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操行分评比细则

2020-03-02 11:34:3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水动1011班级操行分评比细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培养和引导学生加强思想品德修养,在学院规定操行鉴定的基础上,加强平时日常教育工作管理,促进操行评定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合理化。围绕国家示范建设为契机,实现校风、班风、学风的更本好转,特制定此细则。

一、操行评比原则

1、操行评比等级分为:“优”(90分以上)“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不及格”(60分以下)五个等级。

2、每生给予操行基础分50分,根据学生在班级的现实表现给予操行评比进行加减评出当学期等级。

3、操行分总分值上限为100分,下限为0分。

4、操行评每学期在班主任的主持下,组织班委、支委根据该同学的现实表现的记载进行讨论进行学期总评,然后在班级公示确定。

5、操行分每月定期公布一次

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其操行学期可直接评为“不及格”

(1)经常不参加政治活动和班级活动,政治上有明显错误言行者。

(2)违反法律法规和学院制度,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者。

(3)家庭信息错误或地址信息变更未告学校者。

(4)不按规定恶意欠学费者,不请假擅自离校一周者。

(5)有偷盗行为者、故意破坏公私财务者、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打架斗殴及聚众赌博者、学期旷课2/3以上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3次以上者、学期3次不假未归寝室者、擅自私换寝室不听劝告者、考试作弊者。

5、评定范围,在校籍学生,毕业班上期在此范围内,下期的操行评定按照顶岗的要求和顶岗实习的表现班主任给予评定等级。

6、毕业班学生操行不及格,不与推荐就业工作,证书能否发放按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7、其他年级的学生操行不及格,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学院任何先进评比。

8、入党积极分子操行不达优,不能参加积极分子培训班。

二、操行分评定标准

(一)思想品德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行为准则,积极参加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和政治活动,品德修养好,在每学年末给予基础分。

2、思想品德行为不端正,受学院通报批评者,一次扣4分,态度恶劣者一次扣5分。

3、思想品德行为不端正,受到院系通报批评者,一次扣2-4分。

4、在课堂上不关通讯工具、扰乱课堂或公共秩序者,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且不及时改正错误者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二)考勤纪律

1、考勤范围包括:上课、集合、升国旗、劳动、早操、班会、运动会、政治学习以及院里规定必须参加的自习、讲座、会议和活动等。

2、迟到早退1分/次。

3、旷课一节扣2分,旷课一天记六节旷课。

4、一月内累计三次旷课给予通报批评。

5、在上述考勤范围内,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分,超过10分钟每次扣2分。

6、法定节假日前后请假一节扣1分。每学期请假累计12节课以上者扣2分(不包括因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的请假事项),依次类推。

7、班会、团会和政治理论学习无故不参加者每次记2节旷课。(4分)

8、运动会期间每缺席半天扣4分。

9、院系大型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扣4分。

10、无故缺席考勤范围内的其他事项,按实际时间每小时扣1分。

11、早操迟到者每人扣1分/次。

12、不上操者扣2分/次。

13、班会、组织生活、自习等影响他人者扣0.5分/次,带头或情况严重者者视其情况扣1-3分/次。

14、早操、自习应某人造成班级扣分者扣被扣分数两倍操行分。

(三)劳动卫生

1、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公益劳动取得良好效果的每次加1分,超过2小时且达到良好效果的每次加2分。

2、在宿舍内务检查中,获得五星宿舍的成员每人次加2分,宿舍长加3分。三星的成员每人加1分。舍长加2分。不合格宿舍成员每人扣2分 舍长扣3分

3、卫生区、教室卫生不打扫或效果不佳者对负责人每次扣1分,受到学校口头批评的每次扣2分。

5、夜不归宿一次扣5分/次;

6、在寝室聚众赌博扣5分/次

7、在公共场合、教室抽烟、穿拖鞋、赤膊者扣3分

8、上课及晚自习不遵守纪律(如上课手机响、大声喧哗、睡觉等)者扣2分。

9、在公共场合说粗话、脏话扣1分/次;

10、宿舍违章用电扣1分/次;

11、私换寝室、床位扣5分/次;

