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2022-04-09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最新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篇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

一、病假

(一)请假手续

1、请假

请病假七天以上的,须本人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医疗专家出具的病休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2、续假

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须本人每月到单位(本人确实不能回单位的,单位须派人面见本人核实病情)办理续假手续后方可继续休假。

病休期满恢复工作后,不是因为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而是原串疾病本来就没好,恢复工作一年内又续假的,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3、医务鉴定

请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单位须对请假者进行医务鉴定。经县级以上医务鉴定部门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经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病退手续。经鉴定因病不能正常工作,但又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准其继续休假;每满六个月再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准予继续休假。超出国家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的,根据国家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二)病假待遇

1、基本工资

①工作人员病假不满两个月的,发给基本工资。

②工作人员病假两个月以上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基本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

③工作人员病假六个月以上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试用期人员请病假的,以其试用期工资为基数计发病假工资;其试用期相应延长。

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

①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生活性补贴。对工作性补贴,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②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3、补助

一年内病假累计不满三十天的,根据单位规定执行;三 十天以上不满两个月的,享受全年区补助的50%;两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全年的区补助。

4、其他

一年内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六个月以上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不计算连续工龄,不晋级晋职。

二、事假

(一)请假手续

1、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国家各类法定休假,原则上不再安排事假。若因特殊情况确需请事假的,各单位在从严控制的前提下可给予适当,并严格规范请假手续。

2、请事假须事由充分,本人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研究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二)事假待遇

1、基本工资

一年内事假累计不满十天的,根据各单位规定执行;十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2天,下同);三十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不予扣发。

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

①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事假期间,不享受工作性补贴。以生活性补贴,事假不满十天的,享受100%;十天以上不满二十天的,享受60%;二十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享受40%;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

②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事假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对基础性绩效工资,事假不满十天的,享受100%;十天以上不满二十天的,享受60%;二十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享受40%;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

3、补助

一年内事假累计十五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享受全年区补助的50%;三十天以上的,不享受全年的区补助。

4、其他

一年内事假累计十五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三十天以上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不晋级晋职。

三、其他休假

婚假、产假、丧假等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履行休假手续后休假。国家法定节日假、公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旷工

(一)下列情况视为旷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在请假中伪造病历、提供假证明、假材料 等弄虚作假查证属实的;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继续休假的逾期部分;未办理销假手续的逾期部分。

(二)出现旷工行为的,停发工资、补贴补助和福利待遇,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不晋级晋职,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事业单位人员旷工连续十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二十天以上的,根据《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予以解聘;机关行政人员旷工连续十五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三十天以上的,根据《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予以辞退》

五、严格请销假制度

(一)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必须做好工作的衔接,不得贻误所承担的工作。

(二)请假原则上由本人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期满后需续假的,须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三)请假三十天以上的,须经单位研究同意并加盖公章、主要领导签字后,到主管部门备案。

(四)休假期满,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请病假者销假时,住院治疗的还须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治疗交费结算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交单位审验存档。

(五)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考勤登记备案制度,每月初将上月考勤统计好,经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存档,将其作为评先 篇2: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休假、请假有关规定

时间:2011-06-29 来源:中顾法律网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规定享有应有的休息和因病、因事请假的权利。

二、职工休假、请假须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履行相应的登记、请假、销假手续。

三、休假制度 (一)公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

六、周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十〃一”国庆节3天的法定节假日。

(三)探亲假

1、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职工,配偶之间、单身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休假天数:探望配偶,每年给予其中一方探亲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队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可由所 1 在单位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 (四)婚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履行了结婚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假期待遇: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五)产假

1、休假天数:

(1)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 (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 满24周岁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 (妻子属此晚育情况的男性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对婴儿不满6个月并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子职工增加产假30天。 (2)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15至30天;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42天。

2、产假期满,女职工在小孩不满一周岁时,每个工作日给1小时哺乳时间 (不含途中时间)。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生育假或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2 (六)丧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的主要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如需职工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假期待遇:在批准的丧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七)病假

1、工作人员患病或受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并发给病休证明,经单位批准后,可休病假。

2、病假期间的待遇:

(1)职工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机关)或固定工资(事业)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80%计发。 事业单位职工病假期间,应按一定比例发给活工资,活工资的计发标准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2)职工患病后,因身体衰弱,经组织批准,半日工作,半日休养的,其工资可以照发。 3 公务员请假制度

时间:2011-06-29 来源:中顾法律网

一、请

(一)病假、事假无伦时间长短都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告知,绝不能不告而别,不请自走。无人知晓去向,无故不按时上班者视为旷工。

(二)请假的时限与准假权限

1、请假半天的向本股室负责人请假;

2、请假一天的向分管副局长请假;

3、请假超过一天的向局长请假;

4、请假期满,尚需再续者,应当向有关领导请示续假;

5、请假期满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 (三)局领导请假

1、副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办公室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局长请假。

2、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分管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分管考勤副局长通告,并按有关规定向县有关领导请假。 (四)请假的方式

1、实行请假条制度。无伦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填写请假条,分别按权限批示并留存备案。

2、请假者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请假条,按权限分别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审批。请假条由办公室负责设计、印制。 4 (五)对违犯制度的处理

1、对于偶尔发生的违犯请假制度的人不予追究;

2、对于违犯2次以上者,原则是批评教育,提高认识,自我改正;

3、对于长期不请假、擅离职守、无故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

4、请假逾期、又不续假、又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中。

二、休

(一)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

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

5、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下列人员不享受公休假:

1、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

2、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3、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的人员。

4、超出国家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

5、当年从外单位调入公司系统的人员。

6、病、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则下一年不再安排休假。

7、员工在受处分期间。 5 篇3: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篇1: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事业 单位请假制度

一、总体要求

1、工作时间与集体

活动,不能到岗出勤或离岗缺勤,均须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并且本人应亲自履行请假、销

假、登记手续。

2、请假,经批准后,

方可离岗;坚决杜绝“霸王假”。确因突发事件,未能事先办理手续的,方可电话请假,但随

后须尽快补办;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办理手续的,方可托人代办。

3、请假期满后按时

上班或提前返校当日,须立即办理销假手续;实际假期以销假时间为准。

4、零星假(迟到、

中离、早退),实行口头请销假,执行“签到签离制”;整日假,实行书面请销假,执行“登

记审批制”。其中,分散下校、连日公出,实行报告单把关,执行“行程反馈制”;统一下校、

集体活动(如会议、劳动、迎检、公益等),实行口头请销假,执行“点名公开制”。

5、事假、补休假、福利假、奖励假,以不影响工作正常运行为先(前提),以不牺牲职工切身利益为本(兼顾);

二者发生冲突时,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即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其

中,统一下校、集体活动,不得准假。

6、离岗外出期间,

务必保持联络畅通;学校急召回校,不得延误。

重要说明:在学校

制度中,⑴有关规定要求与处理办法等,均含“特殊情况除外”之意,而“特殊情况”均指

本人或其直属遭遇不可抗力(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因素,如天灾人祸、突发

疾病、意外伤亡等,要有实据为证。⑵借入人员,有关处罚措施在其身上不能执行到位的,

报请教育局,退回原单位。

二、操作程序

1、向校办提交证明

或凭证,提出申请,填写《请销假审批表》。

2、经校办审核无误

后,按规定权限,由有关领导审批。

3、将手头未尽工作

处理完毕,妥善安排好或交清后续工作,教研员由主管部室主任审批,其他人员由主管校长

审批。

4、将《请销假审批

表》交校办备案存档。

5、假期结束返校后,

到校办销假,填写《请销假审批表》,校办主任签字,到主管部室主任处报到。

三、审批权限

1、零星假、分散下校,由主管部室主任审批。整日假,由当日值班人员审批;其中,公出、

或一次事假超过5天,报请校长审批;一次事假超过10天,校长办公会审批;一次事假超过

30天,报请教育局审批。统一下校,由领队人审批;集体活动,由召集人审批。

2、准假领导应做好

因请假人离岗带来的相关工作的协调、交接与安排;口头请假的,须及时告知校办。

3、批假领导须准确

把握允假规定,合理使用允假权限,不随意准假,不越俎代庖。

四、类别界定

㈠公假

1、公务假

⑴涵义:因公事离

岗而报批并获准的假期。

⑵凭证:上级的请

柬或通知,学校的委派或批假领导。

2、工伤假

⑴涵义:因公伤离

岗而报批并获准的假期。

⑵凭证:学校查实,

医院证明,社保行政部门认定。

⑶时限:停工留薪

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市劳鉴委确认,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期满后仍需治疗的,须持有医院证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影响劳动能力的,原则上

经市劳鉴委确认,按国家与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定1-4级,办理公伤退休;其它,安排适当

工作,给予适当照顾(缩时减量)】。

3、补休假

⑴涵义:经学校安

排或批准,因加班加点而产生的假期。

⑵时限:①延长时 间,按1.5倍计;②公休假日,按2倍计;但依照上级安排、属于本职工作,则按实际天数

计;③法定假日,按3倍计。

⑶规定:视为公务

假;计假以半天为最小单位。

4、福利假

⑴凭证:主动提供

有效证明。

⑵时限:

①尽孝假:父母生

日,每年1天。

②护理假:★父母

住院,住院天数/夫妻兄弟姊妹总数;★配偶或子女住院,住院天数/2;★父母、配偶或子女

疗养期间,若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酌情给假。

③体检假:★健康

体检,每年1天。★婚前体检,1天。★产前检查,按需给假。

④看护假:领有独

生子女证,孩子读小学时,每学期10天。

⑤子女结婚:5天。 ⑥女性生理假:每 月1天。

⑦退休前一年,给

予适当照顾。

⑧讲学进修、评职

晋级、报名办证、扶贫献血、子女家长会等,酌情给假。

5、奖励假

⑴涵义:因绩效突

出、获得荣誉、特殊贡献等,由单位规定或校长特许的假期。

⑵规定:视为公务

假;计假以半天为最小单位。

㈡私假

1、事假

⑴涵义:因私事离

岗而报批并获准的假期。

⑵时限:原则上一

次最多15天。

⑶规定:优先用补

休假或奖励假抵顶;不够部分再行办理,此部分方计为事假。

2、病假

⑴涵义:因伤病离 岗而报批并获准的假期。

⑵凭证:①门诊病

假: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历、检验单、处方、诊断书、收费票据、费用清单、病假条等。②住

