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06:41:5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第四次作业
1、从理论上讲,股票的清算价值与(C、账面价值)一致。 2.下列价格或价值中,决定股票市场价格的是(D、内在价值).
3.股份有限公司自行承担股票发行风险,只是将股票公开销售事务委托给承销商办理的发行方式是(B、代销).
4.信誉最高、利率最低的债券是(D、外国债券).5..促使股票价格上涨的因素是( D、企业赢利提高)
6.根据股东权利不同,公司的股票可分为(C、普通股和优先股)。
1、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的存续方式是( A、股份有限公司)
2、兼并是指( A、吸收合并)
3、以下(D、易于公平协调员工之间的关系)不是吸收合并的特点。
4、公司重整的权力机构是(C、关系人会议)
5、公司破产是以保护(B、债权人)为主。
6、公司以部分财产另外设立两个新公司的行为属于(D、派生分立).
7、公司重整不适用于(D、有限责任公司)
8、拟定公司重整计划的人为(.C、重整人 )
9、以下(C、减少竞争对手)不是公司分立的动机。
10、在公司解散过程中,当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时,列为公司财产分配顺序第一位的是(A、支付清算费用)
1、公司债与一般借贷之债都属于债权债务关系,但公司债(acd)。 A、债权人的对象具有公众性C、举债具有集中性 D、具有较强的流动性
2、公司债券与股票的相同之处表现在(abcd).
A、都是筹资手段B、都是虚拟资本C、价格形成具有特殊性D、具有流动性
3、我国公司发行的股票是(ac).A、记名股票 C、有票面额股票
4、股票是一种虚拟资本,本身并无价值,之所以具有价格是因为(ab).A、可获得股息B、可获得红利
5、股票的发行方式有(abcd)A、自行发行 B、间接发行 C、代销 D、包
1、公司合并的方式有哪些?各有什么含义?
所谓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2、公司破产的特征有哪些?
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由法院对债务人的所有财产依法进行强制性的公平清偿与分配的一种法律行为。
破产的法律特征是:破产的前提是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破产是对债务人全部法律关系的彻底清算;破产程序坚持对债权人公平清偿和对债务人公平保护的原则;破产是在特定情况下适用的一种法律程序;破产依据审判程序进行。
3、导致公司解散的原因是什么?
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发生,如规定的营业期限已满,公司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股东大会决定解散,公司合并或分立,公司破产。案例分析
“上海第一百货吸收合并华联商厦”分析
故程德并未真正取得AB物业公司的股东资格。且该入股协议书约定期限为三年,也不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规定,因此原告程德与被告AB物业公司签订的入股协议书因违反了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分析三:何为抽逃出资
吴瑞艳(郑州高新区法院法官):抽逃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行为。如果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触犯刑律,进行刑罚。根据上述抽逃出资的定义,可以看出该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一、抽逃出资在客体上,侵犯的是国家对公司资本的管理制度。为了稳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其正常运作,国家在《公司法》中规定了各类公司的监督管理条例。如果公司股东或发起人抽逃其出资,实质上是对其他股东的擅自单方解约,这种单方解约的后果必定会减少注册资本,并易导致公司因难以正常运作而终止或倒闭。由于公司是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主要商事主体,因而抽逃公司的注册资本对设立、稳定和终止公司的运营,对稳定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交易秩序极为重要。
销
6、公司债券的发行目的包括(bcd )
B、扩大资金来源C、减少税收支出 D、降低资金成本
1、下列(acd)属于公司合并的特点。
A是一种法律行为 C与公司联合具有相同的法律程序 D涉及公司全部资本的转移
2、兼并的方式包括(abcd)
A、承担债务式B、购买式C、吸收股份式D、控股式
3、公司分立的原因有(ab )
A、财产分割B、经营分割C、消除竞争D、回避法律限制
4、公司重整终止的结果有(ab)
A、实施破产B、恢复营业C、公司解散D、公司清算
5、关于公司分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d)
A、新设分立是指原公司终止 D、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存续
6、公司解散的两层含义包括(ad)
A、公司业务经营活动的停止D、公司对内对外法律关系的结束
7、公司分立与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区别表现在(abd)
A、分立行为会引起原主体资格的变更B、分立行为会引起公司资本的转移 D、分立不必通知债权人
8、以下( acd)是公司合并的动机。
A、减少竞争对手C、加速扩大公司规模D、发展协作和多元化经营 T真的 F假的
1、股票的票面价格表示公司每股实际资产价值(F)
2、股票的内在价值决定股票的市场价格,因而,其市场价格等于其内在价值。(F)
