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进单位活动方案

2020-04-06 来源:活动方案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法律进单位活动实施方案

“法律进单位”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和谐建设的进程,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优化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制环境,根据区、地、县关于“法律七进”专题会议和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落实“六五”普法规,通过大力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进一步增强服务单位领导干部、管理者和职工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其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诚信服务的质量,逐步提高单位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进一步提升服务单位领导干部、管理者和职工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法治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诚信服务和质量第一的观念,不断提高服务社会的质量,引导服务单位诚信守法和依法维权,促进单位的健康发展,为全面推进全镇法治化进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方法措施

(一)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学习的组织机构,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单位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落实领导责任制,统筹安排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在搞好普法工作的同时针对行业特点,每年开展一次专项依法治理活动。

(二)加强法制宣传队伍建设。单位建立的法律事务应配强法律工作人员,要为法律工作人员创造各种法制宣传学习培训的机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单位自身的法制宣传教育能力。

(三)建立健全普法工作制度。按照”六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学法制度、考核制度、检查制度和落实措施。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 (四)建立健本单位党委中心组和领导干部、管理者学法制度,把单位领导干部、管理者学法用法与业绩考核相结合,不断提高单位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

(五)定期组织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增强广大职工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的每个环节。

推荐第2篇:乡镇“法律进单位”活动实施方案

龙台镇“法律进单位”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和谐太和建设的进程,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优化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制环境,根据区委、区政府转发的《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法律九进”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落实“五五”普法规,通过大力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进一步增强服务单位领导干部、管理者和职工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其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诚信服务的质量,逐步提高单位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构建和谐社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进一步提升服务单位领导干部、管理者和职工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法治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诚信服务和质量第一的观念,不断提高服务社会的质量,引导服务单位诚信守法和依法维权,促进单位的健康发展,为全面推进全镇法治化进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任务内容

“法律进单位”是指从事服务业的银行、铁路、航运、客运、商店、电信、医院等具有服务职能的窗口单位和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的干部、管理者和职工都要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学习。单位干部与管理者每年的法制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40小时,3000字的学法笔记,职工学法时间不少于20小时。法制教育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宪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和《物权法》、法治奥运内容等与单位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参考资料为《公民法律知识读本》、《干部法律知识读本》。

四、方法措施

(一)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学习的组织机构,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单位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落实领导责任制,统筹安排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在搞好普法工作的同时针对行业特点,每年开展一次专项依法治理活动。

(二)加强法制宣传队伍建设。单位建立的法律事务部门或法律顾问室应配强法律工作人员,要为法律工作人员创造各种法制宣传学习培训的机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单位自身的法制宣传教育能力。

(三)建立健全普法工作制度。按照“五五”普法规划要

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学法制度、考核制度、检查制度和落实措施。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

(四)建立健本单位党委中心组和领导干部、管理者学法制度,把单位领导干部、管理者学法用法与业绩考核相结合,不断提高单位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

(五)系统主管部门和单位要购买、编印学法教材或普法知识手册,保证单位干部和职工学法所需。通过建立法律学习室、读书角等方式,积极引导单位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

(六)充分利用班前会、每周学习—个法律条文等形式,定期组织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增强广大职工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的每个环节。

(七)注重发挥法制宣传阵地作用。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和形式,宣传发生在身边的法律故事。公共活动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在人员流动密集的地点设立固定法制宣传栏。各服务单位应通过公示牌、宣传册、触摸屏、开放日、免费发放法律信息卡片和每年确定一个法律知识宣传月等形式,增强本单位人员对奥运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及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

(八)建立法律知识学习考试考核制度,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管部门要对单位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法

律知识考试。要把单位依法管理与服务质量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和完善评价考核机制。

(九)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善于发现和培育各类典型并及时推广,以点带面。“五五”普法期间,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全区开展“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并表彰命名一批“依法办事示范单位”。

五、实施步骤

全区的“法律进单位”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7年9月至2007年12月)。重点工作:一是研究制定规划。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法律进单位”实施方案。二是抓好试点,落实好组织和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重点工作:一是要根据实际需要,各单位要制定“法律进单位”重点工作推进表,二是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手段,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推进。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7月至2010年12月)。重点工作:一是各单位要按照细则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二是镇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单位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进行检查与考核。

九、具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将其摆上重要日程,积极做好“法律进单位”的组织工作。司法所要认真组织,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整体推进落实工作。“法律进单位”的具体实施单位,要建立责任机制,做到组织、计划、制度、教材、阵地和考核“九落实”,确保学法用法效果。

(二)营造声势,加强宣传报道工作。要结合“法律进单位”活动,开展舆论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展示“法律进单位”工作成就,进一步形成重视、支持、积极参与普法和依法治理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检查考核和工作交流。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检查指导工作;要把单位法制教育学习,特别是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和诚信服务的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按年度实行量化考核;适时组织普法经验工作交流活动,推进单位法制化水平的全面进步。

(四)各单位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的典型经验和有关情况要及时报送镇普法办,镇普法办将及时通报各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推动“法律进单位”工作的全面落实。

龙台镇人民政府

2010年2月1日

推荐第3篇:法律进单位总结

加委[2011] 号

中共加定镇委员会

关于上报《二〇一一年度加定镇“法律进单位”

工作总结》的报告

县普法办:

现将《二〇一一年度加定镇“法律进单位”工作总结》随文呈上,请审示。

附:二〇一一年度加定镇“法律进单位”工作总结

中共加定镇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主题词:“法律进单位” 工作总结 报告 二〇一一年度加定镇“法律进单位”工作总结

为加快和谐互助建设的进程,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优化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制环境,根据中央、省、地、县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实际,我镇开展了“法律进单位”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取得的成绩

“法律进单位”是指从事服务业的银行、铁路、航运、客运、商店、电信、医院等具有服务职能的窗口单位和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的干部、管理者和职工都要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学习。单位干部与管理者每年的法制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40小时,3000字的学法笔记,职工学法时间不少于20小时。

法制教育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宪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和《物权法》、法治奥运内容等与单位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参考资料为《公民法律知识读本》、《干部法律知识读本》。

二、主要做法

(一)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学习的组织机构,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单位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落实领导责任制,统筹安排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在搞好普法工作的同时针对行业特点,每年开展一次专项依法治理活动。

(二)加强法制宣传队伍建设。单位建立的法律事务部门或法律顾问室应配强法律工作人员,要为法律工作人员创造各种法制宣传学习培训的机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单位自身的法制宣传教育能力。

(三)建立健全普法工作制度。按照“六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学法制度、考核制度、检查制度和落实措施。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

(四)建立健本单位党委中心组和领导干部、管理者学法制度,把单位领导干部、管理者学法用法与业绩考核相结合,不断提高单位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

(五)充分利用班前会、每周学习—个法律条文等形式,定期组织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增强广大职工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的每个环节。

(七)注重发挥法制宣传阵地作用。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和形式,宣传发生在身边的法律故事。公共活动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在人员流动密集的地点设立固定法制宣传栏。各服务单位应通过公示牌、宣传册、触摸屏、开放日、免费发放法律信息卡片和每年确定一个法律知识宣传月等形式,增强本单位人员对奥运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及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

(八)建立法律知识学习考试考核制度,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管部门要对单位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要把单位依法管理与服务质量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和完善评价考核机制。

(九)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善于发现和培育各类典型并及时推广,以点带面。“六五”普法期间,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全县开展“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并表彰命名一批“依法办事示范单位”。

推荐第4篇:疾控中心法律进单位

疾控中心2011年度法律进单位

活动工作总结

为弘扬法治制精神,普及法律常识,共建和谐社会,推动我单位法制宣传工作进一步贴近职工、贴近工作,贴近实际,全面贯彻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区第五个五年规划》以及上级会议的有关决议,根据我单位《开展“法律六进”实施方案》,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以下简称“法律六进”活动﹚,现就今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党的十七大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党的十七大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我们要按照十七大对普法工作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十七大精神落实在普法依法治理的各方面、全过程。

2、加强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公民卫生意识、防病意识教育,树立健康意识,努力推进社会和谐发展,全年参加法规宣传4次,出动人员近20人次。

二、强化措施,狠抓目标任务落实

一是抓好重点普法对象,促进全民普法深入开展。一是以提高依法执政意识为重点,推进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坚持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经常性学法制度,丰富领导干部学法内容,提高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继续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登记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年度学法用法述职报告制度。二是以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为重点,加强全单位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落实学法考试考核制度,规范行业执法程序和行为。全年举办“五五”普法知识讲座1次,举行“五五”普法法律知识测试1次。职工教育面达100%。

二是注重创新方式方法,扩大法制宣传覆盖面。一是利用“三八”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5”免疫规划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及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普及日、节日等开展各项法律法规宣传。二是继续组织开展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

