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方案

2020-03-03 21:32:3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2010年XX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产业安全发展结构调整、关闭违法违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高危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的力度,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企业安全保障水平,力争不发生一般事故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全力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整治工作范围

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企业,重点是涉氨、涉氯、剧毒、易燃易爆和涉及有毒气体、电石等重点行业和使用危险工艺、去年以来发生过伤亡事故、位于城镇人口密集区内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差和规模小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三、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长:XXX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副组长:XXX

县政府办副主任

XXX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XXX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XXX

县经济贸易管理局副局长

XXX

县公安局副局长

XXX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XXX

县交警大队副教导员

XXX

县消防大队教导员

XX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XX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1

XXX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XX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XXX

县运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XXX同志兼任,联系电话:XXXXXXX,传真:XXXXXXX。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四、整治工作措施

(一)加大产业安全发展结构调整力度,继续关闭工艺落后、设备设施简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根据全县安全生产总体部署,做好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继续抓好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1、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发展规划,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源头管理,引导企业按规划依法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

2、对已列入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企业,积极配合政府做好企业关闭、转产等的相关工作。对逾期未办理延期申请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依法停产停业,并上报注销或提请政府关闭。联合环保部门,督促上述企业做好危险化学品原料、设备设施的废弃处置工作。

3、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危险化学品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整改不合格、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暂扣、吊销相关许可证,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4、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许可换证过程中,严把换证条件,对企业隐患整改承诺仍未兑现的,一律不予换证。

(二)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改造提升。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淘汰落后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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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和设备,提高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1、督促XXXX冶炼有限责任公司、XXXX有限公司、XX股份有限公司、XXX矿冶有限公司、XXX矿冶有限责任公司、XXX矿冶有限责任公司、XXX有限公司、XXX化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企业,加强对工艺安全、设备设施、自动控制、应急处置、人员资质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实施严格的安全监管措施。指导和督促以上企业对涉及危险工艺的反应装置,改变传统的手工操作,实现温度、压力的自动控制,加装报警联锁装置、紧急泄压装置、紧急停车系统,并在2010年底前必须完成自动控制改造。

2、抓好液氯、液氨、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重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综合安全监管;继续推广阻隔防爆技术应用;对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储存装置,必须配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代替充装软管,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

(三)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集中区建设。按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的原则,从2010年起,新的化工建设项目必须按照规划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并逐步推动现有化工企业搬迁和进区入园。

1、督促位于城镇中心区、人口密集区的企业以及与周边安全距离不足的生产企业尽快落实搬迁计划,限期搬迁。

2、严格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批,凡不符合专项整治要求和未入园进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四)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指导企业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按照《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落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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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安全检查制度,每季度或每半年定期聘请专家对企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帮助企业查找和治理在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应急救援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

2、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督促企业加强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和化工生产技能培训工作,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从业资格准入。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基本的相应专业技能和知识且做到持证上岗。要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反三违\"活动,从企业主体责任和管理规范入手,发动全单位员工开展查身边隐患、\"反三违\"活动,提高企业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3、严格执行和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各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向县安监局报告一次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并把履职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对企业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之一,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

4、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指导、督促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2010年80%生产企业通过县级三级认证。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

1、联合交通、公安等部门,检查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行安全状况动态的实时监控。

2、督促危险化学品发货单位认真落实发货环节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源头管理。

3、联合相关部门,督促承运单位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都要安装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车载监控终端,并加强对营运车辆的管理监控和对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防范道路运输事故的能力。

4、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管,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

4

联合执法和协查机制,认真查处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运输活动和道路运输事故。

5、依托现有企业,在危险化学品主要运输道路沿线建立重点危险化学品超载车辆卸载基地。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为2010年4月至12月,分五个阶段开展。

(一)组织部署阶段。4月10日前,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为加强工作领导,各乡镇要成立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二)单位自查自改阶段。5月30日前,各危险化学品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具体自查整改方案,落实机构或专人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责任、资金、整改措施,并加强监控。对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跟踪治理,逐一整改销号,一时难于完成整改的,要安排专人盯守,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可能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要停产停业,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企业自查整改结束后,各单位要向县安监局报告开展自查整改情况,安监局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检查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内容:一是检查企业开展事故隐患自查情况,是否聘请安全中介机构或专家进行安全检查,是否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定期报告制度,是否做到事故隐患底数清,情况明,并现场抽查企业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公用工程等单元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看是否遗漏未检查到的事故隐患;二是检查企业整改事故隐患情况,单位自查或聘请机构或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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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已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的隐患,是否已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改计划等情况;三是对照《自治区委安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检查各单位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检修、动火、临时用电和受限空间等特种作业是否实行加强管理,防雷电、防汛、防构筑物倒塌、防静电、防粉尘爆炸各项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和制度,是否开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反\"三违\"活动。对发现仍存在未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要依法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隐患严重,有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并由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安全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六落实\",切实推动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督查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督查组,对我县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汇总,以迎接自治区、市督查组督查。主要内容:一是组织部署情况,包括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宣传发动等情况;二是评估各乡镇专项整治的工作成效。通过查阅文件、座谈和现场抽查,对各乡镇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重点是深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情况;落实《自治区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情况;指导企业加强自动控制改造、创建安全标准化达标、建立专家安全检查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定期报告等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等情况;三是检查危险化学品事故配合查处情况。

(五)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为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成效,在前四个阶段工作基础上,组织各乡镇、各单位开展\"回头看\"总结活动。各乡镇要针对前四个阶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研究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未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要及时整改销案。同时,推动各单位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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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安全生产生产责任制,推进自动化控制、标准化创建和专家安全检查、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定期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提高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巩固和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成果。

六、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和责任,将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保证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三)主动探索,创新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发现、了解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思路,研究制定相应对策措施,主动探索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方法和途径,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不断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深入开展。

(四)跟踪督查,狠抓落实。各乡镇要加强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监督检查,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

(五)信息报送。在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后5日内,各乡镇要将分阶段危险化学品整治工作情况,报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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