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注册

2020-03-03 04:13:0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社会组织

1、社会团体组织

2、民办非企业单位

3、非公募基金会

一、成立省级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市级会员15个以上)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名称事项

3、冠以相应的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全国”、“中国”、“中华”、“广东”等字样。

4、加冠字号的,不得用政治性、宗教性或者容易引起歧义的字号,其中异地商会、异地务工人员服务协会应坚持“一地一会”原则,不得加字号。

5、社会团体性质标识,一般称为协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商会、校友会等。(其中,行业协会一般称为“行业协会”或“行业商会”;异地商会一般称为“××商会”;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组织一般称“×××服务协会”)。

7、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8、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含有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数字。

9、校友会登记范围为国家211工程名录内的重点高等院校、本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本省内示范性中学。

三、名称结构。

1.一般社会团体:广州市+(字号)+业务范围概括词语+社会团体性质的标识名称(协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

2.行业协(商)会:广州市+(字号)+业务范围概括词语+行业协会性质的标识名称(行业协会或行业商会)。

3.异地商会:广州市+原籍地区划名称+商会(适用于广东省内县级以上城市);广州市+某某(省名)+原籍地城市名称+商会(适用于外省县级以上城市)。 4.校友会:广州市+学校名称+校友会。

5.异地务工人员服务协会:“广州市﹢某省﹙某市﹚﹢务工人员服务协会”或“广州市﹢某工业园区﹢异地务工人员服务协会”。 核名注意事项。

1.因特殊原因未在6个月内完成筹备的,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延期,但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2.拟成立的社会团体如有处级以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任领导职务的(包括会长、副会长、选任制秘书长),应在召开成立大会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或备案,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异地商会中兼职。

社会组织登记注册事项

(一)申请材料。

1.申请书(发起单位加盖公章;发起人须亲笔签名),内容包括:拟成立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名称、性质、宗旨和业务范围;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的基本情况介绍(行业协会(商会)、异地商会发起单位应不少于8家经济组织,其他一般社会团体发起单位或个人应不少于3个);会员的组成情况等。 2.填写《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表》(社团核名表A),附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拟任负责人是指拟任社会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发起单位需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

3.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异地务工人员服务协会发起单位须提交连续两年以上良好经营记录的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4.校友会须提供由母校出具确认校友会发起人资质并同意其发起成立的函,异地商会需提供原籍地人民政府支持在穗成立商会的函。

三、成立登记指引

(一)登记条件。

1.会员数量不得少于15个。

2.有规范的名称、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固定的住所(必须是邮政通信可达地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异地商会须2名以上)。 5.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四、登记注意事项

(一)核名注意事项。

1.因特殊原因未在6个月内完成筹备的,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延期,但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2.拟成立的社会团体如有处级以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任领导职务的(包括会长、副会长、选任制秘书长),应在召开成立大会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或备案,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异地商会中兼职。

4.社会团体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5.完成筹备工作后15日内,社会团体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二)成立登记注意事项。

1.申请人凭成立登记批复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其流程是:刻制公章(公安局定点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开立银行基本账户→办理税务登记(有关税务部门)→购买会费收据等票据(广州市财政局)。

2.社会团体刻制公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后15日内,须将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民办非企业单位

一、名称事项:

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标识,一般称为学校、学院、园、医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不得使用“总”字

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符合登记条件,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名称可以直接冠以“广州市”行政区划名称:

开办资金在30万元以上,其中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100万元以上;培训学校、文化艺术体育馆(院)、经贸信息服务中心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50万元以上。

专职工作人员3名以上,其中民办社工机构中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

属于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其托养床位数达到200张以上。

二、结构事项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 1.在市民政部门登记的名称结构通常为:广州市+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学校、学院、园、医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

2.在区民政部门登记的名称结构通常为:广州市+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学校、学院、园、医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或广州市+某区+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学校、学院、园、医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

三、注意事项

冠“区一级”行政区划名称的,举办者(举办单位)申请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中载明注册开办资金的,仍需提交验资报告;不申请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中载明注册开办资金的,无需提交验资报告。申请直接冠“广州市”行政区划名称的需提交验资报告。

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证明

非公募基金会设立登记

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非公募基金会领取法人登记证书

后续工作流程

1.刻制印章。凭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广州市非公募基金会雕刻印章证明书”到所在地公安局办理刻制印章备案手续并刻制印章(公章、财务章各一枚)。

2.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按广州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的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到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办理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手续。

3.办理税务登记。到所在地税务登记机关(国税或地税)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4.开立银行帐户。到银行(由基金会自定)申报并开设银行帐户。帐户设立后,可将验资款转回。

5.申请购票。按规定到市财政局票据监管中心办理购买《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购票手续。

6.备案。领取非公募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后30日内,将印章式样、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银行开户证明和帐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重要提示:新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当年开展公益活动后,原始基金额必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补足,保证不低于登记注册时的原始基金额。

非公募基金会设立后需注意的

几个问题说明

一、关于非公募基金会的财产属性的问题

有一些基金会的主要捐赠人捐了财产到基金会以后,他认为财产还是他的,他认为有权力可以调动这笔钱,这个是绝对禁止的。捐赠行为发生时,捐赠财产的所有权同时由捐赠人向基金会转移,捐赠人不再拥有捐赠财产的所有权。基金会的财产所有权在分类上属于社会团体所有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基金会的合法财产。