三、积极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

一是抓内部学习培训。按照中央、省、市、区开展平安创建和普法依法治理的要求,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营造更加浓厚的平安创建和法治氛围,进一步增强全中心干部职工的参治意识和法制观念,推进平安翁旗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和法治环境。在宣传月活动中,共组织职工学习3次,参加人员72人次,全年举办“五五”普法知识讲座1次,举行“五五”普法法律知识测试1次。职工教育面达100%。

二是积极参与主题宣传活动。按照旗法制办的要求,我认真组织参加了3月21日和“12.4”城区法制宣传月系列宣传活动,派出人员3人,紧紧围绕宣传月主题,采以图展、法律咨询、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着力宣传传染病防治等有关法律法规。印制宣传资料1500份,通过法制宣传月活动,使我单位广大职工的法制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更广泛地宣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促进了我*普法工作向前发展。

********病预防控制中心、二0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翁牛特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五”普法自查报告

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要求,我单位“五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检自查,现将疾控中心“五五”普法工作开展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普法基本工作情况

(一)领导重视,指导有力,保证了“五五”普法工作得到顺利开展

“五五”普法工作自开展以来,我单位领导就认真学习有关“五五”普法工作的文件,认真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五五”普法工作思路,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我们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为切实加强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推动法制建设,我单位围绕旗“五五”普法规划,制定出台《疾控中心“五五”普法规范》和分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细化了工作步骤,提出了具体要求,及时成立了翁牛特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了专门的法制宣传联络员,确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并建立和施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中心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两次以上专题会议,总结经验得失,研究部署下一年普法工作,及时调整普法内容,特别是一些新的法律法规颁布以及重要法律修正后,及时订购了各种普法书籍和学习资料组织学习,使普法内容适应新的形势。

(二)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学法用法

1、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

结合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采取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学习法制理论与学习法律条文相结合的方法,继续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领导干部学法律制度,增强领导干部学法效果。一是抓好宪法的学习,着力提高全单位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二是学习与疾病控制相关的法律法规。三是学习与群众健康相关的法律法规。四是学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了《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艾滋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做到学法有教材、有笔记、有记录,落实学法内容、时间、效果和质量,为法制宣传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了疾控队伍用法的水平。

2、紧密结合卫生部门法制建设的实际,不断加强疾控工作者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全社会预防意识,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旗司法局、人事局等部门组织的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参考、合格率达100%。通过各项学习考试活动的开展,提高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学习法律、业务知识的热情,收到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为了提高全旗疾控队伍的法律意识,提高干部职工的守法意识,增强依法处置各类传染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通过开展“4·25”世界免疫规划宣传日等活动组织法律咨询,并组织“免疫规划”等培训班,开展富有成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乡镇防疫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学习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及操作规程。

(三)全面实行服务承诺制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管理,从根本上转变工作作风,我单位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把各种疾病预防相关法律宣传作为重点,把各种疾病预防措施贯彻落实到群众中去,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廉洁、高效、务实、服务”的便民意识,树立单位的良好形象。进一步优化服务职能,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公开政策法规、服务项目、办事程序、承诺时限等增强了办件的透明度,提高了群众办事效能。

(四)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几年来,我们通过建章立制、实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加强民主制度建设、推行政务公开,不断探索和加强依法管理。安排相应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制度,保证普法工作的顺利实施。几年来,我们先后制定和完善了疾控中心内部管理制度等多项工作制度,从制度上约束和规范干部职工工作行为。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严格依法办事,不允许出现违反规定的做法。在工作中必须符合法律政策的要求,结合单位工作的实际情况,为各项法律法规的落实提供保证。

“五五”普法以来,由于我们认真地抓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使“五五”普法工作在我单位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干部职工人人学法、个个懂法,自觉地遵章守法已经蔚然成风,从未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在社会上树立了疾控中心的良好形象。

二、存在不足

“五五”普法期间,虽然我单位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旗“五五”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求还有差距。具体体现在:普法宣传教育不够深入,不够广泛,形式较单一,存在普法的受众面前不平衡问题;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结合的不够紧密,普法工作的效能还没有完全转化为依法治理的实践;普法工作制度和措施不够完善,影响了普法的实际效果。

三、下一步打算

普法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任重而道远,要长抓不懈。针对以上不足,今后我们将认真总结落实“五五”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和取得的经验,不断开创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局面。一是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逐步建立普法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二是抓好普法队伍建设,提高疾控工作人员依法处置各类传染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能力;三是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督导,实现预防疾病和法制宣传教育互相促进;四是创新普法形式,在互联网开辟专栏,发挥网络技术在疾控普法与依法治理中的独特优势,提高宣传质量和宣传效果。

推荐第5篇:法律进农村活动方案

法律进农村活动方案

深入贯彻“七五”普法规划,进一步促进全县和谐农村建设,根据曹集镇《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村实际,在全辖区范围内广泛开展\"法律进农村\"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农村建设,规范农村管理,保障农村稳定为宗旨,以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为切入点,以提高农村居民法律素质为核心,促进农村依法建制、居民自治、民主管理,为构建开放、平安、和谐曹集,促进曹集经济稳定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法律进农村\"活动,使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农村管理、服务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居民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的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在农村形成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动农村自治工作向纵深发展,推进农村依法治理,为农村居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主要内容

1、建立\"五个一\"。认真总结\"法律进农村\"的经验,积极探索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新途径,逐步实现\"五个一\":即村应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橱窗,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建设一支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立一套村民学法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义务法制宣传活动。

2、成立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加强农村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并支持志愿者经常深入街道、深入农村,结合各个时期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发生在居民身边的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为居民开展公益性法制讲座、居民法治论坛活动。

3、加强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要加强对农村居民,特别是青少年、农民、农民工、经商人员、老年人(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帮助他们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

4、开展法律服务进农村活动。充分发挥司法所、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作用,在为居民解疑释惑、排忧解难的过程中普及法律知识。

5、开展\"民主法治农村\"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以农村服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农村综合治理、农村教育为重点的社会功能,依法保障农村居民的民主权利,增强农村居民委员会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服务方面的作用,推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农村建设。

四、工作对象

\"法律进农村\"要以农村居民为服务对象。突出抓好青少年、农民、农民工、经商人员、老年人(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

五、学习内容

1、学习宪法知识。把深入宣传《宪法》、《选举法》作为农村居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任务。

2、学习刑事法律和社会治安管理法律法规。主要宣传学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禁毒法》和反邪教方面的法律法规等。

3、学习劳动用工、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主要宣传学习《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

4、学习交通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宣传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环境保护法》、《食品卫生法》等。

5、学习计划生育、婚姻家庭的法律法规。主要宣传学习《计划生育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6、学习工商、税务、诚信经营的法律法规。主要宣传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税法》等。

7、学习民事诉讼、劳动仲裁、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主要宣传学习《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合同法》、《法律援助条例》等。

六、主要措施

1、认真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积极开展法律进农村活动。组织农村居民和农村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宪法和与农村居民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加强对青少年学生、农民、农民工、经商人员、老年人(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对青少年以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为依托,发挥农村人力资源优势,开办家长学校,组织\"我与父母同学法\"活动,开设预防青少年犯罪等专题法制讲座,保证青少年在农村内得到良好的法制教育。对外出(来)务工、经商人员通过法律咨询、知识竞赛、图片展览、放映法制录像,以及\"一封家书\"、\"一封信\"等活动,强化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学法用法意识。对老年人(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充分利用居民学校、农村活动站和老年学校,宣传与他们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抵制宣传迷信、邪教等非法活动。组织志愿者协调治安、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部门,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办理法律事务,调解纠纷,解决后顾之忧,依法维护老年人(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

2、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和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每个农村要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定期对居民开放;设置一个法制宣传栏(橱窗);制定一套农村居民学法用法制度,有计划、分层次组织农村居民学习法律知识;建立一支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每季度开展一次义务法制宣传活动;建立农村法制学校开辟农村法制课堂,每年保证2次法制课。

3、全面构建农村法律服务体系。建立法律服务工作站,开设农村法律服务窗口,成立一支由多方面法律人才组成的农村法律服务队伍,努力实现五种服务,即律师服务、公证服务、法律援助服务、基层法律服务和社会法律志愿者服务。建立固定的联系点和服务点,公示法律服务热线,为农村居民提供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4、进一步健全农村人民调解组织。强化调解功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农村内部矛盾中的作用,深入了解农村内部矛盾的现状和特点,积极做好民间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做到小纠纷不出农村,大纠纷不出街道,使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调解,减少激化、减少信访和诉讼,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稳定农村的第一道防线。

5、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开展公安警务进农村活动,建立群防群治队伍,掌握社会治安动态,以确保农村安全为目标,以公安派出所为主,以农村治保、人民调解、社会帮教为基础,实行看楼护院与联防巡逻相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组织相结合、以及居民的自我防范的群体群治体制。