院病假:区级以上医院的入院证明、出院记录、收费票据、费用清单。

⑶时限:①医疗期,按国家与地方有关规定执行。②影响劳动能力(医疗期内治疗终结或医

疗期满尚未痊愈,不能返岗复工)的,原则上经医院证明、市劳鉴委确认,定为1-4级,应

办理病退(退休、退职);其它,从事原工作或安排适当工作。③患有难以治疗的重病绝症(如

癌症、精神病),病休不限期。④传染病及其它重大疾病,症愈返工,须持医院的康复证明。

㈢法定假

1、婚假

⑴凭证:结婚证。

⑵时限:3天+晚婚

7天(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初婚)+配偶在外地工作的路程假。

2、丧假

⑴凭证:直系亲属 死亡证明。

⑵时限:3天+需到

外地料理丧事的路程假。

3、产假

⑴凭证:《计划生育

服务证》(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医院证明。

⑵时限:98天(其

中产前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n-1)×15天+【晚育(女满24周岁,初育)30天+独

生子女证30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42天。

4、陪产假:男方,

晚育7天+独生子女证8天。

5、计生假:⑴宫内

节育器,放置3天,取出2天;⑵人工流产14天,妊娠引产30天。

6、哺乳假:⑴婴儿

未满1周岁,每天1小时(两次或合用)+多胞胎(n-1)×1小时+路程假;⑵领《独生子

女父母光荣证》,产假期满,若有困难,且工作允许,给180天假。 附:请销假审批表

篇2:机关、事业单位请销假制度

附件 1:

机关、事业单位请

销假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请销假制度,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充

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文件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现

将有关休假管理制度规定公布如下,请局机关全体人员及局属各管理单位认真按制度执行。

一、病假

(一)病假凭医生证

明两天以内的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 超过两天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二)病假证明与职

工请假呈批表应及时(三天内)报组织人事科备案。 (三)因急诊来不及

请假时,应尽快以电话等方式说明情况,并在事后补办有关请假手续。如无病历证明,则按

事假处理。

二、事假

(一)

1、工作人员请

假一天,由科室或所属单位负责人批准;超过两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须经局长

批准。

2、科室负责人请假,

由分管领导批准。

3、副职领导请假,由正职领导批准。

4、局属事业单位中层领导请事假一

天以上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如因身在外地或交通原因未能填写请假呈批表的,可先通过

电话请示科室或所属单位负责人,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

旷工处理。 (二)工作人员请事

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的,21~30天的,基本工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80%计发(日基本工资

月基本工资÷21.75天,下同);累计在31~50天的基本工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计发;

累计超过50天的,超过天数本人基本工资停发。 (三)按旷工处理的

人员,旷工期间停发本人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当月奖金不发。

三、婚假、晚婚假、

丧假、探亲假及计划生育假 (一)婚假和晚婚假

干部、职工持结婚

证,经批准,可享受婚假5天。实行晚婚者(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可增加婚假10 天;休婚假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的天数。 (二)丧假

工作人员的配偶及

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处理丧事假5 天,工作人员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经单位领导批

准,也可给予5天的丧假。对于需要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可酌情给予路程假,休丧假期间公

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作计算假期的天数。 (三)计划生育假期

计划生育假期具体

按《广州市计划生育假一览表》执行。 (四)探亲假

1、享受探亲假待遇

的范围和对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满一年的干部、职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

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探亲对象居住在异地,并且双方居住地相距在80公里以上的,可享受

探望配偶、父母亲的待遇。

2、探亲假期。职工

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

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

一次的,可以每两年给假一次,假期

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四、带薪年休假 (一)享受休假待遇

的范围。凡参加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 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

下简称年休假)。 (二)年休假假期时

间规定:工作人员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者,已转正定级的,每年可享受休假5天;参加工作

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者,每年可休假10天;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以上者,每年可休假15天。 (三)确定工作人员

年休假的工作年限按现行计算连续工龄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人员休假,

原则上按年度安排,不跨年度累计。如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

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原则上不允许连续两年不休假。年休假分段安排的,原则上不超过三

段。

(五)凡在一年内请

病假、疗养累计超过四十五天,或请事假累计超过二十天者,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六)国家法定休假

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推荐第2篇:请假制度的管理规定

劳动纪律及日常行为规范

关于请假制度的补充管理规定

针对生产部各车间人员请假较为频繁,又由于生产区各部门定员、定岗,不仅影响班组内部团结,同时影响整个车间的生产进度。为控制或避免每月员工多次请假,创造团结和谐的团队和工作氛围,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以下补充管理规定:

1.所有员工请假审批程序参照公司【劳动纪律及日常行为规范】。在此

基础上车间相应做些细则补充;

2.倒班员工必须请假需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谢绝口讯、电话等形式请

假。主管要核实情况,不得有假就准。请假一个班由班组长、车间主管同时批准方可有效;

3.请假两个班至三个班由班组长批准后,当事人找车间主管、生产部批

准方可有效;

4.请假三个班以上须生产经理批准,请假回来后必须到办公室、生产部、

车间销假,违规者按旷工处理;

5.倒班员工每请假一个班先交150元现金给车间主管或班组长,再办理

请假手续。对节假日或农忙季节请假每请假一个班交200元。连续请假三天内(含三天),扣款归车间分配,车间给该员工考勤划出勤,不影响请假人的年终奖发放和分配;

6.请假超过三天以上部分,公司扣发请假人工资,按此班次计算依此类推。若不交现金扣工资3倍,并记考勤为事假缺勤;

7.对于迟到、早退各部门按照【车间管理规定】处理。对婚、产、各类工伤、病、丧假,请假超过一个月的生产部不保留原岗位。对其他制度按公司【劳动纪律及日常行为规范】执行;

8.续假需补假条替换请假前假条,并一日内补交缺勤扣款;

9.请假扣款车间主管按照车间绩效考核合理分配,用来提高先进员工的工作热情奖励或其他激励方式开销;

10.各部门所得扣款应有相应的上交和分发台账,主管要透明管理,生产部随机抽查,如有徇私舞弊,将严厉处罚;

11.各部门主管及常白人员请假需办理以上手续,认真划考勤,一线员工请假一天由车间主管批准即可;

12.仓库、后勤班员工请假一天主管批准即可,连续请假两天,请假人写好假条主管批准后找生产部批准,主管请假必须由生产部批准;

13.车间上白班员工连续请假两天由车间主管批准,生产部知情;三天须生产部批准,生产经理知情;超过三天须由生产部批准后,当事人再找生产经理批准;

14.部门主管请假需办理请假手续,三天及以下须生产部批准,生产经理知情。超出三天须先上交缺勤扣款,处理办法与倒班人员相同。由部门主管负责考勤和工资分配;

15.洪智生产部所有每月考勤表须由全体被考勤人员签字后上报生产部存档,生产部复印一份交办公室存档。

16.就餐时间:

1) 倒班员工就餐:岗位员工自行安排先后顺序。早晨;6:00~7:00。中午;11:00~12:00。下午;5:00~6:00;夜间;11:30~12:30,早晚交接班须在7:50前到工作现场认真交接,否则不得离开,若因个人原因未能完成当班工作要求加班的,离开现场的给予100元的处罚,耽误生产进度给予200~500元的处罚;

2) 白班员工:早上7:50前必须到生产区本部门现场开早会,12:00前不得提前下班。其他作息时间按照办公室规定执行。生产部随时抽查,无特殊情况违规,给予50元/次的处罚!

17.此补充管理规定即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生产部全体员工,解释权归生产部。

生产部

2012年1月9日

推荐第3篇:请假制度规定

教职工请假制度

经校务会讨论通过,关于教职工公假、病假、事假、调休等请假制度作以下补充规定,如有违反或除特殊情况外,无论何种事由未办理请假手续,作旷工处理。

一、关于公假

1、教职工公假到校办请假备案,另请附会议通知,(教研活动不需会议通知)。

2、中层干部公假到分管校长处请假,到校办备案,另请附会议通知。

二、关于病假(看病)

1、病假需向人事部门递交由医院出具的病假单。

2、每月固定看病的教师:请交书面申请,并提出具体时间,交至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提交校务会讨论。如在此之外再有病假,至人事部门请假,按相关规定执行。

3、不影响上课外出看病,如有医生事后开具的病假单或者有学校的调休单可以不按病假处理。原则上每月不能超过二次,每次半天。

4、如身体原因(大病、重病),不能坐班,则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交人事部门,经校务会讨论批准后,按有关规定执行。因其它原因或短期身体不适申请不坐班的教师,实行弹性工作

制(上班时间为上午8:30——下午3:00)。

三、关于事假

1、半天的事假:填写请假单,并交至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同意后在校办备案。

2、一天及以上的请假:如果是因为重要的家事等,请交书面申请,并交至人事部门。经校务会批准后方可请假。

3、中层干部事假需另向分管校长请假。

四、关于调休

1、不影响学校工作,调休最多一天,原则上不可调休连续一天以上,如有病假单,可以调休充病假,最多不可超过病假天数。

2、除突发事件,请假或调休需提前一天到人事部门办理书面请假手续递交调休单(原则上当天调休不予批准)。

3、中层干部调休需另向分管校长请假,并至校办备案。

注:所有请假请附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如没有特殊情况,口头请假一律不能认定已办理任何类型请假手续。

高级中学

2013年10月15日

推荐第4篇:请假管理规定

请假管理规定

第一条 鉴于目前公司生产运营及人力紧张的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

度,特制定此规范。

第二条 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

一式两份(一式部门留存,一式交人力资源部)报批,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第三条 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

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四条 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

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五条 假期审批权限:

1、员工请假1天以内,需经部门主管批准同意;

2、员工请假2天以上7天以下,部门主管(部长)同意后,需经事业部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

3、请假7天以上15天以下,经部门主管确认,事业部总经理审核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人力资源部长处审批,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4、员工一次请假最长不超过15天;

5、部门主管、部长请假3天(含3天)以上者,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批准和人力资源部同意,否则做旷

工处理。

第七条 员工确因生病不能坚持工作,请病假3天以上的,应提交由县级或以上)

