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04:10:2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为了规范企业经营管理,充分体现公正、公开、透明的理念,体现权责统一的原则。使企业更上一个台阶,按照《公司法》特制订本规则:
1、公司设立监事会,暂设一名监事(兼职)对公司的重要环节及岗位进行监督,并使监督常态化。
2、公司的重大决策必须由董事会确定,包括承揽工程、挂靠队伍、规范性管理文件的制订等。
3、董事会由董事长启动召开。
4、在经营过程中,若遇到经营资金短缺,或承揽新项目确需流动资金,在银行及金融机构无法提供贷款的情况下,由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出资。
5、凡公司员工引进的建设项目,按项目中公司实际收益净利润 5% 奖励。各股东引进的建设项目,按公司实际收益 10% 奖励。引进项目人有权通过监事会对自己引进的建设项目实行监督管理。
6、公司的机关人员进出和项目管理岗位任命,由总经理提出,报董事长签字批准,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
7、公司应建立材料价格信息机制,并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供应商。对工程材料的供应采购岗位应做为重点监督。
8、工程的分包单位确定由总经理提出,并与董事长沟通。通过不少于三家招标或比价议标产生。若董事长认为需要董事会研究,启动董事会决策。
9、公司总部及项目前期经营中的接待应酬开支前,由董事长和总经理沟通,双方同意后实施。项目实施中的接待开支由项目负责人同总经理、董事长沟通同意。公司的重大经营费用及公关费用由董事会同意。
10、总经理和董事长的工资津贴由董事会研究确定。机关人员的工资及津贴由薪酬部门提出,总经理及董事长签字。各项目岗位工资由总经理确定并报董事会备案。
11、公司每月将财务报表报全体股东各一份,股东可对财务情况向总经理或董事长质询。
12、公司日常采购超过5万元(单笔费用)报董事长审批,需要董事会研究的开支由董事长启动董事会研究。
13、此规则自2016年9月15日起实行。
陕西宏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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