(四)文体活动

1、参加省级以上文体竞赛获得

一、

二、三等奖者分别加

10、

8、6分,获得鼓励奖或积极训练但未获名次者加4分。

2、积极参加校运动会和其他体育竞赛者可适当加分

(1)参加校运动会打破单项运动记录者可适当加分。

(2)获校运动会单项比赛第一名者加4分。

(3)获校运动会单项比赛第二名和集体项目第一名者加3分。

(4)获校运动会单项比赛第三名和集体项目第

二、三名者加2分。

(5)获校运动会单项比赛第

四、

五、六名者加1.5分。

(6)参加院篮球、乒乓球等比赛的队员,获第一名者加6分,获第二名者加5分、获第三名者加4分。其余酌情加2-5分。

(7)参加院级体育竞赛未获得名次,但能够积极训练者加1分。

(8)参加系或同级别部门组织的体育活动,获得第一名者加3分,第二名加2分,第三名加1.5分,未获名次但能够积极认真训练者酌情加1分。

3、积极参加院、系文娱活动者可适当加分。

(1)校舞蹈队成员认真训练,圆满完成学院安排的演出任务者每学年加4分。

(2)在学院组织的卡拉OK、相声、小品、校园歌手等比赛活动中获得第一名者加4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分,优胜奖加1.5分,未获名次但能够认真训练者酌情加1分。

(3)参加系或同级别部门组织的文娱竞赛,获第一名者加3分,第二名加2分,第三名加1.5分,未获名次但能够认真准备者酌情加1分。

(4)积极参与院组织的晚会、演出的文娱活动,影响面广效果好的加3分,效果一般的加2分,未获名次但能够认真准备者酌情加1分。

(五)社会活动

1、积极参加院、系党团组织和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有益的社会活动,每人次加1分。活动效果好,有较好的社会影响者加1-2分。

2、积极向校广播站投稿者,每投用一篇加0.5分,录用一篇加1分。

3、积极向校报投递原创作品者,每投用一篇加1分,录用1篇加2分。

参与班级板报和海报的制作酌情加1~2分

4、积极参与校、系和其他部门组织的各项知识竞赛、专业比赛等活动取得名次者,按以下标准加分:

(1)获得第一名者,院级加4分,系部级加3分。

(2)获得第二名者,院级加3分,系部级加2分。

(3)获得第三名者,院级加2分,系部级加1.5分。

(4)未获名次但能够认真准备者,酌情加0.5——1分。

5、积极参加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并受到国家、省、省直(市)、校、系级表彰者,分别加

10、

8、

6、

4、2分。

6、参加院、系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取得良好效果者,每半天加1分,不足半天按0.5分记。 (本项加分每学期不得超过5分)

(六)学生干部履行职责分情况

学生干部能够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为同学服务,按要求完成任务者,可以给予“学生干部履行职责分”。此项由辅导员、团总支、团委视学生干部的考核情况酌情加分。

1、学生干部积极为同学服务按要求完成任务者,均可适当加分。其标准是:班委、团支部及一般学生干部每人每年加1--3分;系团总支学生负责人,系学生会主席及系团学会干部每人每年加2—5分;院团委学生负责人、院学生会主席及院团学会干部每人每年加3--7分。

2、院国旗班、广播站、校报编辑、记者等所有人员每人每年加1--3分,院舞蹈队成员每人每年加1--3分。各学生团体负责人每人每年加2—5分(视表现积极程度和学生团体建设为标准),学生团体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团员每人加2分,优秀团干每人加3分。

3、学生干部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各项活动不予加分。

4、学生干部失职、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拒不履行干部职责或干部考评不合格者,酌情扣分,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或撤销其干部职务。

(七)其他

1、凡在班上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者,经班委讨论加0.5-2分/次.2、学期无旷课、逃课者加2分。期末,班主任班和委视其情况给班上表现积极者加1-5分

注:

1、若有涉及到细则中没有的相关事项将通过班委及班主任酌情扣分。

2、若有其它事项由具体负责人进行奖罚评定管理

3、此细则从20010年10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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