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助学贷款

2020-03-02 15:11:4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助学贷款要求及注意事项

本次贷款只针对2012级、2013级、2014级本科生及2014级研究生(包括硕士和博士),2012级以前的本科生及2014级以前的研究生不在本次贷款范围。

二、贷款年限

(一)本科生

1.2012级本科生可申请贷款1-2年(五年制可申请1-3年); 2.2013级本科生可申请贷款1-3年(五年制可申请1-4年); 3.2014级本科生可申请贷款1-4年(五年制可申请1-5年)。

(二)研究生

1.2014级硕士、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年限不得超过基本学制年限(一般为3年); 2.2014级硕博连读申请贷款年限不得超过基本学制年限(一般为5年)。

三、贷款额度

(一)本科生

2.2012级及2013级本科生(老生老政策) (1)文史类专业(学费3850元/人•年),每年可申请贷款5000元人民币; (2)理工类、体育类、外语类专业(学费4950元/人•年),每年可申请贷款6000元人民币。 (3)艺术类专业(艺术类环境设计专业9900元/人•年、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11000元/人•年、戏剧影视文学专业7700元/人•年),每年可申请贷款6000元人民币。 2.2014级本科生(新生新政策)

(1)文史类专业(学费3850元/人•年),每年可申请贷款5500元人民币; (2)理工类、体育类、外语类专业(学费4950元/人•年),每年可申请贷款6500元人民币。 (3)艺术类专业(艺术类环境设计专业9900元/人•年、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11000元/人•年、戏剧影视文学专业7700元/人•年),每年可申请贷款8000元人民币。

(二)研究生

1.硕士(学费8000元/人•年),每年可申请贷款9000元人民币; 2.博士(学费10000元/人•年),每年可申请贷款11000元人民币。

四、贷款材料

1.贫困证明(见附件1,自行下载打印但不得改变排版格式)。加盖公章有两种方式:一是加盖学生当地村委会和乡、镇、街道或以上民政部门的公章;二是加盖当地村委会和县级或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公章(农村学生加盖两个章,城镇学生加盖一个章即民政部门或教育部门)。以上两种方式任选其中之一即可,要求盖章必须清楚,并签署意见,盖章部门的电话必须填写且为长期固定不变电话。必须使用碳素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 2.申请贷款所需证件。学生本人校园一卡通、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按一卡通、身份证正面、身份证反面从上至下顺序复印到一张A4纸上,证件复印照片和文字都必须清晰。若一卡通或身份证丢失,请及时补办,否则银行不予贷款。

3.中国银行借记卡(学校新生入学时发给每位学生的)复印件(正反面)。按正反面从上至下顺序复印到一张A4纸上,反面复印前需持卡人本人亲笔正楷签名,卡号和本人签名要复印清晰。若此卡丢失,请及时补办,否则影响贷款审批。请贷款学生长期妥善保存此卡,此卡将于贷款有关信息勾联。

4.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由学生本人亲笔书写,统一为16K稿纸。必须使用碳素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工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申请书内容必须包括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在校学习生活情况、知悉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及国家征信政策法规情况、保证诚信按时还贷等方面。申请书末尾由本人亲笔签名、并注明申请时间为2015年1月30至2月28日(在此区间内任选一个日期)。在学生本人申请书最后面,由家长(或配偶)本人亲笔签署如下意见:家长(或配偶)某某同意儿子或女儿(或丈夫或妻子)某某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督促其按时还款。父亲或母亲(或配偶):亲笔签字;日期在学生落日期款稍后点;并留家长(或配偶)手机和座机电话,以便银行核实。

5.推荐信及费用证明(见附件2,自行下载打印但不得改变排版格式)。学院对申请贷款学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由学院统一填写推荐信及费用证明,请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书写工整,字迹清楚。推荐信及费用证明需盖学院行政公章,辅导员本人亲笔签名,并留辅导员手机和座机电话,以便银行核实信息。学院落款日期为2015年3月10日至3月20日(在此区间内任选一个日期)。

6.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由银行统一提供纸质制式表格)。审批表发放及填写注意事项(附填写样表),本科生届时由爱心助学导航站、学生服务总队负责(统一在渭水);研究生届时由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统一在本部)。 7.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和借据(由银行统一提供纸质制式表格)。合同发放及填写注意事项(附填写样表),本科生届时由爱心助学导航站、学生服务总队负责(统一在渭水);研究生届时由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统一在本部)。

五、时间安排

1.材料准备。即日起至下学期开学,学院通知学生按要求准备贷款材料(上述1-4项)。由资助教育专干、年级辅导员确保通知到每一位需要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是“绿色通道”缓交学费的学生),院(系)对未按时通知到学生本人、耽误学生贷款而产生的教育后果负责。

2.资格审查。3月份,学院收集整理汇总贷款材料,对贷款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学院对贷款学生资格审查负责,承担由审查不严不实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由学院统一填写推荐信及费用证明,请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书写工整,字迹清楚。推荐信及费用证明盖学院行政公章,辅导员本人亲笔签名,并留手机和座机电话,以便银行核实信息。学院落款日期为2015年3月10日至3月20日(在此区间内任选一个日期)。 3.信息填报。学院填报《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初审合格名册》(见附件3),只填“个性资料”,共41项信息,确保每项准确无误填写。本科生和研究生分别建花名册汇总。本科生汇总按2012级、2013级、2014级顺序;研究生汇总按硕士、博士顺序。请于3月20日17:00前,把本科生汇总电子版发送至xsdkb@chd.edu.cn;把研究生汇总电子版发送至xgbygb@chd.edu.cn。

4.贷款审批。3月21日至30日,发放填写贷款审批表并收集整理贷款材料1-4项。本科生届时由爱心助学导航站、学生服务总队负责(统一在渭水);研究生届时由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统一在本部)。

5.填写合同。4月1日至15日,填写贷款合同和借据。本科生届时由爱心助学导航站、学生服务总队负责(统一在渭水);研究生届时由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统一在本部)。 6.组织面签。4月16日至20日,学校资助教育中心、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配合银行集中审核贷款材料,按本科(渭水)、研究生(本部)分别组织面签合同、借据等工作。

7.信息录入。4月21日至5月21日,学校资助教育中心配合银行核对录入贷款学生信息。 8.贷款发放。6月至9月,按照贷款合同和银行放款计划放款。 9.组织续贷。12月,通知组织贷款学生续贷。

六、特别说明

由于银行对贷款材料有了更加完善的新要求,2012级已申请贷款尚未审批通过的学生,本次需要重新全部准备新材料,请各院(系)强调,否则不予贷款。

七、有关要求

本次校园地助学贷款是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深入实施学校奖励与资助计划的一项重要工作。助学贷款政策性强,资料信息审核汇总任务繁重,时间节点要求严格。资格不符合者不能申请;资料不合格、不齐全者不能通过;错过时间节点者不能补办。

大学助学贷款感谢信

大学助学贷款申请书

西南大学助学贷款申请表

大学助学贷款办理办法

长安大学

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

《长安大学助学贷款.doc》
长安大学助学贷款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