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基本知识

2020-03-03 22:16:3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煤矿基本知识

1、瓦斯综合治理“十二字”方针:

“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

2、瓦斯综合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

“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

3、“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

“突出危险性、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

4、井下防突地点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有:

震动放炮、远距离放炮、避难硐室、反向风门和压风自救系统,

5、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携带: 自救器。

6、“一通三防”指的是:

一通:通风系统,三防:防瓦斯、防煤尘、防火。

7、瓦斯爆炸的三个条件:

瓦斯浓度达到5%-16%、氧气浓度达12%以上、有引爆火源。

8、“雨季三防”指的是:

防雷电、防洪、防排水。

“三违”现象认定

一、严重“三违”

(一)采煤专业

1、不执行先支后回制度提前回料的;

2、顶板管理措施不到位而空顶作业的;

3、甩掉保护强行开机或开钻的;

5、单人回柱放顶的;

4、擅自进入老塘作业或从事其他活动的;

6、发现煤壁、顶板、支架有险情不及时处理的;

7、机采面放顶煤开采时,大块煤(矸)卡住放煤口采用爆破处理的;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时采用挑顶煤爆破作业的;

8、处理煤仓、溜煤(矸)眼堵塞,不按规定措施处理人员从下方进入的;

9、机组检修或工作面维修电气时不停电、不闭锁的;

(二)掘进专业

1、顶板管理措施不到位而空顶作业的;有片帮冒顶危险不及时处理的;

2、一次装药分次起爆的;

3、独头巷道修复时修复地点以里有人或多处同时作业的;

4、处理堵塞的喷射管路时,喷枪口的前方及其附近有其他人员的;

(三)机电专业

1、带电作业、带电迁移设备的;

2、高压停电后不挂牌上锁、不设岗、不验电放电、不

挂接地线的;

3、在井下擅自拆卸矿灯的;

4、矿灯房调和酸性电液时,向硫酸中倒水的;

5、机电设备各类保护擅自甩掉不使用的;

6、不带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鞋、不站在绝缘台上进行高压停送电的;

(四)运输专业

1、斜巷提升超挂车辆的,不挂保险绳的;

2、斜巷提升扒车、蹬钩、跳车的;

3、无信号或信号不清而开车、开皮带或开溜子的;上、下山运输放飞车的;

4、电机(瓶)车乘坐他人的,让他人驾驶的;

5、皮带机运行期间擅自横跨或钻皮带、乘坐皮带、用皮带运送物料或在运行中皮带上下方从事其他工作的;

6、乘坐刮板溜子的;乘坐矿车、材料车和平板车的;

7、人力推车放飞车的或者在坡度大于7‰的巷道内人力推车的;

(五)通防专业

1、瓦检员空班、漏检或不进入现场假检的;

2、故意破坏或擅自拆除通防设施的;

3、在停风或无风区域以及瓦斯超限区域施工作业的;

4、发现局部通风机喝循环风不及时汇报处理的;

5、不按规定测风和擅自调风导致通风系统紊乱造成局部地点供风不符合配风要求的;

6、井下无措施或不按措施要求烧焊的;

7、采掘工作面爆破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0%时而进行爆破的;

8、在井下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的;

(六)火药管理

1、往井下运送雷管、炸药人货混装的;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从井筒内运送爆炸物品的;

2、用刮板溜子、带式输送机运送炸药雷管的;

3、电雷管和炸药、引药混装在同一箱子内的;不用规定箱子装运的;

4、领药手续不全的、证件不符擅自发送雷管炸药的;无领药手续、无领药证件擅自进入炸药库领取炸药雷管的;

5、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的;

6、运送雷管炸药途中、擅自停留在机电设备或电缆附近、支护不完好或人员集中区域的,进入机电硐室的;

7、装配引药时,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的;

8、炸药、雷管乱扔、乱放的;坐在炸药、雷管箱上装配引药的;

9、装药用煤渣等可燃物代替炮泥的;封泥长度严重不足的;

10、放炮员联线时不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母线脚线不摘下扭结短路的;

11、放炮作业不执行“三人联锁”和“一炮三检”制度的、伪造瓦斯检查数据的;

12、用高压风吹残爆眼的、处理瞎炮的,用手镐刨、水冲的,生拉硬拽雷管脚线的;

13、私藏和偷盗炸药雷管的;

14、放糊炮、放明炮的;

15、采用放炮器打火放电方式来检查放炮母线是否通电完好的;

