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16:12:0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武胜县清平镇小学家长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四有”新人,依据《小学德育大纲》和《全国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的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家长学校是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的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指导家长改进教育方法并提高家庭教育能力的学校,是我校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家长学校的基本任务是提高家长素质,协同学校、社会培养具有高尚人格与创新精神的新型人才。
第二章领导与管理
第四条:家长学校设在学校内,全称为“武胜县清平镇小学家长学校”,其管理和教学人员由学校行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外聘专家等组成。
第五条:家长学校实行制度化与规范化管理,做到五有:有牌子、有领导班子、有工作计划和教学计划、有教材(教案)、有会议记录和上课记录。
第六条:根据教学计划和教材,挑选素质优良人员担任家长学校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七条:鼓励家长但以自愿为原则参加家长学校的学习并予以登记,参加者必须遵守纪录,积极主动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八条:家长学校正常运转所需要教育经费,由学校工会在经费中列支。
第三章教学
第九条:家长学校的教学内容包含理论部分,组织家长学习儿童心理学,青少年身心特点与发展规律,家庭教育学,性知识教育《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有关法规文件,学习学校领发的《家长行为规范要求》等,并用所学知识指导家教实践。
第十条: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形成多样、生动活拨地搞好课堂教学。
第四章考核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参加学习的家长,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包括观察家长教育子女是否有效,即子女的在校表现与进步情况。
第十二条:每学期表彰优秀家长一次,优秀家长从参加家长学校学习的家长中产生,评选条件为教子有方,子女在校学习期间操行优等、学业成绩(含各级各类竞赛的成绩)优良或者进步显著。评选名额占参加学习家长总数的10℅。优秀家长由家长学校评选,学校审核表彰并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家长学校的日常事务由家长学校委员会委托关工委秘书处,大队部具体负责操作。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2004年2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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