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020-03-03 06:17:2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兰州大学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4版)

适用于2015级及以后

兰州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体系

一.学科概况

临床医学是研究疾病的病因、诊断、治疗和预后,提高临床治疗水平,促进人体健康的科学。它根据病人的临床表现,从整体出发研究疾病的病因、发病机理和病理过程,进而确定诊断,通过治疗和预防以最大程度上消除、控制或延缓疾病,恢复病人健康,减轻病人痛苦,提高病人生活质量,保护劳动力。

临床医学是一门历史悠久的科学。早期的临床医学仅仅是对疾病现象的观察和尝试性治疗的总结,即天然和本能的经验医学。而后人们将物理学的原理用于体格检查,设计出如听诊器等简单工具,并形成了西医体格检查之望、触、叩、听等方法。随着解剖学研究的深入,血液循环系统的发现,特别是显微镜、X射线用于临床诊断等,使临床医学在疾病认识和研究等方面不断取得突破。以青霉素的发现和磺胺等抗菌药物化学合成为代表的生物学、化学研究的突破以及工业化时代的到来,使疾病治疗效果得到显著提升;无菌概念的形成和发展,麻醉药品的研发与使用为手术治疗奠定了基础,外科学从此得到长足发展。现代临床医学的理论知识体系框架形成于18世纪。迄今,临床医学学科建设日臻完善,学科分类日趋精细,逐渐形成了许多分科和专业。譬如内科学、儿科学、老年病学、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妇产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肿瘤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运动医学、麻醉学、急诊医学和疼痛医学等。近年来,重症医学、疼痛医学、再生医学、器官移植学等新兴研究方向也越来越得到重视。

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现代医学模式不断发生着显著变革。20世纪70年代以后,“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bio-psycho-social medical model)逐步取代传统生物医学模式,从生物、心理、社会全面结合的角度理解人的生命、疾病和健康,更加重视人的社会生存状态。20世纪90年代,循证医学带来了临床医学的又一次新的变革,其核心思想是有证可循,有据乃行,在医疗决策中遵循客观的临床科学研究产生的最佳证据,将临床证据、个人经验与患者的实际状况和意愿三者紧密结合,从而制定出科学的防治策略,以达到治疗疾病,促进健康和提高生命质量的目的。

随着对人类生命与健康规律的认识趋向整体,对疾病控制策略的建构趋向系统,临床医学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即走向“4P”(预防性Preventive、预测性Predictive、个体化 Personalized、参与性Participatory)医学模式。这将为解决长期困扰人类的很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糖尿病、高血压、神经和精神疾病等的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开辟新途径。此外,传统的临床实践与基础研究被一系列的障碍分割,而转化医学努力在其间建立更直接的联系,进而促进基础医学研究成果的转化,为临床医学的快速发展提供新的科技动力。

二.培养目标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是以培养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临床问题的能力,熟练地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并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低年资主治医师水平的专科医生。

三.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为三至五年,其中临床能力训练不少于两年,最长在校年限为六年,女性研究生因生育可延长到七年。

四.培养环节

包括学位课程学习、临床能力训练、科研能力训练及学位论文工作。

(一)学位课程学习

专业型博士生学位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15学分。学位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政治、英语)、专业课和方向选修课。课程学习主要利用周

六、周日进行,上课可采用集中授课、网络教学或业余自学等方式进行,考核可采取笔试、口试、读书报告等多种方式进行。

1.公共课

(1)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36学时,2学分)

(2)第一外国语(英语)按照研究生外语分级教学执行,最终获得 5学分。

2.专业课

(1)临床内科学(54学时,3学分)

(2)临床外科学(54学时,3学分) (3)各二级学科(专业)前沿进展(36学时,2学分),包括内科、外科、儿科、全科医学科、神经内科、精神科、皮肤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康复医学科、急诊科、麻醉科、临床病理科、老年病学科和小儿外科18个普通专科。

(4)专业选修课(36学时,2学分):现代影像技术、疾病分子诊断学、外科疾病围手术处理、临床药理学、微创手术学

(5)科研能力选修课(36学时,2学分):循证医学、临床研究设计、实验动物学、医用统计、科学论文撰写与课题申报管理、医学伦理学

3.方向选修课

各三级学科新进展专题讲座 (54学时,记3学分), 包括18个普通专科和16个亚专科(心血管内科、血液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内分泌科、肾脏内科、风湿免疫科、传染科、普通外科、骨科、泌尿外科、胸外科、心血管外科、神经外科、整形外科和烧伤外科)。

