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客户授信管理办法[版]

2020-03-02 14:57:3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客户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客户风险管理,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及《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客户授信管理,是指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县级行社)对客户核定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办理授信业务,实行集中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信贷管理制度。

第三条 授信管理遵循先授信、后用信和动态管理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授信额度理论值,是指县级行社根据相关测算方法测算的客户能够承受的最高风险限额。

授信额度,是指县级行社在客户授信额度理论值之内,结合客户的经营管理水平、所处行业、发展阶段、实际信用需求以及还款能力等因素,对客户核定的办理各类授信业务的限额。授信额度是商业秘密,原则上不得对外公开。

授信业务,是指县级行社在授信额度项下,对客户提供的各类表内外信用业务,包括贷款、票据承兑、贴现、拆借、贸易融资、透支、保理、担保、信贷承诺等。

增量授信,是指对客户拟核定的授信额度大于原审批(咨询)授信额度。 存量授信,是指对客户拟核定的授信额度等于或小于原审批(咨询)授信额度。

第二章 授信对象、条件、期限

第五条 授信对象是指与县级行社已建立或拟建立信用关系的企事业法人客户(包括单一法人客户和集团客户)。其他经济组织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条 增量授信客户信用等级原则上应在A级(含)以上。 第七条 授信额度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到期后必须按规定重新报批。

第三章 操作程序

第八条 授信操作流程可分为授信调查、授信审查、授信审议与审批、授信额度使用、授信后续管理等环节。

第九条 授信调查。县级行社公司业务部门客户经理应按照授信工作尽职要求对客户进行授信调查,收集客户有关资料,包括:

(一)客户资料

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等;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贷款卡; 4.公司章程; 5.征信报告;

6.验资证明(与农信社首次建立信用关系客户提供); 7.国家有权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明、资质证书(特殊行业); 8.近两年年度财务报表、报告期财务报表。

(二)担保资料

1.担保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等; 2.担保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担保人贷款卡; 4.担保人公司章程; 5.担保人征信报告;

6.担保人近两年年度财务报表、报告期财务报表; 7.有权部门颁发的抵、质押物权属证明。

(三)县级行社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客户经理应根据调查情况填写《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客户授信申报书》(下称授信申报书),并制定授信方案。授信方案内容:

1.授信客户情况。包括:

(1)基本情况:包括注册资本、成立时间、股权结构、股东情况、经营范围、管理层素质等;

(2)经营情况:包括生产经营情况、市场情况、生产技术和工艺等;

(3)信用履约情况:包括客户(含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的信用记录;

(4)集团客户还应重点分析集团及主要关联企业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等;

(5)财务指标分析:包括近两年资产负债变动情况以及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成立不足两年的客户分析成立以来年度财务状况);

(6)还款来源分析:包括客户第一还款来源和第二还款来源情况;

(7)集团客户还应重点分析关联交易情况、关联担保情况、对外投资情况等。

2.授信具体方案。包括:

(1)授信额度及分配方案(对授信额度进行测算并说明); (2)授信用途(对用途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3)授信业务价格(明确客户办理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保证金比率);

(4)授信担保。

3.结论。提出明确的授信意见。

客户经理将授信申报书、授信方案以及客户有关资料整理后,提交进入审查环节。

第十条 授信审查。县级行社信贷管理部门审查人员应按照授信工作尽职要求对客户进行授信审查,对授信方案进行复测和评估。审查后应在授信申报书中填写审查意见并签字确认,提交进入审议审批环节。

第十一条 授信审议与审批

(一)增量授信经县级行社授信业务评审委员会(下称评审会)审议,有权审批人审批。授信审批通过后,有权审批人应在授信申报书中填写审批意见并签字确认。对超县级行社审批权限的,应按有关规定报上级机构咨询。

(二)存量授信直接由县级行社有权审批人审批,不再经评审会审议和上级机构咨询。

(三)县级行社对分支机构不得授予授信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 授信额度使用

(一)为客户办理授信业务应严格执行授信审批意见。

(二)在授信有效期内任一时点,客户授信业务余额不得超过授信审批额度。

(三)在授信有效期内办理具体授信业务,应按照《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试行)和相应信贷产品规定的流程办理。

第十三条 授信后续管理

(一)授信额度一经审批(咨询)同意,在有效期内原则上不得随意核增,确需核增的,按照增量授信审批流程报批。

(二)集团客户已核定授信额度的成员单位从集团中退出的,或客户授信额度中包括新增固定资产贷款但审批(咨询)未通过的,客户原审批(咨询)授信额度自动核减。

(三)县级行社权限内审批通过的客户授信,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单项授信业务额度分配、担保、价格等未涉及重大不利变化的变更,由原授信申报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有权审批人审批,不再经评审会审议。但对原经上级机构咨询的客户授信,仍应按规定对变更事项进行报批。