6、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除重点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外,还要对他们进行造册登记,建立个人档案,定期走访,掌握动态。关系他们的生活和出路,教育农村居民不能歧视他们,为他们创造自食其力、成为社会有用人才的条件,使他们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7、要把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农村\"、\"文明家庭\"、\"文明公民\"等活动,把普法教育、道德教育渗透到每个家庭,提高农村居民社会主义道德素质,使农村成为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大家庭。

七、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法律进农村\"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法律进农村\"工作,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局面。

2、明确目标,建立机制。各部门要将\"法律进农村\"作为\"七五\"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制定\"法律进农村\"近期目标、长远规划、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考核评价体系,使\"法律进农村\"工作呈现出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工作到位的良好局面。

3、突出重点,完善制度。注重学习宣传与农村居民尤其是农村重点普法对象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农村居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注重健全农村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自治章程,实现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法治化、规范化。

4、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努力营造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良好氛围;要积极开展\"法律进农村\"示范点创建工作,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5、加强信息反馈和档案管理工作。各部门对\"法律进农村\"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做好原始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同时,培养典型,总结经验,及时将活动进程和经验反馈到曹集镇普法办公室。

推荐第6篇:法律六进活动方案

“法律六进”活动实施方案

为普及法律常识,共建和谐社会,推动市卫生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全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方案》精神和市委宣传部、司法局和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法律六进”文件要求,落实全市卫生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制定全市卫生系统“法律六进”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全市卫生系统 “五五”普法规划,大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促进广大卫生工作者自觉讲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宪法、法律和卫生法规意识,做到责任、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不断提升卫生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影响力,推动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卫生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要求

通过“法律六进”活动,进一步提高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卫生系统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进一步增强医疗卫生行业、公共卫生管理相对人卫生法律意识,提高依法执业、依法经营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全民卫生法律意识,引导广大群众依法维权,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活动内容

1.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卫生行政部门是6部法律、30部法规、近百部规章的执法主体,依法行政的任务艰巨。各级行政部门要健全机关要员学法制度,把学法纳入机关学习计划,完善学法培训、登记备案等制度,建立健全机关学法制度,把学法内容纳入机关学习计划,完善学法培训登记;充分利用宣传栏、网站等,加强机关学法阵地建设。丰富学法内容,坚持学习《宪法》、《公务员法》等基本法律和学习与本专业法律知识相结合。加强机关公务员执法水平考核,把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作为“法律进机关”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增强卫生行政机关、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和机关公职人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加强机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机关公务员要带头学习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忠实执行法律、维护法律权威。本局机关责任:局机关党支部、组织人事科,各科室配合。

2.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提高广大农民法律素质。各级卫生行政机关与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三下乡”与“卫生支农”活动等深入农村工作的实际,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知识传递到农民手中,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自觉维护自身健康权益。同时,加强对乡村两级基层卫生人员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与指导,提高他们依法服务意识,不断提升他们依法服务能力。本局机关责任科室:局农村卫生科、组织人事科、基妇科、医政科、防病科、科教科、法规科、工青妇组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配合。

3.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增强广大市民学法用法守法意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尤其是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社区卫生服务健康教育职能,普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本局机关责任科室:局基妇科、医政科、科教科、防病科、法规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市妇幼保健所配合。

4.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进一步培养青少年学生卫生法制素养。各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结合学校卫生监管,开展与学校卫生相关的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本局机关责任科室:局防病科、法规科,市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配合。

5.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社会公共卫生管理相对人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各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结合公共卫生监管职能,加强对被监管企业的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普及,如食品饮用水安全、化妆品卫生、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安全法律法规。本局机关责任科室:局法规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配合。

6.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各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主动开展经常性的与医疗卫生执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重点是加强对机构内所有医疗卫生人员的医疗机构与人员执业、传染病防治、医院感染、医疗废物管理、放射诊疗、大型医用设备、职业卫生、生物制品、血液管理及单位食堂、饮用水等的法律法规普及教育。各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加强普法宣传的指导与督查。本局机关责任科室:局医政科、基妇科、防病科、办公室、科教科、计财科、法规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合。

四、工作步骤

分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工作部署阶段(2007年6-7月)。根据《全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方案》的通知和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本部门职责,细化“法律六进”内容,并报省卫生厅和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7月至2010年6月)。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做到部署及时、措施到位、收效明显,市卫生局牵头科室加强督促与落实。2007年起,市卫生系统普法办公室对本系统“法律六进”工作开展年度专项检查,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下半年)。结合全市卫生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实施计划,组织对单位的“法律六进”工作验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五、几点要求

1、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根据“五五普法规划”和“法律六进”活动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2、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每单位至少确定5名法制宣传员,并将名单于7月上旬报市卫生局法规科。(附表1)

3、各单位要安排好宣传活动经费,切实保障“法律六进”活动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4、各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要注意收集活动资料,做好文字、图片记录,以利于检查考评,并不断总结提高。有关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我局。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法律六进”工作的领导,市卫生局成立“法律六进”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宋芝莲

副组长:方训、史烈义、黄玲、李业群

成 员:胡风平、王勇、韩煌、宋纪英、机关各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刘天英副主任:应国平、汪益祥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部署全市卫生系统“法律六进”活动,对县区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法律六进”活动的日常工作。

推荐第7篇:“法律七进”活动方案

2016年茨开镇中心校

“法律进机关和法律进学校”活动方案

为了加快推进我校依法执教、依法办校工作,教育全校师生自觉 学法,守法,进一步增强师生的法律意识,更好的适应改革与发展的 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伟大中国梦”思想为指导,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依法治国方略。广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为我县教科事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有力保障。学习法律、敬畏法律、尊重法律、崇尚法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显著提高。全体师生依法办校、依法执政的能力显著增强。青少年学生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进一步提升。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法律进学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组 长:余 华 校长 副组长:丰六康 副校长 张奇荣 法制副校长 成 员:郑轶兰 教科室主任

李丽兰 教务处主任 余旭东 民族部长 寸杏梅 大队辅导员 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凤美同志负责具体日常工作事务。 三:工作措施

1、建立学校领导、教职工学法制度。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学法用法讲法,努力营造本学校浓厚的学法氛围。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逐月分解的学法计划,建立并落实自学制度、集中学习制度、法制讲座制度。要保证学习时间,每年自学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学校领导每学期带头讲法至少1—2次;每人要有专门的学法笔记和心得体会,并写明清楚具体的学习时间、内容和方式。

2、加强法制教育“五落实”。一是有法制教育教材;二是配备专门师资人员,班主任为各班法制教师;三是有法制教育课,排在班级课表上,每周一节;四是法制教育经费落实,做到期初有预算,使用有倾斜;五是每期结束对师生进行法制学习考试。

3、进一步完善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制度。为增强法律进学校工作的专业性和实效性,学校聘请法制副校长张奇龙同志到学校开展法制讲座。

4、落实课堂教育渗透法制教育的相关知识。学校每学期学科教学计划中要有“法制教育进课堂”的相关安排和具体要求。“一周一课”的学科教案中要注重渗透法制知识,特别是规定的渗透点必须有法制知识的渗透内容。

5、落实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的法制宣传教育。每年四月份为学校“法制宣传月”, 秋季开学第一周为“法制宣传周”,12月4日为学校“法制宣传日”,要充分利用这些重点时段积极组织开展“法制教育进学校”系列主题活动。同时,要抓住学生入学教育、毕业教育、成人仪式和系列德育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等教育时机,组织师生广泛开展各有特色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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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开展“法律伴我健康行、争做守法小公民”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开展法制主题班团队会活动、法制演讲比赛、法律知识竞赛、办手抄报、模拟法庭、庭审观摩、重点案例剖析、法制图片展览等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体验式法制教育活动,开辟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第二课堂”,培养学法兴趣,增强法制教育感染力。组织学生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或组织服刑人员到学校开展现身说法活动,引导青少年学生在法治教育实践中增强法制观念,让法制教育从“课内”向“课外”延伸,使法制教育成为实施素质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

7、落实校园法制文化建设。学校要将法制文化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让法制文化与班级文化、寝室文化、走廊文化、食堂文化等有机融合。校园文化建设内容要充分体现法制文化元素,营造浓厚的法制文化氛围。努力使青少年学生在良好的法制文化环境中受到熏陶,在潜移默化中自觉养成遵法、守法的习惯。

8、落实构建“三位一体”法制教育体系。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要由“校内”向“校外”延伸,努力建立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格局。强化社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针对特殊青少年,要加强与社区的沟通和联系,主动掌握他们的现实表现,帮助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引导其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看待社会现象,向其普及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权益保护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让全社会共同关注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四:本学年学习内容

重点开展宪法常识宣传教育,引导小学生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了解我国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等宪法常识,初步培养国家意识和公民意识。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教师校要充分认识“法律进学校”工作的重要性,落实“法律进学校”实施方案。