(二)临床能力训练

临床能力训练以提高临床实践能力为主,在国家认定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不少于24月科室轮转培训。

按照卫计委颁布的《专科医师范规范化培训标准》进行,参加培训基地的相关普通专科轮转(1年)和亚专科(1年)的临床诊治工作,接受临床高级技能训练,亚专科培训期间担任总住院医师时间8个月,同时学习相关专业理论知识。

在临床轮转期间,博士生要积极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包括病例讨论、大会诊、讲座、读书报告、学术会议等),其中病例讨论和读书报告要求在本学科本人至少组织完成各1次,每年不少于20次。

(三)科研能力训练及学位论文工作

博士生在导师指导下,在临床工作中,进行严格的科研训练,并以临床医疗、实践理论或新技术研究为课题,利用已有的研究手段进行临床应用、临床应用基础的研究,从中学会临床医学科学研究方法,具备从事临床医学科学研究能力,紧密结合临床实践,作为第一作者,至少有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在SCI收录刊物或作为前2名获得发明专利1项(第一名必须是导师),或作为排名前两名一篇论文发表在SCI一区收录刊物。且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的撰写和答辩工作。

专业型博士生学位论文要求:

1、论文选题紧密结合临床实际。

2、研究结果对临床工作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3、论文表明申请人具有运用所学知识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和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能力。

4、学位论文应符合学术规范要求。 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要求:

1、论文由2位副教授以上专家评阅,其中至少有一位是外单位专家。

2、论文评阅无异议后,方可组织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由5位副教授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位,外单位专家不少于2位。

五.考核

(一)学位课程考核

主要考核申请人是否掌握相关学科基础理论知识,由授课单位组织考核。

(二)临床能力考核

主要考核申请人是否具有较高的临床操作和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和某些疑难病症的能力。严格按照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要求进行公共科目考试、日常考核、轮转出科考核、毕业综合考核。

1、公共科目考试:对专科医师培养标准中要求的公共科目进行考试,考试内容和形式由甘肃省统一确定。博士生应在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阶段通过公共科目考试。

2、日常考核:由培训指导教师负责。对培训人员日常的临床工作量、收治病种及例数、技能操作、病历书写、医德医风、劳动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录在《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手册》及《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手册》中。

3、轮转出科考核:包括理论考试和临床技能考核。完成规定的三级学科轮转培训后,由轮转科室主任、带教教师、护士长、科室党支部成员等组成3-5人考核小组,对临床轮转进行日常综合测评和出科考核。轮转考核时应通知导师列席。转科考核成绩作为临床技能培训平时成绩的依据。考核不合格者应适当延长轮转时间并进行补考。

考核内容应包括:

(1)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基本理论、专业知识、临床能力和工作表现等进行考核。

(2)对研究生进行严格的临床综合能力和技能考核。主要考核规范的临床操作技能和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和某些疑难病症的能力以及胜任总住院医师的能力。

4、毕业综合考核: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结束后,按照甘肃省的统一要求组织毕业综合考核,包括专业理论考试和临床技能考核。

临床技能考核由各医院具体组织,按照三级学科成立考核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工作,集中进行临床能力和技能考核。 考核委员会组成:考核委员由5-7位本学科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临床专家组成,其中至少2名博士生导师,组长应具备博士生导师资格和主任医师。考核委员会中至少1名将作为考生论文答辩委员会的成员。考核委员会成员名单报医学院备案。

考核委员会主要考察博士学位申请人是否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是否具有相应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否独立处理本学科的常见病和某些疑难病症,达到主治医师的临床水平。主要以临床操作技能考核、病例答辩、病例评估等方式,对研究生的临床能力和技能进行考核。

临床技能考核采用客观结构化临床技能考核(OSCE)的方式考核临床工作能力和技能,考核结果作为取得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依据。

六.学位申请与学位授予

(一)申请学位的基本条件

1、完成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规培专科医师)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

2、取得《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3、作为第一作者,至少有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在SCI收录刊物或作为前2名获得发明专利1项(第一名必须是导师),或作为排名前两名一篇论文发表在SCI一区收录刊物;

4、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二)学位授予

博士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培养环节,取得相应学分、考试考核合格,且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经博士生个人申请,导师、医学院、研究生院审核,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七.分流

凡因各种原因不适宜作为临床医学专业博士学位培养者,包括在学期间未获得《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可选择转读学术型或退学和结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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