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精准扶贫政策宣传

2020-03-02 23:28:2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阳新县民政局精准扶贫政策宣传单

一、农村低保

在我县境内居住,持有我县常住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县农村低保标准5580元/年,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农村低保救助。

农村低保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镇区人民政府审核(入户调查、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一)全员保障

对于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低保金安家庭收入实行差额救助。

(二)单独保障

对于人均收入在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8倍以内的农村贫困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重病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实行单独保障。

(三)重点保障

对低保家庭中的“三无”人员、残疾人、单亲未成年、独居老人等,对其本人可按《阳新县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增发补助金。低保家庭中同一成员符合多项条件的,按增发高的一项执行;不同成员分别符合单项条件的,可累计增发,家庭增发总额不超过月保障标准。

二、特困供养(农村五保)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或者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能力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特困供养对象自愿选择供养形式。

供养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分别确定。供养标准7800元.人/年。

办理程序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本人本人向居住地的镇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镇区人民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审批后供养对象按要求签订供养协议。

三、福利托养

福利托养:指农村低保对象、精准扶贫对象中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家庭成员,通过入住农村福利院的方式进行集中供养。

福利托养标准:按照我县农村集中特困供养标准发放,对于精准扶贫对象,每月按照650元的标准,对于农村低保对象,按照农村低保月发放标准与特困供养标准实行差额补助。福利托养资金拨付到农村福利院公户。

福利托养对象入院后,签订入院协议,各项政策参照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标准执行。

四、医疗救助

1、救助对象:

1、特困供养对象(孤儿);

2、城乡低保对象

3、精准扶贫对象;

4、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5、低收入家庭重特大疾病对象;

6、因病致贫家庭重特大疾病对象。

办理程序

1、医中救助:在定点医院就诊实施医中救助。个人凭本人身份证及《阳新县社会救助证》在定点医院实施“一站式”救助,救助金额由医院垫付,救助对象只缴纳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个人应承担的费用。

2、医后救助:在非定点医院就诊实施医后救助。个人向居住地镇区人民政府提出疾病医疗救助的书面申请,由镇区人民政府审核,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救助标准

1、特困供养对象: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按100%比例,实行全额救助

2、孤儿: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按100%比例,实行全额救助

3、农村低保对象: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合规费用5000元以内按70%比例救助;5000元以上按80%比例救助,全年累计救助不超过6万。

4、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对象: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合规费用按50%比例救助,全年累计不超过3万。

5、精神病患者: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经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合规费用按100%比例,实行全额救助

五、临时救助 救助对象

1、遭遇急难型困难的家庭(个人)。因火灾、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溺水、触电、矿难、食物中毒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溺水、触电、矿难、食物中毒、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2、遭遇支出型困难的家庭。因自负医疗费、教育费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办理程序:受理申请(个人申请或主动发现);镇区人民政府审核、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按困难类型和困难程度确定。救助金额低于1500元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委托镇(区)人民政府直接审批发放;救助金额高于1500元的,由镇(区)人民政府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后发放;

六、电价补贴

补贴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分散特困供养对象。 免费用电基数政策规定

1、每户每月设置10千瓦时的免费用电基数;

1、免费用电基数优惠电费采取先收后返的方式落实。每半年集中返还一次补贴金额。

七、“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为进一步完善“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社会救助机制,更好地整合救助资源,发挥综合救助效应,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我县各镇区设立了社会救助申请“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负责困难群众救助申请的受理和协同办理工作,负责各类社会救助申请的受理或转办。

八、“三个留守”(福事科提供)

1、年满60周岁的失能老人(低保户),每月享受100元护理补贴;

2、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低保户),每月享受100元护理补贴;

九、“两项补贴”(福事科提供)

1、困难残疾人(低保户)每月享受50元困难补贴;

2、残疾人(残疾等级1-2级)每月享受100元护理补贴;

十、助学(福事科提供)

应届初中毕业生(低保户建档立卡贫苦户)就读武汉民政职业学院中专班,免3年学费,每月适当补助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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