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请假制度

2020-03-01 16:22:4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请假制度

一、请假种类和时间

(一)探亲假:根据《国务院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工作满一年后从第二年起,已婚职工与配偶或未婚职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团聚的,其假期规定如下: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不含路程)。

2、未婚职工探父母每年一次,假期20天(不含路程)。

3、已婚职工探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不含路程)。

(二)婚假: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三)丧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请丧假的,假期3天(不含路程)。

(四)产假:2012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

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规定:

(1)产假由90天增至98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

(3)符合晚育条件的男方享受5~7天的护理假。

(4)哺乳假: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在领取独生子女证后,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方可请哺乳假,哺乳假原则上不执行。

(五)年休(工休假)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工作满一年以上者,可享受年休假。医院职工休工休假由科室根据工作情况合理安排。工休假当年享受,不能累加到次年享受。

1、休假对象:本院在岗职工。

2、假期标准: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休假5天,工作满10年至20年者,休假10天,工作满21年以上者休假15天。

3、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

(1)当年病假累计超过45天的;

(2)当年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

(3)当年病假、事假相加超过45天的;

(4)当年产假98天的。

4、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如当年已享受探亲假或4年一次探望父母假期的,其年休假时间减半。

(六)病假:由本人写出请假申请交科室领导签意见报相应职能部门审核,再转报分管副院长审批同意(急诊例外)。

(七)事假:请事假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本人申请。事假三天以内由科主任或护士长审批,三天以上由科主任或护士长签署意见后报所属职能部门审核,再转报分管副院长审批。

二、请假的手续及审批权限

除法定节假日和星期天以外的各类请假,必须本人(或亲属)写出申请交科室签意见,报相应职能部门、分管副院长审核后再报分管劳动纪律的领导审批。假条交人事管理部门备案。

七、此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分管副院长。

医院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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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的请假制度

医院请假销假制度

医院员工请假休假制度

医院员工请假休假制度

医院劳动纪律及请假制度

医院劳动纪律及请假制度

医院请假制度的建立

医院职工请假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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