16、装药后电雷管脚线以及放炮母线不悬空与导电体相接触的;

17、打眼距瞎炮距离不足300mm的;

18、在残眼内打眼的;

(七)综合管理

1、携带非防爆设备、仪器、仪表物品下井的;

2、私带烟草及点火物品下井者、井下吸烟者;酒后下井的;

3、对安、质检员或制止违章人员打击报复的;

4、将身体部份或工器具伸出罐笼外的;

5、因“三违”造成事故的;

6、连队违章指挥、险些发生事故的;

7、严重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

8、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二、一般“三违”

(一)采煤专业

1、溜子运行中,载有物料不停机处理的;

2、采面及顺槽排水不及时造成积水较深的;

3、支柱连续三颗失效或出现三个连续间距超规定不及时处理的;

4、提前回撤端头密集支柱或密集支柱拖后的;

5、利用顺槽溜子作牵引动力回料的;

6、溜子司机不按规定操作的;

7、采用支护锚杆、架棚等吊起重物的;

8、不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的;

9、无安全措施擅自用溜子或皮带运搬物料、设备的;

10、煤仓、溜煤眼堵塞时不按规程规定处理的;

11、连续三颗支柱不合格而不及时整改的;

12、溜子机头、机尾缺压柱而开溜子的;

13、支设支柱和回柱放顶间距10M以内平行作业的;

14、贴帮柱、临时柱、戗柱、密集支柱、戗棚支设不及时的;

15、有伞檐不处理而工作的;

16、支护顶梁上有多处背顶不实的;

17、连续三颗支柱初撑力不足的;

18、支柱不按规定穿鞋的;

19、顶板控制不力而在下方本区域作业的;20、铰接顶梁圆销打不到位的;

21、采煤工作面使用其他物料代替柱、梁、销子的;

22、铺网连网不符合要求的;

23、煤电钻打眼时带线手套扶钻的;

(二)掘进专业

1、不按规定设臵、使用安全设施的;

2、迎头边打眼边装药的;

3、小绞车安装不合格、闸把不合格而使用的;

4、锚杆截断使用的;

5、少使锚固剂降低支护质量的;

6、巷道贯通时不按规定加固支护而造成贯通侧冒顶的;

7、扒装机无防护栅栏而开机扒装的;

8、打眼时上下平行作业的;

9、连棚器加固不牢而放炮的;

10、小绞车钢丝绳跑偏不处理而开车的;

11、不按规定检查小绞车及钢丝绳的;

12、迎头有两架棚加固不牢而继续其他作业的;

13、初喷拖后超过规定距离而继续迎头掘进施工的;

14、放炮前后未洒水降尘的;

15、打眼、架棚及维修巷道时单人作业的;

16、前探梁、连棚器不按规定使用的;

17、架棚巷道连续三架棚缺撑杆或不合格的;

18、煤电钻打眼时,打眼工带线手套扶钻的;

19、危岩活杆(含二合顶)不及时处理的;20、炮烟没散尽擅自进入迎头的;

21、掘进巷道及其迎头排水不及时造成积水较深的;

22、不按规定使用阻车器的;

23、已竣工的巷道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巷道内的安全设施的;

24、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不由外向里逐架进行的;

25、迎头装药撤人不及时、超员或有人从事其他工作的;

26、移动扒装机时带电牵引的;

(三)机电专业

1、故意损坏设备的;

2、大绞车提升钢丝绳空班、漏检的;

3、开车造成过卷的;

4、不按规定停、送电的;

5、钢丝绳磨损、断丝超限继续使用的;

6、高压停、送电无工作票的;

7、维修电工不带停电牌、不带验电笔的;

8、不按规定时间试验各种保护装臵的;

9、非维修人员私自调整整定值的;

10、主提升司机监护不到位的;

11、操作高压不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

12、各类电工不穿绝缘鞋的;

13、不及时填写各类记录的;

14、操作不认真造

成一般性机电事故的;

15、未经批准随意停、送电的;

16、人车不按规定时间检查、维修或无检查维修记录的;

17、在机电设备上睡觉或烘烤衣物等其他物品的;

18、在井下擅自敲打、撞击矿灯的;

(四)运输专业

1、在平巷顶车不挂三环的,顶车无人监护的,用机头运送物料的;

2、上下井人员超员乘罐的;

3、电机(瓶)车司机在运行中将头和身体探出车外的;