医院出具的病历本、诊断证明,病假期限届满时,员工应返岗。

第八条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旷工1天,

扣2天工资,旷工3天,公司除追究旷工给工作造成的损失外,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九条员工在一年之内请假累计不准超过30天(产假和工伤除外),对于请假

超过30天的员工,公司可以按实际超过天数,扣回所缴纳社保等相关费用;

第十条 请假7天以上者,取消当月绩效奖,年累计请假15天以上者,取消年评

优、绩效奖;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请假规定,与以前相关制度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推荐第5篇:请假管理规定

请假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公司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三、内容:

(一)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共11天,本厂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放假。具体为:①元旦1天;②清明节1天;③端午节1天;④劳动节1天;⑤中秋节1天;⑥国庆节3天;⑦春节3天。

(如国家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二)请假类别

1、事假:

1)员工因处理私人事务而请假,称为事假;

2)下述第2至5条请假如不能提供相关依据或证明者均以事假处理。

2、病假:

1)员工因生病或非因工负伤导致不能正常上班而请假,称为病假;

2)员工请病假应提供本地医院(深圳坪山人民医院或布吉人民医院及其下属医疗机构)所出具的(医疗病假)证明和《病历记录》;

3、婚假:

1)婚龄合法,则享有3天婚假。

2)员工请婚假,需提供男女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及结婚证明。

4、产假:

1)女员工怀孕临产,可请产假90天。

2)员工请产假,需提供小孩出生证明及夫妻结婚证明。

5、丧假:

1)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关系则享有3天,隔代(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为1天。

2)员工请丧假,必须提供直系亲属死亡证明与关系证明。

6、工伤假:

1)员工因工作受伤,以工伤假论。

2)员工工伤期间,薪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发。 3)员工需提供相关工伤证明及医疗证明。

7、路程假:春节放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员工可请路程假,具体参照以下省/市/自治区划分:

1)准假1天: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福建省、海南省。 2)准假2天:江西省、湖南省、浙江省、湖北省、安徽省、江苏省。 3)准假3天:上海市、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河南省。

4)准假4天:山东省、北京市、河北省、天津市、山西省。

5)准假5天: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三)、请假销假程序及审批权限

1、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应先到本部门文员处领取《员工请假审批表》(需写明请假日期、时间、事由等),然后由所属部门指定文员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2)员工请假应按规定办理好请假手续,而后方可离厂,否则以旷工处理;因特殊情况如偶发事故不及提前请假者,应于假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证明,并补办好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3)公司保留员工请假期间因工作需要提前召回员工的权利。

2、销假程序:

1)销假时必须在请假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内持请假申请表(附表)到人事行政部销假。

2)病假销假时,必须提供劳动部门指定医院出具的《病历记录》和《住院证明》。

3)婚假销假时,必须提供有效的《结婚证》。

4)丧假销假时,必须提供《死亡证明》与《关系证明》。 5)路程假销假时,必须提供有效车票、机票等票据。

3、续假程序:

1)逾期续假,续假程序与请假审批程序相同。员工需提前通过电话或其它方式征得直接主管同意,由直接主管代写请假条(请假人签名一栏不需代签)按

请假审批程序审批,待请假人回公司后,再补签名。

2)若续假后,总计请假时间超过了各阶段审批的请假天数,需重新填写请假单,从请假开始的第一天到续假后的最后一天,按此请假天数进行审批。

3)假期届满未办理续假或销假手续仍不到职者,均以旷工处理。(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审批权限及办理手续时间: 1)普通员工、班组长及一般技术人员

2)主管级人员及中级技术人员

3)经理级及高级技术人员

4)请假审批注意事项:员工请假,如部门分白晚班,则请假应呈请当班管理人员进行审批,不得跨班申请或审批。否则视为无效。

(五)、请假审批表

1)、请假审批表原则上必须由请假人亲自填写; 2)、请假审批上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准确、完整;

3)、请假获准并经正常审批后,当事人须到人事行政部备案,人事行政部将“附表”交还给当事人,请假申请人方可离职。否则请假申请表不予生效,请假申请人擅自离职按旷工处理。

(六)、请假受理

1)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工作时,可不予批假或酌情缩短假期或延期批假。 2)请假者须在直属上司安排下将其岗位工作交待其他员工代理。 3)员工请假如发现有虚假事情者,除以旷工处理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如有发生直属管理人员隐瞒事实的情况,则给予该管理人员警告或以上处分。

(七)、请假时间计算

请假如从休息日起或至休息日止则休息日不计入请假天数;请假如跨越休息日则休息日计入请假天数。计算全年可请假天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入职者,按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到次年销假者,其次年请假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八)、请假调休

1)、调休是指以加班时间换取休息时间的行为(法定节假日加班除外)。 2)﹑员工当月工作满勤以外的加班时间可以作为调休处理;调休不得影响公司生产的正常运作,并避开公司的集体活动。调休的最小时间单位为半天。

3)、员工调休须于加班完成后填写《调休审批单》进行申请,按请假审批相同程序经审批后报人事行政部备案;如员工加班时间已计发加班费,则该加班时间不得再用作调休。

4)、调休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后,不得随意更改。

5)﹑加班调休期一般为次月月底前。特殊情况经厂务领导批准可另行安排。 6)、调休时间视同正常考勤,按正常考勤计算薪资和福利,并且不影响奖金待遇。计件员工产量按调休对调的加班时间产量计算;调休对调的加班时间则不予计算加班费和产量。

(九)、请假流程图

(十)、解释与实施

本制度人事行政部拥有最终解释权,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原文件与此文件有冲突的地方,以此文件为准。

人事行政部

二OO九年十二月五日

推荐第6篇:请假管理规定

上海金达2012

请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人力资源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并加强员工队伍建设,严

肃劳动纪律,根据《劳动法》及国家、省、市的有关法规和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假期

第二条员工假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事假、

病假、工伤假等。

第三条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日是指元旦节、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五一”劳动节和“十一”国

庆节;法定假日是指星期

六、星期日双休日。

第四条 请假假期规定

病假:员工因病请假的,需出具当地县级(含县级)以上中心医院或中医院(须具备二

级乙等医院以上等级)的病历证明及住院证明,无法出具相关证明的按事假处理。管理干部

住院病假七天(含七天)以下的在当月休息中进行调整;病假每年累计以30天为限,中途

到职者依比例递减;住院者以国家规定的医疗假期为限。(员工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回上海治

疗,在外地生病需请病假的,须提供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假天数如超过规定天数,按

事假抵充,如抵充后仍未痊愈的,申请停薪留职。如有员工生病住院,部门主管应主动告知

人力资源部,以便保险备案。

事假:因事必须由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每月如超过10天(含10天),则退当月保

险,特殊情况的请假一次以15天为限,事假全月不得超过30天,如每月超过30天或全年

累计超过90天者,工龄折半算,中途到职者依比例递减。调休请假必须以半天为最小单位。

婚假:符合法定年龄结婚(包括再婚)可连续请婚假三天。晚婚者(男25周岁初次结

婚;女23周岁初次结婚)婚假七天,外省市另加路途三天,超过规定天数按事假算(连续

请假不得超过15 天)。婚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以结婚证登记时间为假期时间段依据)。

子女结婚,可请事假15天。

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或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亲属关系以

户口簿记录为准),上海市的可享受一天丧假,外省市另加路途二天,丧假包括法定节假日

在内。需延假的,必须履行有关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以当地公安机关出示的亲属死亡

证明为假期时间段依据)

产假:女干部在合同期内生育的,可请产假90天,剖腹产105天,需延假的,必须履

行有关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超过规定假期的产假如履行有关手续,算作事假,并影响年

终奖。(以县级以上医院住院证明为请假依据)。在婴儿一周岁内每天照顾授乳二次(共计

1小时)。

工伤假:员工因公受伤,按国家、上海市的有关规定给予的医疗期享受工伤假。干部因

工受伤的,工伤假期间工资先按其基本工资标准发放,其余按照本地工伤管理制度执行。

正常休假:公司员工每月最少可休息4天,如遇特殊情况加班可进行调休或计算加班费。

第三章 请假管理规定

1.凡工作时间或规定时间内所指定的出勤人员,因故不能正常上班者应请假。

2.请假以小时为岗位,最低请假时间为1小时。员工请假(事假或病假)由员工事先提交

书面请假申请,3天(含)以内的由其直接主管批准;3-7天(含)的经直接主管、部门第一主管签字同意; 7天以上的,直接主管、部门第一主管签字同意后,报副总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员工请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批准后,需要进行交接工作后,方可离岗;不可根据公司所给假期再自行延假。如超过公司规定假期未经过批准擅自不到班一律算旷工,旷工3天以上(包括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同时其主管告之财务停发工资;干部请假时间在3天(含)之内的由本部门主管核签,3-7天(含)的由部门主管确认并交副总核签,7天以上的由部门主管确认交副总审核并交总经理核签。

3.员工请假应提前安排、提前申办,如遇特殊情况(生病不能亲自到班请假)或紧急情况

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应以电话请假的方式报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后休假,到班后应由部门负责人带领先到人力资源部门报到并补办请假手续。履行好相关手续后方可到岗。请假手续不完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无故超过批准假期的,一律按旷工处理。补病假或事假应在到班第一时间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病假必须凭有明确日期的公立医院“病休证明”或病历证明,否则都按旷工处理。

4.员工请病假(事先请假者)一天以内由员工事先提交书面请假申请,经上一级主管批准

后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一天以内凭公立医院病历证明,一天以上凭公立医院病休证明,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5.员工患传染病必须脱离岗位治疗,病愈申请上班时,需持有公司指定医院的痊愈证明,

经人力资源部门批准后方可上班。

6.工伤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等各类情况,均应由员工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和

有关证明材料,经上一级主管签署意见后,报公司部门经理批准,最后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7.职工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理由,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部门主

管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如因请假而延误工作,将追究部门主管的责任。

8.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未到班者,以旷工论处。

9.获准的《员工请假单》原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请假条必须写明工号,否则因一字之差,

