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06:09:5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郑 州 市 律 师 协 会 文 件
郑律协[2008]2号
郑州市律师协会《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实习管理规则》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做好对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的管理工作,保障实习的质量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郑州市律师协会负责本市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管理工作,报省律协备案。
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申领、审核、发放等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对申请实习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律师事务所对申请实习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律师事务所实习:
1、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2、拟在我市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或兼职律师工作的人员;
3、品行良好;
4、未受过刑事处罚;
5、无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记录。
(二)律师事务所应指派具有5年或3年以上执业经历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的律师指导实习人员,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2名。
(三)申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的,律师事务所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报市律师协会:
1、申请实习人员填写的《实习申请表》;
2、申请实习人员与拟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3、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
6、附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蓝底,表格上的直接粘贴)。
拟兼职从事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的,除提交以上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材料。
三、实习律师领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后,实习期限为一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由省律师协会统一组织进行集训。
四、集中培训结束时,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对参训的实习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省律协下发《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的,安排再次参加集训,所需时间不计入实习时间。
五、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自行放弃实习资格或因违反实习协议被律师事务所解除关系的,律师协会将对其原实习资格进行注销,收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已进行的实习无效;对于转所实习人员(只限在律师事务所及指导律师受到处罚的情况下,方能到律师协会申请转所实习,其他情况不得转所)应按照实习人律师备案程序重新进行申请,其进行的实习有效。
六、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丢失应及时申请补办。
(一)《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丢失后,应及时在公开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应说明持证人姓名、性别、所在律师事务所、实习证编号等情况。
(二)补办人需持本所证明及报刊原件报律师协会。
(三)申请材料合格并核对实习律师备案后,律协核发补办《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实习起止日期不变。
七、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不能单独执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独自承担律师业务;
(二)以律师身份在委托协议或法律顾问协议签字,对外签发法律文书;
(三)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代理意见;
(四)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及相关资料;
(五)以律师名义洽谈、承揽业务;
(六)不服从律师事务所、指导律师的监督管理;
(七)擅自中断实习活动;
(八)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或故意损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九)其他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八、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15天内,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向律协提交下列材料:
(一)实习人员撰写的实习总结;
(二)指导律师对实习人员的品行表现及执业能力出具的考评意见;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四)省律协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五)《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九、实习人员期满后,由律协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在《实习人员登记表》上签署考核合格意见,并在考核结束后进行公示。
郑州市律师协会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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