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2020-03-03 04:09:0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XXX中医院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讨论稿)

一、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

1、临时聘用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政策,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遵守医疗服务规范。

2、在科室负责人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修养。

3、临时聘用人员来我院工作的,首先应经院政工科登记备案,再由相关主管部门分配到用人科室。如未经院政工科登记备案的,任何科室擅自用人的,一切后果由相关人员及其本人负责。

4、用人科室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对首次聘用的人员进行教育与培训。

5、临时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到政工科签定书面临时用工劳动合同。

6、临时聘用人员聘期均为一年,聘用时间从医院正式决定聘用之日起计算。聘用期满后由医院对受聘者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决定续聘或终止聘用。需要续聘的,签续聘合同。

7、编外聘用非应届毕业生须具备相应岗位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须在受聘后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取得证书后享受相应工资待遇。第三个考试年度仍未未取得相应证书的(以考试成绩为准),立即解除聘用关系。

8、临时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医院管理。聘用期内出现下列情行之一者,医院可随时解除聘用关系:

(1)违反聘用合同者;

(2)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者;

(3)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等次者;

(4)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医院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并随时解除聘用关系;

(5)因工作缺陷造成病员投诉3次(包括3次)以上,受到上级批评或查处者;

(6)不服从分配,影响科室正常工作秩序者;

(7)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或违反医院及上级有关一票否决制度者,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医院可随时解除聘用关系;

(8)聘用第一年内生育者、一年累计请假超过一个月者,医院可随时解除聘用关系;

(9)其他情况经院长办公会研究认为必须解除聘用关系的。

9、临时聘用人员如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必须提前30天向院政工科递交书面辞职申请(须经科室主任、主管部门及分管院长签署意见),经医院研究同意后,方可按规定办理离院手续,对于擅自离岗辞职的,科室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政工科,否则,由科室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具有下列情形者,临时聘用人员可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院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3)、院方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履行本合同的;

(4)、被录用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5)、考入教育机构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

(6)、依法服兵役的。

10、医院根据运行情况及工作需要,可临时变更部分人员的聘用关系。

11、离院人员必须交清单位财物、证件、服装等,方可离院。

二、临时聘用人员的待遇

1、临时聘用人员试用期内无工资。

2、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测算参照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标准,具体按万中医【2012】06号(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发放标准(修订版))文件执行,奖励性绩效发放标准在该文件基础上上调20%,作为受聘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补偿费用,单位不再承担购买养老保险的任何费用。

3、院方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临时聘用人员工作报酬(其中包含养老、失业、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障费用)。

4、院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人员加班时,加班工资按法律规定支付。

5、临时聘用人员的政治待遇、年度评先选优等与在编人员相同。

三、本规定如有与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四、本规定之发文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院长办公会议。

局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局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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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航项目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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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人员聘用合同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聘用临时人员合同书

临时聘用人员劳动合同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doc》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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