造成考勤统计有误,后果自负)。

10.请假期满或提前到岗,到岗第一时间应到人力资源部报到,销假后方可上班,否则因未

及时销假,造成个人考勤有误或保险未续,后果自负。

11.请假超过公司规定天数未到班和自动离职者(指未打辞职报告或未到规定离职日期擅自

离岗者)各部门各车间直属主管必须在核实后24小时内主动报送人力资源部处理,否则如果造成人力资源部统计人员有误,部门工作安排受阻,一切后果由其直属主管承担。

人力资源部经调查核实如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超假,必须凭相关有效证明可酌给予延假1-2天。

12.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

以惩处。

第四章 请假薪资规定

1、固定工资职员,因私事请假的,事假期间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当月发放的日平均工资(基

本工资以及岗位津贴)。未得到审批的请假按缺勤旷工处理。若该月份中曾有旷工的,按其旷工日数乘以3来扣其薪资。所有员工请事假不发给薪资。

2、固定工资员工婚、丧、娩、工伤、病假假期内的薪资按有关规定支付;请足假期但未休

满的,其未休天数不另发薪资。住院病假七天以上一个月以下的,按保障工资80%发放;住院病假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按保障工资60%发放,住院病假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按保障工资30%发放。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按保障工资发放。

3、凡国家假日薪资照发,如出勤工作,则依国定假日加班规定发给工资或调休。(特殊作

息岗位除外,如门卫、食堂、司机等工作岗位)

4、凡被公司开除、除名、自动离职,未按公司规章办理辞职手续及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职工,

按双方约定扣罚其未发放的薪资作为赔偿。因特殊情况,如身体健康状况,或家庭变故申请急辞者,扣除未发放工资的20%。

5、如是旷工 ,旷工一天扣除其日工资的3倍,如连续无故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6

日或全年累计旷工12天者,作为自动离职处理或予以解雇并按双方约定扣除工资。如因特殊原因造成旷工以致自动离职,工龄按重新入厂时间开始计算;

6、生产部人员全月出勤的享受全勤奖40元/月。

第五章 销假手续

1、员工休假结束后应于上班当日到人力资源部提取自己的请假单,由人力资源主管注明休

假结束日期;

2、员工休假超过预定期限时应说明原因,并补办相应手续;

附:支持性文件:

《考勤管理规定》、《福利管理规定》《出差管理规定》

推荐第7篇:请假管理规定

请假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保证公司生产秩序正常进行,体现公司人性化管理,规范请假流程,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公司全员

三、假别: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等

四、具体内容:

(一)、正常请假流程

请假,由请假人提前征求审批负责人同意后,到人力资源部或在本部门领取请假条,按要求(填写日期、请假人、请假事由及时间)填写《请假条》申请,书写应工整、复写应清晰。填写完毕后按照流程申请签字认可,签字权限为:

1、集团公司、子公司除部门负责人外,所有人员经部门负责人在“部门签字”栏签字确认、人力资源部部长在“领导签字”栏签字确认,方可生效;

2、生产员工请假先由当班班长在“部门签字”栏上签字确认,再由车间主任在“部门签字”栏签字,此请假条方可生效;班长请假先由车间副主任在“部门签字”栏上签字,再由车间主任在“领导签字”栏签字确认,方可生效;

3、负责人请假,先由人力资源部部长在“部门签字”栏上签字,再由总经理在“领导签字”栏签字确认,方可生效;

4、销售人员请假,先由分公司经理在“部门签字”栏上签字确认,再由销售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在“领导签字”栏签字确认,方可生效;销售公司分公司经理以上级别人员请假,先由职务代理人在“部门签字”栏上签字确认,再由销售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在“领导签字”栏签字确认,方可生效。

5、所有请假条签批完毕后,请假条在本部门的,应在签批当天将请假条“考勤联”分类交到人力资源部;第三联“保卫部”交到保卫部,由保卫部进行备查。

6、员工、班长、科员请假:车间主任可以批2天以内;部长可以批3天以内;副总经 理可以批7天以内;7天以上由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

7、部门负责人、科长、主任请假:部门经理可以批2天;2天以上必须经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

8、正常请假手续不完整的,保卫部要求请假人按规定填写完整方可休假;拒不听从者按公司规定处理。

(二)、事假

1、员工、科员请事假,必须口头申请当班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同意,提前1天请假,并

填写请假条(生产公司员工请假条由当班班长负责传递)。

2、部门负责人请事假,必须提前2天申请。

3、临时事假,必须口头申请,征得同意后,由上一级负责人电话通知保卫部,在保卫部

登记后方可以离开。回公司上班后4小时内,按照公司规定补写请假条,第三联交保卫部。

4、事假不得电话请假,不得捎假。

5、事假1年累计不能超过15天,超过15天以上的,不参与年终各种奖项的评比;累计

超过30天以上的,次年按新员工办理。事假连续1个月以上的,按停薪留职办理,回公司后

服从公司调配。

6、当月请事假4小时以内的(含4小时),享受满勤奖的50%,事假1天,不再享受满

勤奖。

(三)、病假

1、员工、科员、管理人员请病假,可以当班申请、填写请假条,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或

电话同意)可以离开公司;管理人员必须有职务代理人签字。

2、病假可以电话申请或居住邻近同事捎假。

3、请病假,必须在假期结束后于上班当日12点前补办请假手续,提供乡镇以上医院证

明到保卫部;不能提供的,按旷工计算。

4、病假天数,在计算满勤奖和年终考核的时候,折半按事假计算,不足1天的不予计

算。

5、病假连续1个月以上的,按停薪留职办理,假期结束,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本人实际

情况进行岗位安置;调岗3次仍不能胜任的,予以劝退;劝退员工,不再享受任何薪

资待遇。

(四)、婚假

1、公司所有人员请婚假,必须提前10天申请,管理人员需经职务代理人签字并做好工

作的交接,请假条经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常务副总经理签字方可生效。

2、请婚假时,必须提供民政局开局的婚姻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3、婚假为7天,需要延长的,延长部分按事假办理。提前上班的,在上班当日到人力

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婚假以自然日计算。

4、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

5、婚假不影响满勤奖、年终各种奖项的评比。

(五)、丧假

1、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配偶祖父母)去逝,员工可以申请丧假。

2、员工自知道直系亲属去世即可以办理丧假手续,不在公司的可以电话请假;管理人

员以上的需经职务代理人签字并做好工作的交接,请假条可由代理人代办(经部门负责人、

人力资源部、常务副总经理签字)。

3、丧假为5天,需要延长的,延长部分按事假办理。

4、丧假,不影响满勤奖、年终各种奖项的评比。

(六)、产假

1、公司正式女职工,一般产假为90天,产前假15天,产后假为75天;请产假时,必

须提前10天申请,并附乡镇以上单位给出的《准生证》,没有准生证明的,不予办理产假;

产假必须签核到常务副总经理。

2、一胎生育2个或以上孩子的,每增加1个,可以多享受15天的产假;难产的也可

以享受多15天的产假。假后必须提供乡镇级以上医院的出生证明。

3、产假期间,只享受基本生活补助。

4、享受产假员工的对象,如果也在公司工作,可以有3天的陪假,陪假按产假对待。

5、产假不影响年终各种奖项的评比。

(七)、工伤假

1、经公司判定为工伤的,凭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劳动部门的医疗鉴定给予工伤

假,必须报经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工伤假以实际休假天数为准,伤好后补写请假条。

2、员工使用假身份证或假冒/借用他人的身份证参加工伤保险,导致其工伤保险关系

无效的,责任由员工本人承担。

3、工伤假期间,停发所有薪资待遇。

4、个人原因导致的工伤,不参与年终各种奖项的评比。

推荐第8篇:关于请假制度的管理规定

关于请假制度的管理规定

一. 请假首先需经各小组负责人处报备、申请

二. 经小组负责人同意后则到行政部报备、申请

三. 请假需提前写请假条、并交行政部

四. 如需事后补请假条则先有各小组负责人提前代填写请

假条交行政部,待请假人回来到行政部补签字

五. 管理层请假需向上级主管报备、申请

六. 各部门原则上一天只允许有一个同事请假、超出一人则

扣罚小组负责人当月奖金50元/累加翻倍(奖金无则补助里扣除)(特殊情况除外、特殊情况需向**报备、未报备按本规定处理)

七. (各小组负责人+行政部)有一天的请假权限、请假2

天需找**报备、申请。3天(含)以上需经**同意方可请假

八. 以上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

九. 本通知即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行政部

2013/12/5

推荐第9篇:员工请假制度规定

员工请假制度规范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

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该规范适应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员工及试用期的员工。

分则

第三条请假程序

1)、提出申请。 不论何种假期,员工请假2天(含)以内者,由车间

主任审批确认即可。员工请假2天以上者,直接由公司生产厂长审

批确认。

2)、填写请假单。公司所有员工无论任何原因请假经批准后填写请假单。

3)、备案归档。经各部门领导审批后交由办公室备案归档。

4)、期满销假。员工假期满后,须到办公室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员工因病请假或特殊原因无法填写请假单者,可直接向生产厂长和总经

理电话请假,返岗后补填请假单

第五条 婚假、丧假3(含)天内全勤奖照常计发。婚假、丧假最长不得超过15(不

含)天。特殊情况例外。

第六条 部门主管请假(车间主任),须总经理批准,报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相关审批人员要严格审批,保证请假的真实性,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为统筹公司生产,公司员工全年请假不得超过15天超过天数按实际超

过天数扣发15元/天工资。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规范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

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修订权归办公室所有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推荐第10篇:员工请假制度规定

江苏联通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员工请假制度规定

为了保证公司生产正常有序地进行,保障职工必要的社会活动及身体健康,对员工请假制度、相关手续及审批作如下规定:

一、请假期限、手续

1、事假

事假三天以内(含三天)须提前一天以书面提出申请经部门或车间领导同意后方可准假,事假在三天以上的提前二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车间员工经车间负责人同意后必须至生技部长批准同意后方可准假。

2、病假

病假一天以内须在请假前2小时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或车间领导同意方可准假;病假在一到三天的请假人须提前一天凭相关证明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或车间领导核准同意后方可准假;病假在三天以上的须凭指定医院(镇级以上)提供的相关医疗证明,提前提出申请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准假。

