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2020-03-03 11:48:4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局(馆)电子数据的安全管理,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杜绝泄密事件发生,根据国家保密局关于电子数据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处部室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加强对电子数据的安全管理,做到数据的安全有效利用。

第三条 依照国家保密局的相关规定,涉密存储介质和非涉密存储介质要严格区分,实行物理隔离。不得相互穿插使用。要注意存储介质的保管安全,不得丢失。

第四条 各处部室不得自行刻录光盘数据,如有需求,向相关处室提出申请。

第五条 局(馆)现在有五个网络环境,按照机密程度,依次为外网、内网、资源网、政务外网和政务内网。计算机在进行网络环境变更时,只能从低密级向高密级转换。

第六条 各处部室不得擅自请商业公司对计算机设备进行维修,计算机设备如有问题须先通知电子部。对于基层单位和相关单位交接来的数据盘特别是软盘和U盘,要进行病毒检测,杜绝外来病毒的侵入。本局馆录入的数据要在严格的校对后,方可进行数据的汇总,转入数据库。严禁将涉密数据带出保密网络。

第七条 对互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凡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都要由使用单位和个人,登记造册。凡计算机网络用户收到的电子邮件,确认为有反动、黄色内容的,要立即删除,不得传播和私自存储。

第八条 对于内网、资源网、政务外网和政务内网的计算机,需要按照市国家保密局的相关规定,进行安全设置,如:开机密码策略、相关服务的禁用、用户权限等。

第九条 做好安全备份工作,要采取多种途径进行不同介质的备份,避免因为误操作或其他原因导致数据的丢失。

第十条 对于网络中出现的病毒与木马,要及时向电子部进行通报,以便于技术人员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计算机在申请报废时,首先需要自行进行数据的备份和清理,之后电子部将对报废的计算机进行技术处理,消除所有数据。

第十二条 不得在计算机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应用,以免造成病毒和木马的带

入,造成相关网络的网络故障和网络攻击事件的发生。

第十三条 网络的开通是受电子部的统一管理的。各个处部室如有需求,须向电子部提出申请,严禁个人和处室擅自开通网络。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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