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17:30:5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出生医学证明》印章管理制度
1、《出生医学证明》印章规格及印模式由卫生部统一制定,为《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2、签发机构必须落实专人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印章,实行证章分别管理。
3、《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和存根上分别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要使用红色印尼,清晰端正,不得涂抹,不得盖其他印章或骑缝章。
4、签发机构加盖印章前须认真核实《出生医学证明》上的信息,严禁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上盖章。
5、签发机构被撤销或取消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收回印章,并做好登记、备案等管理工作。
6、印章发生损毁、被盗等情况应及时向分管院长及卫生局报告,申请刻制新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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