3、婚假、产假、丧假

婚假凭本人结婚证明提前三天书面申请,经领导核准同意后方可休假;请假人子女结婚提前三天凭子女结婚证提出申请,经领导核准后方可休假;请假人系直系亲属亡故应书面申请,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1—3天;请假人旁系亲属或亲朋亡故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准后方可请假一天;女职工产假应提前三天提出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办公室批准。

4、特殊情况

请假人因突发性病因,致使暂时不能上班的,请假人可委托其家属、同事或邻居以书面形式代为请假,路程远的可以用电话方式向有关领导请假,到上班第一天进行补假手续;请假人因意外伤害而不能上班的,路程远的(5公里以外)可以用电话方式向有关领导请假,或委托其家属、同事或邻居代为请假,到上班第一天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二、审批权限

1、部门内员工:请假3天以内的(含3天),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15天以内,由办公室审批;15天以上的,向总经理报批。

2、车间职工:请假3天以内的,车间主任审批;3天以上15天以内的,生技部部长审批;15天以上的,向总经理报批。

3、车间主任:请假5天以内的由生技部部长审批,5天以上的向总经理报批。

4、部门负责人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三、说明

1.事假、病假、丧假、婚假、产假等一律不享受公司工资及福利待遇。

2.不论何时请假都必须有书面请假条,并经相关领导审核同意,否则作旷工处理。

3.对突发性事情不能提前请假的可代请假,但必须征得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且必须事后1个工作日内补全请假手续,否则作旷工处理。

4.请假人如有请假事项与事实不符,属欺骗行为,一经查实,以旷工处理。5.以上未提到事宜,由办公室另行商定。

编制部门: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

2005年___月____日

第11篇:请假制度的规定

请假管理制度规范(草稿)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特制定此

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

内的员工。

分 则

第三条 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

并在综合部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到综合部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四条 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

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五条 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

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 员工请假2天以内经部门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上部

门主管(车间主任)同意后,需经综合部批准;请假7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综合部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第七条 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和综合部同意,

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八条 部门主管(车间主任)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包综合部备案。

第九条 员工确因生病不能坚持工作,请病假3天以上的,应提交医院出具的病

历本或病假证明,病假期限届满时,员工应返岗。

第十条 女,年满20周岁;男,年满22周岁结婚的,给予婚假3天,请假超过

3天的部门,工资不予计发;婚假到岗后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发证日期需是婚假前后一个月内。

第十一条 直系亲属丧亡,可以按规定请丧假3天。 第十二条 请病、事假1天扣除50元全勤奖,2天以上扣除当月全勤奖120元,

婚假、丧假3天以内全勤奖照常计发。

第十三条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旷工 1天,当月全请奖不予计发,另扣发工资50元/天。

第十四条 为统筹生产计划,公司不允许员工在一年之内请假超过15天(产

假和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15天的员工,公司可以按实际超过天数扣发15元/天工资。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

例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综合部所有。 第十七条 本规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篇2:关于请假制度的规定

关于请假制度的规定

一、总则: 为了健全公司的规章制度,便于管理以及员工的合理休假,并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的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二、假期分类及相关规定: (一)法定假期: 按国家法定假期休假。 (二) 事假:

1、如无充分理由,员工不得缺勤或请假,员工请假以将工作有良好的交接为前提,并扣除以上月基数计算的日工资,任何其他原因单月累计或连续超过3天的事假每人除扣发按上月基数计算的事假期内工资外,取消半年全勤奖金。

2、事假超过一周者,扣发当月工资40%,取消全年全勤奖金,绩效考核指标以最低档计算。

(三)病假:

1、员工因病不能上班必须治疗或休养,依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书参考假期时限。突发急症可依附近诊所诊断参考。

2、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公司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3、员工因病需到外地治疗,持转院证明,经公司领导批准可延长假期,但需要办理相关的续假手续。

4、员工在聘任期间,经有关医疗部门诊断患严重或重大疾病者(如恶性肿瘤等),在参照国家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可延长假期或停薪留职一年。 (四) 婚假:

1、公司为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员工结婚时提供3天带薪休假。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双方初婚的可增加不带薪晚婚假4天。重新组合的家庭,初婚一方符合晚婚条件的,可享受同样待遇。

2、员工凭结婚证复印件在半年内请假有效。 (五) 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去世,公司提供三天带薪丧假。旁系亲属去世,公司提供一日带薪丧假。路途远者另给假。 (六)公假:

培训等因公需要请假,需要呈验有关证件,经上级主管签字批准。 (七) 产假:

1、公司为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女员工提供 90天带薪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依公司认可的医院证明,给予产后加假20天至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产后加假50天。

2、在公司工作年满一年的男员工因妻子产假,可享受7天带薪休假。 (八)公伤假:

1、员工因公伤需要休息,依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书参考假期时限,并发放20元/天的生活费。

2、特别病伤假期满仍未能上班者,可办理续假手续或停薪留职手续。

三、请假手续的办理:

1、请假应由本人于事前填写请假条,附交有关证明呈请核准,(电话或口头请假一律无效),请假条必须讲明请假种类、请假事由、请假时间、交接事项等,文字端正、格式正确。

2、请假时间 : 1天以内(含1天),报经部门主管同意后由主管副总经理签批; 1天以上,报经由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后经总经理签批。

3、对于紧急或特殊情况,应委托告知部门领导,事后24小时内补办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岗位,作旷工处理。若造成生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行政处分等,屡教不改者报上级部门处理。

4、对于请假的内容,经查实是私自捏造或与事实不符的,将视请假无效,作旷工处理。

四、续假规定:

1、因患重病不能如期按时,可到人事部门办理续假手续,或超假时间可作为事假处理,若不办理续假手续者,以旷工论处。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返回,持有关证明可事后办理续假手续。

五、销假规定:

假期届满之后,应立即到部门领导或组织人事部门处销假。假期已满而不销假者按旷工论处。

六、附则:

1、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有关请假制度的规定。

2、全体员工病事假由组织人事部负责做累计、统计,作为考核主要依据,并存入档案。一年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者,取消当年先进个人考评资格。一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或连续旷工超过3天者,予以辞退。

3、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公司以前发文中若有与本规定不一致,以本规定为准。

4、本制度解释权在总经办。

5、本制度自2012年4月1日起生效。

长春邦大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员工事(病)假

请 假 条

申请人:

申请时间:

申请事由:

请假时间:

部门经理签字:

副总经理签字:

附件:医疗单位证明文件(病假用)

编号:qj号 时间: 时间:

技术协调与加工巡检制度纲要

一、总则

1、各部门应针对自己的工作特点,制定详细的技术研讨制度与生产加工巡检操作制度;

2、各部门应根据工作计划或生产加工合同确定技术研讨或加工巡检时间表,提前一天向主管副总经理提出次日工作计划。

3、技术研讨或生产巡检当日应向主管副总经理提交研讨报告或巡检过程记录,列示工作期间发现的问题及解决计划与时间安排。

4、研讨或巡检时间以半个工作日为准,超过半个工作日的,要写清原因,并于工作结束前将巡检情况表以电子邮件方式传给主管副总。

5、监督

二、细则

由各部单独制定(附件列明)

公司技术研讨与生产加工巡检情况记录

单位名称:

研讨与生产申请提出时间:

执行项目名称与合同号:

合同约定时间: 到达时间:

加工(技术处理)进度:

计划完成时间:

存在问题:

解决方案

离开时间:

加工单位(其他参与研讨)相关人员签字: 联系电话: 对解决方案的意见:

此表一式三份,各部门一份,档案管理一份,主管副总一份篇3:关于请假制度的规定

关于请假制度的规定

一.总则: 为了健全公司的规章制度,便于管理以及员工的合理休假,并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的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二.假期分类及相关规定: (一).带薪休假:

年休假的天数: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公司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二).事假:

职工有个人私事可以请假,每请假一天扣发当天工资。扣罚标准为月工资(前四项)除以22个有效工作日,为日工资标准。

(1)当月事假超过七天的,取消当月奖金(即年终奖除以12计算)

(2)超过半月的,扣发一个季度奖金

(3)事假超过一个月的,扣发半年奖金

(4)事假超过三个月的,扣发全年奖金并离岗待分配。 (三).病假:

1、员工因病不能上班必须治疗或休养,依公司认可的医院(市中心医院、市医院、二〇六医院、特殊病症的,需凭专科医院)诊断书参考假期时限。

(1) 病假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不扣发工资

(2) 病假一个月以上扣发半月工资

(3) 病假三个月以上扣发一个月工资

(4) 病假六个月以上扣发三个月工资

2、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公司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3、员工因病需到外地治疗,持转院证明,经公司领导批准可延长假期,但需要办理相关的续假手续。

4、员工在聘任期间,经有关医疗部门诊断患严重或重大疾病者(如恶性肿瘤等),在参照国家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可延长假期或停薪留职一年。 (四).婚假、产假: 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五).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去世,公司提供三天带薪丧假。旁系亲属去世,公司提供一日带薪丧假。路途远者另给假。

三.请假报批手续的办理:

1、请假时间

≤1天,必须由部门经理批准。

1—3天,必须由部门经理审核后报分管副经理批准。

>3天,必须由部门经理上报分管副经理,再由总经理签字方可生效。任何人请假,不得越级。

2、对于请假的内容,经查实是私自捏造或与事实不符的,将视请假无效,作旷工处理。

第12篇:员工请假管理规定

员工请假管理规定

1、事假

1.1员工若因个人事务,必须由本人处理,可以申请事假;

1.2员工每次申请连续事假不得超过5天,每月最多可申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0天,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50天;

1.3员工请事假须至少提前一天申请并填写《请假条》,员工事假申请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照旷工处理;

1.4员工事假薪资计发标准:事假一天扣除工资80元,因学车申请的事假按一般事假的50%扣除;

2、病假

2.1员工因伤病需就医治疗、休养无法上班的,可申请病假;

2.2员工病假须提供医院病假单,若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按照事假处理;

2.3病假三天内的,不扣除工资;病假三天以上的,超过三天的部分按病假工资发放。 病假工资记发标准:根据员工在本企业的工龄按下述比例记发,病假天数

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

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

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 80%;

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

已满8年及8 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若病假工资低于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则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3、婚假

3.1凡在公司服务期间登记结婚的公司员工均可申请享受婚假;

