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档案材料审核要点

2020-03-03 05:27:2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发展党员档案材料审核要点

发展党员档案材料中共有13个方面的材料,在档案袋的封面上都一一列明了。(1)发展新党员审查表;(2)支部政审综合材料;(3)入党申请书;(4)积极分子考察表;(5)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登记表;(6)思想汇报材料;(7)《入党志愿书》;(8)政审材料(含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材料);(9)自传;(10)参加党训班成绩;(11)发展新党员公示底稿;(12)发展新党员公示情况反馈表;(13)其他材料(党内、党外座谈会记录等)。对于这13个方面的内容的审核要点,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都要熟知。这部分内容,包括审查要点,书上都有详细的说明(见书45-89页)。

(1)发展新党员审查表。这张表要注意的5个审查要点。一是要一式三份,二是表头要盖党工委的公章,三是填报时间应在公示完之后,四是支部大会通过时间、公示时间等应与其他相关材料一致。五是审查意见一栏应由组织部填写,党工委不能填。

(2)支部政审综合材料。这张表要注意3个审查要点。一是撰写时间,应在对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完成政审之后、支部大会召开之前撰写。二是撰写内容,应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发展对象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情况、发展对象的思想认识、现实表现和群众意见、调查过程、结果以及结论意见,不应该包括支部大会的表决情况。三是最后要落款,签署支部名称和时间并盖支部章。 (3)入党申请书。要注意3个审查要点。一是最后要落款,要有本人亲笔签名和时间。二是申请书至少要在发展他的一年以前,甚至更早一些时候撰写。三是要切实表达自己对党的认识、自愿入党的愿望和决心,不能过于简单。 (4)积极分子考察表。要注意2个审查要点。一是考察登记。每半年考察一次,并将考察情况填入表中,考察应从确定为积极分子起一直持续到同意发展他为止,一张表不够写的可以填两张。如果只考察了一年的,就必须每季度考察一次,不能少于四次考察记录。二是最后一栏,支部要签意见并盖章。

(5)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登记表。这张表只要参加了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都有。一般没问题。 (6)思想汇报材料。要注意2个审查要点。一是最后要落款,要有本人亲笔签名和时间。二是思想汇报当中的思想观点要正确。

(7)《入党志愿书》。要注意10个审查要点。一是要贴照片。二是字迹要工整,不允许涂改。三是总支部审查意见之前的每一格内容都要填,不能空在那,没有的要填“无”。四是本人经历从上小学开始填写,前后时间要衔接,何地何部门要写全称、何职务要写具体职务,证明人应填写健在的。五是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应如实填写,并与政审材料一一对应。注意社会关系栏不能填“无”,至少要填一个。六是本人签名盖章不能漏填。七是入党介绍人意见应在支部大会之前填写。八是支部决议栏要写清楚票决的情况。什么时候开的会,应到党员好多,实到好多,赞成票好多,最后支部书记要签名盖章,填上年月日。九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和对申请人入党意见一栏应包括情况和意见两方面内容。十是党委审批意见栏应在组织部审查全部材料合格之后再签署批准意见。

(8)政审材料(含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材料)。要注意3个审查要点。一是要跟入党志愿书中所填写的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要一一对应,也就是讲只要上面写了的都要进行政审,不能有遗漏。二是政审中的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的姓名与入党志愿书中要一致,就算是同音字也不行。三是政审材料落的时间应在政审综合材料之前。

(9)自传。要注意2个审查要点。一是最后要落款,要有本人亲笔签名和时间。二是要写清楚本人基本情况、个人简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政治态度以及对本人的影响。切实表达自己对党的认识,写上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的方向,不能过于简单。

(10)参加党训班成绩。这也是参加了培训班就有的。要注意2个审查要点。一是以前(不超过五年)在别的单位参加过培训的,有党训班成绩和结业证书的可以算已经培训了,不需要再次培训。参加培训班五年后还没有发展的就需要再次参加培训。二是要参加党训班一年以上才能发展。当年才参加培训的当年不能发展。

(11)发展新党员公示底稿。要注意3个审查要点。一是公示应在支部大会通过当天开始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二是公示应列明拟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公示期限及联系方式三是公示范围除农民党员只在本支部范围内进行公示外,其他党员的公示范围除了在本支部范围内公示外,还要扩大到与其工作相关的单位和场所。

