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无传销城市方案

2020-03-03 21:27:4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华阴市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

实施方案

为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建立打、控、防、管、教“五位一体”的长效监管机制,按照《渭南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健全完善防范和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实现3年内全市基本无传销,达到无传销城市的目标。

二、创建标准

(一)群众“拒绝传销、打击传销”意识明显增强,辨别传销的能力明显提高。

(二)各镇办(管区)所辖无传销社区(村)达到90%以上。

(三)各镇办(管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效果明显且无传销活动,新出现的传销活动能及时发现、及时打击,未引发严重刑事案件或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四)各镇办(管区)在国家、省、市、县有关部门无传销举报记录、在互联网等媒体上无传销案件报道记录或虽有相关记录,经查实的传销活动逐年下降。

(五)各镇办(管区)、相关部门建立打击传销人员、设备、经费保障机制,按年度拨付打击传销专项经费。

(六)建立健全打、控、防、管、教“五位一体”防范和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

三、职责分工

成立华阴市“无传销城市”活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负总责,下设办公室在市工商局(以下简称市打传办),具体负责打击传销暨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的日常事务。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打击传销工作和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范围,加大督导奖惩力度,落实“一票否决”制。

工商部门:承担打击传销暨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日常工作,查处传销行为和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公安部门:对传销案件进行查处,牵头打击“拉人头”式传销和网络传销,重点抓捕传销头目和骨干分子等。

金融监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对传销人员银行结算账户相关信息的查询、暂停结算和冻结等工作。

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做好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防止传销组织向学校渗透。

民政部门: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传销的预防和查禁工作;做好对退伍军人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被骗参与传销且符合救助条件人员的救助工作。

财政部门:按年度及时拨付打击传销暨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专项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宣传、文体广电部门:组织宣传禁止传销有关政策法规,组织新闻媒体对打击传销暨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在市有关媒体播放打传口号,协调电信运营商发布打传口号,增强广大群众抵制传销行为的自觉性。

法院、检察院、政府法制部门:与工商、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解决传销案件查处中遇到的问题,共同研究法律适用问题;对传销案件要从快侦办、从快批捕、从快审判,对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司法机关可提前介入。

各镇办(管区)主要负责各自辖区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督促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外来暂住人员的活动、工作情况进行摸底,收集重点线索造册登记,建立查询档案,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打传办。

四、创建措施

(一)组织协调机制。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各镇办(管区)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把打击传销工作暨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纳入议事日程。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打击传销暨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协调、解决工

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各镇办(管区)和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打击传销暨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案件协查、线索移交和联席会议等制度,制定具体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明确时限,精心实施,推动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二)信息共享机制。各镇办(管区)主要负责各自辖区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督促各社区(村)要对外来暂住人员的活动、工作、居民反映、重点线索等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并登记造册,及时建立查询档案,有条件的可输入网络。工商、公安部门要建立传销人员、案件信息库,完善房屋出租业主等黑名单制度,将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参与者的姓名、数量、动向、违法犯罪事实及其他有关资料登记造册。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流共享,建立完善信息通报制度,积极打造线索搜集、案件处理和管理控制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共享体系。通过建立综合信息共享体系,及时掌握有效线索,及时捣毁传销窝点、清理传销人员,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互动联防机制。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全面建立群众、社区(村)、有关职能部门共同打击传销的互动联防机制,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群管制度。建立“打击传销工作联络站”,成立由工商、公安、村(居)民委员会、打击传销志愿者、村(居)民代

表等组成的打击传销协管网。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传销线索,迅速掌握传销活动动态,及时把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工商、公安部门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实行工商巡查、民警执勤进社区(村),对可能滋生传销活动、曾经发生过传销活动和被举报投诉传销活动较为集中的区域进行重点清理,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的监控预警系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

(四)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公安、工商主力军作用,切实搞好协调配合。工商部门主要对从事传销活动和违反《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公安部门要加大对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或打着“资本运作”等幌子以及利用网络从事传销犯罪活动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为传销活动提供活动场所等条件的,对照《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和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宣传教育机制。建立健全宣传教育机制,各镇办(管区)要加大对常住人口、外来暂住人口、出租房主的宣传教育力度,在村组(社区)继续推行“五个一”机制(即派发“一张联系卡”、建立“一个信息台”、发放“一封公开信”、签订“一份责任书”、构建“一个监管网”),设置“打击传销专题宣传栏”、张贴打击传销公告、悬挂标语横幅等系列宣传活动。宣传、文广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手机等媒介,深入宣传国家打击传销的坚定立场、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揭示传销特征、欺骗

本质、惯用手段和严重危害,提高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开展打击传销宣传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进城乡结合部“五进”活动。加大对传销参与者的教育力度,跟踪做好思想工作,帮助其提高识别传销、抵制传销的能力,积极营造打击传销暨创建“无传销城市”的浓厚社会氛围。

(六)考评问责机制。将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市直目标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无传销城市”认定的重要依据。市打击传销暨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各镇办(管区)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级各部门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严格问责机制。对工作不达标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对打击传销暨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不重视、失职、渎职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导致恶性事故或者不良后果的,将严肃处理。

五、工作步骤

(一)实施阶段(9月1日—10月15日)。各镇办(管区)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全面开展“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乡(镇、街道办)”创建工作。

(二)检查验收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市打击传销暨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领导小组对各镇办(管区)、相关部门打击传销暨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进行全面检查、考评和认定。

自2014年起,每年的10月16日—10月31日均为检查验收阶段。

六、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坚定信念。打击传销暨创建“无传销城市”是社会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镇办(管区)、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并为创建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各级各部门必须深化对打击传销工作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厌战心理和畏难情绪,倾尽全力,尽职尽责,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打好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攻坚战。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创建“无传销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镇办(管区)、相关部门必须科学策划、细心安排、明确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落实到位,并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各级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对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工作,确保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有序开展。

(三)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创建“无传销城市”是一项艰巨而紧迫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各有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立足本职,积极参与,信息共享,通力协作,形成强大的合力,促进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的顺利开展。

创建无传销城市讲话稿

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总结

创建无传销倡议书

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及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方案

无传销城市目标责任书

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方案

创建“无传销县区”工作方案

“创建无传销小区”责任书

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经验

创建无传销社区管理制度

《创建无传销城市方案.doc》
创建无传销城市方案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