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卫生岗位责任制

2020-03-02 07:40:0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职业卫生岗位责任制

总经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总经理是煤矿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总经理必须掌握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职业病事故的能力,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总经理在工作中要尽职尽责,切实搞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组织本煤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按有关规定要求设臵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并保证煤矿生产、管理过程中所配备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符合要求。

第3条 组织建立、健全煤矿各级领导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能机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岗位人员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并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4条 建立、健全符合实际情况的各岗位工种操作规程,并做好宣传贯彻、教育工作,确保各岗位工种按章作业。

第5条 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投入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按照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相关的资金及时到位、使用适当。

第6条 积极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技术水平和产品的科技含量。

第7条 切实保证煤矿职业病防治过程中人、财、物等资源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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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区队)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并督促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3条

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职业病防治险情时,及时撤人。

第4条

充分发动工会、团委等组织,积极支持副总经理和职能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真正做到党政工团齐抓共管。

第5条

积极组织开展公司职业病防治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6条

监督劳动合同的签订、执行,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生产副总经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是煤矿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必须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组织生产。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总经理开展工作,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必须加强对分管职能部门的领导,对职能部门提出需要解决的职业病防治问题,要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

第3条

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各专业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第4条

定期组织进行职业病防治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奖金、措施、质量“五落实”,出现职业病防治险情,必须立即撤人,建立完善“三条”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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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总工程师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1条 对本公司职业病防治技术负全面责任。

第2条 认真贯彻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等,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难题,负责审核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方案和运行控制措施。

第3条 组织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要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工程设计的图纸审核,施工方案的确定,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以及架设工程的实施方案等每个环节,都要考虑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

第4条 经常对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教育,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水平,增强职工做好职业病危害治理和防护工作的能力

第5条 对存在的职业病事故隐患和严重问题,应列为科研项目,组织力量攻克技术难关。

第6条 组织制定特殊施工工艺。在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时,必须同时研究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第7条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工程项目,必须落实职业病防护防护设施,包括防尘、防毒、防噪声、防高温设施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8条 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追查、分析和处理,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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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条

督促、检查相关部门(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业务保安的执行情况,定期组织安全评比活动。

第10条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11条

开展“三违”人员的帮教活动,强化“三违”人员的安全意识。

安监处处长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安监处处长是煤矿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熟练掌握有关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的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安监处处长必须监督煤矿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针。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总经理开展工作,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及时向总经理提出设臵安全管理部门、配备安监人员和装备的具体意见,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适应本煤矿的安全工作需要。

第3条 协助总经理督促检查各分管总经理、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副总工程师、业务部门及人员的业务保安、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安全管理制度等的落实情况。

第4条 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第5条 根据矿属机构设臵,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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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国家有关煤矿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等,搞好本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第2条 协调好相关部门的职业卫生工作。

第3条 协助职业卫生专门管理人员组织编制煤矿的长远规划,对煤矿的职业卫生方案及计划进行审查,确保矿井职业卫生管理到位。

第4条 监督、检查矿井职业卫生各顶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计划和处理意见。

第5条 协助职业卫生专门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第6条 必须尽职责,带头遵守和执行职业卫生的各项法律法规。 第7条 采煤副总工程师按照分工对采煤专业的职业卫生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8条 采煤专业职业卫生方面出现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等现象,采煤副总工程师应负直接责任。

第9条 采煤专业职业卫生方面出现明显不足或缺陷,审查中没有发现的,采煤副总工程师负主要责任。

第10条 采煤工作面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未及时制定、补充相关的职业卫生防治措施,采煤副总工程师应负主要责任。

第11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采煤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在带队检查中发现违犯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现象未及时制止的,采煤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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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条 掘进专业职业卫生方面出现明显不足或缺陷,审查中没有发现的,掘进副总工程师负主要责任。

第10条 掘进工作面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未及时制定、补充相关的职业卫生防治措施,掘进副总工程师应负主要责任。

第11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掘进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在带队检查中发现违犯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现象未及时制止的,掘进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机电副总工程师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等,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难题,负责审核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方案和运行控制措施。

