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师范学院教学能手推荐评审与管理办法

2020-03-03 08:18:2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太原师范学院教学能手推荐评审与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提高我院办学水平,开展课堂教学评优活动,以树立典型,带动全局,促进我院整体教学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来校工作满一年,主讲过一门以上课程,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

3.严格执行学院制定的《教学工作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本学年内无任何教学事故; 4.认真执行教学大纲,备课认真,有详细教案,其它有关教学的材料齐备;能够使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能按规定进行教学。 5.讲课受学生欢迎,学生评教打分在85分以上;

6.虚心向同行学习,完成学院规定的每学年8个课时的听课任务; 7.积极从事教改研究,有方案、有实效、有总结。

二、评选程序

1.二级学院(系、部)推荐

原则上要求各二级学院(系、部)对每一位申报教师进行认真的听课、打分,并对教师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情况及其他教学工作综合考评,在此基础上推荐参加院级评审的人选。 2.资格审查

各系部将参加院级评优的人选书面报送教务处教学科,并通知参评教师将自己的教案、教学日历一并送教学科审查,教学科将根据其教学工作量、遵守校纪情况、学生评教打分情况及其他教学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向院级评委会汇报,由评委会最终确定人选。 3.院级评比

院级评比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评委会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教务处及学院有关领导组成。为充分发扬民主,参评教师讲课时聘请其所在系部同行教师参加听课、打分、评议。评委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集体听课的应补听一节课。评委会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公正投票,按参加院级评比教师数的一定比例产生我院教学能手和教学优秀。

三、职责

1.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积极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完成规定教学科研工作量。

3.树立先进、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师教育教学思想,努力开展主讲课程的建设与改革,研究、探索和应用先进教学方法,开发、引进和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注重教材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四、待遇

1.授予“太原师范学院教学能手” 或“太原师范学院教学优秀”荣誉称号 。 2.教学能手、教学优秀任期两年,任期内课时津贴分别上浮20%、10%。 3.优先安排进修、学术活动。

五、考核

教学能手、教学优秀须对履行职责情况按学年进行小结,学院按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每学年进行考核。凡考核不合格或在任期内出现教学事故者,取消其教学能手、教学优秀荣誉称号及其它待遇。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太原师范学院教务处 2004年6月制定 2006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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