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院财务工作管理制度

2020-03-03 18:13:5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中医院财务工作管理制度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财会制度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科工作制度

1、财务人员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在院长直接领导下,开展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

2、将强对药品、卫生材料、固定资产的管理与监督。财务科应与有关科配合,定期对设备、药品、器械等固定资产进行经常的监督,及时查清库存,保证账实相符。对于盘点的盈亏情况,应当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进行处理。

3、凡本院对外采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账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院长、审核人、经手人签字后,方能报销。一切空白纸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出差或因公借支,须经院长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账报销手续。凡是对外采购的物资,应严格履行“先入库,后领用”的原则,如有特殊情况急需使用的,必须事后及时补办出入库手续,同时票据要及时上缴财会室入账,如实反映库存物资流转全过程。

4、医院每日收入的现金要及时入账并当日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严禁隐瞒截留、挤占挪用。现金收入不得坐支。

(二)医疗收费制度

1、收款人、挂号员要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患,不和患者吵架。工作尽职尽责,熟练掌握各项检查、治疗的收费标准,收付现金时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开出收据,留有存根备查。收款员、挂号员不得利用职权谋得私利。与患者发生吵架现象,按院规处理。收款员因工作疏忽,造成少缴、漏收,按发生额十倍罚款,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2、住院处每天要统计住院患者押金情况,对欠账者,应及时通知其经治医生抓紧催收。患者出院时凭经治医生开的住院通知单方能进行出院结算。

3、收款处要建立交接班制度。按时交班,不允许出现空岗、漏岗现象发生。若有发生按院规处理。收款员所收款项必须做到钱、账相符及时交给出纳员。收款员不得擅自挪用公款,一经发现,限期返款,按挪用额款项的20%罚款,并待岗一年。

(三)票据管理制度

1、医院使用各种票据,须由财务科派专人向财政行政管理部门购买。并由专人保管票据。

2、票据管理人员负责登记收费票据的购买、发放、核销的日期、名称、起止号码、规格及数量等。票据领取人应对相关内容确定后签字。

3、票据使用人员不得为他人开据虚假票据,如有发生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并交院办处理。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处理。作废票据要求联式齐全,作废后应在票据上简单说明作废原因。

4、医生所开出处置单的收费项目必须与实际缴机输入项目一致,如不一致,发现一次,按实际所收费用的5%罚款。

5、各科室所开检查项目,首款员必须按实际项目收费,如果随意改变科室收款项目,按发生额20%罚款,如果是科室自行改变收费项目,按发生额20%扣发科室奖金。

6、各种设备办公用品超过使用年限自动报废时及时办理报废手续方可以以旧换新,没有旧仪器不给于请领。如因管理不善出现丢失的科室,按时价赔偿。

7、院内所有废旧物品必须纳入账内管理,分类登记,以便备查和调出。废旧物品调出必须有院长批示,保管员方可付货。如私自送人或便卖,每件按原价20%罚款。如需变卖的物品,由相应部门签字,交领导审批才能办理报废手续。对于变卖的废旧物品,所得纳入医院账内,不得擅自使用,变卖物品由会计负责。

8、财务科每年必须对各科器械设备对账一次,如果账目不符,科室按价赔偿。

9、每月财务会计与核算办核对核对医院各科收入金额,对不符查明原因,如弄虚作假,按责任人科室奖金的20%罚款。

10、核算办每月必须复核各科交款凭证,发现擅自涂改,增添金额,或串科,扣罚所涉及科室奖金的20%。

11、每月药品会计与财务会计核对医院各药局的收入及库存情况,按实收额与电脑核对,出现差额,查明原因,如因人为原因,当事人待岗,调离科室,扣罚主任所发生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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