(12)发展新党员公示情况反馈表。要注意3个审查要点。一是支部大会时间、公示时间应与其他相关材料一致。二是公示情况反馈不能过于简单,有的就是无异议三个字太简单了,应写明公示时间、方式、范围、结果。三是填写党支部意见后支部要盖章,书记要签名,填写时间应在公示完之后。

(13其他材料(党内、党外座谈会记录等)。要注意3个审查要点。一是这里包括党内座谈会记录、党外座会记录两个记录,都要有。二是两个座谈会的召开时间都应该在支部党员大会通过之前。三是座谈会记录应是从正规会议记录本中复制下来的,记录了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员等,与会人员的发言内容,这些都应原汁原味地详细记录下来。不能过于简单。

关于建立发展党员工作档案的说明

2015-01-07 09:39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发展党员工作,引导基层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细则》的规定和要求,从今年开始,市委组织部在全市推行发展党员工作档案制式管理,针对发展党员的五个阶段25个环节,分别设计具体的制式表格,并要求使用统一的制式档案盒。下面,就这些表格作一简要说明。

发展党员的第一个阶段是申请入党,这一阶段主要有以下材料需要纳入到工作档案中。

1、入党申请书(复印件)。按照“入党自愿原则”,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这是入党首先需要履行的手续。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着力把各方面先进分子和优秀人才凝聚到党组织周围,而绝不能直接要求没有入党愿望的人写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一般应由本人书写。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人们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一般情况下要求入党的人都具备用文字表达自己入党愿望的能力。如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亲自书写的,可由本人口述,请别人代写,但要注明不能亲自书写的原因,并经申请人署名盖章或按手印后交给党组织。入党申请书我们建议不要打印,通过手写,既能体现对党组织真诚的态度,也能深刻触动自己的思想,更能防止一些人图方便上网照搬照抄。申请书一般写一次即可,如果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时间较长或离开原单位,或有重大问题需要补充说明,可重新写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为何要入党、本人的现实表现、个人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等方面。党组织在审核入党申请书时,要注意把握三点:①要了解申请人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对党是否有正确的认识,是否联系自身实际向党组织交心,切忌只抄书抄报,不谈真实思想,主要看入党动机是否正确。我们在实际检查中也发现,一些申请人简单地从网上下载现成的,改改就交给了党组织。②要看申请人是否对党忠诚老实,如实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政治历史、本人经历等有关情况,不得隐瞒或伪造。③要审查入党申请书是不是由本人书写的,否则应了解其原因。

如果申请人最后能够发展成为正式党员,那么入党申请书正式件应装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可将复印件存入党员工作档案中。

2、入党申请人登记表。凡是符合《细则》第五条规定,向党组织正式提出书面入党申请的人,党支部应当及时组织填写《入党申请人登记表》,建立工作档案。在填写过程中要注意三点:一是本人经历一般从上小学起填写,前后时间要衔接;二是除全日制脱产学习外,其他在职业余学习经历一般不填写;三是家庭成员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叔伯舅姨以及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的人。

3、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实表。申请入党是一个人政治上的重大选择,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后,党组织不能对他们不管不问,应在一个月内派人与申请人正式谈话。谈话人一般由组织委员或组织员担任,主要是对其入党要求给予肯定,介绍党的基本知识,说明入党的条件、要求、程序等,同时对其个人基本情况、思想工作情况、入党动机和其他情况进行了解,指出存在的不足,明确努力方向,为今后开展工作奠定基础。我们设计的《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实表》,主要是督促党组织高度重视派人谈话这项工作,不能找个人与申请人随便谈谈就行,这样也能使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更加严密。

发展党员的第二个阶段是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这一阶段主要有以下材料需要纳入到工作档案中。

1、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细则》第8条规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要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根据一些地方经验,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是采取会议方式进行,在参会人员的选择上,除了党员之外,还要有群众代表参加。关于群团组织推优问题,这次修订将推优范围适当扩大,明确除了共青团组织外,其他群团组织也可以推荐。在实际工作中,确定工会会员和妇女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应当主动征求工会和妇联组织的意见。群团组织推优,没有先后顺序,涉及到的群团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有关工作。为了更好地体现和规范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工作,我们分别设计了党员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票、党员推荐汇总表和群团组织推优表,供大家参考使用。

