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劳动就业规则

2020-03-02 05:30:0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员工劳动就业规则

为建立工厂良好工作秩序,增强员工素质,提高工作效能,发挥员工积极性,

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作息时间与考勤

一、工时制度

工厂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在一个年度内,平均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

平均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日工作时间不包括用餐时间和间歇时间)。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人员须有考勤记录。

二、工作时间

上班时间:8:00-12:0013:30—17:30

(如有调整,以公司行政人事部发文通知为准)

三、休息时间的替换

工作时间内,如遇停电或其他特殊情况暂时中止作业,则将此时间视为休息

时间。

四、病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受伤须持医院开据病情证明(处方底联)和休假证明方

可申请病假。因急症或办理住院治疗的可先治疗后补办请假手续。

2、在三日内,员工每请病假一天,扣工资30元;自第四日起,员工每请一天

病假扣日工资的80%。 若病假期间月工资收入低于北京市月工资最低标准时,按不低于北京市月工资最低标准的80%计发。无医院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五、事 假员工因个人原因不能上班或工作时间因私事外出,经所属上级领导批准后按

事假处理。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六、工伤假

员工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所属部门应及时向厂长或副总经理汇报,在事发后

24小时不予上报,将对所属领导进行处理和处罚。经劳动行政部门鉴定的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年休假

员工年休假由工厂厂长安排,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均可享受。

八、旷工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 请假未被批准即自行休假者;

2) 未办妥离职手续即自行离开公司不到岗者;

3) 擅自擅离工作岗位者;

4) 拒不接受上级主管分配工作者;

5) 无适当的理由,迟到、早退超过一小时者;

2、旷工半天扣减日工资的80%,旷工一日扣减日工资的150%,超过一日扣减日工资的200%。(扣罚后若员工的月工资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按北京市最低工资计发);旷工两天以上,扣罚当月工资至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九、休假的申请、批准程序

1、员工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假期申请单》,声明理由,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因工作需要时,主管人员可斟酌情形准假或不准假、缩短假期或劝其延期请假。

2、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时,应在休假之日(8:30分之前)电话请假,但上班后必须当日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同未请假。

3、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生产人员可由车间主任直接审批,装卸工由车辆调度直接审批,门卫、炊事员、卫生员由后勤管理人员审批, 一天以上(不含一天),报工厂厂长审批;其余人员请假均由厂长批准。

4、经批准后的《假期申请单》交由工厂文员留存,作为考勤依据。

第二章工资及福利

一、员工薪资

1、发放薪资实行月薪制,公司实行下发薪制,具体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 如遇双休日或节假日工资将提前或顺延发放。

2、公司为员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3、其他福利详见公司《福利管理规定》。

第三章人员录用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强人力资源的管理,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招聘

1、工厂有人员需求时,由工厂厂长说明用人需求及新增人员的具体岗位, 交至公司行政人事部(通过工作联络单的方式),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

2、行政人事部根据部门人才需求,确定选聘方式,若需要对外招聘,则组织招聘活动。

3、主管副总经理对其进行复试后,确定职位的最终候选人。

4、工厂工人的招聘由工厂自行解决。

二、试用及录用

1、文员组织复试合格工人进行体检。

2、工厂文员通知应聘者正式上班日期。

新员工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或工厂文员负责对其进行入职培训。

2、试用人员报到时,必须向文员送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2)求职登记表(如实填写)

3)一寸彩色照片五张

4)其他必要证件

3、新聘员工试用合格后予以录用,原则上员工的试用期为一个月,根据试用期间工作表现可延长。如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则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4、试用员工在接到公司终止试用通知后一周内交接工作并办理离职相关手续。如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需提前一周通知本部门负责人及工厂文员,交接工作完毕后离开工厂。

5、凡被聘任工厂管理人员职务的,转正后由行政人事部下发任命书,主管副总经理签署,存入公司档案。

6、行政人事部在下列情况下对公司内部做出通告:

1)在奖励、处罚员工时;

2)在组织员工培训时。

三、劳动合同管理

1、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及其他相关协议,详见公 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2、劳动合同的订立、续签、终止

1)公司员工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2)续签:行政人事部提前两个月将合同到期人员情况进行汇总,组织对到 期人员的工作态度、业绩表现、发展潜力等进行评议,并征求员工本人合同续签或终止意见。

3)终止:公司根据评议结果及人员配置要求决定终止合同,或员工本人提 出中止的,均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四、培训

1、培训的目的是通过组织学习和实践锻炼,激发员工的求知欲望和创新精神,培养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适应能力及适应市场的能力。