4、电机(瓶)车未停稳司机跳车的;

5、电机(瓶)车车闸故障继续开车的;

6、皮带跑偏用铁棍、托滚等强行调偏的;

7、不停皮带擅自捅溜煤眼的;

8、斜巷行人、行车作业的;

9、副井上、下人时不放下摇台的;

10、不按规定设臵、使用安全设施的;

11、提放特殊物料无可靠安全措施的;

12、从上山往下抛掷物料的;

13、电机(瓶)车灯、警铃、声光信号、撒沙装臵不完好不及时更换而开车的;

14、电机(瓶)车行至弯道或交岔点处不发信号的;

15、乘人车不挂防护链的;

16、摘挂钩违反摘挂操作程序的;

17、轨道失修连续超过20米的;

18、道岔不合格的;

19、挡车棍窝深度不够、不牢固而不及时整改的;20、小绞车固定不牢而开车的;

21、电机(瓶)车司机离开电机车时不取下把手和刹住车闸的;

22、电机(瓶)车司机超速开车的;

23、电机(瓶)车司机长距离顶车运行的;

24、运送大料时摘挂钩工不认真检查的;

25、信号离工作地点超过20米而提放车的;

26、使用不合格连接绳起吊重物的;

27、平巷一人推2个矿车的;平巷推车距离小于10米的;

28、平巷推车在接近弯道、巷道口、风门口、峒室出口时不发出信号并减速的;

29、推车时蹬坐车滑行的;在两侧推车的;30、声光报警装臵不起作用而继续开车摘挂钩的;

31、巷道倾角大于30时不用绞车提放车的;

32、巷道倾角大于80时放车不带电的;

33、小绞车缺护身板或固定不牢的,缠绳混乱的,余绳不够的;

34、提空钩把钩工不跟钩头的;

35、行车时斜巷内行人不及时躲避的,横跨钢丝绳的;

36、在斜巷能看到行人又发信号行车的;

37、矿车掉道不按规定处理的;

38、人车信号工不吹哨、不检查防护链是否完好就发开车信号的;

(五)通防专业

1、瓦检员不执行交接班制度的;

2、瓦检员瓦检器失效、不能正常使用而继续使用的;

3、不按规定次数、间隔时间检查瓦斯的;

4、同时敞开两道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用矿车撞坏风门的;

5、行人或通车打开风门后不及时关闭的;

6、风筒漏风严重不及时处理造成工作面风量明显减少而继续施工作业的;

7、风水管、电缆、支架等挤压风筒严重而影响迎头风量不及时处理的;

8、采掘工作面等规定场所、地点安设断电装臵人为甩掉不用的;

9、擅自拆卸瓦斯传感器、便携仪的;

10、巷道贯通时通防人员不采取措施的;

11、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而发放使用的;

12、瓦斯传感器或便携式瓦检仪发出报警,现场人员隐瞒不报或上报不及时的;

13、未经批准擅自将通风机电路停电的或虽经批准而未及时通知因停电停风影响区域的;

14、在井下任何作业地点不采用湿式打眼或无

特殊防尘措施干打眼的;

15、破坏或擅自拆除栅栏、警示牌及擅自进入栅栏内从事其他活动的;

16、未经批准擅自动用、盗窃、破坏消防器材的;

17、发现瓦斯、一氧化碳以及风量、风速不符合规程要求,不按规定及时汇报的;

18、工作面瓦斯超限或异常时,不及时切断电源、撤离人员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的;

19、拆除风电闭锁后不及时恢复的;20、瓦检员不及时填写牌班的;

21、瓦斯记录牌板、手册、班报表填写不清楚或涂改的;

22、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未经检查瓦斯就擅自开启通风机的;

23、不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瓦检仪的;

24、损坏通风仪器、仪表的和仪器、仪表不完好发放的;

(六)火药管理

1、火药出入库手续不齐全的;

2、无队干带领,擅自运送雷管炸药的;

3、剩余炸药雷管不退回炸药库,擅自处理的;

4、炸药库值班人员无故拒收退回炸药雷管的;

5、一卷引药装两发或两发以上雷管的;

6、制作的引药脚线不扭结短路的;

7、利用残眼装药放炮的;

8、不按规定使用水炮泥的;

9、无安全措施违反规定而进行反向装药的;

10、从成束电雷管中生拉硬拽单个雷管的;

11、放炮不执行“三级信号”的;

