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法律进企业活动宣传资料

2020-03-03 07:57:1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2008年余干县建设局法律进企业活动宣传资料

一、城乡规划的范围

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二、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城乡规划中有关权利义务? 答:

1、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控告者,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4、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拔土地。

5、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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