2、明确重点,把握原则。开展“法律进学校”,尤其是“法制教育进课堂”工作,课堂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并体现在教案中。要坚持持久性原则、注重实效性原则、选择典型性原则、全员参与性原则。

3、强化督导,定期检查。为确保此项工作有效展开,政教处将对学校开展“法律进学校”、“法制教育进课堂”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力,活动不开展的班级,将纳入学校年终考核。

4、规范资料,反馈信息。

学校通过信息、图片、资料及时报送“法律进学校”、“法制教育进课堂”工作推进情况,并将好的经验和好的做法进行梳理总结,组建“法律进学校”、“法制教育进课堂”活动专卷。半年向教科局督导办报送一次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年底报送一份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年度自查报告.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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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8篇:“法律六进”活动系列宣传——法律进单位

“法律六进”活动系列宣传——法律进单位

“法律进单位”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1.我国的根本大法是什么?它的本质是什么?与其他法律相比具有什么特征?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区别于其他法律具有以下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内容上规定了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2.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4)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5)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6)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7)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8)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9)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10)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11)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12)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13)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14)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15)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16)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17)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公民的基本义务:

(1)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

(5)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6)公民有劳动的义务。

(7)公民有受教育的义务。

(8)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9)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3.国家对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是如何规定的?

围绕创新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监督,严格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责任,行政许可法在监督检查方面作出如下规定:

(1)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2)行政机关可以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被许可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验。对检验合格的,行政机关应当发给相应的证明文件。

(3)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4)被许可人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将被许可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

(5)个人和组织发现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6)被许可人未依法履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义务或者未依法履行利用公共资源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被许可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改正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7)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资费标法规定的条件,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并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未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8)被许可人不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

(9)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行政机关应当督促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单位建立相应的自检制度。

行政机关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停止建造、安装和使用,并责令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单位立即改正。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②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④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⑤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①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②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④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⑤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4.国家对行政许可的费用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实施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

5.什么是行政处罚的适用?

行政处罚的适用是关于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根据违法情节裁量决定科以行政处罚的制度。

(1)责令改正。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2)重复处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3)裁量情节。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

7 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4)处罚的折抵。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5)追究时效。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在什么情形下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哪些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根据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上述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8.如何确定国家赔偿中的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根据国家赔偿法,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在行政赔偿中,(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5)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 10 义务机关。(6)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在司法赔偿中,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9.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应遵守哪些法律规定?

根据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依法经核准登记后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请

一、二个帮手;有技术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带

三、五个学徒。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济的个人或者家庭,应当持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国家规定经营者需要具备特定条件或者需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申请经营旅店业、刻字业、信托寄卖业、印刷业,应当经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查同意。个体工商户应当

11 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验照手续。逾期不办理且无正当理由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收缴营业执照。

10.国家对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有何要求?

根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除前款规定的人员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11.成年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哪些义务和权利?

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人员(以下简称已婚育龄流动人口)适用本办法。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成年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后,应当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婚育证明后,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予以登记,并告知其接受当地者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婚育证明不完备的,应当要求补办。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申请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办理生育证明材料。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可以凭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证明材料,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节育手术费,有用工单位的,由用工单位负担;无用工单位的,先由本人支付,凭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证明,由本人在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销。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在一地受到处理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受到处理。

12.什么是商标权?商标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哪些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各种权利。

从内容上看,商标权包括:(1)专用权,是指商标权主体对其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自己在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上独占使用的权利。(2)许可权,是指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3)转让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依法定程序和条件,转让给他人的权利。(4)续展权,是指商标权人在其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时,依法享有申请续展注册,从而延长其注册商标保护期的权利。(5)标示权,是指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有权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6)禁止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不经过自己的许可而使用注册商标和与之相近似的商标的权利。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13.经营者的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假冒、仿冒行为。包括:①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④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限购排挤行为,即指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行为。

(3)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即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以及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干扰、阻碍正常的交易活动的行为。

(4)商业贿赂行为,即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

(5)虚假宣传行为,即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

(6)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①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②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③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 15 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7)压价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即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①销售鲜活商品;②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③季节性降价;④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8)搭售商品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

(9)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①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②利用有奖销售的办法,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③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的。

(10)诋毁商誉行为,即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11)串通、勾结投标行为。投标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14.生产者、销售者在提高产品质量上的责任和义务有哪些?

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提高产品质量上的责任包括:

(1)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2)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3)生产者、销售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一是伪造或者冒用认证质量标志等;二是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三是在生产、销售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15.哪些作品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16.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哪些条款?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即指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是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则应约定期限是一年或几年。

(2)工作内容,即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什么工作,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应当履行的劳动义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岗位、工作性质、工作范围以及劳动生产任务所要达到的效果、质量指标等。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即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必须提供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即用人单位保证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和劳动过程中安全健康保护的基本要求。包括劳动场所和设备、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用人单位不仅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而且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

(4)劳动报酬,即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岗位、技能及工作数量、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包括工资的数额、支付日期、支付地点等以及其他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待遇。劳动报酬的内容和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不得低于集体合同中的规定。

(5)劳动纪律,即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它是劳动者的行为规范。劳动合同的劳动纪律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用人单位内部制定的厂规、厂纪、对劳动者的个人纪律要求等。如上下班制度、工作制度、岗位纪律、奖励和惩戒的条件等。

(6)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即劳动合同终止的事实理由。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一般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外,协商确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特别是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双方应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即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过失违反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一 18 般是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违约未作明确规定的内容,若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精神和原则,公平合理。

17.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当即解除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法同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权利主要有:(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3)(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劳动者的义务主要有:(1)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2)劳动者应当提高职业技能。(3)劳动者应当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19.劳动者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下列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是在试用期内的;二是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是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0.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主要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包括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权利,被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2、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3、有对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4、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

5、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

6、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等。

从业人员在享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权利的同时,也负有以自己的行为保证安全生产的义务。主要包括:

1、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3、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报告。

4、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21.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什么特殊保护政策?

根据劳动法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6)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7)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2.哪些个人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如何计算?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1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22

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23.哪些行为属于偷税行为?纳税人对其偷税行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0

1、

211、212条的规定,纳税人犯偷税罪,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扣缴义务人犯偷税罪,偷税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3 依照上述规定处罚。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既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偷税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犯偷税罪被判处罚金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

24.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根据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应当享有以下权利:

(1)提出信访事项的权利。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③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④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2)获知相关信息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3)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权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应当及时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输入信访信息系统,信访人可以持行政机关出具的投诉请求受理凭证到当地人民政府的 24 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的接待场所查询其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

(4)得到书面答复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意见,并书面答复信访人;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5)要求复查复核的权利。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6)不受打击报复的权利。信访人依法信访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同时,信访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提出程序的义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到有关行政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2)遵守走访形式的的义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

25 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3)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4)维护信访秩序的义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②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③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④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⑤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⑥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25.国家对中小企业在哪些方面予以创业扶持?

根据中小企业法规定,国家对中小企业在下列方面予以创业扶持:(1)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相应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中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合理安排必要的场地和设施,支持创办中小企业。(2)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创办中小企业的,所在地政府应当积极扶持,提供便利,加强指导。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拓宽渠道,引导中小企业吸纳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2)国家在有关税收政策上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3)国家对失业人员创立的中小企业和当年吸纳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符 26 合国家支持和鼓励发展政策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在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创办的中小企业,安置残疾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征、免征所得税,实行税收优惠。(4)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创业人员提供工商、财税、融资、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5)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办理中小企业设立登记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登记者。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之外设置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费用。(6)国家鼓励中小企业根据国家利用外资政策,引进国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创办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7)国家鼓励个人或者法人依法以工业产权或者非专利技术等投资参与创办中小企业。

26.工伤保险费应该由谁来缴纳?外来工能参加社会保险吗?工伤保险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的费率缴纳,劳动者个人不缴纳任何费用,这是工伤保险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的不同之处。用人单位应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根据劳动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包括外来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当劳动者的工伤保险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采取以下几条救济措施:

27

(1)申报工伤和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时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向设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待遇支付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对经本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最终以省级鉴定为准。本次鉴定结论并非一定终身,过一年时间可以复查,根据新的情况变更等级。

27.哪些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28 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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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失业人员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8.各单位应如何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1)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2)新建工业企业和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

(3)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4)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

(5)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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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具体使用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6)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7)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

(8)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防范。

(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由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

(10)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有毒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11)任何单位不得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

29.公民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国家通过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对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费用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他们的合法

31 权益得以实现。此举解决了部分公民因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问题,保护了弱者的平等权利。那么,公民如何才能依法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呢?

