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工作制度

2020-03-03 11:19:4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XXX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工作制度

持证上岗制度

为全面提高社区便民服务室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等方面综合素质,保证便民服务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街道、社区居委会将定期组织对进入便民服务室工作人员进行上岗资格培训和考试、考核。

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再就业优惠政策、民政优抚、城市低保、计划生育、社会保险政策等方面业务知识,经培训合格者统一颁发社区便民服务室工作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和工作胸牌。

各服务岗位工作人员要着装整洁,执证上岗,佩戴胸牌。胸牌采用白底黑字,1英寸免冠彩照(红色背景),并配有蓝色胸牌夹。

考勤制度

1、建立每天上班前签到制度、外出请假制度。请假半天以内的由分管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的须写书面请假书,报主持工作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

2、请假期满,要及时履行销假手续。未经批准的不得无故缺席或擅离岗位。

3、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迟到、早退、旷工按考核制度扣除相应的分值。

4、工作人员按值班表排定日期值班,有事必须向带班领导请假。

5、根据工作需要,需延长工作时间的,经领导同意,可按加班或计销假处理。 岗位责任制

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的要求,针对岗位职责,细化工作目标,将岗位职责细化到岗、量化到人,并落实相应的岗位责任。未按照规定制定岗位责任制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实施诫勉谈话,责成限期整改;对未履行岗位责任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成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直至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

首问负责制

1、当事人向社区便民服务室要求提供服务或请示解决问题时,由首次接待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负责办理,首次接待的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对来访人员,要以客相待、热情服务,属于本职范围内的工作,必须认真释疑解惑,落实办理。不是自己范围内的工作,要负责联系到有关部门或落实到人,负责到底,绝不允许一推了事。

3、首问责任人接到来访电话,属本职业务范围能够答复的,应予准确答复;一时无法答复的,要做好电话记录,留下对方电话号码,待汇报或研究后再给予明确答复;不属于本职业务范围的,要明白来电者的意图,负责告知来电者相关部门的电话号码。

4、答复当事人提出的问题时,要努力做到准确无误。对于自己不清楚、吃不准的问题,应及时请示相关领导,并给予明确解答。

5、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负责地处理、答复,并一次性告知相关的办事程序及要求,能办的事项应及时办理。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完备的,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对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其他同志职责范围内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在简要询问有关情况后,及时将当事人引至或将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转达相关人员办理。

6、对不属于责任人所在部门及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责任人应耐心、详细告知当事人承办该事项的具体部门及所处位臵,必要时做好联络、协调工作,或将办事者引到相关人员处。

7、遇到紧急重要事宜,必须特事特办,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需要请示研究的问题,就立即请示上级予以落实;确属无法按时解决的特殊情况,要说明原因。

8、首问责任人因生硬、冷漠、推诿等态度不好,受到投诉、指控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9、首问责任人因工作不负责任,处理问题轻率或在具体办事过程中有吃、拿、卡、要现象,造成服务对象投诉或上诉的,一经查实,对当事人罚款10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当事人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清退或除名。

10、对方提出的过分甚至无理要求而无法解决的,要耐心细致的解释,努力让办事、来访人员满意。

限时办结制度

1、对上级领导交办的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在接待部门办事、群众来访时,要热情接待,并在规定时限内认真做好登记、办理、转递等工作。

2、对前来办事的人员,所办事项能够立即办理的要随到随办,当时不能办结的,要在承诺时间内及时办结。若手续不完备,要一次性告之办事所须全部事项和文书材料,让其补齐手续后,尽快给予办理。

3、常规性工作能及时办理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不能立即办结的,应限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3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应专门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当事人对办结时限另有要求,除确实无法办结应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外,应按当事人要求的时限办结。

4、对上级领导交办的有规定时限的事项,严格按要求在时限内办结。

5、对违反限时办结制度,造成影响、贻误工作的,依照有关制度予以责任追究。

否定报备制

1、凡有对社区居委会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请求事项予以否定或不予办理的,实行经办人向本单位领导或以社区居委会名义向上级机关申报备案制度;

2、否定或不予办理事项,申报备案必须由经办人以规范化文书形式在接受请求事项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否定报备手续,并报经领导同意。由社区便民服务室在次月10日前将上月否定事项情况向街道纪工委申报备案;

3、凡对申报事项予以否定的,应以适当形式告知服务对象否定的理由,并耐心做好服务对象的解释工作;

4、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责成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上年度评优资格、离岗培训处理,对部门负责人进行效能责任追究。

滞办反馈告知制

1、凡应由社区便民服务室负责落实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因特殊原因在承诺期限内暂缓办理的,实行向服务对象滞办反馈书面告知制度;

2、有关部门或承办人要详细登记滞办时间、滞办事项、滞办原因、滞办审批人和服务对象联系方式;

3、对滞办的事项、滞办原因等情况要及时向服务对象送达滞办反馈通知书;

4、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成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取消年度评优资格、离岗培训的处理,对部门负责人进行效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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