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020-03-03 15:38:5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苏州工业园区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为有效防范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事故发生后,立足于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并且在第一时间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投入抢险救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江苏省教育厅转发文件[2004]3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苏教基[2004]15号文件批转)、苏州市教育局苏教办[2004]127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园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局苏园社

[2004]33号《层转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苏园安委[2004]6号《关于开展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园区教育局苏园教[2004]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和2004年9月22日园区教育局《关于继续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根据我区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民工子女学校、国际学校等单位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包括学校集会、大型集体活动,春秋远足活动、交通、游泳、校舍倒塌、火灾及台风、地震、食品中毒、防盗防暴、传染病监控等方面。

二、组织领导

处理重、特大安全事故,首先按学校分级管理的原则,按归属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园区管委会或镇政府)和区教育主管部门,接受当地政府(园区管委会或镇政府)和区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的第一时间向园区管委会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接受园区管委会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同时,学校和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安全应急预案,利用第一时间指挥、调度现场的抢险救助工作

并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区教育主管部门安全应急小组和学校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领导和主动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三、报警报告制度

凡发生师生有伤亡,或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刻拨打

110、1

19、120等专用电话,执行安全报警制度;必须在半小时内电告当地政府、区教育主管部门,并在1小时内附上文字快报,报告内容必须明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基本情节、伤亡情况、经济损失状况和应急措施,并保持续报,初步分析事故原因。区教育主管部门将立即转报园区管委会和市教育主管部门,并保证持续报告应急抢险救助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程序和具体要求执行江苏省教育厅苏教办[2004]43号文件。

四、现场指挥

处置事故现场最高负责人由在场最高级别的党政领导担任指挥,并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抢险组、抢救伤员组,维护现场秩序警戒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信息汇报组等,以确保抢险、救助工作有序进行,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事故调查

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当事学校要做好相关现场保护工作。事故调查必须采取“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追究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隐瞒事故情况或阻碍事故调查。

六、防范监控

安全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负责制,各单位必须强化安全防范意识。为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对重、特大事故的隐患排查、督促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要求学校建立档案,逐级上报,并制定防范监控方案,确保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和有效监控,从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七、责任追究

出现安全事故,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安全管理责任。

八、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附:园区教育局安全事故应急网络示意图

街道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预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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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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