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务管理保障部运行规则

2020-03-03 20:03:0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吉林省白石山林区人民检察院

检务管理保障部工作运行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内设机构改革后检务管理保障部各方面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充分发挥管理、辅助、服务职能作用,保障和维护检察院机关有序运转,辅助和支持检察业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吉林省检察管理体制和业务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开展全省检察机关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精装修”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工作运行规则。

第二条 检务管理保障部是检察院机关的综合管理、业务辅助和检务保障部门,具体承担决策辅助、政务管理、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案件管理、技术信息保障、司法警察管理、计财装备管理、后勤保障等职能任务。

第三条 检务管理保障部工作应遵循如下原则: 1.服务中心原则。各方面工作均围绕检察业务工作来组织开展。

2.主动配合原则。加强与本院其他职能部门的协作,主动开展辅助和服务工作。

1 3.分工明确原则。明确各内设机构的具体职责分工,依据职责分工科学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并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人员。

4.内部一体原则。各下属机构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完成本部工作任务。部长或经部长授权的部门负责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抽调各下属机构工作人员开展中心工作。

5.按章办事原则。细化工作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6.“一岗双责”原则。部长和机构负责人对工作和队伍承担双重责任。

第二章 政务管理

第四条 检务管理保障部实行部长与下属机构负责人双重负责制。检务管理保障部部长领导本部全面工作,对本部工作负领导责任;各下属机构负责人协助部长工作,并分管本部门工作,对分管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内设二级机构负责人在部长的领导下工作,对本部门工作负全责;各部门工作人员协助部门负责人工作,在部长和部门负责人领导下工作,对岗位工作承担的工作任务负责。

第五条 各下属机构负责人按照部长的授权和岗位责

2 任,在分管副部长领导下独立完成或组织开展工作。在业务方面,开展案件管理、档案管理、检委会管理、信息技术保障、警务保障、经费保障、检察装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资产管理、机关后勤保障、理论研究等工作;在综合方面,开展绩效考评、队伍建设、协调交流等工作。

第六条 检务管理保障部建立部务会议制度,作为集体领导的实现方式,参加人员包括部长各下属机构负责人。部务会议主要研究决定以下事项:

1.研究制定贯彻落实院党组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

2.研究决定检务管理保障部各项工作; 3.研究决定部内人员职责分工、岗位分工; 4.审议本部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 5.协调各下属机构完成跨部门工作;

6.部长认为需要部务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部务会议可由各机构负责人提请部长同意召开,也可由部长直接决定召开,必要时可安排有关人员列席。提请部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有明确的议题和意见,必要时可印发书面材料。

第八条 部务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九条 检务管理保障部全体工作人员会议由部长决定召开,主要研究决定以下事项:

3 1.传达上级院、院党组的重要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部贯彻落实方案

2.审定部内的规章制度等各类规范性文件。 3.安排部署和总结全年、半年工作。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十条 检务管理保障部各下属机构职责分工如下: 1.检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我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会务工作;司法解释建议及相关工作。

2.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检察院办理的案件进行统 一受理、流程监控、质量评查;案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来 院办理相关事项的接待;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察业务统计分析;档案管理。

3.技术和信息化部门:制定信息化工程项目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网络信息安全体系、信息网络管理保障系统建设;承担我院检察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管理、维护、培训、安全和保障等工作;协助检察业务部门开展信息化工作;负责本院信息化工作推进与宣传。

4.司法警察大队:负责领导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及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负责本院办案协作及办案区管

4 理。

5、计财装备部门:负责经费收支核算和管理、组织实施检察机关基本建设、合理配置并有效使用资产,负责检察机关的预决算管理、基建项目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车辆管理、武器服装管理等工作。

6.办公室:负责我院档案管理、文件收发管理、公文管理、文字综合、保密工作、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四章 业务管理

第十一条 检察委员会会务工作

1、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应明确专人担任检察委员会委员、专职委员。检察委员会成员负责受理有关部门提请审议的议题;组织会务;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制发会议决议执行通知书;会议决定事项督办工作。检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议题审查工作,向检察长提出审查意见和会议议程建议。

2、司法解释建议及相关工作。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和审查有关部门提出的司法建议,认为需向上级检察院提出司法建议的,或对承办的案件机关就规范性文件向上级检察院征求意见事项,应形成专题报告,经检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层报部长、检察长批准。

5 第十二条 案件管理工作

1、受理案件。案件管理办公室受理案件时,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登记并按有关规定分配移送;认为案卷材料不齐备的,及时要求移送单位补送相关材料。

2、案件管理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接收有关法律文书,统一登记后移送有关办案部门。

3、案件管理办公室应指定专人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案件进行全程监控,发现办案期限即将届满的,应提示办案人员;发现超过法定办案期限的,应向办案部门发出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要求办案部门及时查明情况并予以纠正;超期情节严重的,应层报检察长。