第二条 组织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工程设计的图纸审核,施工方案的确定,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以及架设工程的实施方案等每个环节,都要考虑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

第三条 经常对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教育,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水平,增强职工做好职业病危害治理和防护工作的能力。

第四条 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和严重问题,应列为科研项目,组织力量攻克技术难关。

第五条 组织制定特殊施工工艺。在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时,必须同时研究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工程项目,必须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包括防尘、防毒、防噪声、防高温设施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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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编制调整方案、安全措施,并进行现场指挥。

第11条 反风演习时,通防副总工程师应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反风演习计划,并进行现场指挥。

第12条 负责协助总工程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和现场指挥,参与应急技术措施的筹划;负责有关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支援工作。

第13条 负责职业病防治验收工作,并做好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检查工作。

第14条 定期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对井下所有通风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地测副总工程师职业卫生岗位责任

1、全面负责地测人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2、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的各项规章制度;审核批准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技术措施和长远规划等。

3、掌握地测人员职业卫生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检查,对重大隐患组织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开展职业卫生教育与考核工作。

5、及时、如实上报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组织对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

6、认真贯彻执行职业卫生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规章制度。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7、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8、汇总和审查职业卫生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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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副总工程师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安全副总工程师是煤矿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的具体负责人,在安监处长的领导下开展安全检查、安全管理等工作。安全副总工程师必须熟练掌握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处长开展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工作,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

第2条 协调好相关部门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检查工作。 第3条 参与其他部门编制的有关计划、规程、安全措施审查。 第4条 监督施工单位在安措工程施工中职业病危害防治工程施工。工程完工后,参加竣工验收。

第5条 根据实际情况经常分析煤矿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状况,向处长提出具体建议。

第6条 加强对排查的职业病危害重大安全隐患、职业病危害重大危险源治理情况的督查,确保重大隐患按时得到有效整改。

第7条 按时参加煤矿召开的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会议,提出具体建议。

第9条 按规定组织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检查。 第8条 及时汇总、总结职业病危害防治监察情况,提出具本改进意见,不断提高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监察水平。

第9条 保证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系统工程的正常运行,及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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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4条 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第5条 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第6条 完成职业病危害的申报等工作。

第7条 负责监督检查规程措施中职业病危害防治贯彻落实情况,确保规程措施在现场兑现,完善落实施工工艺技术。

第8条 负责与地方安全监督检查管理部门的各种协作与联系工作。

第9条 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并有权对其处罚。 第10条 有权监督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法规的执行。

第11条 有权对职业病危害防治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提出表扬奖励。

第12条 有权对权限范围内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13条 在职业病危害防治与生产发生矛盾时,有否决权。有对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建议权。

安监处党支部书记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安全监察处党支部书记在公司党委领导下进行工作,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贯彻执行本单位的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规章制度,协助队长搞好区队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提升职业病防治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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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条 积极配合常务副处长开展相关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认真组织处室人员完成分工工作。

第4条 在常务副处长未在岗时,副处长应承担常务副处长职责。 第5条 按时参加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会议,并提出具体建议。 第6条 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查处现场存在的问题,经常检查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和公司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随时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等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7条 及时向处长、常务副处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安监处主任工程师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安监处主任工程师在处长的领导下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检查、安全技术管理等工作,并积极协助常务副处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对分管范围内工作负责。安监处主任工程师必须熟练掌握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全面负责安监处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管理工作,必须保证安监处在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参加审查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措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大修计划、生产作业计划中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的各种计划。

第3条 负责公司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监督检查。 第4第 负责建立和管理公司检查职业病危害防治档案。 第5条 要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职业病危害防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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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条 负责各类职业病危害防治文件起草、撰写,确保文件质量。 第7条 负责对重要职业病危害防治会议及文件的学习贯彻,认真做好记录。

第8条 及时向安监局反馈矿上职业病危害防治最新的安全动态、信息。

第9条 仔细认真的填写好每天的各类报表和记录,做到问题条数、罚款数额、监控重点、下井人员等各项统计准确无误。

第10条 对发生的各类职业病危害防治事故和隐患,坚持做到大事故分析不过天,小问题处理不过班,凡分析要有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并下发处理通报。

