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08:18:4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平武县地方税务局
纳税服务投诉处理结果反馈工作制度
第一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地税系统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制度》、《绵阳市地税系统工作人员行政效能投诉及处理暂行办法(试行)》,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平武县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投诉处理结果反馈工作制度。
第二条 县局成立以武亚波局长为组长的纳税服务投诉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各税务所及办税服务厅亦成立相应的机构。
第三条 各单位应将负责纳税服务投诉机构的通讯地址、投诉电话、电子邮箱上报县局,由县局纳税服务投诉调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在平武县地方税务局网站对外进行公布。
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纳税服务投诉登记、受理、调查、处理制度,规范投诉处理流程,畅通投诉渠道,做到有诉必应,有诉必复,切实保证维权到位。
第五条 各单位要配备专人负责管理纳税服务投诉,做好受理、登记、调查、处理以及分办或转办等工作。
第六条 各单位要在办税厅明显位置设立意见箱或投诉箱,方便纳税人进行投诉。 第七条 各单位要在投诉处理中注重运用行政调解等方式妥善处理与纳税人的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和升级,确保纳税人投诉得到依法合理解决。
第八条 各办税服务厅负责纳税服务投诉的受理,县局监察室负责调查处理、投诉处理结果的回复等。同时相关部门如税政、法规等也应当按照业务分工,配合纳税服务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纳税服务投诉工作。
第九条 各单位须建立和完善对纳税服务投诉工作考核体系,强化对工作的日常考核,加大防范和监控力度,确保纳税服务投诉工作的及时、有效处理,全面促进服务质量的提高。
第十条 纳税服务部门应定期对纳税服务投诉情况进行整理、归纳,做好统计、分析工作,总结阶段内热点、焦点或共性问题,形成整改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向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强化投诉处理结果应用,及时解决纳税服务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与问题,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和能力以及纳税服务质量,定期向纳税服务投诉调查处理领导小组提交情况报告。
第十一条 纳税服务投诉调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对下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投诉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并对下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投诉办理情况定期进行通报,以提高纳税服务投诉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二条 适时加强外部信息反馈,对纳税服务投诉的调查处理结果,要及时实事求是的反馈给投诉人,虚心听取投诉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第十三条 各单位每年度按照规定对纳税服务投诉资料进行归档整理。
〇一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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