3.2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4、产假及护理假

4.1女员工婚育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难产可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5天;

4.2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

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夫妻中女方符合晚育条件,女方在分娩期间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0天)外,可增加晚育假30天,男方可享有10天的护理假。晚育假及男方护理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4.3产假期间若遇法定假期,产假假期不顺延。

4.4生育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有两个小时(含路途时间)的哺乳假,可晚上班1小时和早下班1小时,不允许工作时间中途离岗,不可逐日累计。

第13篇:员工请假管理规定

员工请假管理规定

1、事假

员工请事假应事先一天申请,根据审批权限以书面形式向上级领导申请,申请批准后生效;

1)如遇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可在当天**时前电话通知直接上级领导,上班后补办请假手续。如当月公休未休完,可适当调休,冲抵事假,所有事假为不带薪假期。

2)若事前情况特殊不能办理请假手续,须设法以电话等方式向直接上级请假,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1) 如未办任何手续或请假未经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2) 员工请事假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

注意事项:公司组织重大会议,需提前一天与上级领导请假,不允许会议当天或事后请假。

2、病假

1) 员工患病不能上班时,应在事前通知直属上级,上班后当天上交《病假证明单》;

2) 病假者须持区级以上级别医院或公司指定的二级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单》;

3) 病假者需在病假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将批准后的《病假证明单》上交办事处销售内勤。

否则一律不作病假处理;

4) 未办任何手续而缺勤者,作旷工处理;

5) 员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

三条乙款的规定: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2、婚假

1) 凡请婚假,应提前一周与上级领导请假,报销售内勤备案,员工婚假期间享有100%的岗位工资。如休假时间超出规定天数,按事假处理;

2)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员工,初婚可享受3天婚假;

3)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 结婚的员工,初婚可享受晚婚假5天 (含3天法定婚假);

4)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婚假为3天;

5)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 婚假假期原则上一次连续休假,由特殊原因需二次休假的须报公司批准,但跨度不得超过6个月。

1、慰唁假

1) 父母、配偶、子女、公婆丧亡者,丧假三天;

2) 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丧亡者,丧假一天;

3) 需提前与上级领导请假,并报销售内勤备案,丧假员工享有100%的岗位工资。

2、工伤假

1)员工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病、伤、残等,需在工伤发生第一时间上报备案;

2)工伤的鉴定需有县级以上医院的工伤鉴定,人力资源审批后,可以享受工伤假;

3)工伤假未超过三个月时,员工于休假月份享有100%的基本工资,工伤假超过三个月时,从第四个月起,员工于休假月份享有80%的岗位工资,休满6个月停发工资;

4)本规定与法律法规不符者,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产假

1)凡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向上级领导请假,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员工产假期间享有100%的岗位工资。

2)女职工的产假有90天,分为产前假和产后假两个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

3)产前假15天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

4)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5)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6)女员工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上)按国家有关规定增加有薪假15天。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产妇增加35天产假;

7)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妊娠不足4个月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4个月以上的,产假为42天;

8)男员工妻子生产,享有10天的假期;

9)享有产假的员工必须是公司在职满一年以上的员工;

10)

11) 产假期间员工享有100%的岗位工资; 计划生育假女员工经医院证明已做人工流产、绝育者,假期十四天,上环假期三

4、带薪年休假

1) 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2)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

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A.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B.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C.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D.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 根据快速消费品行业特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员工年休假与春节假期合并使用;

6)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公司因工作需要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可

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14篇:船员请假管理规定

船员请假管理规定

一、制定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更好地服务船东,保证船舶作业、生产安全稳定,特制定船员请假管理制度。

二、试用范围

公司船员均依照本规定执行。

三、管理部门

船员管理部负责船员请假管理。

四、公司外派船员须自觉服从各办事处和船员部的工作安排和调配,按时上下班,未经请假批准,一律不得迟到、早退、缺勤,否则按旷工处理。

五、船员若需请病假或事假,均需出示相关证明材料,须提前向所属办事处请假。审批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有权不批事假、延期给事假或缩短事假假期,船员必须无条件服从。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需承担给船舶正常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按旷工论处。

六、船员休假须按规定提前候岗,按期到岗上班。如不能按时上班,需提前10天向所属办事处递交电子《船员请假单》和相关有效证明。如若在规定离家返岗时间后请假,视为旷工,并承担因调配顶

岗的一切费用及给公司正常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船员离岗下船后休假,因病两个月内未到船上岗,视为非正常船员(从船员下船之日起计算),按公司《非正常船员管理规定》处理。

八、船员一年内获准病假30天,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每月800元;病假超过30天者,不发任何补助,按公司《非正常船员管理规定》处理。船员一年内获准事假7天以内(不含7天),发基本生活补助,每月800元;事假超过7天者,不发任何生活补助。旷工1天,扣发在船2天工资,旷工3天,视为非正常船员,按公司《非正常船员管理规定》处理。

九、请假管理

1、请假手续

(1)船员在船请假应先至电所属自办事处领取电子《船员请假单》,船员在家公休期间如遇重大突发事情需请假时也要至电所属办事处领取电子《船员请假单》,填写后报办事处审核;

(2)请假人须在《船员请假单》上写明请假日期、假别、请假事由,报办事处审核、船员管理部批准。

2、请假须知事项

(1)《船员请假单》交由船员管理部存档保管;

(2)船员请假应提前提出请假申请,并填写《船员请假单》,各办事处与船东协调安排好船员接替班,请假的船员获准后方可离船;

(3)船员在船如遇疾病或突发事件不能办理请假手续者,第一时间由船长或船上的其他船员代向所属办事处请假,所属办事处根据情况可以自行处理,同时要向船员部作书面报告,说明具体病情或请假原因;

(4)船员请假期满未续假获准、未到办事处报到者,以旷工论处,3天以上(含3天)以非正常船员处理。

十、给假管理

1、事假

船员在船因私事必须本人亲自处理者,需提前10天申请事假,在不影响船员正常倒班的前提下,可以批假;如遇重大突发事情,事后必须将重大突发事情的情况说明作为请假附件办理请假手续。

2、病假

船员在公休期间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不能正常参与倒班的,须及时通过电话先向办事处作口头请假,待病愈到岗后即时补办请假手续,并附医院证明、检查单、病历。

3、婚嫁

船员结婚请假须提前两个月向所属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船员请假单》,经办事处审核、船员管理部批准后方可休假。

⑸、丧假

在船员得知祖父母、父母、岳父母、配偶等直系亲属丧亡时,须向所属办事处提出丧假申请,紧急情况时可以电话申请。所属办事处要根据实际情况与船东进行沟通,同时对船员家属进行慰问,在不影

响船舶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可以先准假,待丧假结束后到所属办事处补办请假手续,并附相关证明。

第15篇:请假休假管理规定

请假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条假期计算: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

及节假日均不计算在内;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均计算在内。请假时间在4个小时(含4小时)之内,视为请假半天;请假时间超过4个小时视为请假一天。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行假日(若有变更时须预先公布),但因业务

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

1、节假日:根据当年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节假日放假安排。

2、其他经公司决定之休假日;

3、例行假日无需办理请假手续, 如果发生公休日(节假日)与工作日调休的情况,调休员工需要向行政部出具一份部门主管签名的书面文件。以此作为调休依据。

第三条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1、事假:因事必须在工作日期间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

2、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出具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如不能向

行政部出示公立医院证明,均按事假处理。

3、婚假(均包括节假日):

(1) 员工结婚可请婚假3日;

(2) 子女结婚可请假2日。

4、丧假(包括节假日):

(1) 祖父母、父母、配偶及子女丧亡可请丧假3日;

(2) 兄弟姊妹及岳父母之丧亡可请假2日;

第四条前条各款假期(除事假、病假及产假)内的薪金照常支给。

第五条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1、主管以下人员,假期4日以内由部门主管核准,4日及4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2、部门主管及以上人员请假,须经总经理核准,行政部备案,并要求其在请假期间手机保持开机状态,以备紧急时联络。

第六条请假期间的薪金扣发,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事假按日计扣薪金;

2、病假按日工资的50%计扣薪金;一年内病假累计以30日为限。

3、产假按日工资的50%计扣薪金。

第七条请假手续:请假人员首先要填写《请假条》,然后按照《请假条》中

规定的内容履行审批程序,最后将《请假条》交由行政部备案。

第八条公司行政人员须将当日请假人员姓名、所在部门、请假天数、请假

日期记录于“离岗声明”栏处。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如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时,可用电报、电话、书信、

等方式向部门主管及行政部负责人提前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如果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报知义务而不到职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条本公司员工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假期届满需要续假应提前以电报、电话、书信等方式向

部门主管及行政部负责人报知,并于事后到行政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未履行续假手续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

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均以旷工论处。

第十三条 假期结束后,到职当日须到行政部办理销假手续,确认请假天数并

在《请假条》上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碍工作进度时,部门主管可酌情不予给假,或

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十五条 请假者所在的部门主管有责任将请假者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

理,并在《请假条》内的“交接事项”中注明。如果因交接不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部门主管须承担赔偿责任,请假者承担连带责任。主管级以下员工请假15个工作日以上(其中包括公休日及节假日);主管级以上员工请假7个工作日以上(其中包括公休日及节假日)需要按照《工作交接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内容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

第16篇:请假管理规定范本

请假管理规定

1、目的:规范职员工请假作业;

2、范围:公司各部门;

3、内容:

3、1假期种类规定:

3、

1、1因公司工作业务需要,经核定为公假或经总经理特批者,按规定给予公假;公假不扣薪资;

3、

1、2公休假:符合公司出勤制度,按规定给予星期天休假;公休假不扣薪资;

3、

1、3工伤假:因公致伤,经医院证明,确不能出勤的,给予公伤假;工伤假给予底薪补助,不影响全勤;

3、

1、4事假:因重要事情必须本人亲自处理的予以请事假;事假无薪资,并影响全勤;

3、

1、5病假:因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休假的,经医院证明可请病假;病假无薪资,并影响全勤;

3、

1、6婚假:因本人结婚,按规定给予婚假;婚假无薪资,并影响全勤;

3、

1、7丧假:因直系亲属死亡,按规定给予丧假;丧假无薪资,并影响全勤;