第11条 对严重职业病危害防治问题要建立台账,落实整改单位,整改负责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间,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并及时进行复查备案。

第12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安监处安全信息员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安全信息员负责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信息的收集归纳整理,并录入微机,对各级管理人员下井进行签到等工作。安全信息员必须认真负责,大胆管理,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尽职尽责,在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负责所有职业病危害防治信息的收集归纳整理,并录入微机。

第2条 对检查出职业病危害防治的问题,及时了解落实情况。 第3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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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问题要建立台帐,落实整改单位、整改负责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间,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并及时进行复查备案。

第10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安监处掘进安监员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掘进安监员负责分管掘进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在处领导的领导下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检查、管理等工作。掘进安监员必须熟练掌握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处领导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检查工作,保证综掘队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

第2条 深入生产现场,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安全问题。

第3条 负责各综掘队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检查考核工作。 第4条 负责现场安全施工措施中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第5条 督促各综掘队及时整改存在职业病危害防治问题及事故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6条 负责检查在岗操作人员是否持有上岗证,对无证操作人员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将情况通知单位负责人。

第7条 遇有危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第8条 对发生的职业病危害防治事故和隐患,坚持做到大事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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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第8条 对检查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治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对严重问题要建立台帐,落实整改单位、整改负责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间,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并及时进行复查备案。

第9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安监处通防安监员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通防安监员负责分管“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在处领导的领导下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检查、管理等工作。通防安监员必须熟练掌握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

第1条 积极配合处领导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检查工作,保证通防部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

第2条 深入生产现场,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安全问题。

第3条 负责分管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考核工作。

第4条 负责现场安全施工措施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第5条 督促职业病危害防治存在问题及隐患整改,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6条 负责检查在岗操作人员是否持有上岗证,对无证操作人员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将情况通知单位负责人。

第7条 遇有危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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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条 遇有危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第8条 对发生的职业病危害防治事故和隐患,坚持做到大事故分析不过天,小问题分析不过班,凡分析都要有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并下发处理通报。

第9条 对检查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治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对严重问题要建立台帐,落实整改单位、整改负责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间,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并及时进行复查备案。

第10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安监处跟班安监员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跟班安监员负责本班分片范围内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工作,必须在处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跟班安监员必须熟练掌握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处领导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检查工作,保证分片范围内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

第2条 深入生产现场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安全问题。

第3条 负责分片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检查工作。 第4条 负责现场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的监督检查,有权制止达不到职业危害防护要求的工作任务,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第5条 督促分片范围及时整改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预防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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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条 认真抓好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培训班的规范运作,保证职工掌握应知应会知识,不断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做到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

第5条 负责办理职工外出培训的各项事宜,搞好学员的学习意识和安全意识教育。

第6条 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教师的业务培训、进修、政治集训、教学观摩、教研教改等项工作,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觉悟、师德修养和业务水平。

第7条 积极参加查隐患、反“三违”活动,发现职业病危害防治事故隐患或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及时汇报上级领导,防止事故发生。

安培中心主任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安培中心主任是在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培训组织管理中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总经理、党委书记和安全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安培中心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安培中心主任必须熟练掌握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教学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培训教师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分管领导抓好全公司职工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培训工作,带领广大教师,认真学习国家关于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程规定,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第2条 负责组织制定年度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报批后组织实施。

- 29 职业卫生岗位责任制

第3条 积极协助主任,抓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教学安排、教研活动和各种培训班的学员管理、后勤管理工作。

第4条 根据主任工作安排, 严格依据按照上级安全培训文件精神和培训计划,认真组织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新工人入矿和转岗职工的培训、各特殊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督促搞好安全操作上岗证的验证和换证等工作。

第5条 协助主任认真抓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档案管理工作。 第6条 经常深入区队现场,了解生产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不断提高安全教育管理水平,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培训的指标按期完成。

第7条 负责抓好教师的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教师的工作水平,促进培训工作的规范运作。