基金会的财产所有权包括四项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基金会对财产享有占有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基金会对财产享有使用权,前提是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在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业务范围内使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挪用。基金会对其财产享有收益权,即基金会可以通过合理合法地运作财产取得增值的收入。基金会对财产享有处分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

三、关于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的问题

设立一个基金会,必须要有一定的原始基金。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为200万元,并规定每一年基金会的余额都不能低于法定的原始基金。原始基金是登记事项之一,每年年检的时候,都要看原始基金与证书上标注的数额符合不符合。如果到年底时基金会净资产低于登记证书上登记的最低原始基金,那就必须补足。比如说,证书上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原始基金200万,年检的时候净资产不够200万了,那么就必须补足。如果不能补足,年检时就有可能不合格了。非公募基金会每一年的公益支出比例是以上年度基金余额作基数来计算的,如果没有上年基金余额,或者上年基金余额逐渐减少,就不可能维持持续的公益支出了。 基金会不能开展正常的公益活动或者甚至无法维持自身运作,就没有设立的意义。

四、关于非公募基金会基金保值增值问题

基金会依法享有财产收益权,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基于基金会财产而产生的物质收益。因此,基金会为了获取更多的用于公益收益的资金,可以将基金通过银行存款、投资有价证券、投资实业等途径获取收益,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行使财产收益权,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因此,基金会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首要遵循的原则是合法性原则,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目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会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的途径有:银行存款、投资国债、投资其他有价证券、投资兴办企业、委托理财。如果基金会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的途径或采取的方式是违法的,如开展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借贷业务,不但对基金会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查处,其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收益也应当由有关部门予以没收。

要点提示 1.必须要实际出资 2.有场地证明 3.需要无犯罪证明 4.可以设分支机构

5.国家公职人员不得担任理事,负责人等职务 6.必须设立监事

7.换届必须出具离任审计报告 8.向税务局报备免税资格

9.对外投资资产保全须有一套严谨的制度与责任追究 10.法定代表人只能担任一家基金会 11.不年投入公益不提少于总资产百分之八 12.理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

13.工作人员的福利与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关于非公募基金会、捐赠人、受益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的问题

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发展可以有效弥补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方面的不足,这一点已为大量事实所证明。目前,国家通过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益事业,进而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已经成为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基金会属于社会公益组织,其所从事的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与基金会公益事业活动有关的各纳税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税收上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根据国家立法制度,涉及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由税务部门统一制定。目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与基金会、捐赠人、受益人的税收优惠主要有:

1.基金会为纳税人:基金会获得的国家财政拨款、捐赠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

2.捐赠人为纳税人:个人向基金会捐赠,捐赠额可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额30%内扣除;企业向基金会捐赠,捐赠额可在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额12%以内扣除。

3.受益人为纳税人:个人或组织接受基金会的捐赠,免征个人或企业所得税。

各类型基金会宗旨、业务范围参考文本

1、慈善类基金会

2、公益类基金会

3、教育类基金会

4、文化类基金会

5、环保类基金会

6、医疗救助类基金会

7、社会福利类基金会

8、老年事业类基金会

成立研究院要点

设立民办研究院需向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的申请书、企业章程、人员身份证明(身份证、学历证明、资格证等)、设备清单、开办资金、场所等相关证明材料。 同时,向市民政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通知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合伙、个体)登记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个体)负责人登记表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验资报告、其他资料(如章程核准表等)。

一) 需向社科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1)成立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2)宗旨和业务范围; (3)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

(4)开办资金和活动经费的来源渠道;

(5)承认我会章程,要求我会担任业务主管单位; (6)举办单位名称或举办人姓名); 2.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其拟定名称的文件;

3.住所产权证明或一年以上的使用权证明(研究院和研究中心应有100平方米,研究所应有50平方米);

4.有验资资格机构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6个月内有效);

5.举办单位和举办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姓名、性别、民族、年龄、目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身份证复印件;

6.拟任法定代表人(年龄不能超过65周岁)和主要负责人(年龄不能超过65周岁,研究院和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人应具有相关学科领域正高级职称,研究所主要负责人应具有相关学科领域高级职称)的简历,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政治面目、目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证明、在学科领域中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固定住所和联系方式;

7.其他主要从业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简介、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研究院和研究中心须拥有4名以上具有相关学科领域高级职称专职研究人员,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3名,研究所须拥有2名以上具有相关学科领域高级职称专职研究人员,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名;

8.章程草案(按照《广东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章程范本》制定),凡名称冠以“广东”字样的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如自愿在成立后加入省社科联的,需在章程中载明;

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一、所在地市级社科联对其成立申请签署意见的函件。

二、举办者、拟任主要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要亲自前来陈述申办。

三、省社科联社团联络部要派人现场勘查拟为住所。

四、省社科联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对审查同意的,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对审查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举办者持省社科联的批准文件前往省民政厅申请成立登记。

六、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财务管理按照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执行;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后,要将印章式样、银行帐号报省社科联社团联络部备案。 领取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后,要把证书的复印件、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登记的文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专(兼)职人员备案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交省社科联社团联络部和所在地市级社科联备案。

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工作计划

社会组织制度

发展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工作计划

社会组织发言

社会组织工作总结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残疾人社会组织调查报告

统战工作进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注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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