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水峪镇村干部管理办法

2020-03-03 05:02:3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圣水峪镇村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增强村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规范村干部队伍管理,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持续深化作风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市县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村干部,是指各村的村支两委班子成员。

第三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村干部由镇党委、政府负责监督管理。 第二章

管理办法

第四条 各村级组织要保证正常运转,所有村干部要做到随喊随到。严格村干部的请假制度,因事因病支部书记(村主任)请假3天以上、其他村干部请假5天以上的,要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假汇报,由党政办做好登记,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五条 村干部要服从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驻村干部的指导;及时准确传达党委政府的会议精神,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分配的工作任务。 第六条严格责任追究

(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当事人向党委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存档。

1、无故缺席上级会议的;

2、无故拖延或变相抵触上级工作部署的;

3、未尽职责,造成工作遗漏、失误和管理失职的;

4、对群众教育管理不力,社会治安方面发生重大事件的;

5、因方法措施不力造成其他工作失误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组织对其进行个别谈话教育。

1、不按规定程序和上级要求申报办理有关审批事项的;

2、不按规定要求培养选拔后备干部的;

3、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出现问题的,凡是出生性别比偏高的村,要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4、讲排场,摆阔气,花钱大手大脚,为村庄累计或增加债务的;

5、不发挥民主理财小组作用,擅自处理帐务的;

6、公开公示工作不认真,达不到质量要求的;

7、村干部之间工作不够协调配合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全镇通报批评,并在镇级一定规模会议上作自我检查。

1、擅自决定重要党务、村务事项和发生弄虚作假、办事不公、袒亲护友等有关问题的;

2、对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处理不及时、不恰当,造成群众上访的;

3、因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引发干群矛盾的;

4、因村“两委”印章管理和使用不规范,帐目移交不及时,给正常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5、村干部之间闹不团结,引发宗族对立,派别争斗,严重影响村庄稳定的;

6、因工作疏漏在上级检查考核中出现较多问题的;

7、在收取群众应缴款项方面不公平、公正和不公开透明的;

8、擅自签订或更改经济合同,对村集体利益造成损失的;

9、村庄管理混乱,村容村貌差,滥搭、滥建及 “三大堆”现象比较严重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为期三个月的戒勉,并视情追究纪律处理。

1、工作态度消极,履行职责乏力,连续二次以上不能如期落实上级任务要求的;

2、因日常工作中失职、失误,群众威信较差(民主评议低于60分)、百姓积怨较多,引发群众重复、集体或越级上访的;

3、两委班子成员互相推诿、互相拆台,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

4、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专横跋扈、主观武断,给集体和群众利益造成损失的;

5、在发展党员和选拔后备干部过程中,违反组织程序和组织原则的;

6、违反村级招待费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不良后果的;

7、违反“三资”管理、小工程招投标等项管理规定,随意坐收坐支,私自出租、出让土地,擅自进行村固定资产购置、处置,给村集体造成资财流失和利益损失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责其主动辞职。

1、民主评议中,得分50分以下的;

2、长期不参加镇、管区和村组织召开的会议的;

3、参与或煽动群众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

4、当年出现三例违法生育或连续两年出现违法生育的;

5、化解干群矛盾不力,村庄长期不稳定的,连续发生群众大规模上访的;

6、戒勉期满后,经过考察,问题没有改正的;

7、发生违规违纪行为,须追究纪律处分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组织程序给予停职和免职处理。

1、长期拖欠村集体款项或非法占有集体资产的;

2、工作严重失职,在各级工作检查中出现严重问题的;

3、挪用公款,白条顶库造成损失的;

4、拒不执行责令辞职处理的;

5、发生违规违纪行为,须追究纪律处分的。

6、连续两年在村级文明绩效考核中排名全镇末名的;或适用上级制订的一票否决政策应予以免职的; (七)经济处罚

1、书面检查一次或被镇纪委个别谈话一次,在年终考评总分扣10分;

2、通报批评一次,扣绩效工资的10%;

3、三个月戒勉,扣发年终考核工资和补贴的30%;

4、责其主动辞职期间发放工资的50%,按组织程序停职或停止工作的停发工资。

第七条

所有村干部要保持通讯畅通,镇里召开各类会议,任何村干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会议要做好笔记。迟到一次从年终补贴中扣10元,缺席一次扣30元(落实到人头)。 第八条

将绿化建设任务纳入村级年终综合考核目标。对考核结果排名后一名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要向镇党委、政府写出书面检讨说明,并取消当年村级林业三防费资金补助。 第九条 鼓励村干部在农业产业化、新农村建设、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村干部,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条 建立村主要领导述职制度,每年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应向镇党委、政府作一次述职报告。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村务、党务公开制度,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会计、出纳分设,各村到镇领款至少有两名以上村干部到场。村级财务每年集中会审四次以上,村级纪委委员要参与村级财务会审,审查签字把关。财务会审结果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群众公开,并及时向村账镇代管办报账。对不能及时上报村级账务的村,镇里一律停拨该村所有下拔资金。

第十二条 村干部任职期间除享受上级的补贴外,年终各村绩效工资与工作业绩挂钩。 第十三条 考核成绩与绩效补贴挂钩,并实行基层党建、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安全事故、信访一票否决制。出现一例违法生育、重大刑事治安案件、进京上访、集体越级上访取消评先树优资格 第十四条

举报受理。

镇党委政府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敞开倾听渠道,加强党群、干群之间的沟通,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特别是重点查处有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端正党风、政风,真正使各项工作让群众满意,调动起全镇干群增进团结、拼搏进取的积极性。 中共圣水峪镇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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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水峪镇村干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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