3、无偿增资发行股票,公司以筹措资金为目的。(F)
4、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的收益都具有稳定性。 (F)
5、我国公司的股票发行采用间接发行方式,委托承销商承办。 (T)
6、股票是一种虚拟资本,本身没有价值,却因其能带来一定收益而具有价格。(T)
7、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后获得的凭证也称为股票。(F)
8、股息和红利都必须从公司的赢利中发放。(F)
9、股票的清算价值与账面价值总是一致的。(F)
10、股票实质上代表了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T)
11、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T)
1、在一个公司内部把两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企业合并到一块,就是公司合并。(F )
2、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的存续公司,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可是有限责任公司。(F)
3、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合并后的存续公司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T)
4、股东大会决定解散公司,称为强制解散。(F)
5、公司清算的直接目的是终结公司尚未了结的法律关系。( T)
6、吸收合并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司兼并。(T)
7、股份公司分立后,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F)
8、以吸收合并的方式进行合并,合并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F)
1、股票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具有以下特征:1.收益性,过票的收益性是指股票持有者有权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凭其持有的股票从公司领取股息和红利,并取投资收益。2.风险性,证券投资的内涵是预期收益的不确定。同时,当公司亏损时。股东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当公司破产清偿时。按照偿还顺序,股东排在最后,股票的风险还在于。股票的市场价值会随公司的盈利状况而变化,如果股价下跌,股票持有者会因股票贬值而蒙受损失。3.流动性,股票的流动性市值股票可以作为买卖对象或抵押品。股票持有人按照自己的需要和市场情况灵活的转让股票,在股票交易市场上很方便地通过卖出来兑现,还可以其作为抵押已获得贷款。4.波动性,股票的波动性是指股票交易价格经常发生变化,或者说与股票票面价格经常不一致。5.决策性,股票的决策性又叫做参与性,股票持有者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具有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可以参与公司的决策。6.亏损责任有限制,股票的亏损责任有限性是指股东的以其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影响股票价格的基本因素主要有哪些?
一、宏观经济与政策因素
1.宏观经济因素具体包括:积极周期】通货变动、国际贸易收支、国际收支、国际金融市场2.宏观政策因素具体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监管政策
二、微观经济因素:公司业绩及成长性、资产重组与收购、行业
三、市场因素:市场供求、市场投资者的构成、市场总体价格波动、市场交易制度和工具、市场操纵、市场心理预期
四、影响股价波动的非经济因素:就股市而言,一般意义上的非经济因素主要是指自然灾害、战争以及政治局势变动等
3、股票与债券有什么异同?
虽然同为有价证券,债券与股票的区别也是极为明显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筹资的性质不同。债券的发行主体可以是政府、金融机构或企业(公司);股票发行主体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
(二)存续时限不同。债券作为一种投资是有时间性的,从债券的要素看,它是事先确定期限的有价证券,到一定期限后就要偿还。股票是没有期限的有价证券,企业无需偿还,投资者只能转让不能退股。
(三)收益来源不同。债券投资者从发行者手中得到的收益是利息收入,债券利息固定,属于公司的成本费用支出,计入公司运作中的财务成本。在进行债券买卖时,投资者还可能得到资本收益。对于大多数债券来说,由于在它们发行时就会定下在什么时间以多高的利率支付利息或者偿还本金,所以投资者在买入这些债券的同时,往往就能够准确地知道,如果自己持有债券到期的话,未来受到现金的时间和数量。相反,卖出这些债券的投资者也会清楚地了解,由于卖出债券而放弃的未来现金收入。由于这一原因,债券投资一直深受固定收入者的喜爱,如领退休金者、公务员等等。
合并的形式有两种:一是吸收合并;二是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是合并的方式之一。合并的动机各不相同,在这个案例中主要是为了发挥协同效应,降低经营成本和费用;多品牌集约管理,促进合并综合效应;发挥规模经济效应,提高行业集中度。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之间的吸收合并系国内上市公司之间新型的重组模式,这一新的重组模式将开创我国证券市场合并的新纪元,它无疑打开了上市公司之间进行吸收合并的新空间,体现了行业横向吸收合并的意义。 “有限公司的无限麻烦”分析
一、你认为沈水中应该负无限责任吗?
