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

2020-03-01 17:58:1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

禁建区划定及其污染防治管理的通告

荔政综[2011]号

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规范我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福建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节》、《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及可养区的通知》(莆政综[2011]1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划定范围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范围

1.西天尾、镇海、拱辰等3个镇(街道)全境范围内。

2.新度镇:下坂、锦墩、渠桥、宝胜、青垞、沟口、下横山、郑坂、南梧塘、东坝、扬美、白埕、港利、港西、新度、阳城、樟桥、厝柄、蒲坂、东郊等20个村。

3.黄石镇:黄石、常溪、沙坂、水南、登瀛、井后、和平、七境、瑶台、凤山、海滨、江东、华东、华中、华堤、桥兜、下埭、下江头、西利、西洪、清中、清前、清后、横塘等24个村(居)。 4.北高镇:北高村。

(二)畜禽养殖禁建区划定范围

1.新度镇:大坂、善乡、沟尾、龙头、凌厝、东宋、桂林、东埔余等8个村。

2.黄石镇:遮浪、金山、东甲、徐厝、东埭、东洋、东山、沙堤、惠下、斗南、天马、惠上、屏山、定庄等14个村。

3.北高镇:坑园、院后、呈山、东乡、后积、汀江、汀峰、江边、高洋、高峰、栏山、福岭、渡岭、吴城、山前、埕头、埕前、前亭、冲沁、东皋、竹庄、美澜、岱峰等23个村。

(三)2011年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范围:

1.西天尾、镇海、拱辰等3个镇(街道)全境范围内。

2.黄石镇:黄石、常溪、沙坂、水南、登瀛、井后、和平、七境等8个村范围内。

3.饮用水源保护区涉及到的村(居)范围内。

二、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可养区污染防治管理

(一)属今年整治范围内的禁养区畜禽养殖场于2011年11月15日前必须全部自行关闭、拆除,否则由区人民政府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予以拆除。

(二)禁建区内的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于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补办环评,并于12月31日前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对逾期没有补办环评或竣工环保验收审批手续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责令搬迁或关闭。

(三)严禁审批禁建区内的新、扩、改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

(四)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可养区污染防治工作由区农业局牵头,环保、水利、卫生、规划、土地、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荔政综〔2010〕60号《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划定及其污染防治管理的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某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

关于划定畜禽禁养区的通告

《阳江市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划定方案》(阳府60号)

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停或搬迁承诺书

畜禽养殖集中代养协议

0401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管理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山城街道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清理整治工作汇报

莆田市荔城区乡村医生考核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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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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