(1)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依据法律规定,我国法律援助的对象主要适用于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据此,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获得法律援助:①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得到法律帮助,但又确因经济困难(以当地政府部门提供的最低生活标准来衡量),无力或不能完全承担法律服务费用的;②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为盲、聋、哑或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为老年人、其他残疾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③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④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

(2)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可以是刑事案件,也可以是行政、民事案件。申请援助的范围主要包括: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法律事项;请求发给怃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因公受伤请求赔偿责任事故外);无能力为自己辩护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案件及其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获得法律援助的其他法律事项。公民要求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包括: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及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3)申办法律援助的程序。当事人请求法律援助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按规定格式和内容填写,并注意递交下列材料:自己的身份证、户籍证或暂住证,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申请援助的基本

32 情况,法律援助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人确实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填写申请表格、提供书面材料的,可以请求工作人员予以配合填写、记录。

对于一般的申请,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并通知受授人,由法律援助机构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受授人三方共同签订“法律援助协议”;不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将作出不予援助的决定,如果申请人对此持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10日内向其主管的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30日内作出最终决定。对于人民法院发出指定辩护的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一般不作审查,即发出紧急法律援助通知书,指派律师提供服务。

33

推荐第9篇:26号法律八进活动方案

习发改﹝2012﹞26号

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2012年“法律八进”

活 动 方 案

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进监所活动(以下简称“法律八进”活动),既是“六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所确立的各项工作目标的重要载体。为深入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今年我局将紧紧抓住“法律八进”工作不放松,努力探索新形势下“法律八进”的新路子,促进“六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为抓好今年的“法律八进”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大力开展“法律八进”活动,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宪法和法律意识,权利与义务、

责任相一致意识;引导广大机关、乡村、学校、企业和单位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1、抓好法律进机关进单位,提高机关单位法治化管理水平通过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活动,不断提高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进一步提高机关单位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规范管理和服务群众的能力,使广大公务员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带头学习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忠实执行法律,维护法律权威。逐步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要在“法律进机关进单位”活动的积极推动下,街道机关充分发挥示范效应,从而使“法律进机关进单位”活动扎实推进,取得显著成效。

2、抓好法律进乡村工作,让法律贴近农民的现实生活

通过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向农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努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开展“法律进农村”活动中,我们要紧紧依托社区居委会组织,结合涉农社区实际,充分利用春节等重大节日人员相对集中的特点,深入到各社区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深入宣传法律知识,以期收到较好的效果。

3、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民主法治社区建设

通过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总结法律进社区经验,探索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新途径。要按照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工作标准,按照“进一步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通过实行

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依法治理各项工作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民主法治创建活动。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等政法单位要与各社区密切配合,指导社区创建工作,经常到社区为干部群众上法制课,结合司法所双千百日服务活动深入社区,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活动,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

4、认真开展法律进学校,形成青少年法制教育长效机制

通过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进一步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教育广大青少年学生学法律、知荣辱、明是非,从小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我们要紧紧抓住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努力营造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要依托各中小学校,进一步健全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调整充实法制副校长,使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真正落到了实处,落实法制教育教师、教材、课程,使学校法制教育常态化,同时开展好法制演讲、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各学校要建立健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为学生们提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固定场所。另外,我们要定期组织政法各部门到各中小学开展法制讲座活动,以案释法,用身边的例子教育学生要认真学法,遵纪守法,从小树立法制观念,争做守法好公民。

5、抓好法律进企业工作,增强企业依法经营意识

通过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大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在法律进企业活动中,企业不仅要把法制教育请进企业,还要主动在企业内部宣传法律,提高职工法律意识,促进

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管理。在企业员工的法制教育上,我们要坚持以服务务工人员为原则,寓宣传于法律服务和解决法律问题之中,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为务工人员排忧解难,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6、开展法律进单位,推行透明政务

通过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进一步提升服务单位领导干部、管理者和职工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法治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诚信服务和质量第一的观念,不断提高服务社会的质量,引导服务单位诚信守法和依法维权,促进单位的健康发展,为全面推进全县法治化进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7、送法进军营,服务到官兵

通过开展送法进军宽营,进行专题法制讲座、现场法律咨询、观看法制展板,为广大官兵及家属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进一步增强广大官兵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为国服兵役的责任和保卫祖国、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驻县部队,为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8、送法进监所,违法人员受教育

通深化法律进监所,让违法犯罪嫌疑人认识到违法犯罪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增强他们学法、知法、守法的意识,帮助他们提高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三、时间安排和活动方式

1、“法律八进”活动贯穿于全年的法制宣传工作,此次项动将列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2、根据“法律八进”活动的不同对象,在以宣传宪法为核心的同时,着力宣传与其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水平,正确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法律八进”活动以法律讲座为主,结合四帮四促结对帮扶,深入群众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讲座,提高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4、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灵活多样的形式对群众进行法律宣传。如利用发放宣传资料、广播等形式,结合发改工作,重点对治安管理、计划生育、劳务输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以提高人民群众的学法热情,使之达到学有所用,正确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共创农村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五日

推荐第10篇:法制宣传法律六进活动方案

洪龙政[2011]30号

关于印发《龙集镇“法律六进”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龙集镇“法律六进”活动实施方案》己经镇党委、政 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龙集镇\"法律六进\"活动实施方案

泗洪县龙集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龙集镇“法律六进”活动实施方案

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以下简称“法律六进”活动),既是“六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所确立的各项工作目标的重要载体。为深入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今年我乡要紧紧抓住“法律六进”工作不放松,努力探索新形势下“法律六进”的新路子,促进“六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为抓好今年的“法律六进”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局,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大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权利与义务、责任相一致意识;引导广大机关、乡村、学校、企业和单位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1、抓好法律进机关进单位,提高机关单位法治化管理水平。通过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活动,不断提高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进一步提高机关单位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规范管理和服务群众的能力,使广大公务员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带头学习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忠实执行法律,维护法律权威。逐步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要在“法律进机关进单位”活动的积极推动下,乡政府充分发挥示范效应,乡直各单位及时跟进,从而使“法律进机关进单位”活动扎实推进,取得显著成效。

2、抓好法律进乡村工作,让法律贴近农民的现实生活。通过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向农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努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开展“法律进农村”活动中,我们要紧紧依托村委会组织,结合农村实际,充分利用春节等重大节日农村人员相对集中的特点,深入到农村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深入宣传法律知识,以期收到较好的效果。

3、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民主法治社区建设。通过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总结法律进社区经验,探索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新途径。要按照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工

作标准,按照“进一步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通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依法治理各项工作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民主法治创建活动。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等政法单位要与各社区密切配合,指导社区创建工作,经常到社区为干部群众上法制课,结合司法所进社区大服务活动深,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活动,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

4、认真开展法律进学校,形成青少年法制教育长效机制。通过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进一步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教育广大青少年学生学法律、知荣辱、明是非,从小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我们要紧紧抓住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努力营造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要依托中、小学校,进一步健全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调整充实法制副校长,使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真正落到了实处,落实法制教育教师、教材、课程,使学校法制教育常态化,同时开展好法制演讲、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各学校要建立健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为学生们提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固定场所。另外,我们要定期组织政法各部门到各中小学开展法制讲座活动,以案

释法,用身边的例子教育学生要认真学法,遵纪守法,从小树立法制观念,争做守法好公民。

5、抓好法律进企业工作,增强企业依法经营意识

通过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大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在法律进企业活动中,企业不仅要把法制教育请进企业,还要主动在企业内部宣传法律,提高职工法律意识,促进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管理。在企业员工的法制教育上,我们要坚持以服务务工人员为原则,寓宣传于法律服务和解决法律问题之中,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为务工人员排忧解难,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时间安排和活动方式

1、此次“法律六进”活动为期8个月,自3月15日起到11月底结束。此次活动将列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2、根据“法律六进”活动的不同对象,在以宣传宪法为核心的同时,着力宣传与其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水平,正确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此次“法律六进”活动以法律讲座为主,司法所组织法律宣讲团分别到各单位进行法律讲座,解答相关的法律咨询和案例分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密切配合,使此次活动达到预期目的。

4、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灵活多样的形式对群众进行法律宣传。如利用广播、电视、开设法律咨询台等形式,结合镇中心工作,重点对治安管理、土地流转、计划生育、劳务输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以提高人民群众的学法热情,使之达到学有所用,正确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共创农村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第11篇:法律五进活动普法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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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集乡贯彻落实“法律五进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根据市、县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明集乡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以下简称"法律五进"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大力开展"法律五进"活动。

(二)总体要求:

一是要大力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二是要大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维权,自觉履行义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三是要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努力创造符合我乡实际情况,体现时代特色的法治文化,为深入推进依法治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提高机关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1,驻乡(直)各机关要以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宗旨,使广大干部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观念。乡(直)各机关单位要积极开展"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五有”,即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阵地、有考核。

2、继续坚持和完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单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与业绩考核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各单位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

