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休假管理办法

2020-03-02 02:35:0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成都分公司

请休假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 为加强劳动纪律,保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规范统一请休假标准,加强对请休假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1.2 该办法适用于所有与四川省外国企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外服”)签订劳动、并被外服派到本公司工作的人员以及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1.3 本规定的制订、修订和执行部门为人力资源部。

二、假别:

2.1休假共有八种假别:公休及国家法定休假、病假、年假、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

三、请假方式:

3.1 公司总部人员请假应事先到人事部索取《请假卡》,向所在部门经理或营运总监报请同意后,将经部门经理或营运总监及职务代理人核准签名的《请假卡》送交人事部。

3.2 请休假必须填写《请假卡》(附件二),经所在部门经理/营运总监批准后交人事部;否则将被视为旷工。休假结束后需到人事部办理销假手续,未销假或超假者,按旷工处理。

3.3 外地分支机构人员休假,在当地填写《请假卡》,传真至公司总部人事部。

3.4 人员因病或发生不可预测之紧急情况而无法事先请假者,应于当天上班两小时内以电话告之其所在部门经理,说明请假理由,经批准后方为有效,并由其以邮件或书面转告人事部进行考勤确认,休假结束上班后两小时内到人事部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仍按旷工处理。

3.5 人员在同一年度请假(含各种假别)须使用同一张《请假卡》,以备考核参考。

3.6 人员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核准擅离工作岗位或不到岗者,除因发生重大疾病或重大事故经权责主管核准外,均以旷工论处。

四、请假审批权限

4.1 公司部门经理/主管请假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年假必须报营运总监批准。

4.2 普通人员的请假由所在部门经理/主管审批。

4.3 人员休假超过2天(含)者,其除履行正常报批程序外,需报上一级分管领导审批。

五、年假

5.1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公司还提供以下额外休假:

5.2 在每一个日历年度,所有人员都可享受10天的休假,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如果工作未满一个日历年,休假天数按其在公司的工作时间进行分配。

5.3 工作每满一年,可增获1天的额外休假,最长额外休假为5天。

5.4 在休假以前,请假者必须提前至少一周得到他/她的直接主管批准并填写和返回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的《请假卡》(紧急情况除外)。在此表中,请假者应准确说明其休假开始和结束日期及假期内的紧急联络电话。

5.5 若请假者未遵守以上规则,将被视为缺席,在月底将受到经济处罚。

5.6 年假可一次性使用或分次使用。如非公司同意延期,日历年内未使用的年假将自动失效。公司对在年末仍未使用的年假不提供现金补偿。

5.7 如果撤消借调合同,未使用之休假将在合同终止时以现金方式弥补。

5.8 人员休年假适逢公众假期,年假相应顺延。

5.9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年假:

- 当年病假30天以上者

- 当年休产假30天以上或上年度休完年假后休产假者

- 当年因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收到警告信者

5.11 人员休年假,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并事先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由部门经理/主管根据工作需要出决定。

六、病假

6.1 人员患疾病或因非工负伤必须治疗,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病假证明。

6.2 因公负伤,享受100%工资;因病休假享受50%工资(住院治疗遇节假日、休息日包括计算。未住院治疗遇节假日、休息日顺延)

七、婚假

7.1 婚假天数:

- 一般可申请3天

- 符合晚婚条件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申请10天,年龄以身份证为准。

7.2婚假申请需在休假一个月前提出,由所在部门及人事部签核,结婚证及配偶资料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7.3婚假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申请婚假必须在领取结婚证六个月内;否则,无效。

八、丧假

8.1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可申请一次三天的丧假。

8.2旁系亲属(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可申请一次二天的丧假。

8.3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九、产假

9.1正常生育:产假90天(产前15天,产后75天)

9.2难产:正常生育假期上增加15天

9.3多胞胎: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9.4晚育:第一胎生育年龄超过24周岁,可享受120天产假。配偶符合晚育条件的男员工可享受15天陪产假。

9.5自然流产:怀孕四个月(不含)内流产,可享受产假30天;怀孕四个月(含)以上到七个月以下,可享受产假42天;怀孕满七个月以上者,遇死胎、死产或早产不成活者,可享受产假56天。

9.6妊娠七个月,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部门经理同意,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9.7进行计划生育手术,可享受5-7天计划生育假。

9.8产假工资按照生育保险基金要求的标准支付;产前假只发放基本工资;计划生育假,工资全额发放。

9.9所有请休产假均必须持有效出生证及生育证(独生子女证)或区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流产证明,方可办理。

9.10 年龄以身份证标明为准。

9.11 哺乳期女性可享受每天两次,每次30分钟的哺乳假。

十、工伤假

10.1 人员申请的工伤必须符合国家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工伤范围。

10.2 工伤分为轻伤、重伤两类:

- 重伤以伤病相对稳定后,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终结期为准。

- 轻伤未达到伤残评定等级,医疗终结时间一月为限。

10.3工伤假不发放工资。

10.4 假期同病假。

10.5 医疗期内享受工伤生活费,每月不低于受伤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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