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食品安全公约

2020-03-03 22:30:5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夏季食品安全公约

为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区食品安全大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龙湾屯镇食品安全公约,望各单位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公约如下:

1、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场地保持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储存等厂房或者场所;

3、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盥、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4、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物、原料与成品交叉感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6、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7、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8、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9、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10、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如有违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被告知人:

龙湾屯镇人民政府

200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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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食品安全公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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