3、加强机关公务员学法制度建设,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和考核工作。

3、积极引导单位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定期组织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增强广大职工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依法建制、依法管理。

4、各单位应通过公示牌、宣传栏等形式,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尤其是在公共活动场所以及人员流动密集的地点设立固定法制宣传栏,开展法制宣传。

(二)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努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加强农村法制教育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实现建立

一支专(兼)职法制宣传员队伍,由乡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个村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每个村民小组要建立-个法制宣传栏,结合农村实际向农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

2、加强乡基层干部、村"两委"和农村法制宣传员的法律知识培训。

3、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法制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使广大农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学习法律知识。

4、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村入户活动,进一步发挥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每年定期针对农民群众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活动。

5、进一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农村行政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依法治理水平。

(三)开展“法律进学校” 活动,进一步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

1、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教育广大青少年学生学法律、知荣辱、明是非,使广大青少年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

2、加强对学校法制教育师资的培训,进一步规范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全乡各级各类学校都要配备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

3、加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建设,依托家庭、村落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四)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大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

诚信经营。

1、将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法律学习培训纳入日常管理范围,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学习制度,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关系。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企业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社会保障、工会、民工管理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建立企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

3、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为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提供保证。

三、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乡“法律五进”活动是“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工作步骤和安排要“五五”普法规划实施同步,自今年开始,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9至2007年8月,各机关单位、学校,企业、村级要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工作方案。

2、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8月至2009年12月,各部门要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狠抓落实,做到部署及时、措施到位,收效明显。

3、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将各部门“法律五进”活动开展情况纳入“五五”普法考核验收的重要内容,组织专项检查验收。

四、活动要求

(一)、村、驻乡(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法律五进”活动,采取量化目标考核,完善奖惩激励机制,使“法律五进”活动成为“五五”普法期间引导和促进公民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载体

(二)、驻乡(直)机关和单位要加强对“法律五进”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落实分工负责和各项保证措施,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五五”普法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明集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第12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方案

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方案

各科室、各旅行社、景区、星级饭店: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的有关精神,推动旅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根据市法治办相关文件的要求,在全市广泛开展旅游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掀起学法用法的新高潮,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旅游工作实际,制订“法律六进”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六五”普法实施意见,以“深入开民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的新要求,大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公民宪法和法律意识,权利与义务、责任相一致意识,为实施依法治旅基本方略、推进旅游发展、构建和谐大冶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 “法律六进”活动的总体要求:

一是大力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二是大力开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突出宣传旅游方面的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努力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三是大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维权,自觉履行义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是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基层法治文化活动,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和谐太原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时间安排及活动要求 (一)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市旅游工作实际,“法律六进”活动具体时间安排为:2013年5月至7月为启动部署阶段,主要是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启动;2013年8月至2013年12月为全面实施阶段,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强化措施,注重实效,把“法律六进”作为引导和促进公民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载体切实抓紧抓好,务求取得实效;2014年5月至201年8月为总结验收阶段,结合“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对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情况进行自查,市旅游局将组成考核组对全市旅游系统“法律六进”活动进行全面考核,适时迎接全市检查。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法律六进”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法律六进”活动实施方案,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创造性地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要把“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六五”普法期间年度考核内容,每年进行督促检查。对活动中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六五”普法总结验收中予以表彰奖励。

(三)各单位要定期研究“法律六进”活动中的实际问题,,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开展本地、本部们“法律六进”活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探索“法律六进”活动的形式和途径,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定期检查、考核“法律六进”活动。各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勇于实践,大胆探索,结合本单位实际,抓住“法律六进”活动的关键环节,认真开展“创建活动”。要不断总结、推广“法律六进” 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指导推动“法律六进”活动的顺利开展。

(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做好“法律六进”的宣传报道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法律六进”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吸引更多的机关、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和公民参与到活动中来,创造有利于“法律六进”活动不断深入的舆论氛围。

(五)要加强信息反馈制度,各单位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信息简报要及时报送市旅游局,电话:8722129,传真:8722129。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第13篇:财政局法律进机关活动方案

2016财政局法律进机关活动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法律进机关”活动要求,加快推进法治型机关建设进程,不断提高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使财政工作全面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按照县委、县政府依法治县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和全体职工的法律意识,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推动依法理财,建设和谐财政,有力促进全县财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使全体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使全体干部熟悉掌握与财政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熟练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树立诚信守法、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依法理财和服务社会的质量。努力达到干部法制观念显著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业务工作不断规范的目标,为实现依法理财、建设和谐财政奠定良好基础。

三、任务内容

“法律进机关”是指财政系统全体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学习。每年的法制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 机关法制教育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宪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复议法》、《行为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物权法》、《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要重点深入开展财政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注册会计师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六五”期间新制定和修订的财政法律、法规、规章。 机关教育对象分二类:一是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和人员,是机关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要重点加强对机关通用法律法规和与行政执法相关联的法律法规的教育学习。二是非执法类人员的学习,要完成正常的通用法律教育学习内容。

四、方法措施

(一)继续坚持局党组和全体人员例会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带头示范作用。重点突出依法管理机关,依法教育干部,实行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采取学习、参观、考试、考核评比的方式开展法制理念教育,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依法理财和依法行政水平。局党组每年专题学法不少于2次,全系统每年举办法制培训不少于1次。

(二)紧密结合“六型”机关建设,把法律知识学习列为全体干部的必修课程,采用专题培训、知识竞赛、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进行学习。机关力争每年举办法律文化宣传专栏4期,观看警示教育片4次,争取每季度1次。

(三)注重将法律进机关与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相结合,充分利用机关网站、财政信息、宣传栏等平台,创新教育形式,在财政信息网上建立专栏,有针对性地设置政策法规知识问答栏目,定期更新政策法规内容,为全体干部学法提供便利条件。各科室要结合实际开展法律知识的自我学习,保证完成规定的学时任务,每年的学法笔记不少于3000字。

(四)积极开展法律宣传专项活动,以播放法制音像制品、发放普法书刊、宣传画、开办法律知识宣传栏等形式,全面宣传法律知识。组织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和“12.4”法制日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财政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每年组织开展一次。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重点工作:一是成立机构,建立制度,明确职责;二是制定计划,明确任务,落实措施;三是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启动实施。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

重点工作:一是要根据实际需要,开展重点工作推进活动;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定期统一开展学法用法活动;三是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和评比活动。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

重点工作:一是开展自查自验,上报材料;二是收集资料,梳理归档;三是做好总结,迎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法律进机关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监局,具体负责“法律进机关”活动日常工作。各镇财政所、各科室、局属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法律进机关”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制度,确保学法用法效果。

(二)健全制度,强化考评。要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学习制度、日常检查和督查制度,保证活动正常开展。将“法律进机关”活动纳入财政的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对学法用法情况适时通报,对在“法律进机关”活动的好做法和优秀典型人物进行表彰,以考评促工作。

(三)营造声势,扩大效果。要结合“法律进机关”活动,集中时间,开展舆论宣传活动,充分展示“法律进机关”的成就,进一步形成重视、支持、积极参与普法和依法理财的舆论氛围。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巩固依法理财成果相结合,进一步推动法治型机关建设。

第14篇: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方案

政发〔2011〕3号

关于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村、镇直各单位、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坪镇\"五五\"普法规划,推动全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垦利县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法律六进\"活动,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律、讲权利、重义务、明责任,进一步增强公民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引导机关、镇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和谐相处;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依法治县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平安\"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 —1—

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

\"法律六进\"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法律进机关\",主要是对党政机关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教育,增强其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加强机关公职人员学法制度。进一步完善中心组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考试、学法档案等各项配套制度,把法律知识纳入日常学习计划。实现机关公职人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

(二)开展\"法律进乡村\",主要是对镇、村的干部和村民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教育。提高广大农民法律素质,加快农村民主法治进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普遍培训村\"两委\"负责人,积极培养农村普法骨干。

(三)开展\"法律进社区\",主要是镇居民为服务对象,突出抓好青少年、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居民学法用法意识,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镇建设。积极探索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新途径,丰富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形式,继续巩固民主法治示范的成果。

(四)开展\"法律进学校\",主要是对中学生和有接受能力的小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教育,着力培养青少年学生法制观念,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氛围。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第一课堂的建设,

真正做到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和考试\"五落实\";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第二课堂的拓展,规范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社会实践,形成家庭、社会和学校的教育合力。

(五)开展\"法律进企业\",主要是通过学法用法,促进企业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的水平,树立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各类企业要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建立健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和学法制度;要加强企业职工学法阵地建设,建立企业职工法制学校;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六)开展\"法律进单位\",主要是对从事服务业的银行、商场、客运、通讯、医院等具有服务职能的窗口单位和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教育。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逐步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各单位要做到\"六有\",即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阵地、有活动、有考核。各单位要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积极开展职工学法用法活动,定期组织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创新形式,通过公示牌、宣传册、宣传栏等形式,向社会宣传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在显眼位置设立固定法制宣传栏。