2、支委会(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在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的基础上,要召开支委会(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召开支委会(支部大会),要注明会议议题、时间、地点、应到和实到人数以及主持人、参加人、列席人和记录人的姓名。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要注明缺席原因。我们设计了会议记录的首页,请各单位认真负责地填写。据了解,我们很多单位都有专门的会议记录本,但为了在发展党员工作档案中体现这个环节,在填写记录首页的基础上,会议的具体内容可附原始记录的复印件。

3、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支委会研究决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要报具有审批权的上级党委备案。备案的目的是使上级党委对基层支部的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有所掌握,对具体人员进行把关,同时保证发展党员计划的顺利实施,避免工作的盲目性。为了方便和规范工作,我们设计了《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其中,“党支部意见”一栏,建议写明“某年某月某日召开支委会(支部大会),研究决定确定XXX为入党积极分子”。“上级党委备案”一栏,直接加盖党委公章即可,因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决定权在党支部,党委也只是备案,无需提出是否同意的意见。

4、培养联系人登记表。对于一名入党申请人来说,从提出申请到发展入党,需要有一个较长时间的教育和培养过程。《细则》第九条规定,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明确了培养联系人的4项主要任务。培养联系人一般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比较好的一至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为更好地体现工作衔接,如果条件允许,我们建议培养联系人也指定2名,到时顺理成章地可以转为入党介绍人。在7月下旬中组部举办的培训班上,中组部部务委员、全国基层办主任吴玉良同志指出,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关键在于落实责任,其中,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都对发展党员工作负有直接责任。《细则》第九条明确了培养联系人的4项主要任务,我们在设计的《培养联系人登记表》中也有所体现,目的也是为了使培养联系人通过填写登记表,进一步提高履职尽责的自觉性。

5、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教育、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有关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要及时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每半年(不再是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表要认真及时填写,同时培养联系人本人要签字,是两个联系人的不得只签一个人或互相代签。

发展党员的第三个阶段是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这一阶段主要有以下材料需要纳入到工作档案中。

1、征求党员意见和群众意见的会议记录。《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委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为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在确定发展对象时,党支部要事先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根据基层工作实际,征求意见一般以会议的形式进行。对党员人数多、群众人数多的单位,可选择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征求意见会;对党员人数少、群众人数少的单位,一般要求征求全体党员、群众的意见。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的会议一般要分别进行。我们分别设计了征求党员意见和征求群众意见的会议记录首页,同样要注明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记录人等内容,并附原始记录复印件。

2、支委会(支部大会)讨论记录。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委会要研究讨论发展对象的人选,并报上级党委备案。我们同样设计了会议记录的首页,请各单位认真填写。

3、发展对象备案表。《细则》第十三条增加了发展对象须报上级党委备案的内容。确定发展对象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在程序上有所不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先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再报上级党委备案;确定发展对象,则必须先报上级党委备案,再列为发展对象。这样规定,体现了党组织对确定发展对象采取更加慎重的态度。所以,在我们设计的《发展对象备案表》中,“党支部意见”一栏写明“某年某月某日召开支委会(支部大会),建议确定XXX为发展对象,报请XX党委审批。”“上级党委意见”一栏中,党委要明确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并加盖党委公章。

4、入党介绍人登记表。《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第十五条规定了入党介绍人的五项主要任务。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与试行《细则》不同的是,入党介绍人不能再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预备党员和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一般情况下发展对象的亲属也不能作为入党介绍人。我们设计的《入党介绍人登记表》也体现了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目的与前面提到的《培养联系人登记表》是一致的,主要还是为督促入党介绍人切实履行职责,发挥应有的作用。

5、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政治审查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具体措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县委、中央直辖市和省辖市的区委,或相当于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军队团或相当于团级以上的政治部门均可直接互相发函索取调查证明材料。这次《细则》的修改,在政治审查内容中增加了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同时,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这些都是新的规定,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落实。我们认为,开展政治审查时,既要全面了解发展对象及其社会关系情况,又要避免过于繁琐,重点是要把发展对象本人的政治历史了解清楚、把与本人有密切联系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了解清楚,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调查证明材料,一般应采用函调方法,要从严控制派人外出调查。凡能函调解决的,就不要派人外出调查,能就近调查解决的,就不要往远处调查。 调查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基层党委的公章或调查证明材料专用章。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后,需要形成结论性材料,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经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以及政治审查情况、本人对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有政历问题的态度和认识,最后形成是否影响其入党的结论性意见。

