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

2020-03-02 20:44:5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可分为:基本保险和补充性保险。

基本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征收的,而补充性保险是职工自愿缴纳的,如我们单位的企业年金,就是一种储蓄性保险,是职工按照个人意愿参加的。 基本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一、养老保险:

1、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指缴费达到法定期限且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年老者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的社会保险制度,其目标是实现“老有所养”。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三部分组成,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相结合。

2、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目前:本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企业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8%,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形成个人账户基金,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3、视同缴费期间是指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工龄。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但由于视同缴费期间,作为用人单位的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并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也没有缴费,但职工退休时养老保险基金要支付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这部分费用属于转制成本应由政府承担。

如:本企业在统一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前,职工在本企业的连续工龄,可视为视同缴费年线,此费用由政府承担

4、基本养老保险金构成: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5、基本养老金的领取条件: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1)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累计最低缴费满十五年。

法定退休年龄

(1)男职工退休年龄为年满60周岁,女干部为55周岁,女工人为50岁;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经医疗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医疗保险:

1、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费,在参保人因患病和意外伤害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医疗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制度,其目标是实现“病有所医”。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三部分组成,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参保范围包括在职职工(原固定职工、城镇合同工、农民合同工、企内工)和退休退职人员。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比例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

3、缴费基数核定

(1)新参加工作人员,以参加工作之日起至参保日期月应领工资的总和的月平均额为月缴费工资。

(2)原在职职工,以上年度应领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为月缴费基数。 (3)退休、退职人员以月应领退休基本养老金额为基数。

(4)个人缴费基数核定:

参保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小于全省平均工资的60%均以上年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高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3倍的,均以全省平均工资的3倍为基数核定缴费基数。

4、参保日期核定

2005年3月之前参加工作人员以2005年3月为参保日期,2005年3月以后参加工作人员以参加工作之日为参保日期,同时以参保日期为基准日缴纳医疗保险金,并补齐至办理年月的个人缴费部分。 医疗保险编号说明:

(1)养老保险号码够10位的前面统一加14260302共8位组成18位医疗保险编号。

(2)现有养老保险编码的7位数中以12(农合工)和22(企内工)统一加103组成10位数。

(3)现有养老金编码的7位数中以71或90打头的,前面统一加106组成10位数。 (4)现有养老金编码中的9位数以301打头的目前统一加9组成10位数。

5、在职变退休的管理办法:

根据《霍州煤电集团公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实施方案》、《霍州煤电集团公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试行办法》,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由各单位医疗保险专管员根据劳资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新退休人员情况,统一填写职工医疗保险身份变更表(一式两联),及时到医疗保险科办理身份变更手续。从身份变更次月起,参保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此类人员的个人账户注入基金暂仍以在职时的工资额为基数,并按退休人员的注入比例注入个人账户,待正式养老核批下来后,报医疗保险科统一进行个人账户注入基数的调整。

基本医疗保险属于连续缴费缴费,调入职工,开通医疗保险时,必须补齐所偶欠缴月份的医疗保险,才可以开卡。

三、工伤保险:

1、工伤保险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对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从而造成死亡、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职工及其相关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2、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个人不缴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3、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申报认定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视同工伤申报认定: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四、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为失业而暂时失去工资收入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为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创造条件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参保范围:包括在职职工(原固定职工、城镇合同工、农民合同工、企内工)。 缴费人员:只有正式工(原固定职工、城镇合同工、企内工),农民工不缴纳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

1、各单位根据上年度劳资报表中正式职工的工资总额为基数,核定本年度职工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总额(正职工工资总额的1%),企业缴费金额为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2%,为本年度企业缴费总额,农民工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个人缴费:个人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每月代扣代缴。

五、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职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5% 参保条件:

1、与集团公司签订了一年期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在本企业取得工资性收入的在职职工。按规定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了缴费情况。本人自愿参加企业年金方案且已转为正式员工。

2、山西焦煤集团以外的单位调入人员。

3、下列人员不符合参加企业年金方案条件: ⑴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⑵协议保留人事关系、社保关系的人员。 ⑶新接收未分配上岗人员 ⑷返聘、外聘、外借人员‘ ⑸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 缴费比例核定:

1、企业年金按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5%核定。

2、企业缴费比例:(工龄指连续工龄,以参加工作时间为准)

工龄

企业缴费比例为1.0 工龄10年

企业缴费比例为1.5 工龄20年

企业缴费比例为2.0 工龄>30年

(包含30年)

企业缴费比例为3 .0 年金待遇领取条件:

1、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的。

2、因病(残)丧失工作能力办理病退或提前退休。

3、出国定居。

4、在职期间去世的。

5、与企业解除合同的农民工。 年金待遇领取需提供的资料

1、符合企业年金待遇支付条件人员要及时办理本人在工行的存折,并将存折复印件交本单位年金管理部门。

2、年金管理部门根据员工本人填写的《职工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申请书》及其办理的存折号等信息,由年金专管员认真填写《企业年金待遇支付申请表》,经本单位劳资部门(人力资源部)审核盖章后,于每月15日前上报社保公司年金管理部门。

3、社保公司年金管理部门将各基层单位的《企业年金待遇支付申请表》进行汇总,经社保公司领导审核盖章后,与每月18日前报年金中心和省工行。 待遇支付过程:

1、省工行根据员工的缴费情况及《企业年金待遇支付申请表》,制作《企业年金待遇支付确认表》,由社保公司将《支付确认明细表》下发至各基层单位。

2、各基层单位年金管理部门收到《企业年金待遇支付确认表》以后,要通知年金待遇领取人签字确认,核实支付金额,并填写银行账号,和开户行具体名称,由社保公司审核签章后上报省工行,以便工行进行支付。

3、省工行收到《年金待遇支付确认明细表》后,将进行待遇的支付,并向山西焦煤年金管理中心报告年金待遇支付情况。

4、社保公司在接到山西焦煤企业年金中心和省工行的支付通知后,并通知各基层单位进行年金待遇领取。

5、年金方案受益人在收到本人的年金待遇支付款后,应向本单位年金管理部门及时反馈信息,以便于社保公司及时与山西焦煤和省工行进行联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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