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历史沿革

2020-03-03 11:48:4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历史沿革

自1956年、1986年两次工资制度改革后,1993年进行了第三次改革,本次改革主要是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与机关分离,实行了制度形式上的脱钩,初步建立了符合自身特点的工资制度。对事业单位根据不同类型,对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制、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制,管理人员实行职员等级工资制,工人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和等级工资制。

本次工资制度有三点成功之处:一是将机关的工资制度、标准与事业单位初步分开;二是建立正常的增资机制,如两年一次的考核晋升,不定期调整工资标准;三是对事业单位实行分类管理,并规定事业单位有权搞活内部分配等。

2006年进行了第四次改革,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与机关工资制度进一步脱钩。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的原则,以岗定薪,岗变新变,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度,建立了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原则。

本次改革一直沿用至今,它所执行的标准就是所述的“档案工资”,共分为专业技术岗位13个等级、管理岗位10个等级、工勤岗位5个等级。

同时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

1 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每年对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在上述两次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改革期间,宝鸡市作为全国医改试点城市,从2003年推行了全市卫生系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我院依据改革方案推行岗位绩效工资。按照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执行的工资标准,只作为职工档案工资标准,虽与职工个人实际收入关系不大,但仍是核算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的缴费基数的依据、并在其基础上计算职工退休后所应享受待遇。

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情况

2004年6月宝鸡市卫生系统实行聘用制后,同时规定原有编制人员及之后受聘人员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并分立两个缴费数据库,分别是在编人员库、聘用人员库,由宝鸡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处统一征缴,管理,单位按月申报,每年正常升薪后调整当年的个人缴费基数。缴纳标准如下:

在编人员,按照个人缴纳8%比例缴纳,单位从2%比例开始缴纳,自2006年起每年6月申报缴费时上调2%,2006年4%,2007年6%、2008年8%、2009年10%、2010年12%、2011年14%、2012年16%、2013年18%、2014年20%,此后不再上调。

聘用人员,一直按照个人缴纳8%比例缴纳,单位20%比例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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