6、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考核鉴定表。开展短期集中培训,是强化发展对象党员意识,端正入党动机,增加他们对党的基本知识的了解,确保发展党员质量的重要措施。短期集中培训的对象,是已列为发展对象的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后才能组织短期集中培训,一般不得提前。从近几年我们检查的情况看,有的单位自己掌握的培训有效期是3年,有的更长,这些都是不正确的做法,不仅没有很好的贯彻文件精神,而且培训结束后长期不发展会给工作造成不必要的被动,大家一定要在工作中注意这一点。我们设计了《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考核鉴定表》,通过填写培训内容、时间、个人总结和培训机构的意见,来充分反映培训的情况和效果。

发展党员的第四个阶段是预备党员的接收,这一阶段主要有以下材料需要纳入到工作档案中。

1、支委会(支部大会)审查意见。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之前,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以及能否正确对待党组织的考验等;二是发展对象本人历史、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是否填写清楚,与组织了解掌握的情况是否一致,需要进行内查外调的问题是否搞清楚并应附有必要的书面材料;三是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记录、党员推荐或群团组织推优意见是否符合要求;四是入党介绍人填写的意见是否实事求是。党组织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进行民意测评、个别谈话等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认真研究,认为发展对象符合入党条件,培养考察工作落实并达到预期效果,有关材料合格、完备,党内外群众普遍反映好的,即可形成书面的支部审查意见报告,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2、发展党员工作预审表。具有审批权的基层党委(工委)对经支委会研究同意接收的新党员要进行预审,并形成是否接收的意见。没有经过预审或预审不合格的不能履行发展手续。工作中需要注意,预审必须在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之前进行,预审结果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为了进一步规范预审工作,我们设计了《发展党员工作预审表》,这样就能在工作档案中留有预审痕迹,体现出党委(工委)所做的预审工作,以备上级党组织检查。

3、公示和公示情况表。发展党员公示制是加强新时期党的建设,赋予广大党员群众对发展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保证发展党员工作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虽然《细则》没有对公示制作出规定,但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明确提出,党支部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在适当范围内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这里有一个政策衔接的问题,就是《细则》中没有规定,但有关文件中有明确规定的,要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所以,经预审合格后,召开支部大会前,由上级党委或党委责成党支部采取印发公示通知、张贴公告、电子显示栏播发等方式,在发展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在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党支部要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和调查核实,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为规范这项工作,我们制作了公示的模版,供大家参考,同时我们还设计了《公示情况表》,大家要认真填写。

4、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是申请入党的人向党组织报告自己情况,以及对党的认识和向党表明自己入党心愿的书面材料,也是党组织对申请入党的人进行审查和鉴定党员身份的主要依据。它记载着申请入党的人入党时的主要情况和党组织对其进行审查的全部过程,表明了入党手续的严肃性和党组织的严密性。因此,党组织和发展对象都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入党志愿书》。这里要强调的是,我市从2013年开始使用印有编号的入党志愿书。各单位不得使用没有编号或编号不正确的入党志愿书,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一种情况例外,上年底召开支部大会转年初党委审批的,可以使用上年度编号入党志愿书。当然,从工作角度考虑,我们不提倡跨年审批党员,建议各单位发展党员的年度最好不要截至12月底,可以把时间往前提,比如从上年11月到本年11月份作为一个发展年度,给党委审批预留出一定的时间。这样做也便于党内统计,因为党内统计系统对跨年审批的党员是录入不进去的。关于《入党志愿书》的填写,2004年中组部专门印发了填写说明(组通字[2004]34号),这里就不再具体讲解,请大家按照文件认真执行。