四、活动形式及时间安排

镇普法办将组织开展系列\"法律六进\"宣传活动:

(一)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三八\"维权咨询活动活动。时间:3月8日。

(二)组织法制宣传车巡回宣传。活动时间:3月上旬。

(三)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营造\"法律六进\"活动氛围。活动时间:3月中下旬。

(四)组织全镇开展 \"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活动时间:4月。

(五)组织\"五五\"普法宣讲队在机关、农村、社区、企业、学校进行宣讲活动。活动时间: 5-6月。

(六)组织镇直各部门单位制作宣传展牌巡回展出。活动时间:7月。

(七)开展送法进工地活动,为全镇大型工地农民工开展咨询活动。活动时间:8月。

(八)组织全镇机关、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制作一期具有各单位特色的法制宣传专栏。活动时间:9月。

(九)各单位在部门网站开办、完善\"法律六进\"专栏。时间:10月。

(十)精心组织\"12.4\"法制宣传活动。时间11-12月。

五、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镇直各单位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治国战略、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法律六进\"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活动作为今年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各单位针对本部门实际,创新自选动作,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活动方案,确定进度时间,精心组织。普法办广泛发动机关干部、学生、企业员工和居民积极参与。各职

能部门要充分履行法制宣传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检查,确保活动稳步推进、扎实有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认真做好法律六进活动的宣传,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及时宣传报道活动的进展情况,大力宣传好的经验做法和成效,为活动的深入开展营造浓厚氛围。

(四)认真总结,推广典型。镇直各单位要适时对\"法律六进\"活动情况进行总结,认真收整理好每项活动开展档案资料(包括每项活动方案、图片、总结等资料),并将活动方案和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镇普法办公室。镇普法办将组织专项检查验收,并推荐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法律六进\"单位直接参与县级\"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或个人评选。

主题词: 普法依法治理法律六进方案

镇党政办公室2011年4月19日印发

第15篇:法律进机关方案

阿柔乡2010年“法律进机关”

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贯彻落实乡 “五五”普法规划所确定的各项任务,按照县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乡《关于开展“法律七进”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十一五”规划所确立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按照县委、县政府对“五五”普法的总体要求,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在乡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机关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乡、党的领导的理念,进一步提高乡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全乡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推进我乡新一轮跨越发展,为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

“法律进机关”活动的总体要求:一是要深入学习宣传宪

法,努力提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二是要深入学习规范政府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权力、行为的国家基本法律,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公务员法》等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努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责任意识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意识;三是要深入学习宣传建设领域专业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一)坚持和完善乡中心组学法、机关党员干部学法制度。中心组及机关工作人员学法要有年度计划、有记录、有学习笔记。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

(二)积极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法律进机关”活动期间,应按照县里要求,组织乡机关领导干部和全体公务员参加学法用法统一考试。将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和科级公务员任职应参加学法用法培训。

(三)在机关内部广泛宣传法律法规,营造学法氛围。要在乡政府宣传栏上开辟法律宣传专栏,公布相关政策法规及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增强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服务大局、忠实执行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理念。

(四)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要抓住

“12.4”法制宣传日、普法宣传月、节水或节能宣传周、安全生产月、法律法规实施周年纪念日等时机,以印发宣传材料、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宣传栏、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宣传普及建设法律知识。

(五)加强建章立制工作。落实、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行政执法质量评议制度。同时,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和运用建设专业法律法规,依法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度应参加不少于40小时的行政执法法律知识集中教育培训学习。

三、组织与领导

(一)调整、充实乡“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法律进机关”活动的开展,由乡政府办公室具体协调、实施各项工作,确保活动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

(二)发挥“法律进机关”活动宣传骨干作用。确定郭延山、桑代海为乡机关学法宣传骨干,通过“以点带面”,推动“法律进机关”活动的全面开展。

(三)确定“法律进机关”活动工作联系人和通讯员。工作联系人要加强与县依法治市办的工作联系,及时报送工作信

息,积极宣传我乡“法律进机关”活动开展情况。

(四)建立激励机制。活动结束,乡机关将评选学法用法先进工作组和先进个人。

(五)乡属事业单位应按照《关于开展“法律七进”活动的通知》要求,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单位“法律进单位”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

二0一0年三月十日

第16篇:“法律进企业”方案

盱眙县铁佛镇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铁法办[2010]8号

铁佛镇2010年度“法律进企业”活动实施

意见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转发的《关于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精神,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工的法律素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参与市场竞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现制定我镇“法律进企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企业改革与发展,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坚持学法用法与建设高素质的企业经营管理队伍、职工队伍相结合,坚持学法用法与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坚持学法用法与加强企业科学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相结合,努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推进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法治化,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学法用法,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工深刻理解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意义,全面了解宪法及国家基本法律知识,熟悉掌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知识,熟练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和依法维护企业及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杜绝重大违法事件的发生;积极探索企业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推进依法治企工作的开展.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供法治保障。

三、任务内容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加强对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宪法及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学习的同时,重点要加强以下法律知识的学习:与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基本法律制度;与企业经营相关的合同、招投标、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制度;与企业内部管理相关的用工、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养老、法律顾问等法律制度;与企业外部环境相关的银行、保险、环保、资源、世贸规则和物权等法律制度;与企业同行政主体关系相关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及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制度;与企业纠纷处理相关的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律制度;以及根据不同阶段企业改革发展的工作重点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各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各项新颁布实施法律和新修订法律的宣传教育。主要学习参考资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读本》作为统一读本。

四、方法措施

(一)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习法律知识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根据企业的自身条件,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辅导、讲座等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提供广泛的学习途径。

(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以及充分利用车间班组、班前(后)会,开展每周法律一题,每月一次讲你身边或你知道的法律故事交流活动,从而真正提高职工的法律素质,把法律进企业工作目标落实到最基层。

(三)加强企业法制宣传教育的阵地和园地建设,努力拓宽企业法制宣传教育的渠道。通过建立职工法制学校,设置法制宣传栏(橱窗)、标语,印制法制宣传手册、挂图、法律知识汇编等法律宣传资料,加强对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四)要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作为企业领导人培训的重要内容,制定培训计划,对重点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进行重点培训。

(五)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在职责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个体和私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个体和私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诚信意识、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六)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积极组织开展依法治企活动,努力加强企业规章制度建设,完善和规范企业运行机制,促进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五、实施步骤

全镇“法律进企业”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0年5月至2010年6月)。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法律进企业”工作底数,研究制定规划,抓好试点、骨干培训等工作。

第二阶段:(2010年7月至2010年9月)。结合实际,制定“法律进企业”工作推进表,并积极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和手段,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三阶段:(2010年10月至2010年11月)。按照细则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对“法律进企业”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并将其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记入考核档案。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司法所要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组织领导机构。各企业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企业学法用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加强考核监督。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企业管理、经营效益考核,把企业依法经营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培训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评价考核机制,按年度、分阶段实行量化考核。

(三)加强宣传报道。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企业学法用法工作情况的宣传报道,广泛宣传企业在学法用法工作中总结出的好的经

验和做法。要重视“世博”法制宣传活动,把加强“世博”法制宣传与企业学法用法等有机结合起来,让奥运法律知识与法治精神走进企业,让法治为“世博”服务。要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监督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学法用法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宣传和表彰。同时要总结交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取得的成功经验,推进企业学法用法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加强保障措施。企业应加强对学法用法工作的保障措施,在人员上一方面加强企业内部法律工作人员的培圳,以提高从事学法用法工作的能力;另一方面聘请政法干警参与学法用法工作。在财力上将经费列入企业相应的财务预算,保证及时到位;在时间上保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职工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20小时。各企业应根据本意见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实施办法。

盱眙县铁佛镇依法治镇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

第17篇:法律六进方案

XXX关于

呈报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

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的报告

XXX:

《XXX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服务

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实施方案》已拟妥,现随文上报,请审阅。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

XXX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

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Xxxx《关于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XXXXX)文件要求,为更好的推进“法律六进”活动,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及其决议,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基层、服务群众,深入推进“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积极学习与食品安全、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推进VVVVV安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要以宪法为中心,大力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基本原则和精神,进一步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社会氛围。要在XXX系统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特别要注重加深领导干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认识和理解,更好地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二)要以服务人民为重心,深入学习宣传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通用法和专业法。要围绕国家、自治区、市及本地区的食品药品安全中心工作,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深

入学习宣传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别要注重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三)要以法治文化为核心,加强学习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治文化建设的法律法规。要以“法律六进”活动为平台,引导人民群众科学认识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性,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需求。

三、工作措施

(一)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认真落实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学法用法制度,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纳入机关日常学习计划,定期组织法律培训、轮训和考核,把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内容和晋升依据。组织开展机关“读书学法”活动,为每个机关公职人员配备岗位必备的法律书籍。