无限责任:明众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到位,股东滥用公司人格。这种名为法人的公司组织将因不具备必要的财产而无独立人格,法律应否定这种虚假法人的法人人格,责令公司背后的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如果应该,谁应该偿还,是97万元、58万元还是30万元? 沈水中、许少伟。应归还银行贷款97万元。 按双方的出资比例偿还。
案例解析:原告为何不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原告程德诉称:2005年10月1日,其在《东方今报》上看到被告郑州市AB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招工后,即来到被告处,与被告签订一份协议书,并交纳二万元股金。后,。。。。。。判决被告郑州市AB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程德款项2万元。逾期履行,则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分析:分析一: 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
王东明(郑州高新区法院法官):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三万元);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由此可以看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和运作要求是严格的,并不像本案中被告收了多人的资金,而只认定张燕、任海两人为股东的违法现象。
分析二: 公司股东资格和注册资本依法才能享有
王东明(郑州高新区法院法官):从本案例中可以看出,上述郑州市AB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根据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具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人除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人外,还包括通过股权转让途径而取得股权的新股东以及通过增资扩股而取得股权的新股东。在本案中,被告AB物业公司与原告签订入股协议书,收取原告款项2万元,本应系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但是,依据《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然而,本案中被告未提供该入股协议书的签订经AB物业公司股东张瑞燕、任海丽同意的证据,也未能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二、抽逃出资在客观上,表现为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实施了抽逃其出资的行为。抽逃出资是《公司法》第201条所明令禁止的行为。所谓抽逃出资,包括在公司成立后,非法抽回其出资和转走其出资两种方式。例如抽回其股本、转走其作为股金存入银行的资金、将已经作价出资的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又转移于他人等。
三、抽逃出资在主观方面只能属于故意。 按照抽逃出资的定义和特征,本案原告要求被告郑州市AB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退还所交的2万元不符合其规定,因此,人民法院以违反合同法判处被告返还原告程德款项2万元是有法律根据的。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案例解析:关于杭州首例公司人格否定案件的分析
江苏一纺织公司称,1998年起,一直与杭州嘉润贸易有限公司有布料买卖业务,到2003年4月,嘉润公司已拖欠货款65万余元。纺织公司催讨无果,不得已诉至法院。判决下来,嘉润公司理应支付货款,该公司发起人黄某负连带责任。可万万没想到的是,案件执行中,嘉润公司人去楼空,已无财产,黄某名下的房产也已赠与其子,个人也无财产可供执行。
纺织公司称,新《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以各自拥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金,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登记时需要提交财产分割的书面证明或协议。
然而纺织公司查明,嘉润公司成立初,黄某与陈某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分割,也未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财产分割的书面证明或协议。甚至黄某曾购买住宅的90余万元,也是出自嘉润公司账户。因而认定公司资金和股东资金并没有分开,股东和公司人格是混同的。
纺织公司认为,在夫妻存续期间,双方获得的和持有的财产都被视为共同共有财产,案中两位股东的财产其实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嘉润公司虽为有限公司,但其实质上很可能是这对夫妻牟取利益、逃避债务的工具。因此要求法院判令确认嘉润公司这一夫妻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也就是否认公司人格,由黄某和陈某对嘉润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承担无限责任,意味着夫妻俩将以个人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
公司人格否认是指当控制股东滥用公司的法人资格,滥用股东有限责任规定,坑害债权人,包括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债权人有权力请求法院在该特定案件当中否定公司的法人资格。责令躲在公司面纱背后的股东站出来,对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新《公司法》第20条第3款中规定的内容。
否认公司人格有何意义,这主要针对现实中,有的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采用转移公司财产、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混同等手段,造成公司用于偿还债务的财产大量减少,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比如:股东为逃避自己的财产被强制执行,于是设立一家公司,并将财产转移到这家公司中;股东为逃避债务而抽逃资金或解散公司等等。
“致诚集团与成吉思法汗集团的股权纷争”分析
一、成吉思汗集团的产权应该归谁所有?
要弄清楚成吉思汗集团的产权归属,首先,应搞清楚两个企业的产权关系,即两个企业是否为各自独立的经济实体,是否存在隶属关系。
三个问题:1.皮装公司的注册资金及投资来源2.成吉思汗其他八家公司的注册资金及投资来源3.皮装公司的股权转让情况
二、造成致诚集团与成吉思汗集团股权纷争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双方在企业登记、分立、股权确认、股权转让、资金往来等方面的活动不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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