5、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是决定一个同志能否入党的重要会议,也是对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的有效形式。《细则》新增加了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对召开会议进行了规范。我再补充强调几点:一是会议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二是要保证出席的人数。三是入党申请人和介绍人必须参加会议。如入党申请人因故不能参加时,大会应改期召开。如有特殊情况,介绍人有一人不能出席的,应在会前向党支部作认真负责的介绍。四是表决在正式党员中进行,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五是发展两名或以上同志入党,需逐人讨论、逐人表决。六是支部大会要形成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等。七是上级党委要派人参加会议。党支部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主要写清会议议题、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党员总数、应到、实到和缺席党员人数(写明缺席原因)、参加会议的预备党员和列席人数、会议讨论情况、每个党员的具体意见、表决形式及决议。我们同样设计了会议记录的首页,后面要附原始记录的复印件。

6、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汇总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在表决时要在正式党员中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这次修订明确规定,统一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原来的规定是可以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在具体实践中,采取举手表决的更多一些。但近年来各地各单位从发展党内民主、保证党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的角度出发,普遍实行票决制的做法,取得了良好效果,这样做我们认为更有利于参加会议人员充分表达真实意见。我们设计了无记名投票的票样和汇总票票样,供大家参考借鉴。

7、预备党员谈话记实表。《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前,谈话人要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谈话的主要任务是:考察申请人的入党动机和对党的认识;考察申请人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和理解情况;考察申请人的觉悟程度和政治上的成熟程度;考察申请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和态度;考察申请人的思想品质和工作态度;考察申请人政治历史及其它方面的疑点,了解其需要向组织说明的问题等。这些既是谈话中需要了解的主要方面,也是对其开展教育的重要内容。应当指出,谈话的主要目的是提高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同时,也要指出今后的努力方向,鼓励争做合格党员。谈话结束后,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预备党员谈话记实表》和《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8、党委审批预备党员。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审批。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党委审批预备党员,也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同时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也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同样,我们设计了首页,后面要附原始记录复印件。

9、预备党员备案表。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后,要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这是新增加的内容。主要考虑是,审批预备党员的职责主要是乡镇(街道)一级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县一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承担着调控总量、优化结构的重要职责。通过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有利于更好地掌握实行总量调控等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所以,为了体现这项工作,我们设计了《预备党员备案表》,其中,党委意见一栏,建议写明“某年某月某日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批准XXX为中共预备党员”。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一栏,直接加盖组织部门公章即可,无需提出是否同意的意见。

发展党员的第五个阶段是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这一阶段主要有以下材料需要纳入到工作档案中。

1、入党宣誓活动记实表。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必经程序,是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入党后进行的一次庄严、生动、实际的党的观念教育。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党小组不能举行入党宣誓仪式。党支部(党总支)全体党员也应参加。这次修订,删除了“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由党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也是根据各地区各部门的意见建议,精减了一些不必要的环节。入党宣誓仪式,必须在支部大会通过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后及时进行,时间不能提前,也不要拖得太长。可以说,未经宣誓的预备党员不能办理转正手续。为了体现出基层开展这项工作,我们设计了《入党宣誓活动记实表》,并要求附宣誓活动的现场照片,照片可以打印。

2、预备党员情况记实表。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重要一环。今年,中央办公厅印发的《2014—2018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将新党员培训作为党员教育培训的“七项”重点工作之一,同时要求建立党员教育培训学时制度,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32学时。可以说,预备党员在入党后一年内未经集中培训的一般不能办理转正手续。同时,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日常教育、培养和考察,通过让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担负党组织分配的工作,更好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及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性,真正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这次修订,同样删除了“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的要求。所以,我们对现在使用的《预备党员考察表》作了修改,制定了《预备党员情况记实表》,每季度填写一次。预备党员要如实简要填写个人的学习工作情况,入党介绍人要对其现实表现作出实事求是的鉴定,指出存在的不足和努力方向,党小组长也要签署意见。

3、转正申请书(复印件)。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主动撰写书面《转正申请书》,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转正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要写清自己的基本情况,即在什么单位、由谁介绍入党、什么时候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满时间,并提出希望按期转正的请求;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在思想、工作、学习、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和对缺点不足的认识及改正情况;表明今后努力的方向和决心,请求党组织及时讨论自己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转正申请书是党组织讨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重要依据,应认真写好。同样,我们建议转正申请书也手写为宜,最后正式件也要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工作档案可存复印件。

