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区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4

2020-03-03 08:18:5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致全区参合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

参合农民朋友们:

我区新农合筹资标准在去年年人均150元基础上再提高80元,达到年人均23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由人均120元提高到人均200元,农民个人负担30元不变。5月份,我区根据新的筹资标准调整了补偿方案,住院报销比例再提高了7个百分点,从5月20日开始执行新的补偿标准。现将目前我区新农合补偿政策公开如下:

一、普通门诊统筹:

(1)就诊程序:参合农民因病可凭本人的《合作医疗卡》及身份证(户口簿)在本乡镇(街道)卫生院或村卫生室自主选择定点机构进行门诊治疗。

(2)补偿标准:参合农民在本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发生的门诊医药费按30%比例给予补偿。其补偿设立日次封顶线和年封顶线,参合农民每日次在乡镇(街道)卫生院发生的门诊医药费补偿封顶线为12元;每日次在村卫生室发生的门诊医药费补偿封顶线为10元,人平门诊报销年封顶线为160元,超过日次封顶线和年封顶线的金额由患者个人负担。在宜昌市以外务工人员门诊医疗费用年底回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卫生院凭门诊病历和发票按比例核销,人平最高报销100元。

二、慢性病门诊定额补偿:

(1)补偿对象:凡当年已参合,现患有晚期癌症、高血压Ⅲ期、中风后遗症、冠心病、重症糖尿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肾移植抗排、重症肝炎、白血病、肺心病并心肺功能不全、类风湿性关节炎、精神分裂症12种慢性疾病并长期门诊治疗的参合患者。(2)申报程序:每年12月25日至次年1月5日,持患者本人合作医疗卡、户口簿或身份证、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住院病人出院小结及其它有效诊断依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乡镇(街道)卫生院申报。

三、住院补偿:

1、就诊程序:参合农民因病住院治疗,在区内可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转到区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必须到区合管办办理转诊审批手续,外伤病人必须填写外伤登记表。急危重病人可先入院,但必须在3日内补办转

诊审批手续。非正常程序的转诊在相当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础上按60%审核报销。

2、补偿程序:在乡镇及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出院时即时获得补偿;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除外伤病人外,出院时即时获得补偿;市级住院外伤病人和市外打工住院病人由参合患者付清医疗费用后,及时凭住院医疗机构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市外打工病人)、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用清单、医疗费用发票、患者本人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明或户口簿等原件资料周一或周四到区合管办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3、补偿标准:(1)住院补偿起付线为乡镇100元、区级300元、市级800元、省级1000元。(2)住院补偿封顶80000元,即参合农民住院在1年内累计补偿金额最高可达80000元。(3)住院补偿比例为乡镇100元以上部分按90%比例报销;区级301—5000元部分按60%比例报销,5001—10000元部分按70%比例报销,10000元以上部分按80%比例报销;市级801—5000元部分按50%比例报销,5001—10000元部分按55%比例报销,10000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报销;省级1001—5000元部分按50%比例报销,5001—10000元部分按55%比例报销,10000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报销;参合农民外出打工、暂住、探亲期间需要住院,原则上回本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因抢救情况异地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我区规定的相当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础上按75%比例审核报销;(4)经住院确诊的肿瘤和肾功能衰竭病人,确需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开展放、化疗和肾透析治疗的医药费用,可参照住院治疗纳入补偿范围。

四、定点医疗机构:村级卫生室229个、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夷陵阳光医院,区级为夷陵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市级为市中心医院、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三医院、市五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三峡大学仁和医院、市优抚医院、葛洲坝集团中心医院、三峡坝区急救中心。

区合管办办公地址:小溪塔街道双虹路5号(区卫生局院内)

(咨询电话:0717-7827028)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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