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事局

2020-03-04 01:06:3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漳州市人事局 漳州市教育局

漳人综[2007]88号

文件

关于认真做好 2007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以及福建省、漳州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党的十六大以来,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积极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决定于2007年教师节,

1 联合表彰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教育部决定表彰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决定联合表彰福建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省优秀教师和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我市也将表彰奖励一批全市和市直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根据省人事厅、省教育厅闽人发[2007]90号文件精神以及我市教育系统推荐评选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2007年,省人事厅、教育厅分配给我市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名额1个(限基础教育,中职教育和高等教育参加省联评),全国模范教师2名(限基础教育,中职教育和高等教育参加省联评),全国优秀教师6名(包括市属各级各类专任教师)。拟表彰福建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2个,省优秀教师83名,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共8名。市人事局、市教育局拟表彰奖励全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4个、优秀教师16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18名。另由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表彰奖励市直优秀教师48名。表彰名额原则上按评选范围学校数、在职人员数的比例进行分配(见附件二)。

二、评选范围

各级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下同)的参评对象为内设二级机构,如院(系、所)、处、重点教学科研基地或团队等。

2 各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各级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上述三类人员不论是否兼课,均不得以专任教师身份参评)。

2001年以来已获得过各级表彰的学校、人员一般不再参加同级别称号的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但要从严掌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厅局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各级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能够在本省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3 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在本地区具有表率作用。

3.[高等学校二级机构]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含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各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按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评选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育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四、推荐办法

(一)上述各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方式进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人事部门组织本辖区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办法是:基础教育学校由各设区市负责推荐;中职学校、高等学校由省教育厅负责评选推荐。省教育厅指定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推荐1个单位参加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联评(6选2);指定漳州市在所属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中推荐1所学校参加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联评(20选3),推荐1名教师参加全国模范教师联评(28选1),请相关学校于6月27日以前向市评选工作办公室上报推荐材料,以便及时报省。

(三)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办法是:以设区市为主管理的高等学校和设区市属中职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等由各设区市负责推荐;省属高校由省教育厅推荐。

(四)为确保申报全国级先进材料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根据下达指标要求,各县(市、区)应推荐小学和中学(包括中职)教师各1名,为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优秀教师候选人,推荐1所小学或中学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各县(市、区)还可根据实际情况, 5 推荐1所中职学校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推荐1名中职学校教师作为全国模范教师,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联评。

五、奖励方式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人事部、教育部将于2007年教师节期间发布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向获得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颁发证书和奖牌;向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个人颁发证书、奖章。

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省优秀教师和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分别由教育部和省人事厅、教育厅发布表彰决定,并颁发奖牌或奖章、证书。评为全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市直优秀教师的人员,我市也将于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牌或证书。

六、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组成市教育系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一),负责奖励人选的推荐和审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日常工作。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联系电话:2053163,联系人:黄艺青。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的表彰奖励工作领导机构。

(二)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各类荣誉称号的评选条件,确保推荐质量。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6 的事迹要突出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各地、各校在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各地推荐上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监察、计生、综治等部门的意见,并在所在地教育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三)推荐工作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人员,要以各级各类学校(含高等学校二级机构)和一线教师为主。

在各地推荐的先进集体中,农村学校要占相应比例,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成人学校、校外教育基地、教师进修学校等教育机构要有一定的名额。在各地推荐的先进个人中,要努力做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都有一定的代表,并充分考虑长期从事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班主任、辅导员、任课教师等人员。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应占推荐人数的3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占推荐人数的6%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中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优秀教师,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

(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字数要控制在30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为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要从推荐的候选对象中推荐事迹特别突出的1个先进集体和1个先进个人作为重点宣传对象。

(五)各县(市、区)、各校在做好表彰奖励评选推荐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开展各层次的表彰奖励活动,把表彰奖励工作与建设和谐校园、加强师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突出表彰重点,强化激励导向,为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服务。鉴于今年表彰项目较多,我市年初原定评选师德标兵活动并入此次评选,评选师德标兵活动2008年继续进行。

七、申报材料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县(市、区)、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下列材料:

(一)6月27日前,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应将推荐国家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书面典型材料(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有典型性、代表性),报市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候),待市研究确定8名为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和1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候选对象后,再逐级填报。没有确定的报省候选人和单位,各县(市、区)应把他们列为分配给本县(市、区)的省、市先进集体、优秀教师范围。

(二)7月10日前,报送本县(市、区)开展表彰评选工作报告(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选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各级各类《审批表》、《一览表》(表样见附件)。

(三)重点宣传对象的事迹简介,字数控制在200字以内。 上述材料均要求纸质文档一式三份,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审批表》、《一览表》套用省级样式,各级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8 须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电子文档;国家级先进个人的材料采用“全国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申报评审系统”网上传输,网址为:http://www.daodoc.com 市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电子邮箱是:jwrs0596@126.com

附件:

1.2007年漳州市教育系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2007年漳州市教育系统国家级、省级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3.2007年漳州市市级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4.2007年市直学校各级各类学校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5.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6.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 7.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8.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9 9.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10.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 11.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12.各级各类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13.推荐全国先进个人表

漳州市人事局

漳州市教育局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主题词:人事 表彰 教育系统 通知

抄送:省人事厅、教育厅,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

10 附件1:

2007年漳州市教育系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及

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翁 福(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杜小萍(市人事局副局长)

骆沙舟(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余美吾(市教育局副调研员,人事科长)

陈永全(市人事局考核奖励培训科科长)

陈伟达(市教育工会副主席)

刘海河(市教育局初教科长)

杨传民(市教育局中教科长)

黄鸿辉(市教育局职成科长)

沈锦川(市教育局高教科长)

陈杰奇(市教育局德育科长)

赖垂青(市教育局监察室副主任)

王小宝(市教育局初教科主任科员) 办

公 室 主

任:余美吾(兼) 办公室副主任:陈永全(兼)

成员:黄艺青(市教育局人事科副科级干部)

林海宁(市教育局德育科科员)

阮敏君(市教育工会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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