4、入党介绍人和党小组意见。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小组要在提前酝酿的基础上,及时向党支部提交转正对象在预备期间的考察报告;入党介绍人要如实向党支部介绍预备党员的现实表现,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以便党支部掌握全面情况,做好培养引导工作。

5、预备党员转正的公示、支部大会讨论和党委审批的程序要求,与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要求相同,这里就不再重复了。需要强调的是,会议仍然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对讨论和审批两个以上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时,要逐人讨论逐人表决。要认真填写我们设计的相关表格。

6、预备党员转正谈话记录。《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党委将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后,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支部书记要通过与预备党员进行谈话,帮助预备党员提高思想认识,正确对待组织决定,指出今后的努力方向。谈话结束后,应当将谈话情况如实填写在《党支部书记同本人谈话记录》上。

我们在工作档案中还设计了“其他”部分,这部分主要是保存党员的思想汇报、发展党员的各类原始票以及信访等各种材料,希望大家认真做好材料归档工作。 以上是我对有关表格的说明,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今天会后,请各单位抓紧对《细则》发布以来到现在这段时间的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看是否严格执行了中央的新要求新规定,是否存在执行规定不坚决、搞变通的突出问题,对不符合《细则》要求的及时进行纠正。比如,细则明确要求实行票决制,我们要看一看《细则》发布以来我们发展的党员中,是否还有通过举手表决的,如果有,那该补的程序必须补上,这个决不能含糊,更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不要认为中组部查不到。如果一旦查出问题了,我们将启动责任追究机制。各单位一定要加大检查工作力度,年底前结合发展党员工作年度检查,开展一次《细则》执行情况检查,市委组织部也将于年底前对各单位学习贯彻《细则》情况进行检查。

今天就讲这些,谢谢大家。 关于拟接收申潇、殷玥、张永艳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公示

2015-09-17 16:03

为了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监督,确保发展新党员的质量,现将发展对象申潇、殷玥、张永艳同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申潇,男,26岁,本科,机械工程系学工办教师,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为2013年12月6日,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确定发展对象时间为2015年9月17日,参加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为2014年12月24日,入党介绍人:陈长春、曹健。

殷玥,女,26岁,本科,机械工程系综合办教师,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为2013年11月1日,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确定发展对象时间为2015年9月17日,参加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为2014年12月24日,入党介绍人:闫福刚、曹晓娜。

张永艳,女,21岁,大专在读,机械工程系2013级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二班,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为2013年11月1日,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为2014年3月14日,确定发展对象时间为2015年9月17日,参加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为2014年12月24日,入党介绍人:刘悦、刘子鹏。

公示期为7天,从2015年9月17日起至2015年9月24日止。

中共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5年 9 月 17日

关于姜楠等3位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公示

2015-09-21 14:47 为了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监督,确保发展新党员的质量,现将预备党员姜楠等3位同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姜楠(老师),女,27岁,大学本科,经济管理系综合办教学秘书,助教,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2012年07月01日,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2013年 07月 01日,确定发展对象时间 2014年 07月 01日,接受为预备党员的时间:2014年10月31日,入党介绍人姓名:吕赢,杨晓娜。

张昭(老师),男,28岁,大学本科,现任职务:经济管理系学工办辅导员助教,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2012年07月01日,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2013年07月01日,确定发展对象时间:2014年07月01日,接受为预备党员的时间:2014年10月31日入党介绍人姓名。田亚南,冯雅楠。

赵晓伟,男,20岁,大专在读,现任职务:计算机与多媒体技术一班团支书,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2012年 12 月10日,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2013年6月10日 ,确定发展对象时间,2014年6月10日接收为预备党员时间2014年6月24日,入党介绍人姓名:田立勤,陈建军。

如有不同意见,可将书面材料直接投到意见箱或直接拨打举报电话:(022-87912136)。如无意见,将按照规定程序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履行转正手续。

公示期为7天,从2015年09月21日起至2015年09月28日止。 中国共产党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5年9月21日

发展党员档案材料审核要点

发展党员材料审核要点

发展党员材料审核要点

杭州师范大学发展党员工作材料审核要点提示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审核要求

审核要点 试行

ISO9001审核要点

ISO9001审核要点

16949审核要点

普通发票审核要点

《发展党员档案材料审核要点.doc》
发展党员档案材料审核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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