第8条 协助安全监察处、党群工作部搞好“三违”帮教。按要求完成对严重“三违”人员的教育培训。

安培中心教师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安培中心教师是实施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培训的直接责任人,必须在安培中心主任的领导下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培训工作。教师必须熟练掌握安全培训教学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培训教师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在安培中心主任领导下,认真做好安培中心分管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教学管理工作。

第2条 认真学习国家关于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规

- 31 职业卫生岗位责任制

第5条 参与矿召开的各种职业卫生专业会议,并负责督促实施。 第6条 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职业卫生方面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

第7条 协助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总结矿井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技术管理工作,参与职业卫生管理,按时完成上级规定的报表和总结。

第8 条 协助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各类职业卫生资料的管理、上报和存档工作。

第9 条 协助职业卫生管理搞好职业卫生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落实工作

第10条 协助职业卫生管理 做好职业卫生资料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制,确保职业卫生资料完整、齐全。

第11条 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协助职业卫生管理规范职业卫生技术管理,做到“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

第12 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生产技术部部长职业卫生责任制

生产技术部部长是技术部职业卫生管理的具体负责人,协助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矿井的职业卫生管理、检查工作。生产技术部部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职业卫生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资格证。应尽职尽责,积极协助职业卫生专门管理人员开展技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提高煤矿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必须积极协助安全生产副总经理、配合总工程师和职业卫

- 33 职业卫生岗位责任制

第13条 按规定组织本部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管理学习。 第14条 组织进行分工范围内的职业卫生隐患排查工作。 第15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16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生产技术部副部长(采煤)职业卫生责任制

生产技术部副部长应积极协助生产技术部部长在职业卫生管理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生产技术部副部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职业卫生管理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职业卫生管理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生产技术部部长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开展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职业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等规定,搞好本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第2条 要按照分工协助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工作面的质量检查、验收。

第3条 按照分工负责组织进行采煤工作面职业卫生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活动。

第5条 经常进行采煤工作面职业卫生方面规程、措施的检查。 第6条 深入现场,及时解决现场存在职业卫生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7条 及时向部长及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提出改进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具体建议。

第8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 35 职业卫生岗位责任制

检查评比活动。

第4条 经常进行掘进工作面职业卫生方面规程、措施的检查。 第5条 深入现场,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随时掌握职业卫生管理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6条 及时向部长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提出改进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具体建议。

第7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8条 按照分工要求,生产技术部副部长对分管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9条 在生产技术部副部长负责组织的掘进工作面职业卫生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生产技术部副部长负直接责任。

第10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生产技术部副部长负直接责任。

第11条 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职业卫生管理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生产技术部副部长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生产技术部副部长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技术部主任工程师职业卫生责任制

生产技术部主任工程师是生产技术部职业卫生管理技术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生产技术部长的领导下开展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生产技术部

- 37 职业卫生岗位责任制

第12条 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生产技术部主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技术部地测专业科长职业卫生岗位责任制

1、协助地测副总工师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陆、存档、申报工作。

9、组织新员工进行岗前体检,不得将有残疾的工人或者有职业禁忌的工人分配到其所禁忌的工作岗位。

10、做好职工劳动纪律教育,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进行责任追究。

- 39 职业卫生岗位责任制

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6、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权利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7、各级管理人员、班组长应监督职工在上岗前必须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8、职工应保管好自己的劳动防护用品,避免不必要的破损、报废或者丢失。

9、未到使用期限劳动防护用品,凡有破损、报废或失去防护功能的,经有关领导批准,以旧换新。

生产技术部采煤工程师职业卫生责任制

生产技术部采煤工程师是生产技术部采煤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生产技术部长的领导下开展采煤技术管理等工作。生产技术部采煤工程师必须熟练掌握煤矿职业卫生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关于采煤工作职业卫生一系列文件、法规、政策,较为系统地掌握采煤专业职业卫生知识。

第2条 编制、审查采煤职业卫生专业规程措施,并根据现场条件变化及时编制补充措施。

第3条 经常深入现场,随时了解现场条件的变化,对现场存在的

- 41 职业卫生岗位责任制

过培训,取得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掘进工作职业卫生一系列文件、法规、政策,较为系统地掌握掘进专业职业卫生知识。