(二)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加强对各镇及农村牧区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培训,通过宣传资料、讲座等形式,重点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监管法律知识及合理用药安全知识,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送法活动;充分利用农村牧区广播网站、农牧民夜校等开辟学法专栏,向农民群众推广普及法律知识。

(三)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在社区开展“吃放心食品、安全合理用药”法制讲座,每季度开展一次社区法制宣传活动;在社区聘请义务监督员,并与社区形成合力,使群众熟知食品药品相关法规,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设平安和的社区。

(四)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积极开展“安全用药,关注青少年”、“食品药品监管知识进校园”等活动,采取法制讲座的形式,让《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进入校园,以维护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五)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建立餐饮服务管理人员、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人员、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人员学法考试档案;健全企业管理人员法律学习制度,为企业职工学法提供便利;组织开展“药事法律进企业宣讲”工作,完成全旗企业总数30%的药事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和考试任务。

(六)深化“法律进单位”活动。积极引导单位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每周组织单位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在公园、车站等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定期开展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法律知识宣传。

四、活动安排

组织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组织开展“法律进农村”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强广大农

牧民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进一步促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组织开展“法律进学校”大型活动,维护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推进“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全面开展。

五、组织领导

(一)领导重视,强化保障。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主题活动的重要意义,把主题活动纳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整体部署,要加强指导,强化措施,切实做好这次主题活动,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二)认真组织,积极推进。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对活动的每个步骤、每项内容进行精心设计,既要组织开展好日常活动,又要组织开展好友声势、有影响、效果好的集中宣传活动,确保活动有声有色。

(三)讲究实效,注重落实。要联系实际,深入基层,面向群众,不能使活动停留在表面,要通过明确职责、加强监督、组织考核等方式,认真抓好活动落实,真正把主题活动引向深入,推进主题活动不断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要充分利用各种大众媒体,及时宣传主题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积极做好主题活动宣传报道工作,有好的典型要通过简讯、简报等形式,进行上报推广,为主题活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18篇:乡镇关于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工作总结

**镇关于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

工作总结

按照**镇依法治区办的方案要求,认真开展了法律进的活动。进一步提高单位职工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法律服务和诚信服务,促进单位的健康发展。

一、抓好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单位职工的法律素质 在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中,不断取得了普法成绩,在普法学习工作中,继续深入抓好二个方面工作。一是抓好点、面结合。在面上,我们运用内部报刊、宣传栏、宣传橱窗、领导干部会议、职工代表大会,利用单位内部培训,对在职工和新进单位的职工进行有计划的法制教育,处处引导和教育员工学法用法,不断拓展法制教育的覆盖面。在点上,建立有一支20多人的法制宣传员队伍,并利用这支队伍以各支部为单位,以讨论会、班前班后会等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法治思想观念,解决、纠正违法违纪行为和各类问题,加深广大员工对具体法律条文的理解,提高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学习法律、运用法律、遵守法律已成为我单位员工的一种自觉行动,大大地推动了工作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近年来单位没有发生消防安全的重大事故;第二,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效果,配合公安机关共抓获过二十多名违法犯罪嫌疑人,为公共场所

1 营造了安全和谐的社会公共环境;第三,党员干部和职工中没有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二是分层次抓好各类人员的法制教育。第一层次是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我们采取法律知识与政治理论相结合,自学与请专家教授来单位开设法律知识讲座、观看法制教育录像相结合,综合考核与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相结合的方法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工作。第二层次是一般职工的法制教育。结合所在部门工作特点开展《保密法》、《劳动法》、《消防法》、《宪法》等专门培训和讲座。近年来,共组织员工5320人次参加了普法考试,组织专业法规宣传30多场,展出法制板报、黑板报60多期,印发法制宣传资料20000多份,为法制教育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抓观念转变,增强法治意识,提高单位职工法律素质

在“法律进单位”活动不断深化的过程中,单位领导一致认为,应该在转变观念上做一些新的尝试。那就是在抓好本单位职工法制教育工作的基础上,广泛开展社会性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变“法律进单位”活动由内部转向外部进行延伸,由内部操作转向接受社会监督,在单位和社会上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达到全民法律素质提高的目的,从而实现提高单位竞争能力,培育社会法治文化的目标。为此,我们在特殊活动上下功夫。一是在“3〃15”这一特定活动日,诚邀市消协、卫生防疫站、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

2 开展法律法规。二是在法定节假日中开展的法制宣传活动中下功夫。

三、依法治理,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强化监督,是保证单位各项制度得到落实的十分重要环节,也是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着重从三个方面入手,抓好内部监督工作。

第一、加强党内监督。制定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从制度上加以约束;每年初聘请党风廉政建设兼职监察员,定期召开座谈会,广泛收集和听取意见;组织基层支部定期召开生活会,每一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都要按照勤政、廉政标准,检查自身执行情况,并形成生活会记录以备检查;在党员干部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党纪、法制教育,开展先进模范支部和先进党员的评比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积级组织党员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强化党内监督,保证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单位的落实。

二、加强监督。实行员工信息反馈制度和申诉制度,各部门每月底开展一次谈心活动,把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问题进行汇总上报领导层,由专人负责督办,相关部门在一周内解决问题;在员工通道设置“职工意见箱”,对处理意见不服或对单位有其他意见的员工可以通过意见箱进行投诉;积极开展评议活动,单位每年都要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目

3 标,听取职工对单位和单位领导的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作为对单位和领导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全面推行事务公开,凡是涉及单位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都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征得职代会讨论通过组织实施。

第三、建立业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了干部业绩考核制度,从“德、能、勤、绩、廉、学”六个方面对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实行季度考核,将考核情况在公开栏上定期公示,与季度经济责任制考核挂钩;实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对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考核,这些制度的实施促进了单位中层以上领导树立决策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推动了他们增强法治意识,提高决策和经营管理水平,减少决策失误和经营损失。

“法律进单位”活动开展以来,积极的探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市依法治区办公室的工作指导是分不开的。今后,我们将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推进“法律进单位”活动深入发展,全面完成我单位普法的任务。

第19篇:法律进乡村活动

咸宁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日前咸宁市启动‚深化‘法律六进’服务新农村建设‛——法律进乡村主题活动。

活动期间,将定期开展农村法律服务和法律宣讲。加强农村‚两委‛干部、‚大学生村官‛法律培训。在重点乡镇、村(社区)专题讲授法制课20场次以上,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地,每月开展一次送法下乡和法律维权活动。通过网站、学法平台等,开展交互式普法模式,针对性开展农村普法活动。(咸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供稿)

第20篇:“法律进单位”示范点创建工作总结

安庆市立医院“法律进单位”示范点创建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安庆,进一步提高全院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我院积极开展“法律进单位”示范点创建活动。现就开展我院创建“法律进单位”示范点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法律进单位”示范点创建活动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我院高度重视和精心组织部署,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由办公室牵头,收集工作中出现的法制宣传教育新情况新形势,提交会议谈论研究。建立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全院法制宣传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二、明确工作职责

由办公室牵头制定了市立医院六五普法实施方案,并针对每年的普法要点制定工作计划,在年末对全年普法宣传工作进行总结。由财务科牵头,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纳入医院工作经费预算。各科室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为“法律进单位”示范点创建活动提供有力保障。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典型事例,积极创造有利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的舆论氛围。

三、切实贯彻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1、建立健全党委(组)中心组和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学法制度,党委(党组)每年专题学法不少于2次,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牵头科室:办公室)

2.由办公室牵头制定每年针对当年的普法要点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并对照计划以邀请专家举办讲座、法律培训班等形式开展当年的干部学法工作。定期组织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增强广大职工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的每个环节。

3.认真组织开展“江淮普法行”、“12.4”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本单位网站、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开展法制宣传。制作了“法律进医院”宣传专栏,安排有专职人员面向过往群众发放医疗卫生专业的法律法规。将法律宣传工作做到前面,切实提升医患的法律意识,更充分地确保医患“法治互动”。

4.针对“医患难”这一问题,我院以创建“平安医院”为目标,通过加强对全院职工的法律知识培训,加强本院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建设,在工作中认真落实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切实建立和谐医患关系的具体做法。

这一做法在国家卫计委国家督导组检查我院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得到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要求我院继续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使医疗纠纷处置更快速、规范,医疗环境得到改善;要求坚持疏导结合,建立常态机制,规范投诉管理,化解医患矛盾,依法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依法治院

通过建立面向全体医务人员、就诊群众公开法律法规制度,传播依法治院、依法行医的法治能量。通过聘请法律顾问为医院时常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专业建议,提升依法决策、民主决策能力,真正做到依法治院。

安庆市立医院 2015年7月1日

《法律进单位活动方案.doc》
法律进单位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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