2、新聘人员、岗位轮换人员、晋升职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

3、培训种类分为岗前培训、基础培训、专业培训三种。

1)岗前培训对象是新录用人员,内容包括公司企业文化及相关制度。

2)基础培训对象是公司全体人员,内容包括公司新出台和修改后的规章制度、公司企业文化、团队建设、新产品和新技术等。

3)专业培训对象是公司各部门员工,内容包括各部门各岗位的专业知识与操作技能。

4、培训程序及管理

1)工厂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拟定培训计划,报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培训计划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实施。

3)参加培训的人员均需填写《员工培训签到表》及《员工培训记录表》,并在培训结束时将培训内容、考核成绩、培训结果评价意见逐项填入《员工培训记录表》中。

4)凡公司出资员工参加专项培训者,被培训人员应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书》并承诺在本单位的一定服务期限:服务期不足一年时间者,离职需缴纳全额培训费;工作每满一年培训费递减20%.5)参加培训员工应在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写出个人培训的心得体会及收获,报副总经理审阅后,转公司行政人事部存档。

五、调职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和员工的技能,可安排员工调动职位。员工也可以根据公司公布的空缺职位申请调动。职位的调动应先征得本部门负责人的同意。一般情况下,员工在试用期内不得申请调职。

六、离职

人员离职必须遵循“人走事清”原则。

1、自愿离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2、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已构成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公司随时通知员 工办理离职手续。

3、离职手续的办理

1) 工厂正式员工离职,应向厂长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离职的理由,由工厂 文员交至公司行政人事部报副总经理批准;

2) 由行政人事部提前向该员工发出书面通知;

3) 欲离职员工到工厂文员处领取《员工离职表》及《员工离职交接清单》, 按照《员工离职交接清单》所列内容到相关部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离职员工不得修改、删改电脑中的任何文档、程序,并请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所有离职或解聘员工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将本人工作及领用公物全部移交清楚,禁止带走公司内部任何文件及技术资料,并偿还所有欠款及借款)。

4) 所有部门负责人签署“手续已结清”的意见后,根据其在该月的实际工 作天数,由文员签署意见后,由工厂厂长批准签字。

5) 后勤管理人员看到厂长在《员工离职交接清单》上的签字后,发放其工 资(注:各部门领导对所签清单负责,如造成移交物品不完整,将追究其签字主管责任。如离职人员不能配合工作交接,公司可停发工资)。

6) 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离职人员方可离开公司。

第四章 健康检查

为保证员工健康,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从事特殊作业者,增添有关体检项目,录用员工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章福利和社会保险

一、福利

1、在

6、

7、8三个月,在职员工每月享受50元降温费补助。

2、每季发放劳保用品一次,即毛巾一条、香皂一块、肥皂三块、洗衣粉一袋。

3、每年发放工作服一套。

4、公司为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为有工作需要的员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5、每年进行体检一次。

6、提供免费工作餐。

7、提供免费员工宿舍。

二、社会保险

1、公司参加地方政府社会保险机构的社会保险,为员工统一办理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仅限北京户口及有北京工作居留证员工)。

2、另为生产人员及装卸工办理意外伤害险。

第六章工厂员工处罚条例

员工有下列各条款之一的,视情况罚款5-50元:

1、穿托鞋工作,工作时间不戴防尘面罩(三次不戴解除劳动合同).2、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处理私事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不允许有任何保留、胁迫、伤害、赌博、偷盗等不法行为。

4、不允许无理取闹、谩骂、吵架、散步流言及妨碍他人工作的行为。

5、禁止入内的地方,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6、严格遵守公司防火规定,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焚火。不得在指定场所内吸烟。

7、不允许损坏公物和公共设施,禁止乱放、乱堆、乱倒,任意涂写。

8、公司物品未经允许不得任意移动。

9、生产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严禁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

10、发现火灾、其他灾害或不安全事故隐患,危及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 时,应主动采取防范和抢救措施。

11、因疏忽未认真执行工艺规程、操作规程或不认真填写有关报表。

12、用公司设备、材料制造私人物品或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公司设施、车 辆。

13、不服从上级指示,不在指定的工作岗位工作或消极怠工。

14、生产、工作或考勤中弄虚作假,提供假数据,虚报产量或隐瞒质量 问题。

14、泄露公司机密,使公司受到损害时。

15、贪污、挪用公款,盗窃,侵占公司财产、物品或他人钱物者。

16、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或一年中累计旷工五天(含五天)以上者。

17、在厂内外参加打架、酗酒闹事等违法违纪行为,扰乱生产、生活秩序者。

18、对主管或同事使用恐吓、胁迫、暴力和其他不法行为,伤害他人人身安 全或玷污个人名誉者。

19、受训人员参加公司内部培训无故缺席者。

20、未执行岗位工作要求进行操作。

21、违反工厂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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