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23:24:0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加班加点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员工加班行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标准工作时间员工,(每天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两班制、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除外 。
3、定义
加班是指公司安排员工在法定节日或双休日从事工作的行为。有以下两种类型:
1)、法定节日加班
2)、双休日加班
加点是指公司安排员工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工作制为标准工作时间)从事工作的行为。
4、加班申请程序
1)、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于加班当天下班之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负责人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周末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下班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负责人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假日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班
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负责人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4)、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工作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6)、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员工), 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
7)、领导出差: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同时相关领导把批准意见电话或email致相应的考勤管理人员(分公司交给当地负责人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领导的审批,加班同事需于领导返回公司后补签加班申请单,并交到人事部门,否则加班将视为无效.
8)、加班计时、签到: 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计算时数、签到,以便记录加班时间。
9)、加班人数超过3人时,部门领导应负责监察。
5、审批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2)、健康第一原则。各部门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3)、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补贴。
6、加班调休与补贴支付
1)、加班调休
⑴ 员工加班后各部门首先安排调休,员工也可要求优先给予同等时间的
调休,所在部门经理须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⑵ 员工有权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一次调休时间
最长原则
上不得超过2天。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安排,调休应提
前填写
《请假单》。因工作需要在半年内不能安排调休的,在确定不能进行调休的当月,将未能调休的加班按规定支付加班补贴。
2)、加班补贴
⑴ 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调休的,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补贴。日
基本工资标准按照岗位基本工资除以21.75天计算,日工资标准除以
8小时
即得小时工资标准。在计算加班加点补贴和请事假扣发工资时,均按
此标准
执行。
⑵ 安排员工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员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
150%支付加班补贴;安排员工在公休日工作的,按照员工本人日或
小时工资
标准的200%支付加班补贴。依法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元旦1
天,春节
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
3天)工
作的,按照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补贴。
3)、下列人员(除法定节假日外)原则上不享受加班补贴: ⑴ 中高层管理人员;
⑵ 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销售、售后类员工,
和其他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
⑶ 实行计件工资或业绩提成工资的人员;
⑷ 学徒、试用、实习等待岗人员;
⑸ 受留用察看处分人员。
4)、加班时限控制(文件内容中第九条不受加班时限限制) ⑴ 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⑵ 员工加班一般每日控制在1小时内,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
⑶ 员工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者按36小时计发加班补贴。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1)、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
日、节假日完成的;
2)、内勤人员(含技术、商务、市场等)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
时工作的;
8、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补贴:
1)、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考勤(上、
下班),记录加班时间。考勤人员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员工的加班
的考勤
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如有记录不一致的情况时,加班无效,
不发
放加班费。
2)、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3)、已休完一天带薪病假且累计加班时间在8小时以内的,不予调休和支付加班费;如要求支付加班费或调休的,则带薪病假的工资按正常标准扣除。 加班时间在8小时以外的,需抵扣掉奖励假,抵扣后结余的部分按相关条款执行。
9、值班
公司安排员工值班的,其性质不属于加班加点,不能享受加班加点待遇。
10、罚则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却拒绝加班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2)、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3)、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处以500元以上罚款,直至辞退。
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按照300%的加班费扣罚,其中50%由审批领导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人员承担。
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将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11、员工考核
如员工一个月内的累计正常工作日的加班时间超过10小时,则部门领导应启动员工素质、能力考核计划,进行360°测评,考评该员工是否符合此岗位的要求,是否确实属于有计划的高效率工作后仍无法完成任务需要安排加班的情况。如果不是,则应考虑对此员工进行技能培训,如培训之后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则考虑辞退。考核内容见附件《员工能力、素质考核表》。
12、其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公司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司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以上情况的加班加点,经审批后,可安排调休或发放补贴。
13、附则
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同内容的其他规定自行废止;如有与公司其它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制度为准;
3)、本制度经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执行,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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