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保密合同书

2020-03-03 22:43:5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企业员工保密合同

甲方(企业):通用硅太阳能电力(昆山)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建中

住所:江苏省昆山市吴淞江开发区元丰路

乙方(员工):

住址: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将能从甲方了解或为甲方创造一定具有价值的无形资产,该等无形资产具有一定的价值,如被竞争对手、公众或其他任何主体获知,将给甲方造成无可挽回的巨大损失。双方遂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的有关规定,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对该等无形资产保护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保密信息

本合同所指保密信息,是指甲方所拥有或使用的,能够对其生产、营销、采购、技术进步、竞争地位、经济利益、稳定或安全产生影响,以物理、化学、生物或其它形式为载体表现,能够为员工直接或间接、通过书面、口头或观察的方式获得的全部和任何信息。所有这些信息均被甲方视为保密信息加以保护、禁止披露,包括但不限于:

(1) 甲方的生产技术信息,如配方、设计、方案、图纸、工艺、流程、指标、设备、样品、模具、试

验或开发记录、方法或诀窍、生产计划、操作手册等;

(2) 甲方的商业信息,如原材料、成本、定价、客户、供应商、商业方案、销售和采购计划、财务资

料等;

(3) 甲方的管理信息,如岗位薪酬、内部控制体系、规章制度等;

(4) 甲方的其它应予保密的信息,如软件、数据库、甲方掌握的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等。

第二条 员工保密义务

1、乙方在甲方任职将不会违反与前任雇主或其它任何主体关于保密和竞业限制义务的约定。乙方在甲方任职时不会擅自使用任何属于其它主体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亦不会擅自实施可能侵犯 1

其他主体知识产权的行为,因为乙方明白该等行为可能会令甲方承担责任。

2、乙方在任职期内的保密义务

(1) 严格对本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全部保密信息予以保密,遵守甲方的全部成文和不成文的规章制度,

履行与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有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保密信息,保持其安全性和保密性。

(2)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主体泄露、告知、公布、发布、

出版、传授、转让或以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主体(包括没有必要知悉保密信息的甲方其它员工)获得保密信息,不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保密信息,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反向工程、反汇编或反编译,也不得将保密信息从甲方的生产经营场所移走、复制、抄录或以电子方式向外发送。

(3) 知悉将要或已经发生任何危及或可能危及甲方保密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的行为或事件时,应当

立即告知甲方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阻止。

(4) 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

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5)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离开甲方,均应清退所掌握或管理的所有属于甲方的资料,例如设计、数据、

图纸、模型、试验记录、工作手册等。所有清退资料应列明清单,由甲方有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6) 上述(4)、(5)项规定的属甲方所有的载体如系乙方自备,则视为乙方同意将其所有权转让给甲方,

由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该等载体给予相当于其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或者当保密信息可以从该载体上消除或复制时,甲方可以将保密信息复制到自有的载体上,并消除原载体上的保密信息,此时乙方无须交付原载体,甲方也无须给予经济补偿。

(7) 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

件、技术秘密或其他保密信息,其所有权和相关知识产权属于甲方,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保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8) 如乙方主张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保密信息的所有权或知识产权由

其本人享有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并由甲方核实确认其属于非职务成果后,其所有权和相关知识产权方为乙方享有。没有申明的推定属于职务成果,即使事后被证明为非职务成果,亦因乙方不积极主张而视作放弃权利,此时相关权利属于甲方,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补偿。

3、乙方离职后的保密义务

(1) 乙方的保密义务不因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而当然解除。

(2) 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仍对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

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的义务。

(3) 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向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经济实体投资或在该等主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4) 离职后的保密期限为无限期,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保密信息因实际上被通过合法的方式公开。

(5) 甲方为乙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如下: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中已考虑了乙

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无须另外支付保密费。

(6) 除上述保密费外,因甲方为乙方设定了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人民币 200 元。

第三条 违约救济

1、若乙方违反第二条第一款而导致甲方遭受其它主体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不得不为应

诉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责任的,将由乙方全额予以补偿。

2、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一款以外的任何规定,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且无论

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

3、因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损失赔偿金,

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4、对乙方因违反本合同而应承担的赔偿、补偿以及违约金,甲方均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四条 其它

1、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

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2、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劳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

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乙方解聘。

3、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不认同甲方关于职务成果的认定,应当由双方协商解

决,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符合级别管辖规

定的人民法院作为解决纠纷的一审法院。该述争议解决的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并替代此前双方就保密事项进行或已达成的全部和任

何磋商和协议。

5、本合同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方可作出修改。

双方已仔细审阅合同的全部内容,并完全了解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并在下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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