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中心学校食堂工作规范

2020-03-03 03:11:4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城关镇中心学校食堂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了推进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进一步加强师生伙食的管理,规范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工作行为,推进学校后勤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学校设伙食管理员一名,主要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伙食的调配、食品原材料的采购、保管、食品卫生安全、炊事员管理等具体工作。

第三条

炊事员设厨师长一名,具体负责炊事工作,包括炊事员的分工和日常管理。各炊事员按照“既分工,又合作、讲团结、顾大局”的原则共同配合协作完成炊事任务。

第四条

合理计划,规范采购。大宗计划需报领导审批。米面、菜油、干杂、鲜肉统一组织定点采购,食品原材料采购实行周报制度。采购须结合食谱进行。

第五条

结合蔬菜上市特点,本着营养全面搭配的原则,管理员和炊事员共同合理制定师生食谱。

第六条

严把入库关。物质入库时,管理员要验质、验量、验证、验票,腐败过期或感官异常物质、无证货品不得入库。物质入库应及时登记。

第七条

规范库房管理。管理员要做好库房的安全与卫生工作。冷柜应做到生熟分开,标识明显,物质隔墙、离地、上架。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生活用品,非管理人员禁止入内。

第八条

严把出库关。出库实行“先进先出,易坏先用,已坏不用”的原则。物质出库应与炊事员进行交接登记。物质报损应由分管领导签批。出库数量应根据实际需求,不得擅自更改。

第九条

从业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证。从业人员发生有碍于食品卫生病症的不能上岗。上岗期间必须穿戴工作衣帽,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各项操作规程。

第十条

物质进入加工环节时,炊事员必须查验物质的质量与数量,要把过期、霉变、腐烂等有碍卫生安全的物质杜绝于加工环节之外。烹饪操作以大众口味为宜,不得过量添加调味品。

第十一条

规范试尝与留样。试尝工作由炊事员负责。每个种类留样不少于200g,留存时间不少于48小时,并由管理员按顿次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

加强成品饭菜的餐前值守。值守责任人(食堂工作人员轮转)要尽职尽责,防止投毒、投异物、投脏物事件发生。

第十三条

加强防蝇、防鼠工作。食堂用房的门帘、纱窗等有损坏时要及时报告维修。学生餐具必须进入消毒柜,公用餐具须入厨房消毒。

第十四条

坚持节能降耗,反对铺张浪费,不得超标用物,严格落实用料指标和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

严格劳动纪律。坚持准时上下班,保证按时开饭。有事耽搁须提前向领导请假。杜绝出工不出力现象。工作期间不饮酒,不开展娱乐性活动。所有从业人员不得将私人物件(特别是炊餐用具及食品)带入食堂清洗或加工,不得将食堂原料、成品或半成品占为己有,剩余且无法保存的食品由管理员安排处理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六条

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实行“管理人员+就餐教师+就餐学生”三级评价制度,本着“一岗双责”的原则追究安全工作责任和过错损失责任。凡擅自侵占、截留、私分食堂物资的,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下确定等次,编外人员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本规范从2013年2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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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中心学校食堂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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