3、

1、8产假:因生育,按规定给予产假;产假无薪资,并影响全勤;

3、

1、9所有请假超过十五天的,上月薪资延押一个月,在下月薪资发放时一并发放;

3、2请假作业流程:

3、

2、1任何请假,当事人必须事先从人事部领取并填写请假卡,按程序申请获批后方为有效;所有请假卡由厂务部人事组负责收发管理;

3、

2、2员工请假一天,经班组长同意,主管核准有效;请假一天以上的,经班组长同意,主管签核,必须经经理核准方为有效;

3、

2、3职员(含现场管理之班组长,各部门主管)请假,除有其上级主管签字同意外,必须经经理签批方为有效;

3、3公休规定:

3、

3、1所有管理月薪人员,原则上每月可以公休两天,超过按请假处理;

3、

3、2公休必须按请假流程,头天填写公休(请假)卡,部门主管批准后方为有效;

3、4 未按本规定程序请假(含公休)以及擅自延长假期的,均以旷工论处;

本规定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

厂务部

核准:

第17篇:员工请假管理规定

员工请假管理规定

为规范人员管理,严格请假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保持公司运营的连续性、稳定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假期分类:

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丧假。

二、假期标准:

1、事假、病假:后勤人员以22天为满勤,倒班人员以30天为满勤,请事假、病假出勤天数不足22天(倒班人员不足30天),按实际出勤天数造发工资,享受各项补贴;出勤不足13天,不享受劳保、福利等待遇。

2、工伤假: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诊断证明及所在单位一把手签字手续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可享受工伤待遇。工伤第一个月按全勤造发工资,不享受劳保,只享受福利;第二个月起只造发基本工资450元。如因个人违章行为造成的伤害不享受任何工资(特殊情况由相关部门组成工伤界定小组进行仲裁)。

3、婚假:当事人提供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明,晚婚10天、非晚婚7天(均含节假日),按正常出勤造发基本工资,享受劳保、福利等待遇。

4、产假:晚婚70天,非晚婚60天(均含节假日),造发基本工资450元,享受劳保、福利等待遇。

5、丧假: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可请丧假3天(含节假日),按正常出勤造发工资,享受劳保、福利等待遇。

三、审批权限

1、员工(含班组长)级请假:

(1)1天—3天,由车间主任(科室科长)审批;

(2)4天—15天,由厂长(部门一把手)审批;

(3)16天—1个月以内,由分管副总审批;

(4)1个月以上,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2、车间主任(科长)级请假:

(1)1天—10天,由厂长(部门一把手)审批;

(2)11天—30天,由分管副总审批;

(3)31天以上,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3、生产厂厂长、部门经理(负责人)级请假:

(1)2天,由公司分管副总审批,并向公司总经理告知;

(2)3天以上,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四、审批程序

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车间主任(科长)签字——厂长(部门一把手)签字——公司分管副总签字——公司总经理签字。

五、请假交接

1、请假人应在班组长(或科长)的主持下做好工作交接,并在请假单内注明。

2、班组长(或科长)应对请假人应完成的工作、未完成的工作及有关事项进行确认,并做好相关记录。

3、必要时,交接双方应在请假交接班记录薄上进行签字,以示负责。

六、备案

1、30天以下,在生产厂(部门)综合管理处备案。

2、31天以上,在公司人力资源处备案。

七、销假

1、员工假期期满若适逢公休日,则在公休日结束后销假。

2、假期期满未销假者,以旷工论处,连续旷工超过5天的,直接按辞退处理。

3、30天以下的,在生产厂(部门)综合管理处销假;31天以上的,在公司人力资源处销假。

八、续假

1、确因实际需要而续假的,应及时请示有关领导,按照程序予以审批。

2、原则上不得电话请假,员工本人确因特殊情况而无法到场办理请假手续的,可以通过电话形式向生产厂(部门)领导请示(或由家属到公司按程序代办),并在2个工作日内补齐手续。

3、假期届满但仍未办理续假手续的,以旷工论处,连续旷工超过5天的,

直接按辞退处理。

九、请假及假期纪律

1、未办手续(或虽填写请假单但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以旷工论处,连续旷工超过5天的,直接按辞退处理。

2、凡伪造请假事由或证明的,除以旷工论处外,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待岗等处理。

3、请假期间应保持手机畅通,不得因手机不通而影响工作。

十、公休日

1、公休日期间的请假(休息)应遵照“轮流休息”的原则,后勤部门应制订值班表,并予以公示。

2、公休日期间的临时性工作应遵照“无事休息,有事即来”的原则,后勤办公员以上人员应随时保持手机畅通,以备联系。

十一、假期安全

1、员工请假(含双休日)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员工本人负责,不列入公司工伤范围,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费用皆由本人承担。

2、若员工在假期期间发生事故,公司有协助相关部门(含政府部门)进行调查取证的义务。

3、公司应加强请假(含公休日)员工假期期间的法律法规的知识教育,请假员工也应主动学习,做到遵纪守法,并确保自身安全。

十二、考核标准

1、凡违犯相对应的审批权限的,处罚生产厂(部门)一把手50元,每人次联系所在单位目标考核0.5分。

2、凡因请假人交接不清而影响工作的,处罚请假人、所在单位一把手各30元,并联系请假人、所在单位一把手目标考核0.3分。

3、凡违犯备案工作程序的,处罚请假人、所在单位一把各30元,并联系请假人、所在单位一把手目标考核0.3分。

4、凡违犯请假程序的,处罚请假人、所在单位一把手各30元,并联系请假人、所在单位一把手目标考核0.3分。

5、凡不按规定进行续假的,处罚请假人、所在单位一把手各30元,并联系请假人、所在单位一把手目标考核0.3分。

6、凡违犯请假及假期纪律的,处罚请假人、所在单位一把手各30元,并联系请假人、所在单位一把手目标考核0.3分。

7、凡违犯公休日规定的,处罚请假人、所在单位一把手各20元,并联系请假人、所在单位一把手目标考核0.2分。

十三、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的有关请假的文件规定同时废止。后附:附则

二0 一二年 月 日

附则:

1、结婚

(1)晚婚:是指男性25岁,女性23岁,即女方结婚年龄必须在23岁(含)以上。

(2)非晚婚:是指《婚姻法》所规定的公民法定结婚年龄,男性22岁,女性20岁。

2、丧假

“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是指:

(1)上三代: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2)下三代:本人、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公休日

“公休日”是指星期

六、星期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节、春节、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国庆节)。

4、事故

“事故”是指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食物中毒、重大疾病 (含猝发性死亡)、自然灾害、本人原因造成的重(轻)伤、刑事民事(治安)案件等。

5、员工请假(含双休日)期间

“员工请假期间”是指:

(1)假期(公休日)第一日的8:00-假期最末日的20:00。

(2)跨天或半天假期(公休日)的时间界定:上午8:00-12:00,下午13:00-20:00。

6、续假:一般是指因病、因工伤、因事而请假在1个月以上者。

第18篇:学院学生请假管理规定

**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规定

为了建设优良校风、学风,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优良学习和生活环境,进一步强化学生安全管理,参照学院相关管理规定,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请假类别

(一)病假:原则上须有学院医务室(学生在校外生病应持医 院出具)的疾病证明方可办理病假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提交疾病证明时,可先向辅导员办理请假手续,病好后再补交疾病证明书和请假手续。

(二)事假:学生因直系亲属婚、丧、嫁、娶、病或其它特殊 情况须请假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并需要父母电话告知辅导员,原则上不超过三天。

(三)公假:凡受学院、学院部门、系(部)委托办理公事、参 加校外相关比赛、活动、会议等需请假的,须凭学院、学院部门负责人、系(部)负责人出具办理公事的证明请公假。

二、批假权限

(一)学生请假在二天以内(含二天)由辅导员审批。

(二)请假二天以上五天以内(含五天)以及学生凡需请假出石家庄市区的由系领导审批。

(三)请假五天以上报学生处审核签字后报学院主管院长审批。

三、请销假程序

学生请销假实行自下而上的审批手续:

(一)学生到辅导员处领取请假条,并说明请假理由。如果离开 石家庄市区需与学生父母取得联系。

(二)填写后,二天以内(含二天)由辅导员审批。

(三)请假二天以上(不含二天)送系领导审批。

(四)请假六天以上送交学生处签字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五)学生凭假条外出或回宿舍休息,学生因请假不能在宿舍住 宿的,在请假后及时将假条交其所在宿舍楼宿舍管理员处。

(六)学生请假期满应返校一天内到辅导员处主动进行销假。

四、特殊情况规定

(一) 实训、实习或社会实践请假

学生参加外出实训、实习或社会实践的请假,需写出保证书,并 由父母签字后,辅导员审核、系领导签字后报主管院长审批,相关人员情况各系需要统一报学生处及宿管中心备案。另外,外出实习学生,需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工作单位制度,尽量集体出行,注意人身财产安全,期间需由学生负责人不定期向辅导员汇报实习情况。

(二)节假日请假

学生在寒假、暑假、“五一”、“十一”、清明、中秋等两天以 上的长假前后原则上不得请假早走或续假晚归,长假前后以及重大学生活动等(如升旗仪式、毕业典礼等)的请假手续必须经系领导审批。学生双休日外出或离开石家庄市区必须向辅导员请假,并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

(三)离宿请假

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在外留宿,离宿需执行双请假制度,即

向辅导员请假,并将请假单上交宿管值班室备案;夜不归宿检查人员核对假条进行登记,便于晚间夜不归宿检查时核对。检查期间无假条的视为夜不归宿。

(四)夜间请假

学生夜间一般情况下不得请假外出,由于生病或其他紧急情况 下,学生需电话向辅导员说明情况后,找本宿舍楼值班员请假,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学生夜间请假外出必须有两名以上同学陪伴,需要离开石家庄市区的,必须征得学生家长同意或由学生家长到校接回。

(五)补假

学生一般情况下不得补假,因急病、急事或遇有特殊情况确实来不及事先当面请假,要及时应通过电话、短信等其它方式报告辅导员,经口头同意后方可准假,并在请假期满返校后一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按请假程序和准假权限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未被批准而缺勤的,按旷课予以处理。