4、案件管理办公室应指定专人对以本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实施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5、案件管理办公室应指定专人审查需要向其他单位移送的案卷材料,认为符合移送条件的,应通知办案部门移送;认为不符合要求的,应通知办案部门补送、更正。

6、案件管理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涉案财物管理监督工作,涉案财物接收移送、入库出库应报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并制作清单和台帐。

7、案件管理办公室受理有关部门、单位查询、借阅档案申请,应要求其填写《调阅档案审批单》,报案件管理办

6 公室负责人审批;查询、借阅党组会议和检察委员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汇报材料的,应层报部门负责人、部长、检察长批准。

8、案件管理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检察统计工作,每月汇总上报业务信息,每半年形成统计分析报告,报部长审签后分送院领导和有关部门。各部门申请查询统计数据的,应要求其填写查询统计数据审批表,报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审批。

9、案件管理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维人员管理,配置权限、修改数据须书面申请,报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审批。

10、案件管理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办理网上案件信息查询申请工作。

第十三条 检察信息技术工作。

1、技术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定与实施。技术和信息化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技术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提请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或报检务管理保障部部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2、检察技术科承担我院信息化日常工作;制定信息化工程项目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网络信息安全体系、信息网络管理保障系统建设;承担检察系 7 统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管理、维护、培训、安全和保障等工作。

3、信息网络、设备、应用系统的管理和运行维护。技术和信息化处应指定专人负责;如需外包或聘请专业技术人员,须经检察长办公会或检务管理保障部部长批准,并明确专人管理。

4、技术科负责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办理检验鉴定、技术性证据审查、技术协助和现场勘验工作。技术人员对作出的鉴定、审查、勘验结论负责。

5、信息化应用系统开发。技术和信息化处应根据部门申请和检察工作需要,提出信息化应用开发项目,报院党组或检务管理保障部部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6、严格执行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和长春林区分院的网络安全保密有关法规和规定。对检察机关专线网络系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分级保护,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实行物理隔离;对检察机关互联网系统实行等级保护。

第十四条 司法警察工作。

1、警力管理。司法警察大队应要求用警单位提前一天填写《人民检察院用警申请表》,经用警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签批后,报司法警察总队负责人签发《人民检察院执行职务派警令》派警执行任务。遇有紧急情况,可先派警,

8 事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派警、出警相关情况应安排专人记录在案。

2、警衔管理。检察机关授予和晋升警衔的,由司法警察大队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层报检务管理保障部部长、检察长审核同意后,报上级院审批。

3、办案区管理。负责检察院办案区日常卫生、安全防范管理、审讯室安全防范管理、设备运行管理、资料保存、嫌疑人行为监督。

第十五条 计划财务管理

1、检察机关及各部门预决算的编报管理、各类经费的请拨、预算追加追减和预算外项目资金的审核申报、基本建设项目手续审核和计划申报、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申请和管理、扣押款上缴的统计等工作由科长具体负责。

2、日常会计核算、账务处理、财务档案管理、人员薪酬发放和税费代扣代缴、固定资产账务处理、基建资金管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扣押款管理、装备资金管理、公务卡管理、年度预决算和会计报表等工作由财务科会计岗位具体负责。

3、报销凭证审核等工作由财务科出纳岗位具体负责。

4、负责检察机关的警车的编制管理和牌照管理、警灯警报器的分配发放、特种车使用证的办理和专用车存档工作、政府采购相关业务办理、设备购置及拨发、固定资产维护保养及耗材购发等工作。

5、负责检察机关枪支弹药的配备、出入库使用登记、调拨发放、保存管理等工作的实施。

6、省院本级资产购置及信息化管理、资产采购计划编报、政府采购相关考察询价、采购手续办理及程序履行等工作由资产科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

第十六条 办公室工作管理

1、来文处理、机要保密、督办反馈、印信管理、登记存档、信报收发、党建等工作由综合科文秘岗位具体负责,该岗位工作人员兼任检务管理保障部内勤并承担相应工作。

2、负责检务管理保障部及本院发文管理,本部所有的发文,均由各机构负责人拟定初稿,部长审定后,统一编号、用印和印发;需要通过机要通道发送的,根据发送范围不同,分别报本部内勤和我院检务管理保障部机要员办理。各处负责人和全处同志要认真学习省院相关发文制度规范,做到行文规范准确、审批程序合法。

3、认真核查整理上级、同级机关来文、检察机关内部文件、会议文稿、会议记录,区分密级登记,分别归档。

4、负责办公用品、备品的统计与发放、物业管理、仓库及车库管理、保洁绿化等工作。

5、负责会务服务、来宾接待、日常餐饮等后勤保障工作。

6、负责值班值宿管理、门禁管理、安防监控管理。

7、负责组织水暖设备维护、制冷换气设备维护、消防系统维护、给排水系统维护、楼宇设施检查维护、相关承建单位联络等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吉林省白石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务管理保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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