第2条 编制、审查掘进职业卫生专业规程措施,并根据现场条件变化及时编制补充措施。

第3条 经常深入现场,随时了解现场条件的变化,对现场存在的职业卫生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提出建议性意见。

第4条 协助矿分管领导搞好掘进工作职业卫生质量达标工作。 第5条 协助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掘进煤方面职业卫生各项工作总结。

第6条协助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完成上报职业卫生各类报表及技术总结。

第7条 协助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第8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9条 编制的掘进专业职业卫生安全技术措施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生产技术部掘进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10条 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职业卫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对治理未进行监督的,掘进工程师负重要责任。

第11条 发现或得知掘进工作面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安全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掘进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未按规定经常深入现场,或未及时发现和解决现场的不安

- 43 职业卫生岗位责任制

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安全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采煤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9条 在分管范围内工作中未遵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煤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10条 未按规定经常深入现场或深入现场未及时发现和解决现场的职业卫生不安全隐患,采煤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11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技术部掘进技术员职业卫生责任制

生产技术部掘进技术员是生产技术部采煤职业卫生管理的责任人,必须在生产技术部掘进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采煤职业卫生管理等工作。生产技术部掘进技术员必须熟练掌握煤矿 职业卫生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在掘进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职业卫生管理执行上级关于掘进职业卫生工作的一系列文件、法规、政策,对自己管辖范围内职业卫生负责任。

第2条 负责检查掘进煤职业卫生在现场生产过程中的落实情况,督促区队严格按职业卫生规定落实。

第3条 经常深入现场,随时了解现场条件的变化,并根据现场条件变化及时督促掘进区队补充职业卫生相关措施。

第4条 协助职业卫生部门对掘进方面一系列职业卫生资料的整理和存档工作。

- 45 职业卫生岗位责任制

记、资料归档和管理工作、科技进步奖申报等工作,防止科技创新成果泄密与流失。

第5条 负责检查、指导职业卫生科技创新工作,并对职业卫生科技创新工作进行考核;协调处理科技创新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6条 负责组织职业卫生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第7条 负责收集、整理本行业相关职业卫生科技信息,研究本行业发展动态,为职业卫生技术发展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8条 促进职业卫生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活动,组织落实职业卫生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将创新成果尽快落实到现场应用。

第9条 负责职业卫生技术合同的洽谈、签定及纠纷处理。 第10条 负责年度职业卫生科技表彰大会的组织、筹备、召开工作。

技术中心主任职业卫生责任制

技术中心主任负责公司职业卫生科技创新工作统计、协调,归档管理公司职业卫生科技创新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必须熟练掌握国家、省、市职业卫生科技创新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制定的有关职业卫生科技创新办法和规章制度。

第2条 参与制定和执行矿职业卫生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

第4条 参与制定和修订矿职业卫生科技创新具体实施办法和相关的规章制度。

- 47 职业卫生岗位责任制

第5条 协助主任协调好与其他各部门、科室的关系,建立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

第6条 协助主任定期召开学习会议,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领导科室人员不断创新。

第7条 协助主任组织、召开职业卫生技术创新工作会议,研究矿职业卫生技术创新工作。

第9条 负责组织推广职业卫生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开展职业卫生科研攻关。

第10条 负责组织完成各类职业卫生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检查、鉴定、结题和申报评奖工作。

第11条 负责组织职业卫生科技创新成果资料归档和管理工作,防止科技创新成果泄密与流失。

第12条 负责年度职业卫生科技表彰大会的组织、筹备、召开工作。 第13条 主任未在岗时,主动承担主任职责,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14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技术中心科技创新管理人员职业卫生责任制

技术中心科技创新管理人员应积极协助主任、副主任协调和管理好公司职业卫生科技创新工作,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必须熟练掌握国家、省、市职业卫生科技创新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制定的有关职业卫生科技创新办法和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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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岗位责任制

煤矿职业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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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业卫生岗位责任制.doc》
煤矿职业卫生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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