(六)续假

学生请假期满后需续假的,须在准假期间向辅导员申请,辅导员 按批假权限上报院、系领导批准,学生返校后在一个工作日内持续假原因证明销假。续假未被批准而缺勤的,按旷课予以处理。

(七)销假

学生请假期满后,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向辅导员办理销假手续。未能及时销假的,按旷课予以处理。

五、请假相关规定

(一)凡因病、事、公假须请假的,原则上由学生本人亲自提交

请假条,请假条要写清楚请假事由、起止时间。请假条一式两份,审批后,一份交班级作为课堂考勤依据,一份交学生处宿管中心备查。

(二)学生请假回家或出石家庄市区,辅导员老师必须与其家长 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并争得学生家长同意后方可批假。

(三)辅导员不得越权批假,不得由学生干部代管批假,不得不 问缘由随意批假,并严格控制学生请假次数与天数。如因学生请假管理不当或因此发生安全问题的,将根据《学生管理工作行政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追究辅导员责任。

(四)学生应按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请假(续假、补假)和销 假并获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所有学生请假必须以统一印刷的正规请假条为凭证,学生不得私开或使用未经辅导员签字盖章的假条,凡不合规范的请假条一律无效。对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者,一经发现按旷课处理,并根据《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予以从严处理。

(五)学生一学期内的请假次数一般不超过五次,累计不能超过二 十个学时。

(六)学生请假离校外出期间发生相关安全问题,由学生本人及家 长承担全部责任。

(七)特殊时期,视情况收回辅导员请假权利,由系副主任批假。

(八)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9篇:教职工请假管理规定

石板镇中心学校关于教职工请假的暂行规定

镇属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规范学校各项请假、考勤制度,严肃工作纪律,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参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黔人社厅发[2009]2号《关于贵州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和贵州省人事厅《关于贵州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病事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的暂行规定》黔人福

[1995]08号以及《贵州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镇中小学教职员工。

一、假期类别和期限

1、病假:因疾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以请病假。

2、事假: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的,可以请事假。

3、婚假:本人结婚,可以请婚假7天,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登记的,可以请晚婚假15天(节假日不剔除)。

4、丧假: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的奔丧假为7天,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后的奔丧假为3天.。

5、产假:已婚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可享受6个月产假(凭准生证、可请产假3个月,凭独生子女证可续请产假3个月)。

6、公假:教职工因单位工作需要外出、参加提升学历的,函授学习及考试时间为公假。

二、各类假期的待遇

1、事假:

(1)事假期间的工资按下列规定扣发:每天扣当日日工资,连续事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停发绩效工资(含基础性和奖励性)。

(2)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休息日和节假日除外。

2、病假期间的待遇

(1)在职人员病假5天内,每天扣绩效工资20元;如重症患者出院后需在家休息康复的,应提供出院证明书或复查结果。连续病假超过一个月的,从第二个月停发奖励性绩绩效工资,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发放,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

(2)在职人员每学期连续病假—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的,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停发;每学期累计病假—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的,扣一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请假时间计算累计扣。

(3)为体现人文管理,重特大病(癌症、麻风、精神病、双目失明等,由中心学校研究确定),除县、镇统筹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外,其余全发;传染性疾病(肺结核、肝炎等),按请假时间计算,只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以扣完为极限。

3、产假期间待遇

基础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除县、镇、校统筹外的全额发放。

4、公、丧、婚假在规定假期内,按出勤计;超期的按相关条款执行。

三、请假程序

1、各类请假均需本人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按相关审批权限批准后有效。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时,可委托他人或电话请假,完假后2天内办理补假手续。

2、事假:1天以内,由所在单位校长审批,2天(含2天)以上的,由所在单位校长签署意见,报中心学校校长审批;7天(含7天)以上的由所在单位校长签署意见报中心学校,中心学校签署意见,报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审批。

3、病假:教职工患病,2天以内,由所在单位校长审批;3天(含3天)以上,由所在单位校长签署意见,报中心学校校长

审批;7天(含7天)以上的由所在单位校长签署意见报中心学校,中心学校签署意见,报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审批。

4、产假:请产假者须提供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原件的复印件及经所在学校签署意见的手续,报中心学校审查,手续办齐后报教科局审批。

四、请假相关规定及纪律要求

1、请病假超过5天的需提交住院通知单、住院缴款收据、用药清单,并在请假申请中注明医院的名称、科室、床号等,如癌症等重症患者出院后需在家休息康复的,应提供出院证明书或复查结果。教职工所在单位学校对住院治疗的教职工在住院期间要派人看望,并作好记录,要求看望人签字备案,如发现无病假冒住院治疗、休息康复的,前面的休假视为旷工。已婚49周岁以下的女职工请假,同时还要出示妇检证,请假时间每次不得超过1个月。超过三个月的签计生承诺书。

2、公假必须在校务日志上注明公假事由,接受监督。

(1)学校校长因公外出2天以内,必须口头向中心学校校长报告。3天以上需书面向中心学校请假。

(2)教职工因公外出,3天以上由所在学校校长写出书面报告交中心学校校长审批备案(由中心学校安排学习、培训、教研活动等除外)。

(3)参加提升学历的函授学习及考试,必须提供培训单位的有效证明及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确认为公假。

3、教职工请假,超出批准机关准假时限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如需续假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4、对于违反请假制度,小病大养,无病借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员,均以旷工论处;开具各种虚假证明,采取欺骗手段办理请假手续的,一经查实,视为旷工。旷工一天的,扣日工资的2倍;旷工三天以上的停发当月绩效工资(含基础性和奖励性),一学期旷工累计5天以上的,给予纪律处分;一年内累计

旷工超过30天的,给予解聘处理。

5、全学期事假累计3天以上、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或旷工一天的取消本学期、本年度评优、评先、职称评、聘和岗位晋级资格。

6、校长要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把关,规范教职工请假程序,各学校必须建立好考勤制度,做好请假、审批、登记和销假手续;各学校建立月公示和月报制度。

五、各学校接此规定后,必须及时传达到全体教职工,并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学校,如有举报,经核查属实,将追究校长的责任。

六、本规定从2013年2月1日起执行。如上级有新的文件规定,按新规定予以调整。

石板镇中心学校

2012年12月17日

第20篇:请假离职管理规定

请假离职管理规定

一、请假管理制度

1.目 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请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内员工)。 3.内容

3.1 全体员工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因私事需要亲自处理者,须按照公司请假程序填写《请假申请单》休假。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旷工、警告、申诫、记过或开除之处分。

3.2员工因事(因病)请假,需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严禁通过信息、电话请假或托人代假,若因病不能办理请假手续,需预先告之,并在上班后凭医院证明办理手续。

3.3 员工未经获得最终批准而休假的,公司将予以处罚,如果员工在没有事先获得批准,也无法提供合理理由的情况下连续缺勤三天的,公司将视为自动离职处理,薪金扣除,并保留追究连带损失责任权利。 3.4 请假审批程序:

3.4.1 所有员工都应将其休假要求事先通知其直接上级,以便在其休假期间作必要的工作安排。 3.4.2 任何假期申请都应填写《请假申请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整。直属科长审核→部门部长审核→行政部审核→总经理批准:请假一天或以下,直属科长签署;2-3天(包括3天),部门部长签署,3天以上,需报主管总助签署,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请假3天以上必须报总经理批准。(请假流程中的上一级可以否定下一级的意见,不批准假期)

3.4.3 请假必须提前一天,请假单没有及时交至行政部批假而离岗,视为请假无效,旷工处理,旷工三天作为自离处理,请假回来必须准时到行政部进行销假,如果假期结束,员工没有销假也没有上班,以旷工处理。(销假可以委托本部门负责人前往行政部前台文员处告知。)

3.4.4 补假:紧急情况需要立即请假,必须将工作交接给部门相关人员,并电话联系部门负责人告知详情方可离岗,补假手续办理时间不能超过1天。

3.4.5 延假:延假必须提前办理,且在不影响部门工作的情况下方可延假,延假没有批准的员工,必须及时向部门报到,否则按旷工处理。

3.4.6对假期天数的计算除特别指明以工作日计算外,均以自然连续天数计算,即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二、离职管理制度

1.目的: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订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工厂所有员工离职时的处理程序。 3.内容

3.1员工辞职,必须向所在部门经理提交《辞职申请书》并抄送人事部门。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辞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3.2提出辞职的员工在离职通知期内应正常工作,但公司保留决定立即终止该辞职员工工作的权利。 3.3对于没有给予公司足够的离职通知期的员工,公司将从员工最后的工资中扣除未履行的通知期天数折算成工资的金额。如未提前通知公司即申请离职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国家劳动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4 离职类型:

3.4.1 正常辞工:员工因个人原因而辞去工作,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按正常手续提前一个月申请。 3.4.2 劝退:在职期间不能胜任工作,或调任工作仍不能胜任的,公司劝其离职的;或因公司不景气而需要裁员来维护公司正常运转的。

3.4.3 辞退(开除):员工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公司岗位要求,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人员,公司予以辞退。

3.4.4 自离:员工放弃工资,自离离开岗位,单方面私自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连续旷工三天(包括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三天以上者,视为自离处理。 3.5 离职流程:

3.5.1 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填写《离职申请单》,经组长→科长→部长→行政部逐级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递交行政部存档。

3.5.2 离职人员在批准离职日期的当天内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离职交接单》,完善工作交接,完备离职手续,包括:

1)工作物品交接:交还所有的公司文件资料、办公设备及其它公物; 2)工作内容交接:向指定的同事交接工作事项; 3)报销公司账目,归还借款;

4)员工违约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应按合同规定,支付有关费用;

5)如与公司签订有其它合同(如培训协议、保密协议、担保协议等),按其约定办理; 6)批准离职当天,将行李搬出宿舍。

3.5.3 待所有离职手续完备后,离职工资按规定打在个人中国银行卡上。

3.5.4员工如不能按照公司规定及时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公司有权暂缓发放最后一个月的工资。3.5.5未按公司规定完备离职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公司将按旷工处理。 3.6 离职面谈

离职前,公司可根据员工意愿安排上司或人事部门进行离职面谈,听取员工意见。

三、附则

1.本规定的解释权在行政部。2.本规定自颁布日起执行。

******行政部

201*年**月**日

《请假制度管理规定.doc》
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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