(四)出现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授信对象变更、重组、市场环境、财务状况重大变化,或出现客户挪用信贷资金、擅自处理抵(质)押物、逃废金融机构债务、涉案诉讼等重大不利影响的预警信号,应对客户未使用授信额度予以冻结,不得对客户提供新增信用并压缩已使用额度,直至客户预警信号解除。

(五)客户授信期限到期前1个月,授信申报部门应提前组织客户授信方案报批工作。未按照要求及时报批导致新的授信方案未能按时审批(咨询)的,原授信方案到期后终止,不得办理各类授信业务。因有权审批(咨询)部门自身原因致使新的授信方案未能按时审批(咨询)的,授信申报部门可向有权审批(咨询)部门提出授信方案延期申请,经同意后,根据审批(咨询)意见办理业务。新的授信方案审批(咨询)通过后,执行新方案的管理要求。

第四章 集团客户授信

第十四条 对集团客户进行授信,除执行前述规定外,还应执行本章规定。

第十五条 集团客户的界定

(一)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

(二)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

(三)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近亲属(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

(四)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农信社认为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

第十六条 授信的组织

集团客户两家(含)以上成员单位与两家(含)以上县级行社建立有信用关系的,由对成员单位授信业务余额最高的行社或集团客户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所在行社作为主办社制定该集团客户整体授信方案,其他行社作为协办社协助做好授信工作。

第十七条 主办社职责

(一)负责汇总集团客户成员单位资料,在与协办社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集团客户整体授信方案;

(二)负责集团客户授信报批工作;

(三)在分配的授信额度内为本社集团客户成员单位办理信贷业务;

(四)协调与集团客户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的关系;

(五)牵头做好对集团客户授信后续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协办社职责

(一)负责收集与本社建立信用关系的集团客户成员单位资料,向主办社提供授信资料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在分配的授信额度内为本社集团客户成员单位办理信贷业务;

(三)配合主办社做好集团客户授信的相关工作;

(四)负责本社集团客户成员单位的贷后管理。 第十九条 授信审批程序

(一)增量授信审批程序 1.集团客户两家(含)以上成员单位只与一家县级行社建立有信用关系的:

客户经理应汇总集团客户成员单位资料,制定整体授信方案,经审查人员审查后,报评审会审议,有权审批人审批。对超县级行社审批权限的,应按有关规定报上级机构咨询。

2.集团客户两家(含)以上成员单位与两家(含)以上县级行社建立有信用关系的:

(1)协办社客户经理对对应成员单位进行授信调查,收集客户资料,填写授信申报书,制定该成员单位授信方案,经协办社审查人员审查后,报评审会审议,有权审批人审批;

(2)协办社将审批后的授信方案连同资料送达主办社; (3)主办社客户经理汇总协办社授信资料,填写授信申报书,制定集团客户整体授信方案,经本社审查人员审查后,报评审会审议,有权审批人审批;

(4)主办社、协办社均在同一省辖市的,主办社应将集团客户整体授信方案及资料报当地市农信办咨询,超过市农信办咨询权限的,市农信办还应报省联社咨询;主办社、协办社不在同一省辖市的,主办社报当地市农信办咨询后,须报省联社咨询。

(二)存量授信审批程序

1.集团客户两家(含)以上成员单位只与一家县级行社建立有信用关系的:

客户经理应汇总集团客户成员单位资料,制定整体授信方案,经审查人员审查,有权审批人审批。 2.集团客户两家(含)以上成员单位与两家(含)以上县级行社建立有信用关系的:

(1)协办社客户经理对对应成员单位进行授信调查,收集客户资料,填写授信申报书,并制定该成员单位授信方案,经协办社审查人员审查,有权审批人审批;

(2)协办社将审批后的授信方案连同资料送达主办社; (3)主办社客户经理汇总协办社授信资料,填写授信申报书,制定集团客户整体授信方案,经主办社审查人员审查,有权审批人审批;

(4)审批通过后,主办社将审批意见转达至协办社。

(三)集团客户两家(含)以上成员单位与两家(含)以上县级行社建立有信用关系的,如出现成员单位中既有增量授信又有存量授信情况的,相应协办社应分别按增量授信和存量授信审批程序办理,主办社按增量授信审批程序办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发以后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服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学习要求:

1、首先为自学,自我研究,将自己的意见和问题记下并提出后解决。

2、各部门负责人要完全明白实施细则,非常清楚的了解其中的环节,以待对各部门内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逐一培训。

3、共同学习研究。先由各部门负责人带领大家学习,随后每个部门人员单个进行讲解,以达到熟练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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