12、爆破工不自己装配引药、连接母线、脚线而爆破的;

13、爆破工领用手册中领、用、退数字不相符的;

14、一人领取运送火药雷管超过规定的;

15、擅自坐炸药、雷管箱的,炸药雷管放在导电体附近的;

16、机电设备附近、导电体附近、人员集中地方装配引药的;

17、作引药时不用竹木棍,在药卷中间扎眼或直接插入药筒内的;

18、装药不使用专用木棍的;

19、制作的引药脚线不缠在药卷上的;20、擅自剪用雷管脚线造成雷管报废的;

21、不做电雷管全电阻检查的;

(七)综合管理

1、作业人员擅自脱岗的;

2、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的;

3、入井人员不穿工作服、胶鞋以及不携带矿灯、自救器的;

4、井口检身站不认真检身的;

5、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的;

6、穿化纤衣服入井的;

7、无故阻挠安检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的;

8、进行高空作业,擅自向下抛掷物料或工具器的;

9、不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10、出入井人员不按规定排队、不经检身、扰乱井口秩序的;

11、出入井人员不按规定出入罐笼的;

12、不走人行道的;

13、在井下随意脱掉水鞋、安全帽的;

14、擅自卸下矿灯、自救器的;

15、井下睡岗、看书看报、乱写乱画或干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安全隐患认定

严重隐患:

(一)采煤专业

1、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要求压力75%及以下的,压力严重不足影响工作面作业的;

2、采高超过支架最大支护高度连续三架的;

3、利用煤仓、溜煤(矸)眼兼作流水道的;

4、工作面无安全出口或安全出口严重不畅的;

5、按规程规定临时支护(不挂梁子、无点柱等)数量密度不足的,铺网连网严重不符合要求的;

6、打眼与装药安全距离少于15米的,反向装

药的;

7、工作面有害气体超限或发生其他不安全预兆的;

8、不同类型支柱或顶梁擅自在同一工作面使用的;

9、不执行先支后回制度擅自提前回料(包括顶梁、支柱、戗柱)的;

10、无措施用溜子运搬设备、物料或人员的;

11、损坏、失效支柱不上井维修的,溜子机头、机尾无压柱的;

12、控顶范围接顶不实、支架支设无力的;

13、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而继续采煤不采取其他措施处理的;

14、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无安全措施的;

15、端头无特殊支护或未按规程进行支护的;

16、顶板破碎不执行特殊支护措施的;

17、工作面过地质构造复杂地段时无专门措施的;

18、工作面使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的;

(二)掘进专业

1、正在施工的迎头风机擅自停止运转或迎头无风的;私自甩掉风电、瓦斯电闭锁不用的;

2、风筒距迎头超过6米,风筒严重破损致使迎头无风或风量不足的;

3、空顶距超过规程规定的;

4、架棚巷道支护,棚腿前倾后仰严重的;缺少背板和撑木的,迎头10米无防倒连锁措施的;

5、绞车拉回头轮回头轮固定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6、迎头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遇有透水预兆或有害气体涌出等不安全预兆时不及时汇报处理的;

7、二次放炮最小抵抗小于规程规定的;

8、危岩活矸(含二合顶)不及时处理的;

9、无措施施工的;巷道贯通无贯通措施的,贯通后不及时汇报或通知有关单位以及不及时施工风障风帘造成风流短路的;

(三)机电专业

1、大绞车过速、过卷等保护甩掉不用或不起作用的;

2、空压机、锅炉等安全阀不起作用的;

3、机电设备各类保护不齐全的;

4、设备带病带隐患运行的;

5、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接在被控开关负荷侧的;

6、矿井电源线路上装设负荷定量器的;

7、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的;

8、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高压馈电线上装设自动重合闸的;

9、不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的;

10、井下电话线路利用大地作回路的;

11、升降人员和主要绞车信号装臵的直接供电线路上分接其他负荷的;

12、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器设备,不立即处理或更换而继续使用的;

13、井下电气设备失爆的;

14、电缆外皮破损漏电的;

15、机电设备不按规定保护接地,三大保护、综合保护不齐全或甩掉不使用的;

16、用铜、铝丝等其他物品代替保险丝的;

17、井下供电线路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或使用不合格接线盒的;

18、机电设备检修不停电挂牌设岗的或不按规定擅自停电和送电的;

19、井筒、井架等高空作业无专项安全措施的;不带安全带或工器具无防坠落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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