程师为监理部的安全责任人,监理部的全体监理人员都负有工程安全监督与管理的责任。

二、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现场组长必须经常巡视工地,及时检查并制止违章作业、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承包人整改。

三、安全监理须及时督促、检查承包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承包人建立完整的安全台帐,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交底制度。

四、安全监理、专业工程师、现场组长须及时检查并审核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数量、性能、检修证,检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五、对危险源施工过程,安排监理全过程旁站。

六、在各类隐蔽工程的旁站作业中,旁站监理负有现场安全的监督责任。

七、各级监理人员必须遵守《监理人员安全管理“十个必须”》,具体要求如下:

监理人员安全管理“十个必须”

①去工地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具;不准擅自动用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

②地下管线必须探明并做好安全防护和设置警示标志。否则,不准施工; ③挖掘机、起重机在架空线下作业,必须落实专人看护和指挥。否则,不准施工;

④模板支架、脚手架、扶梯必须支撑牢固、稳定。否则,不准施工; ⑤钻孔桩、打入桩、深基坑、浜塘、交通干扰地段,必须进行可靠的围护和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否则,不准施工;

⑥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高空作业现场,设置必要的防护网和防护拦。否则,不准施工;

⑦发现施工现场存有安全隐患(用电安全、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机械安全、管线安全、质量安全)及违章施工,必须立即指令其整改。否则,不准施工;

⑧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向驻地报告并指令现场立即停止施工;

⑨异常气候条件下(台风、雷暴雨、夜间施工、汛期),必须督促承包人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否则,不准施工;

⑩《监理日记》中必须及时记录有关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

杭长高速公路第二监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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