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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公职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
新闻日期: 2012年02月22日 14:05:36
2月20日,濮阳市财政局向社会公布:该市按照有关政策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做出调整。
调整后的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我市自2004年10月1日以来执行的标准为: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调整后的标准自2011年8月1日开始执行。濮阳市财政局将依据新的抚恤金发放标准认真测算审核,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同时,对2011年8月1日后去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已经办理抚恤金拨款手续的,按照相关程序及时补发抚恤金。
(来源:濮阳日报)
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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