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书

2020-03-03 23:01:0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2011年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管理责任,预防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保护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签订本责任书。

学校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长春市有关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

2、建立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网络,并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4、学校开办食堂需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有关要求规范操作。

5、实行食堂承包(托管)经营和外购学生集体用餐盒饭的学校,应建立并落实资格准入制度。

6、学校食堂采购食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采购有证照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按规定进行索证索票,认真记好进货台帐。

7、确保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操作,并按规定安排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8、学生的饮用水做到五证具全,选拔具有“学生饮用水资格”生产企业的饮用水,要建立学生饮用水档案,供货单位要定期对饮水机进行清洗和消毒,并有详实记录,每月向供货单位索取《卫生质量检测报告书》,饮水机要远离黑板等污染源。农村学校自备水源的,要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 检测合格,才能允许学生饮用。

9、切实加强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犯罪分子在学校投毒。

10、及时整改食品卫生监管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有关食品安全的整改意见,并整改到位。

11、做好食品安全的教育宣传工作,提高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利用健康教育课、广播、班会、板报、手抄报等各种形式,开展好营养与健康,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同时要以每年5月20日“中国学生营养日”这个特殊的日子为契机,出一期手抄报。

12、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如实上报、保留现场,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组织抢救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积极配合区食品卫生监管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此责任书自2010年3月至2011年3月有效。

学校名称:凉姜中心学校责任人:

联系电话 : 13990969909

翠屏区教育局

201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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