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出台《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2020-03-01 20:18:2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2013年7月1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市政府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一览消防英才网)

考核工作在江苏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由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实施细则并具体组织实施,每年2月底前对各市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以国家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年度消防工作会议部署、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消防工作责任书为依据,办法共13条,明确了考核的对象、内容以及考核的时间、方式等,从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3个方面细化了17大项、51小项考核计分内容。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进行。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同时,为突出防控大火实行倒扣分制,每发生1起较大亡人火灾事故扣3分,每发生1起重大亡人火灾事故扣20分,发生特别重大亡人火灾事故直接认定为“不合格”。考核结果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由省消防安全委员会进行通报。经省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将报送省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市政府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办法明确,各市市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市长为主要责任人,其他市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各市人民政府应对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开展自查,每年1月底前向省人民政府上报自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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