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部规章制度

2020-03-02 14:59:2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安徽农业大学网络论坛管理暂行规定

(2005年10月26日校长办公会通过)

总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依据《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安全管理协议》、《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中国科学院网络信息中心电子公告牌系统暂行管理规定》和《安徽农业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条例》制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论坛作为校内师生交流平台,校内用户通过实名注册便可阅文和发文。校外用户可以在论坛阅文,但不能发文。

第三条论坛由党委宣传部、网络中心负责建立、管理、运行和维护。

第四条论坛的事务管理机构为论坛站务组会议,由现任站长和版主组成。

第二章用户

第五条 在论坛提交注册信息并通过实名认证的帐号为注册帐号。使用注册帐号的用户为论坛用户,享受论坛提供给注册用户的一切权利。

第六条 用户在提交注册信息时,论坛将通过教工信息库、学生信息库进行信息真实性认证。如果注册信息与数据库中信息不匹配则不能够完成注册工作,用户可携有效证件至安徽农业大学网络中心服务部进行身份确认后再重新注册。

第七条 注册资料有以下情况者,将不能通过身份认证:

(一)未提供真实姓名、学号(工资号)、身份证号;

(二)注册时必要信息不完整。

第八条 注册帐号的个人资料及隐私权受到论坛保护。论坛不直接接受个人或单位查询他人的基本资料。特殊情况需要查询的,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

第九条 论坛用户的言行不得违反本规定和安徽农业大学校园网公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在讨论区中进行未经许可的商业行为;不得发布猥亵性的文章,不得发布敏感的、机密的信息和反政府言论;不得进行恶作剧、恐吓、污辱、谩骂、人身攻击或其他带指向性攻击行为。

第十条 论坛用户通过论坛反映问题应客观、真实,不能故意夸大事实、谎报情况、弄虚作假。

第十一条 丢失密码的用户可以携有效证件至安徽农业大学网络中心服务部验证并找回密码。

第十二条 注册帐号连续三个月以上未上线,该帐号将被删除。

第三章站长

第十三条论坛设站长一人,论坛事务总管一人,连同全体版主组成论坛站务组。 第十四条论坛站务组定期召开站务会议,讨论论坛发展及有关问题。

第十五条论坛站务组设专人负责论坛程序的修改、系统规划、站务解决、问题解答、站际交流、站务公告、信息监管及审核帐号、版面等工作。

第十六条站长为论坛代表人物,其言论及处理事件态度必须客观公正。若属私人意见应注明发言立场。

第四章版主

第十七条 论坛每个讨论区可设版主一至四人。同一人最多担任三个版的版主。凡是论坛的注册用户,志愿为论坛某公共讨论区服务、整理文章及带动讨论风气,都可申请为该公共讨论区的版主。

第十八条 公共讨论区的版主申请实行自由竞争原则。申请者本人必须在站务讨论版提出申请,陈述申请理由。确认版主及其顺序由站务组根据申请情况做出决定。

第十九条 版主的责任为:建立版内正常的讨论秩序、整理版面、协调争端、及时向论坛站务组反映本版内有关情况等。版主可以建立相应讨论区的管理规则,并执行其管理权力。如遇管理方面重大争论,可以交由论坛站务组裁决。对讨论区的管理规则或版主的管理行为有异议者,可以在站务讨论版提出意见。

第二十条对于滥用职权或不尽职的版主,由站长和事务总管发信警告。如果情况仍未改善,站长和事务总管可取消其版主资格,并取消其再申请本站任何讨论区版主职位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公共讨论区版主因故暂时离任,必须公开说明。

第二十二条 公共讨论区版主辞职必须提前一星期在站务讨论版提出。

第五章讨论区及文档交换区

第二十三条在论坛所发表的文章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中对发表文章限制的规定,请用户(注册用户)遵守,版主及站长都有权力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站内版块的申请必须有不少于规定人数(50人以上)的注册用户连名提出。新版面的建立审核由论坛站务组决定。

第二十五条对于大部分所发表文章与当初设置时不符的版块,论坛站务组有权开会讨论是否废除该版。经开会决议而废除的版面,三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重新开设。

第六章原则及处罚

第二十六条 论坛原则:

(一)论坛不允许任何人身攻击性的文章;

(二)论坛不允许任何攻击政府、党和国家的文章;

(三)论坛不允许传播封建、宗教、迷信言论;

(四)论坛不允许任何影响社会安定和改革开放的文章;

(五)论坛不允许任何色情文章;

(六)论坛不允许任何人利用站内信件来发送反动、诽谤、色情或商业邮件。

(七)论坛不允许任何人用任何手段干扰论坛的正常秩序以及论坛用户的正常活动。

第二十七条使用论坛的帐号从事违反论坛原则的,根据情节轻重程度将进行以下处罚:

(一)警告;

(二)停止其帐号部分或全部权力;

(三)删除帐号;

(四)取消其IP上站的权力;

情节严重的将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论坛使用者随意到任何讨论区版面上发布灌水文章,版主有权提出警告。情节严重的,版主有权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封禁其发表文章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经论坛站务组讨论,可给予删除帐号、停止其帐号及一切权力的处罚。论坛严禁使用上站机、灌水机、进版机等非正常使用手段,情况严重者删除帐号或封禁IP。

第二十九条有关投诉:

(一)对涉嫌人身攻击的文章请发信给版主或站长,或在“站务讨论版”发文,指明所在版面和文章。不能以被攻击为理由采用违反站规的回击手段,否则将按照相应条款作出处理。

(二)难以提供直接证据的投诉请提供证人,站方视情况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有关反诉:受处罚者有权反诉。如果对版主处罚不服者应在3天内在“站务讨论”上提出反诉,处罚后如果有上站而不反诉视作接受处罚。处罚接受后的追加处罚不予反诉。站方对反诉作出第一次判决后被处罚者有权再次对站方决定反诉,站方将就此反诉举行站务组会议讨论。第二次判决结果为最终结果,此结果不再接受反诉。

第三十一条其他处罚规则以其他项目规定为主。站规中没有涉及到的情况以论坛站务组讨论为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论坛因系统维护而需休站时,将事先公告。论坛不对以下意外造成的后果负责:

(一)因硬件故障或其他不可预期的事件而导致的休站;

(二)由意外导致的资料遗失、帐号丢失等。

第三十三条 论坛出现的任何信息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信息发布者本人承担,论坛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第三十四条 使用论坛的用户必须完全同意并遵守本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校党委宣传部、网络中心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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